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率制度选择新理论与我国汇率制度安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汇率论文,制度论文,理论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导言
从2002年中期开始,美元对日元和欧元等持续走软,由于我国人民币事实是钉住美元,日、美两国便有了人民币升值的论调,2003年人民币升值成了日美两国官方的声音。一时间人民币的升贬值论成了国际社会的热门话题,国内学者更是形成了升值论、贬值论和稳定论者三派。
升值论的主要观点如下:第一,主动对汇率调整升值,是我国政府主权运用的体现,有利于中国政府,在国际经济和金融领域,利用汇率政策区别对待不同的国家。第二,汇率升值,使进口商品的相对价格下降,有利于提高国内居民的消费水平;第三,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贬值论者的主要理由是,如果剔除出口退税对汇率的扭曲,人民币汇率并未低估,而是高估了,事实上,出口退税政策在执行中存在许多问题,并未执行到位,所以,汇率不仅不应升值,反而应该贬值。
稳定论者认为,短期内人民升值,将会对中国经济和世界其他地区,特别是亚洲的投资产生不利影响,对中国的贸易出口、就业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升、贬值都要慎重、缓行(李瑶,2004)
目前稳定论似乎成了主流观点,然而综观各派论证方法,主要是从升贬值的利与弊的权衡,来寻找支持自己观点的依据。由于经济现象的复杂性,不能从统计数据进行验证,一时各种观点难以证伪,或者说都有其合理的部分,从而使升贬值成了艰难的抉择,甚至演绎成了一个非经济域的抉择。
其实,从1994年人民币事实上钉住美元以来,升、贬值论就一直没有停过,东南亚金融危机期间的贬值论与目前的升值论最为突出,这期间我国的外贸与资本市场遭受的冲击也是最大的。这是实行钉住制带来的必然结果。因此,不停息的升、降值的论争其实是在更深层次考问我国汇率制度安排的合理性。
二、汇率制度选择最新理论
自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以来,各国表面上获得汇率制度选择的自由;然而,对于新兴市场经济体而言,反而对汇率制度选择变得更加无所适从。这常表现在,面对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均实行浮动汇率制,而实行固定汇率制的国家往往会遭受游资的冲击,不得不放弃固定汇率制而转向浮动汇率制,许多发展中国家将汇率制度安排为更具灵活性的汇率制度(如浮动汇率制或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但在实际的运作中,政府总是力图通过政策干预,限制汇率的变动,事实变成了钉住制。最新汇率制度选择对汇率选择的依据与选择的行为特征进行了探讨。
(一)货币本位制为基础的汇率制
黄泽民教授突破过去理论从各种汇率制度安排优、缺点进行分析比较的方式,以货币本位制度作为基础来分析现代汇率制度的安排。
黄泽民(2001)将货币本位分为商品本位制、混合本位制和信用本位制。商品本位制是货币以发行十足的准备为基础,或者可以说,货币以十足的价值在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本位制度。包括金币本位制、银元本位制和金币银元复本位制。
混合本位制是指货币发行是以部分商品和部分信用为基础的,可以从狭义与广义两个方面认识。狭义的混合本位制,是指一个国家实行金汇兑本位制或金块本位制,货币的发行没有十足的黄金准备。广义的混合本位制是国际货币本位制,布雷顿森林货币体系是典范。
信用本位制,从理论上讲,在纯粹的信用本位制,货币发行不需要任何商品准备,而是以国家的法权和信用为基础。管理纸币本位制是信用本位制的具体形式。现代信用本位制的具体运行方式是,人们通过出售商品得到货币,用货币购买另一种商品。这种信用是以人们取得货币时的商品为保证的,所以现代信用货币的价值基础从根本上讲仍是商品,不是一种商品,而所有商品的总和。由于充当价值基础的商品多样性,现代信用货币与其价值基础之间的可兑换性便以货币可以购买商品和劳务的权力即购买力表现出来。
货币本位决定国际汇率制度,在商品本位制度下,任何尚未付清货币都是以商品为基础,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上也是同质的,因此,两国货币法定的商品含量,成为汇率的基础。例如金本位,从两个采用金本位制度国家的货币的法定含金量,得出金平价,就是基础汇率,黄金输送点形成汇率波动的上下限,所以,纯粹商品本位制决定汇率制度必然是固定的。反之在纯粹信用本位制下,不再规定单位货币的法定商品含量,信用货币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作为“购买力的暂栖所”,它只有在商品和劳务的交易中,体现其购买力,在金融交易中以利率体现其租赁价格。由于各国经济发展速度、货币供应量、就业水平、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各国商品量与结构不仅差异很大,而且变动不居。也就是说决定各国货币购买力基础具有非同质性,并且购买力的大小处于不断的变动之中。这样,信用本位制下,由于各国的货币再也不必同某种特定商品保持法定的比价关系,货币发行再也不受某种特定商品的制约,因而,各国货币间的比价也丧失了客观的依据,实行浮动汇率制可以说是制度的必然。
黄教授认为,现实表现对固定汇率制度的依恋,是人们思维惯性的表现。
对于发展中国家为什么往往倾向于选择固定汇率制度,或者即使理论选择了浮动汇率制度,但事实上却难以浮动起来,形成了事实的钉住制,现代汇率理论的原罪论与害怕浮动论有较强的解释作用。
(二)原罪论
原罪是指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金融市场的不完全性(incompleteness),其货币不仅不能用于国际借贷(外国银行或其他机构不能用该货币提供贷款),也不能在本国市场上用本币进行长期借贷(Hausmann,Panizza and Stein,2000:Eichengreen and Hausmann,1999)。这样,使得一国的国内投资不是出现货币错配(currencymismatch),就是期限错配(maturity mismatch)。因此,企业要么借美元而招致货币错配,要么用短期贷款来做长期用途而出现期限错配。究其根本原因不是由于该国货币不可兑换,而是由于该国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全。因为即使一国货币可兑换,但如企业不能在国内市场上获得长期贷款,仍有可能借外币来用于国内项目。
如果企业借外币用于国内业务而出现货币错配的话,当本币贬值时,就会有借款的本币成本上升,容易陷入财务困境,甚至破产。如果本币出现期限错配,当利率上升时,其借款成本也会大增。因此,汇率或利率稍有波动,便会有一批企业应声倒地,进而将银行拖入。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国际贷款人对此也是了然于胸。当预感到形势不妙,很有可能未等贬值实际发生,便事先逼债或抽逃资金,因此触发金融危机。这种“原罪”使一国金融变得脆弱(financial fragility)不堪。在发达国家,由于其企业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获得本币贷款,不存在这种原罪现象。
“原罪论”最主要贡献还在于它对对汇率政策独到解释:由于“原罪”的存在,汇率变动会产生资产平衡表效应(thebalancesheet effect),即若企业用美元向外借款,在其资产负债表上这种负债须记为本币。因此若汇率变动,比如说本币贬值,则其资产负债表上的负债数额立即上升。贬值可使其在账面上立刻变得资不抵债,乃至破产。另一方面,如政府变动利率,也可能发生问题。如利率提高,企业负担会明显地加重,甚至被拖垮。所以,“原罪论”在汇率政策方面导致的直接后果是:第一、无论企业或政府都不愿汇率变动,更不愿贬值,久而久之汇率便会变得浮动不起来;其次,政府无法抵御投机。当投机袭来,政府既无法用货币贬值来缓解压力,也不能用提高利率来保卫本国货币,只得听任金融崩溃。“原罪论”从市场不完善性解释了现实中发展中国家向固定汇率制度回归的现象。
(三)“害怕浮动论”
“害怕浮动论”是由Calvo和Reinhart在2000年提出的(the fear Offloating hypothesis)。它是指一些归类为实行弹性汇率制的国家,却将其汇率维持在对某一货币(通常为美元)的一个狭小幅度内,这反映了这些国家从根本上对汇率波动存在着恐惧。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一些声称实行货币汇率自由浮动的国家,实际上其货币大部分并未能真正浮动,实际观察到的汇率变动率相当低。其名义汇率的低波动率,并不是因为这些经济体未受到实际或名义的冲击,实际上,同美国和日本相比,这些国家在贸易条件等方面受到的冲击更大而且更经常。2、这种汇率低可变动性,是由政府有意造成的。这些国家的国际储备极易变动,而在典型的浮动汇率制下,国际储备应相对平稳。3、在这些国家中,(名义和实际)利率的变动性异乎寻常地高,与那些真正的浮动汇率制国家相比,根本不能同日而语。4、害怕浮动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只在发展中国家才存在,甚至在一部分发达国家中也存在。
(四)中间制度消失论
在目前关于汇率制度的新理论中,“中间制度消失论”(the hypothesis Of the vanishing intermediate regime)具争议性。该理论主要观点为,只有自由浮动制或是具有非常强硬承诺机制的固定汇率制(如货币联盟和货币局制度)是惟一可持久的汇率制度,介于两者之间的中间性汇率制度(intermediate regimes),包括“软”的钉住汇率制如可调节的钉住、爬行钉住、幅度(目标)汇率制以及管理浮动制,都将消失或正在消失。
Summers(1999)认为,金融市场一体化是由国际和国内因素同时促成的,一国难以阻挡其发展(除非实行资本管制),因此,根据“三难定律”,一国政府要么是选择汇率稳定而放弃货币主权(“硬”的钉住汇率制),要么放弃汇率稳定而坚持货币独立(自由浮动汇率制)。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汇率决策,类似于寻求运筹学中单纯形方法的“端点解”(corner solutions)。
Eichengreen(1999)曾对汇率制度的“端点解”(cornersolutions)给出一个解释。他认为,在钉住汇率的情况下,银行和企业会低估货币下跌或崩溃的风险,因而会过分持有未对冲的外币债务。结果当贬值发生时,其本币收入不足以偿还这些债务,因此破产,并对经济带来破坏性影响。所以,他认为,在资本高度流动的情况下,只有两种可行的汇率政策,一种是把汇率固定,并锁住它,如阿根廷;另一种更常见的汇率政策是让其货币浮动,因为这可使银行和企业有动机去对冲外汇风险。
“中间制度消失论”还有一个解释是,当一些国家采取钉住汇率制并发现有问题之后,往往由于政治原因而必须等待很长时间才能够调整汇率,或改变其汇率制度,但这时已经太晚,损失已经造成。故“中间制度”的代价可能太大。但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并不只是转而采用“硬”的钉住汇率制这一条。人们也可以劝告政府尽可能早地改变汇率制度。
Frankel、Schmukler和Serven(2000)以及Frankel、Fajnzlber、Schmukler和Serven(2000)用“可核验性”(verifiability)来建构“中间制度消失论”的理论基础。他们指出,当政府宣布实行某种汇率制度时,要使这宣布有公信力,就必须使这种制度简单而又透明,公众自己能立刻检查出政府实际所实行的制度确实就是宣布要实行的制度。这里,“可核验性”是指市场参加者能从所观察到的资料中,在统计上推断出政府所宣布的汇率制度确实是实际上实行的制度。只有具有公信力,才会具有自我实施性,从而具有可维持性。完全的钉住制,或完全自由的浮动制,对公众来说就比较简单,比较容易自己进行核查。所以,各国会最终选择这些可检查的汇率制度而放弃中间制度。
这四种理论,每个理论都有它的不足,如果我们把他们看成有关汇率制度选择理论的一个有机系统,他们不仅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而且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中原罪理论与害怕浮动汇率制,更多的对一种现象的描述,是中间消失论的一种表现,或者说从一个侧面印证中间消失论。而货币本位制的浮动汇率制,从学理上论证了中间消失论。因为如果考虑到任何一个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在单方作出实行完全的钉住制,意味着放弃本国的货币,这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将汇率理解为两国不同货币间相交换的比率,则中间消失论,就是浮动汇率论。
三、我国汇率制度选择的思考
理论给现实指明了方向,但汇率制度的安排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们一定要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真正把握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与特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深化外汇体制的改革,和配套制度的建设,逐步形成灵活有弹性的汇率制度。
我们知道,汇率如果从纯经济的角度来看,就是两国不同货币交往的比率,货币的基本功能在于其作为交易的媒介,服务于交易。由于各国货币都穿上了自身的国服,难以跨越各自的领地范围,需要进行兑换,才能实现媒介交易的功能,这就需要确定不同货币间的一个比率。由于各国货币的价值基础的差异且处于变化和相对变化的动态之中,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一货币兑换的比率(汇率)是一个变量。然而经济交易,无论贸易还是资本的正常流动,对可预期的稳定的汇率有着内在的要求,以减少不可预期性,降低交易成本。然而除非完全放弃本国货币主权,彻底实行极端的固定汇率制——如区域单一货币,美元化等政策,否则,固定汇率的内在逻辑矛盾,必然导致无法克服的难题——无法承受外界的冲击,固定汇率难以为继。
为了克服上述的二难困境,许多经济学家鼓吹如目标汇率区等所谓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试图通过既保持一定的弹性,又在尽可能的范围内保持汇率的稳定,以满足经济交易活动的需要,然而现实却让我们尴尬。随着经济一体化,特别是随着资本市场一体化的不断深化,贸易和资本的交易越来越频繁,有管理的汇率矛盾越来越明显,人们发现自己并不做得比市场更明智,不但没有获得浮动与固定两者的优点,反而集中两者的缺陷,最后导致汇率制度的不可持续性,给经济带来了更大波动与不稳定。终于导致了中间汇率制度消失。
我们国家现行的汇率制度,表现出来的问题与矛盾,其实就是我们在前面所阐述的问题,这是理想与现实的差距。作为中国这样一个大国,不可能放弃货币政策对调节经济作用,更不可能放弃本国货币。完全的固定汇率制度,导致美元化,完全依靠国内产业与工资率等内在经济指标的调整来实现外部指标,其成本大大高于汇率调节的成本。美元化更是涉及一国货币主权问题,是不可能考虑的。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取向的确立,特别是加入WTO以后,资本账户管制不断放松,经常账户与资本账户下的国际交易日益频繁,市场因素对汇率影响越来越大。不顾市场情况,维持一个不变比率的难度越来越大,对我国经济与政治的负面影响也日益凸现。因此,改变汇率的形成机制,市场机制成为决定汇率的基础是必然的选择。
现阶段对汇率机制调整最大的担心是,汇率放开以后,由于市场的供求会促使人民币大幅升值,对我国经济造成不良影响,特别是由于我国经济的高的对外储存度,汇率的上升会造成失业率的上升。本人认为,市场取向的浮动汇率机制的改革,未必一定是后果严重的人民币升值。
1、目前,我国资本账户还没有完全开放,特别是短期流动资本的进入管制较严,实行有弹性的汇率制,货币的供求主要的影响因素还是实际因素的冲击,流动资本冲击可以控制在较弱范围内,这样,不一定带来汇率急剧升值,对经济的冲击会比想象的小得多。
小幅度的人民币汇率升值,对我国经常项目的影响不会很大,这是由我国贸易的产品结构决定的。第一,中国对外贸易以出口加工工业为主导。出口加工工业产品的主要特点是进口含量高。以本币计算,升值导致的来科、进料、中间产品价格的下降将抵消出口产品价格的下降(1美元的销售收入,折合成人民币后将少于8.27元人民币),出口加工企业的盈利性不会受到人民币小幅升值的严重影口向。第二,中国一般出口商品的价格弹性,由于这些商品自身的性质,从总体上看是相当低的。在海外市场上,中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有限变动不会导致消费者对中国商品需求的重大变化。而中国的进口变化则更是往往取决于非价格因素,甚至反价格规律之道而行之(例如,在石油价格最高的时候大量进口石油)。事实上,无论是亚洲金融危机期间的经验(尽管其他亚洲国家货币相对人民币大幅度贬值,中国出口在主要出口对象国所占份额并无明显变化)还是有关部门(包括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研究小组)使用不同方法计算的结果都显示:在升值幅度不大的情况下,中国贸易状况不会受到很大影响。
2、实际因素的冲击,其实反映了一国经济条件的变化与相对变化,对汇率调整的内在要求,是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忽视这种变化,人为压抑汇率的调整,会给一国经济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果这种压抑时间太长,累积的反作用会更大,调整的成本更高。因此弹性的汇率制度,有利于利用市场机制进行适时调整。
3、通过配套改革,比如放松我国企业与机构对外投资的管制等措施,有选择性的放松资本账户的内容,打破“宽进严出”的外汇管理体制,为弹性的汇率机制创造条件。畅通资本进出的通道,有利于汇率回归长期均衡汇率目标。
从时机选择上来说,我们相关的配套改革已经在有步骤地进行,现在不放开汇率的形成机制,未来资本账户开放度更高以后,放开汇率受到资本因素冲击会更大。
从理论上来说,在外汇储备充足,面临升值压力的情况下,放开汇率的管制,比在面临游资冲击,外汇储备匮乏,而迫不得已放弃固定汇率,我们更能有充裕的空间和能力来应对各种不可预测的冲击。
因此,加快配套改革,推进市场化取向的汇率形成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升、贬值论难题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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