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劳动支持与社会保障研究_智力残疾论文

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劳动支持与社会保障研究_智力残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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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1-7252(2009)02-0055-07

党的十六大以来,北京市在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取得了重大进展,但由于各区县的经济发展不尽平衡,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将成为北京市贯彻十七大精神,推进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受北京市残联的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课题组以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以下简称“二抽”)数据为基础,结合在郊区的实地调研资料,对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和社会保障问题进行了探索。

一、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和社会保障概况

根据“二抽”数据推算,截至2006年4月1日,北京市约有残疾人99.9万,占全市总人口的6.49%,其中农村残疾人口29.9万人,占残疾人总数的29.93%。农村残疾人约占农村总人口的7.63%,略高于城市残疾人口的比率。从调查数据看,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在收入消费、就业、社会保障,以及接受服务或扶持等方面与城市残疾人有着不同的特点,全市各个区县之间也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差异。

(一)农村残疾人及其家庭基本特征

1.农村残疾人老龄化现象严重、文盲率较高

北京市农村残疾人主要集中在4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群,其中65~80岁的老年残疾人的比例超过了1/3。在6岁及6岁以上的残疾人中,农村残疾人受教育程度显著低于城市残疾人,其中农村残疾人的文盲率高达41.7%,而城市残疾人只有19.7%。

2.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少、消费水平低

数据显示,有29.5%的残疾人家庭户分布在农村,占农村家庭户的20.45%。2005年,有残疾人的农村调查户人均年收入为3 383元,远低于农村调查户平均年收入的4 837元和城市残疾人人均年收入的10 003元。受收入制约,农村残疾人家庭的消费水平也较低。以家用电器的数量为例,农村残疾人户的冰箱、洗衣机、电脑的拥有率分别为50.4%、42.5%和7.3%,而城市残疾人家庭分别为90.1%、80.2%和35.8%,差距十分明显。

3.农村残疾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农村平均水平,但房屋自有率较高

调查显示,农村残疾人平均住房面积为28.8平方米,同期郊区农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9.1平方米,二者相差10.3平方米;从房屋自有率看,94.6%的房屋是自有房屋,租赁和借用极少。城市残疾人人均住房面积为22.1平方米,自有率仅为72.9%。

4.农村残疾人持证率及类型分布与城市残疾人基本一致

调查显示,农村残疾人总体持证率为23.8%,其中一级残疾的持证率最高,为33.6%;二级、三级、四级残疾的持证率相对较低,分别为27.1%、20.2%和21.0%,这与残疾程度越高持证率越高的趋势基本吻合。

(二)农村残疾人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现状

1.和城市残疾人相比,农村残疾人在业比例较高,但在业性别差异较大

受残疾影响,15岁及15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中,在业的比例为22.5%,不在业的比例达到了77.5%,与城市残疾人9.8%的在业人数相比,农村残疾人在业比例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城市社会保障条件较好,而就业条件较高;农村残疾人对“就业”的理解较宽,比较容易解决就业问题。当然,农村残疾人和城市残疾人相比,劳动报酬差距较大。从就业的性别状况看,农村在业的残疾人中男女比例约为3∶1,女性在业比例明显偏低。

2.丧失劳动能力是农村残疾人不在业的首要原因

残疾人不在业原因的调查显示,农村残疾人未工作的最主要原因是丧失劳动能力,占农村未工作残疾人的57.9%;其次是料理家务,占28.9%;再次是离退休,占9.5%。相比城市残疾人未工作情况,造成不在业的前三项比例的排序刚好相反:城市残疾人不在业的最主要原因是离退休,占64.9%;其次是丧失劳动能力,占17.5%;再次才是料理家务,占10.5%。这与城乡残疾人生活环境和就业方式不同有关,一般而言,农村残疾人只要没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都会保持正规或非正规就业。

3.家庭供养是农村残疾人的首要生活依靠

对于未工作的残疾人来说,生活来源成了其要解决的首要问题。调查显示,73.7%的农村未工作残疾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14.4%的残疾人依靠领取基本生活费,而只有9.6%的残疾人依靠离退休金。相比之下,城市未工作残疾人中,有64.0%的残疾人依靠离退休金,只有24.4%的残疾人由家庭其他成员供养,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也只有10.8%。这种差别与城乡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同有很大关系,家庭保障依然是农村残疾人的首要生活依靠。

4.农村精神、智力、多重残疾人领取低保与救济的比例较高

调查数据显示,有11.8%的农村残疾人领取低保金,有14.9%的农村残疾人曾经领取过救济,二者之和为26.7%,略高于城市残疾人18.1%的领取比例。其中智力、精神、多重残疾的领取比例较高,分别为 40.8%、38.9%、35.5%。

5.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险投保率与城市相比偏低

农村残疾人参加各类社会保险的比例只有7%左右,相比之下,城市残疾人参保比例要高得多,达到了42.3%。从险种上看,尽管各个险种参加的比例都比较低,但是农村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5.0%)和医疗保险(5.6%)的比例较其他险种要高一些,这与近年来北京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措施的推行有一定关系。

6.农村残疾人接受最多的服务是医疗服务

残疾人由于各种生理缺陷而无法完成正常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需要社会各方面的服务与扶助。数据显示,农村残疾人接受过这些服务或扶助的比例为85.3%,低于城市比例(94.3%)。在各类服务与扶助中,农村残疾人接受医疗服务与救助的比例最高,达到了57.4%;其次是对贫困残疾人的救助与扶持,占12.7%;再次是接受辅助器具,占8.7%;第四是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占2.6%。此外,接受其他各种服务与救助形式的比例都十分低。

二、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经验

自1987年全国第一次残疾人抽样调查以来,北京市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状况得到很大改善,残疾预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工作的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网络建设更加健全,残疾人生活和工作的环境支持得到显著改善。

(一)北京市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的主要特点

1.低保制度对残疾人的覆盖面逐步扩大,标准不断提高

北京市于2002年开始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根据“二抽”数据,全市约有11.8%的农村残疾人享受低保待遇。另据北京市民政局的资料,2006年北京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了1 580元,比2005年提高了70元。2006年6月北京市民政局宣布,北京市农村将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今后各个区县的农村低保标准将按照市民政局公布的统一测算方法制定,当物价消费指数变动时,各区县可以自主调整低保标准。这个可调的低保标准测算办法使全市农村的低保标准能及时随着物价消费指数的变化而变动,也使各区县之间低保更加趋于平衡。

2.各区县因地制宜,探索出多样的农村残疾人补助形式

农村低保制度并不能覆盖所有生活困难的农村残疾人家庭。2007年3月北京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对无固定性收入重残无业人员给予生活补助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年龄在16~60岁没有固定性收入、无业、无生活亲属或家人照料、未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重残人进行补助,每人每月按照当地当年规定的农村低保标准发放补助金,资金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在京郊的各个区县,对农村残疾人的补助形式和标准也各有不同,例如:

怀柔区对农村残疾人的救助除了低保以外,主要还有以下三种措施:一是对困难群体的“三项补助”政策中规定,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元。如怀柔Y镇共有农村残疾人542人(截至2006年1月10日),在2006年第一季度,共有104人获得此项补助,共发放15 600元。二是对不在低保范围的无业、重残人员,区残联争取资金按低保标准对其实行全额补贴,即每人每月112.5元(1350元/年/人)。三是“特事特办”,即对残疾人遇到自然灾害、大病、事故等情况时,在残疾人主动申请的情况下,依政府财力给予适当的特别救助。2007年怀柔区共有2名农村残疾人因大病医疗问题申请特别救助,残联最终给予了每户1万元的特别补助。

延庆县在低保制度之外采用“三50”模式:一是“三项补助”①政策中对农村特困残疾人的每人每月50元补助。二是对不在低保范围之内的,家庭收入超过农村低保线1 100(元/年/人)以上但低于1 500(元/年/人)的农村残疾人补助每人每月50元。三是对处于低保范围之内的,重残、多残、老残一体、单亲家庭、大病重病的农村残疾人再补每人每月50元。

昌平区在农村残疾人的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养老保障方面也做了相当多的工作。②凡具有该区农村户口、无工资性收入的重度残疾人,每月可享受200元生活困难补助。从2005年开始,凡该区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区政府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规定),统一由区财政负担。在养老保障方面,凡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自愿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村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在领取养老金前,每人总共可以享受区财政6 000元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补助。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为按年缴纳,也可以一次性趸缴,提倡按年缴纳保险费。

3.救助政策注重农村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

除了上述各种生活补贴外,各区县、乡镇的残联还会同民政、农办等部门对农村残疾人就学、就医、住房等方面制定了很多相应的救助政策,甚至村一级也根据自身财力制定一些相应的救助办法,以提高农村残疾人的自我发展能力。以怀柔Y镇为例,在教育方面:对在该镇就读并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子女、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免除学费、课本费、提高寄宿生活补助,保障九年义务教育率100%,对低保户残疾人子女、残疾人就读高中、大学的学费予以扶助,残疾高中生每年补助500元、大学生每年补助1000元,对低保残疾家庭的高中生和大学生也分别每年补助500元和1 000元。③

(二)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模式多样化

扶持是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而开展的,目的在于通过提高残疾人自身的能力,实现自我保障和生计发展,促进农村减贫。结合课题组实地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北京市各区县探索出的农村残疾人扶持模式主要有如下几种:

1.培训就业模式

京郊农村受大城市辐射影响较大,城镇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较强,这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的非农就业带来了机遇。如怀柔区Y镇残联积极为残疾人寻找就业机会,2006年5月联系北京大地海空汽车配件厂,使12名残疾人找到了适合他们的岗位,解决了他们的就业问题。延庆县S镇2006年共组织各种残疾人劳动技能培训班10余期,拓宽了残疾人的就业门路,10名农村残疾人到附近企业就业,使他们生活质量得到了提高,重新树立了对生活的信念。

2.“协会”辐射、实体带动、贷款扶持模式

在农村,种植、养殖、传统手工艺等都有着独特的物质和文化资源,但是往往由于农户市场信息不畅、规模较小而难以参与市场竞争,农副产品、手工艺品销售难是农民最大的困难。同时,由于种养殖的先期投入较大,即便有些特色种养殖产品市场行情较好,但往往因为后续资金缺乏而丧失了市场机遇。为此,需要政府对其在资金和销售服务上做好必要的扶持工作。怀柔区T镇2006年扶持了18名残疾人从事西洋参种植,引导并组织成立了西洋参协会,还制定了具体的优惠政策,18名残疾人当年共种植西洋参175亩,纯收入达到262.5万元。④

3.“基地+残疾人户”模式

“基地+农户”是农业产业化的一种有效方式,以发展基础好的涉农企业为依托,以带动地区农户共同致富为目的,常常被运用在农村扶贫的过程中,在延庆县农村残疾人扶贫过程中,这种模式就得到了有效运用。延庆县残联和北京市海文牧业有限公司沟通,使该公司于2004年初被确立为延庆县扶贫助残基地。在选择扶持对象上分三步走:由有养殖愿望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向乡镇残联提出申请——乡镇残联理事长入户调查,考察其是否有养殖条件,并上报县残联——县残联会同基地对乡镇确定的养殖户做最后审核。在贷款上,延庆县开创了“残联+银行+公司+农户”的助残贷款运作模式。以前由于风险大,银行不受理残疾人的贷款,这种模式使得银行对弱势群体的贷款(非小额信贷)成为一种现实。到2006年底已有45户获得共计104万元贷款,残疾人养殖户的积极性很高。

4.特色产业带动模式

以怀柔区为例,由于该地区有较多的风景旅游区,所以对农村残疾人从事民俗旅游接待进行帮扶是该区残联主要的扶持项目。据调查,民俗旅游可为农村残疾人户每年平均增收3 000元以上。例如Y镇围绕民俗接待产业,对“一条沟”地区的3个村共65户残疾人家庭以实物直补的方式进行扶持。2006年7月21日,该镇扶助残疾人民俗户实物发放仪式在该村举行,为S村的残疾人家庭实物直补了5台电视、7台冰箱、12台空调,价值6万余元。此外,还在各级残联的支持下,坚持“康复助残、环境益残、产业扶残”的原则,创建了残疾人与健全人互助、共富、同乐的“同乐之家”。镇残联还为S村创建了“同乐之家”网站并给予残疾人多方面的免费培训,开办民俗服务、食品营养、民俗常用英语、特菜、特餐等培训班,举办残疾人民俗厨艺大赛、知识竞赛等。

上述四大类型的扶持模式,对京郊农村残疾人扶持模式的概括不尽完善,还有很多独特而有效的扶持手段运用在促进农村残疾人参与经济活动、增加自身收入的工作中。这些扶持模式从资金、技术、宣传、培训、服务等各方面对残疾人个体、残疾人家庭以及残疾人群体都产生了积极的社会效应。

三、北京市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和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挑战

在北京市政府、残联以及农村残疾人自身的努力下,北京市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显著的改善,很多农村残疾人家庭甚至还率先进入了小康的行列。但是,北京市农村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仍然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农村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新时期北京市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面临着挑战。

(一)农村残疾人首要的康复医疗需求满足程度较低

数据显示,目前农村残疾人第一位的需求是医疗救助和服务,选择该项需求的残疾人占到样本数的32%。北京市残联针对农村残疾人的医疗训练和救助做了很大的努力。例如怀柔区Y镇残联把区里的白内障无障碍创建工作纳入了残联康复工作的重点;延庆县S镇的康复工作以镇卫生院为依托,建立了残疾人康复指导站,镇残联还通过开设家庭病床、家庭访视、康复指导和监护等措施,对精神残疾和智力残疾进行了康复治疗和管理,等等。从总体上看,虽然有关部门对于农村残疾人的康复和治疗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医疗服务,但接受治疗和手术的残疾人数量仅占当地农村残疾人很小的比例,帮助的力度还远远不够。

(二)残疾人公共服务机构建设远落后于需求

针对农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医疗、卫生、法律、学校、文体活动等方面。北京市农村卫生室、法律服务所、特教学校和文化活动站的数量都少于城市,大约只占到城市数量的1/3。此外,农村医务人员数量的限制也是农村卫生室普及的一个瓶颈。农村离特教学校的距离一般较远(5公里以上的有32个,占整体的72.7%),这说明在针对农村残疾人特教学校的设立点上,没有真正从农村残疾人的角度出发,使得很多本来就有困难的农村残疾儿童上学难上加难。

(三)农村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急需更强有力的社区和社会扶持

农村残疾人家庭比普通农民家庭生活困难得多,不仅收入更少,而且花费更大,绝大部分农村残疾人家庭都有负债,家庭生活处于勉强维持状态。目前针对农村残疾人救扶措施主要是针对残疾人个人的,对残疾家庭和农村社区的扶持政策较少。所以,在扶持的瞄准对象上,应该重点关注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社区,以此来建立残疾人扶持的长效供给机制。

(四)税改后的“普惠”政策使农村残疾人获得的实惠相对减少

税费改革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已经通过制定优惠或扶助残疾人的政策,帮助农村残疾人减免了税费,农村取消各种税费以后,原来针对农村残疾人的部分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已失去了意义,相当一部分农村残疾人并没有在税费改革中享受到实惠;税费改革后,伴随税费改革实施的新政策如粮食、农机具补贴等残疾人又很难享受到,使得农村残疾人群体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

(五)农村残疾人的需求和资源供给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

根据“二抽”数据,大部分农村残疾人的需求和资源供给是一致的,但还是有一些项目尚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现象,比如听力残疾第一位的需求是辅助器具而实际接受的是医疗服务;有的需求项在供给中没有提供,或是有的提供了供给而需求项中根本没有,比如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对康复训练与服务的需求在供给项里根本没有提供等。

(六)现有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有待完善

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程度普遍偏低,根据“二抽”数据,北京市只有11.8%的农村残疾人领取低保金;低保线的刚性使大量徘徊在低保线附近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被排除在低保范围之外。因此,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仍以家庭供养及临时性的救助或救济为主。目前面向农村的优惠政策很多,如“两免一补”等都对农民减负、农村减贫起到了很大作用,但是这些政策都没有特别地针对农村残疾人。例如,合作医疗对维持残疾人的日常医疗作用十分有限,对重残康复更是缺少办法;在同等优惠的政策环境下,农村残疾人由于部分或全部失去劳动能力,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实惠,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农村的贫富差距。

(七)人口老龄化加速加大了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压力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根据“二抽”数据测算,北京市60岁以上的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为13.36%,⑤全市60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占农村残疾人总数的比例达到52.2%,⑥农村残疾人群体老龄化的现象已经对残疾人事业提出了严峻的考验。老年残疾人劳动能力低,获取经济收入的能力差,只能更多地依赖社会救济。而且,随着老年残疾人数量的持续增加,老年残疾人群体对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为此必然会带来越来越沉重的财政负担,进一步恶化农村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的形势,这就为下一步做好农村残疾人就业扶持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挑战。

(八)快速城市化增加了农村残疾人就业与社会保障的难度

在城市化过程中,土地保障功能的弱化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事业提出了新的考验。对那些农村残疾人来说,土地是他们生存和就业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能够通过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维持自己最基本的生存,所以土地具有的保障功能对农村残疾人来说更为重要。这对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四、完善农村残疾人劳动扶持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

课题组认为,要处理好北京市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诸多矛盾,应该本着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满足特殊需求相结合、国家和社会责任共承担、依据劳动能力分层分类救助的原则,故而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扩大助残资金来源,加大农村助残资金的投入

目前,北京市部分区县在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已经专门制订了一些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但从总体上看,这些扶持政策的力度很有限,且并不是全市每一个农村残疾人都能够享受。为此,要全面推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就必须使农村残疾人在医疗、养老等方面享受比健康农民更加优惠的政策,区县财政条件许可时可以予以免费,尽可能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同时,还应该增加扶残资金的来源,增加慈善募捐活动,鼓励企业、团体、个人等非政府主体对残疾人特别是农村残疾人的慈善捐助。区县政府和残联组织应该为农村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残疾人提供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并为农村残疾人的创业活动开辟绿色通道,提供相关方面的政策扶持。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残疾人的公共服务网络

要不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的医疗、学校、法律、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大特教学校的数量建设,努力使得北京市的农村残疾儿童都能够就近就学;在法律和文体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上,除了加大覆盖面以外,还应该注重对农村残疾人的维权意识和文化氛围的培养。

(三)尊重农村残疾人的需求意愿,优先满足紧迫性需求

在对农村残疾人进行救助和扶持时,应该充分考虑到残疾人自身的需求意愿,对于不同类型的残疾人给予不同的帮助。从总体上来看,农村残疾人最主要和最迫切的需求是医疗服务与救助,虽然北京市残联已经加大了对农村医疗卫生设施的投入,但由于医疗需求是农村残疾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而且对于农村残疾人此方面的需求还远远没有满足,所以要加大政府财政在医疗卫生上的转移支付力度;在医疗服务上,要针对农村残疾人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尤其是价格上的优惠。此外,还要加大对农村卫生室(站、所)建设的投入,使农村残疾人能够就近就医,降低治疗成本。

(四)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助残服务

在对农村残疾人的扶持和救助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康复工作者、家长与亲友的作用,在农村社区营造良好的接纳、容纳环境,并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使农村残疾人有一种与正常人相当的常态生活。由此课题组提出“农村社区支持中心”的概念,建议依托农村社区建立“社区支持中心”,向农村残疾人提供文明礼仪、熟悉社区环境、利用社区资源、安全常识等方面的服务,提高他们融入社会的能力。

(五)完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残疾人社会保障瞄准机制

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最困难的特殊群体,在农村推行社会保障制度和采取救助、扶助措施时,应优先照顾残疾人;应将农村残疾人继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之中,应保尽保;对接近低保线但又未达到低保线的无业残疾人也应纳入低保,在有条件的地方按残疾人个人而不是家庭的收入来确定其是否应该享受低保,并努力使之享受全额低保金;对一户多残、一户重残的残疾人家庭,通过政府财政安排,社会统筹基金,使之享受定期化的社会救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努力使农村低保制度之外的临时救济、特别补助等救助方式逐步转变为稳定的社会救济制度。

(六)针对农村残疾人构建“多重形式选择+社会保险保底”的失地补偿模式

在郊区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农村残疾人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应针对不同残疾人特点采取不同的补偿方式。如对于轻度伤残、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选择一次性货币安置方式或者单位招工安置的方式,而对于重度残疾等完全失去生活能力的残疾人,应该选择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或者划地安置的方式,重点是提供基础生存资源。

(七)构建“事前预防+事后控制”的农村老年残疾人扶持和救助体系

老龄化增加了残疾风险和残疾发生率,在供给资源约束下,简单地依靠事后控制已经越来越难以有效地解决农村残疾人所面临的各种问题。为了应对老龄化给农村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带来的挑战,需要建立起“事前预防+事后控制”的扶持和救助体系。具体而言,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老年群体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知识宣教。二是在农村大力推进直接针对老年人的医疗扶贫活动。三是开辟农村老年人参与新型合作医疗的绿色通道。此外,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我国逐渐从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转变为以社会养老为主。为实现无业重度残疾人老有所养,同时减轻国家和社会救助的负担,应把无业重度残疾人的养老尽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之中。

注释:

①“三项补助”指:农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城镇待业生活补助、城镇居民特困残疾人生活补助三项。

②资料来源:政府令[2004]9号——昌平区残疾人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规定。

③资料来源:怀柔区Y镇人民政府关于扶助残疾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怀柔区Y镇人民政府,2006年7月1日。

④资料来源:优惠政策与资金扶持并重,努力探索新农村建设中残疾人扶贫工作新思路,怀柔区残联,2006年7月11日。

⑤注:“二抽”数据中北京市60岁以上的残疾人数为2 542人,残疾人样本总数为19 022人。

⑥注:“二抽”数据中北京市60岁以上的农村残疾人数为758人,农村残疾人样本总数为1 4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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