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西北沿边的入中,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沿边论文,北宋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入中就是商人持政府需要的物品入官场中卖,政府以现钱或实物偿值。它包括入中(中卖)和折中(偿值)两个环节。北宋政府将其作为解决财政、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北宋的入中按地区可划分为京师入中、沿边入中和内地入中。尤以西北沿边的入中规模最大、影响最深,也最为重要。〔1〕它事关沿边军需供给、边境稳定、乃至朝运的维系。 并对专卖制度、商品经济、政府财政等产生了直接而深刻的影响。西北沿边的入中是北宋政治经济中十分重要的问题。本文拟对北宋西北沿边入中产生的原因、入中和折中的形式、西北入中的影响等问题作一探讨。
一、西北沿边入中产生的原因
《文献通考》卷十五载:“雍熙二年(985年)三月令河东、 北商人如要折博茶盐,令所在纳银赴京请交引,盖边郡入纳见钱算请始见于此。”也就是《宋史》和《续资治通鉴长编》等书所言:“自河北用兵,切于馈饷,始令商人输刍粮塞下。”郭正忠先生考证《文献通考》所言雍熙二年为雍熙三年之误,很精当。可见沿边入中始于雍熙北伐。雍熙北伐的失败,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粮草供应不继。东路军两次进抵涿州,都因粮竭而退。大量招诱商人入中粮草便成为解决军需的主要方式。此后西北驻军日增、边费浩瀚,而当地出产有限,入中在解决边费中的作用也日益重要。咸平时陕西“远近宿兵不下十万”〔2〕, 陕西一兵“日支钱一十文外,支与口食二升半,河东依此”〔 3 〕, 咸平六年(1003年)陕西镇戎军入中米价为每斗714文。 而处于稍内的渭州“斗米高于镇戎军二十”〔4〕。如以镇戎军物价计, 十万驻军一年生活所需耗钱6786000贯。此数尚不包括犒设、赏赐及器服之费, 总计费用应如《宋史·食货下一》所说:“初,陕西用兵,凡费缗钱七百余万缗。”供养一兵的费用及屯兵的数量都在不断增长。明道二年范仲淹说:“一卒之费岁不下百千,万人则百万缗矣。”〔5 〕欧阳修说陕西康定元年(1040年)已有“三十万之兵食于西者二岁矣,又有十四五万之乡兵”〔6〕。 共四十余万,以一兵年费百千计,陕西一路军费岁需四千余万。王尧臣曾比较沿边三路宝元元年(1038年)前后经费: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粮分别为:陕西入1978万贯,出1551万贯;河北入2014万贯,出1823万贯;河东入1038万贯,出859万贯。用兵后,陕西入3390万贯,出3363万贯;河北入2745万贯,出2552万贯,河东入1176 万贯,出1303万贯。〔7〕不论战与和,三路用兵之费均岁不下数千万。 如包拯所说:“自西事以来,三路并仰给三司逐路岁入粮草,支榷货务现钱银绢香茶等约数千万贯。”〔8〕除养兵之费外, 对周边民族的贸易和赏赐为数亦很大。仅“沿边市马,岁几百万缗”〔9〕。 加之榷场的茶叶、香药、盐等贸易更为庞大。宋政府对周边蕃落首领每年例赐其数亦不小。如给唃啰岁赐彩绢千匹、角茶千斤,散茶1500斤。〔10〕岁赐之外还有随事赐赏的物品。每年给夏的25万和辽的50万岁币亦需辇运到沿边。
筹措数以千万的边费,本地赋税是无法承受的。《宋史·食货志上三》说:“河北、河东、陕西三路租税薄,不足以供兵费。”景祐时“河北岁费刍粮千二十万,其赋支十之三,陕西岁费千五百万,其赋入支十之五”〔11〕。实际上三路赋税很难按数收纳。如陕西军食皆“仰朝廷分颁”,地方官也养成依赖朝廷的心理,不勤于督敛,以致“本路经费岁入全阙……茶盐酒税常课率皆亏耗”〔12〕,所需边费基本上依靠内地输送,途径不外乎官府纲运和商人入中。但官运成本很高,王子渊曾比较官运与商运费用:“纲船兵工一斗已费钱七十矣,若僦私船,百里之地斗才一钱三分至五分半……可省纲船所费之半。”〔13〕张方平所说:“三边税赋支赡不足,募客人入中。”〔14〕实际成为宋政府筹措边费不得不选择的主要方式。王安石曾说:“陕西陆地无可漕,惟厚与价,使民竟入中以供军粮尔。”〔15〕且“河北入中兵食,皆仰给于商旅”〔16〕。薛向对河北沿边的军粮供给作过统计:“(河北)并边十七州军岁计粟百八十万石,为钱百六十万缗,豆六十五万石,刍三百七十万围,并边租赋岁可得粟豆刍五十万,其余皆商人入中。”〔17〕入中之数占边费总数的90%以上。
宋代以前,军粮、国用皆依赖政府纲运,而北宋入中成为解决沿边军需的主要方式。这与商品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宋代是我国商品经济发展的新的高峰。商品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加强,欧阳修的论述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他认为,宋代的形势是“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之,然后通流而不滞”。对于宋政府来说“欲十分之利皆归于公,至其亏少,十不得三,不若与商共之,常得其五也”。制定政策的原则应该是“夫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18〕。入中的大规模实行正是以当时商品经济和经济思想的发展状况为基础的。
二、西北沿边入中与折中的形式
1.西北沿边入中的物品
沿边入中起于“河北用兵,切于馈饷,始令商人输刍粮塞下”。主要目的是解决军粮,故粮食、草料是西北入中最重要也是数量最大的入中物。宋朝廷给各州军下达了入中粮草的任务,如至和元年“令(河北沿边)入便人粮三百万,马料一百二十万硕”,完成任务的可以“与升差遣”〔19〕。
仅次于粮草的重要入中物是现钱。虽然《文献通考》卷十八说,边郡入中现钱始于雍熙年间,但见于记载的最早的陕西入中现钱事在咸平六年,河北、河东则在景德二年(1005年)。〔20〕此后入中现钱常见于记载。入中现钱有利于降低虚估,所以为宋政府屡屡推行。庆历八年(1048年)范祥改革解盐法令“罢(陕西)九州军入中刍粟,第令入实钱,以盐偿之”〔21〕。大量入钱折盐,而“入中斛斗于榷货务代支官钱”〔22〕。即入中粮草改为以钱折中,这样就割断了盐与刍粟的折中关系,目的是为了降低虚估。商人为取得虚估之利,不久又“复听入刍粟以当实钱,而虚估之弊滋”〔23〕。但随着以实物直接折中粮草的逐步取缔,仁宗朝以后沿边入中现钱逐步增加,不仅买盐钞钱,而且沿边和籴本钱也大量入中。如熙宁六年(1073年)和七年曾连续募商人赴沿边入钱为籴本。〔24〕
盐也是沿边入中品之一。主要是庆历八年后范祥为禁西夏青白盐入境,在陕西沿边的延、环、庆、渭、原、保安、镇戎、德顺等八外军实行,“募入中池盐,予券优其值,还以池盐偿之,以所入盐官自出鬻,禁人私售”〔25〕。商人入中至八州军而官自销售。这一政策元丰时范纯粹曾改为官运与入中并行,元祐元年(1086年)又“一依范祥旧法”〔26〕,此后基本沿用。此外,熙河路等地也曾实行过食盐入中,元祐六年户部请“召人入中解盐,乞并以熙河路州钞面价从省部审量,随事增减支折”〔27〕。
除粮草钱盐外,茶叶、布帛、酒米、羊畜、铁、木、瓦器、筋角等贸易和军用之物也曾招商入中。咸平二年为供给榷场贸易需要曾“许商旅缘江载茶诣边郡入中”〔28〕,榷场入中茶事常行。天禧二年(1018年)又“令河北沿边榷场增钱入中大方茶货,依旧例给钞”〔29〕。范雍曾说:“近点检沿边入中下茶盐不少。”〔30〕可见茶与盐一样,入中数目都有一定规模。“河北榷务入中布其数至多。”〔31〕布帛作为军服、贸易之物,沿边需求也很大。又“沿边州军每年合销酒米数目亦允许客一依在市见籴卖价例入中细算”〔32〕。天圣四年(1026年)知雄州张昭远“请下转运司,每至年终将四榷场入中到见钱银布羊畜数目委官磨”〔33〕。羊畜与钱布等都是年年入中。另,陕西用兵以来即入中“羽毛、筋角、胶漆、铁、炭、瓦、木”等军械原料“一切以盐易之”。〔34〕
为适应军用、贸易所需,西北入中物品十分丰富,将入中仅视为刍粮供给是很不全面的。
2.西北沿边折中的方式
沿边主要折中物品是盐、茶和现钱。雍熙入中之初就是“至京师给以缗钱,又移文江淮荆湖给以颗末盐及茶”〔35〕。现钱折中几乎始终存在,各地均广泛实行。以盐折中则时行时辍,陕西主要用颗盐(解池盐)、河北主要用末盐(海盐),如《文献通考》卷十六所说:“缘边籴买仰给于度支者,河北则海末盐,河东、陕西则颗盐。”但海盐在陕西、池盐在河北都短暂地折中过。茶叶折中在陕西河北都曾实行过。但陕西主要折中物是解盐。河北自至道二年(996 年)杨允恭禁江淮盐后,茶叶成为主要的用以折中的实物。香药犀象等进口品也大量用来折中,咸平时香药犀象在河北折中曾占十分之六七。〔36〕广信、安肃、北平入中粟麦一度“悉以香药博籴”〔37〕。矾也是重要的折中物。宋政府“许商人河北、陕西缘边入中粮草,给以颗盐、白矾”,以“致商人多请慈州矾”。〔38〕且宋初以来河东路矾的销售就是采取商人入中钱帛粮草,以矾折中的方式。〔39〕庆历八年行盐钞法后,特别是嘉祐四年(1059年)茶法自由通商以后,以盐钞、现钱钞、粮草钞、香药钞、矾钞等各种交钞折中逐步成为十分重要的方式。此外度牒、师号也用来折中,有时还以赐官封爵酬偿入中,但这些均不占重要地位。概括起来,折中方法主要有折物、折钱、折钞三种。三种方法虽有并行之时,但在不同时期又各有轻重。
雍熙三年到天禧二年,折物之法占主要地位。在初期,商人可以随意选择折中物品,但钱与实物同时用来折中时,实物的虚估加饶要比钱高,如乾兴元年(1022年)实行以茶、香、钱三色同时折中时,每十万贯券值的茶、香、钱,商人分别需付51000至62000、4100、83000, 〔40〕商人当然愿折中实物。盐也是很受商人喜爱的。入中的“商人以盐为急,皆竞趋焉”〔41〕。咸平五年王嗣宗立三分法,折中之物“四分给香药、三分犀象、三分茶引”〔42〕。此法后演变为四分茶引、三分香药犀象、三分见钱的三说法,但实物折中仍占主要。实物折中对商人来说,可以获得高额的虚估加饶。如景德时陕西入中“粟价当得七百五十钱者,交引给以千钱,又倍之为二千,”〔43〕有百分之数百的利润,商人自然乐于折物。对政府来说,既保证入中到充足的军需,又使茶盐无积压难售之忧。丁渭在谈论以茶折中之利时曾说:“河北入得刍粮,即是官场入库,缘江榷场无剩茶,即是法行也。”〔44〕但折物之法最大的弊端就在于高额虚估额外耗费政府大量财物。臣僚曾言其甚:“边籴才五十万,而东南三百六十余万茶利尽归商贾。”〔45〕且由于发引过剩、虚估过高,致“虽二三年茶不足以偿”,因而交引贬值,加之交引铺户豪商的投机炒卖,使“入中者以利薄不趋,边备日蹙,茶法大坏”,〔46〕其结果是“茶盐愈贱、边食愈亏”〔47〕,官商之利俱损。
因折物之法积弊日深,天禧元年,陕西、河北折中之法都改为“每斗束量增直,计实钱给钞,入京师以见钱买之,如愿受茶质交引,即依实钱数给之……不得更用刍粮交钞贴给茶货”。〔48〕这就是以现钱折刍粮,现钱算茶盐的现钱法。此法的目的是“使茶与边籴各以实钱出纳,不得相为轻重,以绝虚估之弊”〔49〕。在以折物为主的时期,以现钱折中既在并行,且如我们说到的,其虚估加饶远低于折物。现钱法则是完全的折钱法。现钱法也有加饶,但要低得多。如天圣元年实行现钱法时,入中加饶是,商人赴边入刍粟,折钱估值,“以钱一万为率,远者增至七百,近者三百”〔50〕。远低于折物量百分之数百的虚估。此时每十万入中交引换取茶、香、钱,商人分别须支七万四千至八万、七万三千、十五万五百,〔51〕与乾兴元年以实物折中时相比政府的得利明显增加。但现钱法也有其弊端。一是虚估的减少,降低了商人入中的积极性,“商人果失厚利,怨谤蜂起”〔52〕。二是大量以京师现钱折中,使“京师之钱入少出多”,如“庆历七年榷货务缗钱入百十九万,出二百七十六万,以此较之,恐无以赡给”。〔53〕这是实行守内虚外、强化皇权的宋朝所无法忍受的。所以天圣三年河北三说之法再兴,取代了现钱法,陕西则以折盐取代折钱。此后二法又有数次兴废。正因为折物和折钱都有其利弊,导致二法频繁交替,轮流占据折中法的主导地位。一般来说,西北沿边战事紧张,入中迫急时即实行虚估较高的折物法,相反则又恢复折钱法。直到庆历八年范祥推行解盐钞法和嘉祐四年茶法自由通商后,以折钱和折钞之法稳定地占据主导,才结束了折中法的频繁变动。
庆历八年范祥推行解盐钞法,陕西实行入钱给钞,以钞算盐,所入钱用来折中粮草,可助陕西边费“十分之八”〔54〕。我们上引包拯奏章曾说,陕西入中粮草还可到榷货务以钱折中。则陕西折中基本上实行了折钞和折钱。河北从嘉祐四年茶法自由通商后也基本实行折钱法,实际上这一局面在皇祐三年(1051年)废四说法时既已形成。嘉祐五年河东和籴改变以一分见钱三分茶支偿的办法,“自今以见钱给”〔55〕。折中之法也定相应推行折钱法。除了盐钞外,在沿边折中使用的还有现钱钞、粮草钞、香药钞。如元丰六年(1083年)河东用三十五万贯见钱京钞“召商人入便计置粮草”〔56〕。熙宁七年以“河北粮钞二十万石付西路转运司,令商人入中”〔57〕。宣和二年(1120年)曾以香药钞等“付河北籴便司广行收籴”〔58〕。宋政府“有条约,须纳钱方给钞,以钱市粮草”,即以钞折钱,以钱折粮,但由于“官中缺钱,监籴之官务办年计,不免止以钞折兑粮草”〔59〕。以钞直接折粮也常常出现,史籍亦载有不少此类事,此不赘举。吕大防曾说折钞之法有五利:“一则人户无科买之扰,二则商旅无折阅之弊,三则边储无不足之患,四则物货无般辇之劳,五则运盐减脚乘之费,实于官私为利。”〔60〕因而成为北宋后期主要折中法。折钞的要旨与折钱相同,即使入中粮草与实物茶盐脱离直接联系,以降低虚估,但由于北宋政府现钱缺乏,直接以实物折中之事在广泛推行折钞折钱之法后仍有出现。如熙宁时河北曾许商人“入中粮草算请矾盐”〔61〕。但已属偶然为之了。
三、西北沿边入中的影响
1、沿边入中与茶盐专卖法的演变
茶盐是沿边折中的主要物品,也是沿边入中的物品之一。在实行折钱和折钞法时,茶盐课入仍然是西北边费的最主要来源。因而茶盐之法不可避免地与西北沿边入中有着直接联系。
咸平年间关于盐政的两次争论,可以集中地反映沿边入中对盐法的影响:一次是咸平四年关于荆湖放盐。孙冕认为:“令江南、荆湖通商卖盐,缘边折中粮草”,“为利实多”,遭到陈恕的反对。陈恕一方面认为荆湖实行官卖而望商人缘边入中,未之有也,同时他又顾虑“既入中稿粟而望课利不亏者亦未之有也”。其结果可能是“大失公储,莫救边备”。〔62〕第二次争论是咸平六年关于陕西是否以解盐折中。梁鼎因陕西以盐折中,导致虚估和盐价下跌,建议“禁止解池盐货,请勿更通商,官自出卖”,边费亦由官府辇运,遭到李士衡等人反对。梁鼎之议虽勉强推行,但导致“公私大有烦费,沿边顿无入中”,不得不自请罢榷。另由李士衡主持通商。〔63〕由上可以得出两个结论:一是要以盐折中,就必须允许商人参与盐的营销,放弃官搬官卖;二是以盐折中虽能有效保障边费入中,但随之而来的虚估必然损耗官利。正是这两个原因,使沿边入中像一条杠杆,屡屡带动盐法的变动。宋初海池盐政策有过几次变动,但雍熙三年三月前都处于全面禁榷状态。正是雍熙三年沿边大规模以盐折中,导致了海盐的首次全面通商和解盐局部通商的恢复。〔64〕但随之而来,如何才能既能以盐解决边费,又降低虚估成了北宋统治者的难题。经过数次通商与禁榷的反复,范祥提出盐钞法,此法的根本用意就是解决陕西折盐的虚估,庆历八年范祥在陕西主持推行盐钞法,既顺应了通商大势,又解决了虚估,保障了边费入中,成为解盐基本不变的政策。需要指出的是,东南海盐虽每“岁自抄三百万缗供河北边籴”〔65〕,但从至道二年杨允恭禁海盐后河北主要以茶、香、钱折中,海盐极少直接折中,因而海盐实行禁榷的时间比解盐长得多,变化也较少。
史载:“凡茶之利一则官卖以实州县,一则沿边入中粮草算请以省馈运,一则榷务入纳金银钱帛算请以赡京师……而其大者最在边备。”〔66〕茶法与沿边入中更密不可分。文彦博在分析北宋茶法频繁变动时说:“非茶法弊,盖昔年用兵西北,调边食急,其数既多,茶不售则所在委积,故虚钱多而坏法也。”吴充亦说:“茶法因用兵而坏。”〔67〕这正是以茶直接用于沿边折中的三说法和茶与沿边折中相脱离的现钱法交替兴废的根本原因。但现钱法也不能根除茶叶虚耗,如天禧二年行现钱法,入中商人以交引请茶,虽以实钱折算,但仍是“每入百千增五千茶引与之”〔68〕。嘉祐四年茶法自由通商才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但“官收税租钱与所在征算归榷货务,以偿边籴之费”〔69〕。茶课仍主要用于边费。在讨论沿边入中与茶法演变时,我们应该看到三说法与现钱法都只是与茶法有密切关系的折中法,其交替本身并不能代表茶法本质上的变化,但直接引起了茶法的本质变化。实行三说法时茶叶实行由官府在榷务山场批发、商人销售的禁榷法,实行现钱法时,有时茶叶则实行商人与园户直接交易,官府征收专卖税的贴射法(即宋籍所称的通商法)。实行现钱法时并不一定每时每地都并行贴射法。限于篇幅本文对此不作申论。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专卖制由直接专卖向官商联合的间接专卖转变是总的趋势。北宋茶盐在西北沿边的大量折中,直接推动了间接专卖制的发展。同时实行茶盐专卖,取得丰厚财利也是封建社会的总体政策,嘉祐自由通商是因沿边入中造成茶叶过度虚耗,加之“嘉祐四年天下无事”边费缓解,才能使“仁宗皇帝慨然一切弛禁”。〔70〕但自由通商并不合统治者根本愿望,因而熙宁时又禁榷川茶,北宋末再榷东南茶。总之考察茶盐法的演变,必须充分考虑沿边入中的影响,否则即不能明析其内在原因。
2、沿边入中对财政、物价等方面的影响
宋祁曾说“天下根本在河北”〔71〕。进而言之,可毫不夸张地说,北宋朝运系于西北边防。而西北边防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庞大边费的筹集和输送。正如宋祁所说:“无谷与财,虽金城汤池,其势必轻。”〔72〕包拯在论河北边防时也说:“金城汤池,带甲百万,非粟不能守。”〔73〕宋政府采取“折缗钱以入刍粟,给彼茶茗,便于商人笼物之饶,助军国之用”〔74〕的入中政策,比较有效地保障了边费供应,维持了边防的基本稳定和北宋一百余年的朝运。但入中必然带来的虚估加饶,额外耗费了北宋政府大量财富,加剧了北宋冗兵之费和财政危机。北宋“国家募人入粟,偿以十倍之直”,入中“刍粟之直,大约虚估居十之八”。〔75〕使得“度支大计日窘”〔76〕,以致常常欠偿入中商人的酬值〔77〕。
北宋入中和折中物品有粮草、茶、盐、香药、布帛、现钱等,衍括了当时全部大宗商品,入中与折中每年以数千万计。且“朝廷用度、军食、弊帛、茶盐、泉货、金铜、铅银以至羽毛、胶漆尽出九道(指东南九路——笔者注)”〔78〕。西北入中亦靠东南供给,以长途贩易为主。所以西北入中极大地促进了北宋商品交换的发展,也进而推动了商品生产。西北入中本身也成为北宋商品经济中富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北入中还促进了商人势力的增长。西北入中对商人的倚重使其能“擅公利,因国缓急,反操轻重”〔79〕,且“依托权贵,以动朝廷”〔80〕,以致干预国家政策,历次茶盐之法的变化“皆商人倒持利权”〔81〕。至道元年陈恕、景德二年林特等改革茶法都“召茶商数十辈,犒以醪馔,讲贯公私之利”〔82〕,延请商人议政。
西北入中还造成物价的剧烈波动。由于虚估过高,出引过多和豪商铺户的投机,常使入中交引及茶盐香药等折中品严重贬值以及入中之物价格腾贵。甚者致“茶直十万,旧售钱六万五千,今止三千,以至香一斤旧售钱三千八百,今止五六百”〔83〕。而入中粟价斗致七八百乃至千钱,致米、粟一斗草一束分别费盐十八斤十一两、十三斤二两、十二斤十一两。〔84〕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市场的混乱。
注:
〔1〕“西北”指陕西、河东、河北三路。
〔2〕〔4〕《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卷五十四咸平六年三月辛亥、正月壬寅,清光绪七年辛巳浙江书局刻本(以下同)。
〔3〕〔56〕《长编》卷三百四十三元丰七年二月辛未、 卷三百三十五元丰六年五月乙未。
〔5〕〔9〕《长编》卷一百十二明道二年七月甲申。
〔6〕〔78〕《长编》卷一百二十九康定元年十二月乙巳、 卷一百二十八康定元年八月乙未。
〔7〕《宋史》卷一百七十九《食货下一》,中华书局1977 年版(以下所引《宋史》仅标页码,版本同)第4351~4352页。)
〔8〕《长编》卷一百六十七皇祐元年十月壬戌。
〔10〕《长编》卷一百二十二宝元元年十二月乙酉。
〔11〕〔52〕〔81〕《长编》卷一百十四景祐元年五月乙丑、卷一百十五景祐元年九月丁未、卷一百十八景祐三年三月丙午。
〔12〕《长编》卷三百十八元丰四年十月已卯。
〔13〕《宋会要辑稿》(以下简称《宋会要》)职官四四之三六~三七,1936年北平图影印本(以下同)。
〔14〕〔76〕〔79〕[宋]张方平:《乐全集》卷十八《对诏策》、卷十八《对诏策》、卷二十三《奏财计未便合商量条件》,四库全书珍本初集。
〔15〕〔61〕〔67〕《长编》卷二百十四熙宁三年八月丙子、卷二百十三熙宁三年七月壬辰、卷二百二十熙宁四年二月戊辰。
〔16〕《宋史》卷三百一《寇瑊传》,第9990页。
〔17〕〔80〕〔83〕《宋史》卷一百八十四《食货下六》,第4491、4492、4493页。
〔18〕《欧阳文忠全集》《居士集》卷四十五《通进司上书》,四部备要本。
〔19〕〔47〕〔55〕〔63〕《宋会要》食货三九之二○、一八、二、二一。
〔20〕〔29〕〔30〕〔31〕〔32〕〔33〕〔37〕《宋会要》食货三六之五、六、一五、一六、一一、一六、二一。
〔21〕〔53〕《长编》卷一百六十五庆历八年十月丁亥、十二月丙子。
〔22〕[宋]赵汝愚:《宋名臣奏议》卷一百八《包拯上仁宗论陕西盐法乞仍旧通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32册328页。
〔23〕〔25〕〔34〕《宋史》卷一百八十一《食货下三》。
〔24〕事见《长编》卷二百四十八熙宁六年十一月乙丑、卷二百五十七熙宁七年十月庚寅。
〔26〕《长编》卷三百四十二元丰七年正月乙丑、卷三百八十九元祐元年十月丁亥。
〔27〕〔60〕《长编》卷四百六十七元祐六年十月戊午、卷四百七十一元祐七年三月甲申。
〔28〕〔62〕《长编》卷四十四咸平二年闰三月庚寅、卷五十咸平四年十一月已卯。
〔35〕〔66〕〔70〕〔65〕《文献通考》卷十八《征榷五》、卷十八《征榷五》、卷十八《征榷五》、卷十六《征榷三》,清光绪二十八年上海鸿宝书局石印本。
〔36〕〔42〕沈括:《梦溪笔谈》卷十一《官政一》,丛书集成初编。
〔38〕《长编》卷一百四天圣四年三月甲辰、卷一百二天圣二年七月壬辰。
〔39〕《宋史》卷一百八十五《食货下七》,第4534页。
〔40〕〔51〕《长编》卷一百二天圣二年七月壬辰。
〔41〕〔43〕《长编》卷六十景德二年五月辛亥。
〔44〕《长编》卷十五大中祥符八年闰六月丙戊。
〔45〕〔46〕〔49〕〔50〕《长编》卷一百天圣元年正月壬午、正月壬午、正月丁亥、正月丁亥。
〔48〕〔68〕《长编》卷九十二天禧二年十一月已巳。
〔54〕[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五十七《茶盐类》,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37册797页。
〔57〕〔59〕《长编》卷二百五十六熙宁七年九月戊申、卷二百五十四熙宁七年六月壬辰。
〔58〕〔74〕〔84〕《宋会要》食货四○之九、三○之四、二三之二七。
〔64〕《宋会要》食货六二之三——四、《文献通考》卷十五《征榷二》。又注:宋籍所言茶盐通商实质上仍是间接专卖、仅嘉祐四年茶法开禁为自由通商,本文沿用宋籍本义,而嘉祐四年茶法通商以“自由通商”称之,以示区别。宋籍盐禁榷指官般官卖、茶禁榷指榷务山场发卖,本文亦依原义。
〔69〕《长编》卷一百八十八嘉祐三年九月辛未。
〔71〕〔72〕《宋史》卷二百八十四《宋庠附宋祁传》,第9596页。
〔73〕包拯:《包孝肃公奏议集》卷十《请添河北入中粮草》,清同治二年李瀚章刻本。
〔75〕《长编》卷五十咸平四年十月丁卯、《宋史》卷一百八十四《食货下六》。
〔77〕《长编》卷二百七十四、卷二百九十二载:熙宁五年熙州“欠入中斛斗商人刘义等……共四万一千三百六十余缗。”元丰元年秦凤路“积欠商人入中粮草五十九万缗。”
〔82〕《宋会要》食货三六之九、《宋史·食货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