政治常识渗透国际法教育综述,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际法论文,常识论文,政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际法是在国际交往中形成的主要调整国家之间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学习和了解国际法绝不只是从事外交工作人员的事,其他公民也应该具有一些国际法的常识。对于高三年级的学生而言,他们既有了解国际问题的主观愿望,又有关心国际问题的客观需要,而适当的国际法教育可以帮助他们在纷繁复杂的国际问题面前减少和克服“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混沌模糊状态;同时,政治常识教材也相应安排了“国际法及其作用”的教学内容。因此,在政治常识课教学中渗透国际法教育,其作用和意义是显而易见的。现笔者结合高三年级教学,谈点个人体会。
一、“国家的结构形式”“我国是单一制国家”“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框题教学中渗透国际法主体资格教育
国际法主体是指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的国际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国家是国际法的基本主体,而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族,只有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才是国际法主体。作为国际法主体的国家,必须具有定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一定的政权组织和主权四个要素。国家的情况复杂,种类很多,并不是一切种类的国家都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单一国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的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属于单一国。在对外关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惟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一国两制”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虽然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但他们只能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体育等方面发展对外关系,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不具有国际法主体资格的。复合国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的联合体。复合国可以分为联邦和邦联。联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邦成员组成的国家联合,它本身构成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而其成员国(州)一般不是国际法主体。邦联是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某种特定的目的,根据国际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邦联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其成员国才是国际法主体。
二、“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三框题教学中渗透国际人权法教育
国际人权法是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有关规定和保护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国际人权公约》是国际人权法的主要表现形式。根据现行的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国际人权大致可以分为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两部分。集体人权包括民族自决权和发展权。个人人权包括生存权、平等权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其中的生存权是第一人权,平等权包括法律上的平等、种族平等和男女平等。中国在人权问题上的立场是:尊重基本人权,反对一切践踏民族自决和实行种族歧视政策;反对任何国家利用人权问题推行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政治标准和发展模式,借口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积极参与国际人权活动,加强人权领域内的国际合作。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一节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我国的对外活动”两框题教学中渗透外交关系法教育
我国的国家机构内在的包含着外交机关。国家元首是国家在对外关系上的最高代表。在对外关系上,凡以元首的名义所做的行为和决定,就被认为是代表国家的行为和决定。国家元首可以是集体的,也可以是个人的。前者如瑞士的邦联委员会、前苏联的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后者如美国和法国的总统、英国的女王。我国的国家元首是国家主席,它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结合起来行使职权。按照国际惯例,一国元首在外国时,除享有礼仪上的殊荣外,还享有全部外交特权和豁免。一国的政府通常领导外交事务。政府首脑有权代表政府进行谈判,出席国际会议和签定条约等。政府首脑在进行这些活动时无需全权证书,享有全部外交特权与豁免。我国的国务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人民政府。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它既是我国对外关系的基本准则,又是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精神高度一致。
四、“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联合国”三框题和很多具体知识点教学中渗透国际法基本原则教育和国际组织法教育
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它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侵害任何国家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国际合作原则;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这些原则中尤其要凸现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内容有:A.各国法律地位平等;B.每一国享有充分固有的主权;C.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D.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E.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F.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国际组织是国家之间为了处理国际关系中的事务或者为了实现特定的目的,根据条约而建立的常设组织。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联合国是当今世界最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教材中已经有“联合国的宗旨与原则”的教学内容,故而应通过介绍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职能来实现渗透。联合国大会的职能是:(1)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方面。(2)国际合作方面。(3)组织事务方面。安理会的职权是:(1)促使争端和平解决。(2)制止侵略行动。(3)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