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华北农村封建剥削和农户工副业生产状况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北论文,副业论文,农户论文,清代论文,封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封建社会,农民是基本生活资料的生产者,同时也是封建剥削的对象。尽管个体农民经济不像资本主义经济那样有严格的成本与利润的区分,但仍然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前者包括农家生产生活的所有成本费用;后者的一部分用于向地主和国家交纳地租和赋税,另一部分是农家改善生活质量,扩大生产规模费用,这至少在理论上是如此。封建剥削一般是涉及农民剩余劳动的分配问题,在极端的情况下也会侵蚀到农民的必要劳动。毫无疑问,个体农民经济和农村宏观经济的基本状况受到封建剥削量的制约。笔者的研究旨在证实,清代华北在农户粮食生产效益较低的情况下,封建剥削加重了农民生活生产的困难状况,家庭农场已经难以维持生活、租税和籽种等简单再生产的起码要求,被迫开辟工副业以为农家经济的另一支点。而在生产效益低下和封建剥削沉重的双重压力下,农家的农业和工副业仅处于糊口完租的水平,很难有发展的余地。
一
清代华北农民的封建负担包括佃户向地主缴纳的地租,自耕农向国家交纳的田赋与承担的差徭。清代华北的地权分配总的说算不上太集中。及至晚清,这种地权较为分散的形势仍没有大的变化。应该说,从土地兼并的程度衡量,华北远比江南为轻,因而其佃农的比例也相应较后者要小一些, 详见下表(注:李文治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第1卷,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195页。)。
清代全国部分省佃户及无地户所占比重
地区资料年代佃户和无地户所占比例
江苏金山县 1877 佃户占总户数的80~90%,其中佃
农占50~60%.
江阴县 1878 佃户占总户数的80~90%,其中佃
农占50~60%.
地区资料年代 佃户和无地户所占比例
苏 州 1884 佃农占农户总数80~90%.
浙江杭州1888 佃农占农户总数50~60%.
江西新城县 1871 佃农占总户数的90%,其中无地者占70%
湖南巴陵县 1891 农民之中有60%是佃农.
广东澄海县
1888 全村共约300户,无田户占70%.
汕头壹复村
直隶西宁县 1873 全县200村,地主佃庄占33%.
武 清 县 1883 佃农占农户总数的30%.
望都赤灰村 1905 全村共200余户,无地户占50%.
山东莱州1888 佃农占农户总数的40%.
上表基本上反映了华北佃农分布的特点,即普遍而论所占比例并不算大,但不排除个别地区地权相对集中,造成佃农及无地户比例居高。由于地权分散,本区小地主较多,他们耕读兼营,有的还要以教书为业,但即使如此,生活也不富裕。如直隶霍州赵城县,“巨室者少,经济积资,岁中租科所入,仅足度支,盖藏之家,百无一焉”(注:道光《直隶霍州志》卷15,《风俗志》。)。“四民”之中的“士”,应当是地主的重要来源,但他们在本区的生活也并不骄人。如山东利津县,“士或躬耕或舌耕,以资生计”(注:光绪《利津县志》卷2, 《舆地图》第1。)。济南府“士亦多识耕”(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 《风俗物产志》。)。齐河县,士“至贫窭者或开馆授徒,经畲自给;或横经负耒,耕读兼营”(注:雍正《齐河县志》卷2,《风俗志》。 )。河南嵩县,士“读且耕者什七”(注:乾隆《嵩县志》卷9, 《风俗志》。)。林县,“诸生名虽列学,入则横经,出则负耒,士亦农也”(注:乾隆《林县志》卷5,《风土志》。)。山西闻喜县, “士勤耕读”(注:乾隆《闻喜县志》卷2,《风俗志》。)。临晋县, “男业耕耘,士子不废;妇勤绩纺,巨室亦然”(注:光绪《山西通志》卷95,《风俗记》。)。直隶平乡县,士“或亲耒耕,间为贸易,多质少文”(注:同治《平乡县志》卷5,《田赋志》。)。易州, 士“以农务为本,多亲自犁田,不释畚播”(注:乾隆《直隶易州志》卷10,《风俗》。)。正定县,士“谋道而兼以谋利,贫者任耕锄,耕且读不妨工,甚至逐末而操赢,则几夺志矣”(注:光绪《正定县志》卷8, 《风俗志》。)。赵州,“士多寒素,耕读兼营”(注:光绪《直隶赵州志》卷2,《舆地志》。)。 “士”的生存状态也可以印证本区地权的分散。地权分散并不意味着没有地主,只是其内部结构中小地主的比例要占据优势;但地主无论大小,只要招佃耕种,都无例外地要向佃户索租剥削。
检索本区方志,租佃关系和地租剥削的材料时有所见。一般而言,清代华北地租的主要形态是实物成租,也有少量的实物额租和货币地租。清前期,实物成租只占20~30%,不过这是就全国平均而言的。从分布看,北方实物成租的比例要高于南方。在分租制中,主佃“对半分”是主要形式,地租率为50%。黄冕堂对乾隆元年(1736)至道光二十年(1840)“一档馆”所藏刑科题本中的195件分租史料作过整理研究,结论是,明确规定为主佃对半分的案件有155件,占79.5%, 分租以外的案件仅占20.5%(注:黄冕堂:《清史治要》,齐鲁书社1990年版,第160页。)。除对半分外,还有主六佃四、主七佃三、主八佃二, 或主四佃六等,不一而足。决定主佃分租比例的因素,主要是生产资料占有与否,以及占有的程度。从佃农的角度说,如果他的经济条件较好,自己拥有牛具、耕犁、籽种等生产资料,那么在收获分配时,交给地主的地租部分就要少一点;否则就会出现主多佃少的倒二八、倒三七、倒四六的情况。
除刑科档案外,方志材料也反映了本区存在较多的分租史例。如直隶沧州,清前期“绅士田产,率皆佃户分种,岁取其半。佃户见田主,略如主仆礼仪”(注:光绪《畿辅通志》卷71,《风土志》。)。沙河县,“农习劳耐苦,力勤稼穑。有主备牛具招佃代种者,秋分收籽,多大粱夏二八,秋三七,柴草俱归田主;有佃出牛具与主代种者,其收获总皆均分。贫人多佣作以食力”(注:乾隆《沙河县志》卷3, 《风土志》。)。山东省牟平县,佃农“其所收获,或地主与佃户平分,或地主十之四,或径缴租粮与钱,以不超过地所收获之半为标准”(注:民国《牟平县志》卷5,《政治志》。)。莱阳县,“大地主昔即无多,于佃户或取田所有而计口授粮,或粟秸均分,而牛种有与、不与。与牛种者种于粟归仓时还之,牛资其价于归田时偿之;不与者弗供牛役。今县无千亩之家,百亩上即称富有,故皆为自耕农半自耕农,而佃农不复有焉。自耕农谓各田其田者也,半自耕农田有不足而兼田人之田者也。田人之田者或粟秸均分,或地主十之四,或迳缴租粮,若银要不越地所出之半。统县全境自耕农盖居十之八,半自耕农仅十一有奇,而田不能自耕佣工代为之者百无四五焉。更以户口较之,每户田不足十亩,每口不足二亩”(注:民国《莱阳县志》卷2之6,《实业志》。)。
河南省亦复如此。鄢陵县“无问巨室名族,编其齐民一皆以南亩为本业,然田寡者身自耕耘,稍多即不能佣代耕,衣冠之家更不能手自操作矣,佣耕者俗名为把牛,凡既种既戒,耒耜钱粮之费,皆由田主自为经营,而把牛止曰劳力,逮收获时,夏麦二八分,秋禾三七分,此固多历年所而不变者”(注:同治《鄢陵文献志》卷9,《土地志》。)。鹿邑县,“农民受田代耕者曰佃户,尊授田者曰田主、人主,居之以舍,而令自备牛车籽粒者,所获皆均之;主出籽粒者,佃得十之四,主并备牛车刍犁者,佃得十之三,若仅仅为种殖芸锄,则所得不过十二而已”(注:光绪《鹿邑县志》卷9,《风俗志》。)。正阳县, “商贾少而农业多,若无田者赴逐雇请计岁而受值,曰长工,计时而受值,曰短工,又有种他人之田而计亩均分者,曰佃户,少隙则又计日受值,为人佣作曰帮忙”(注:乾隆《正阳县志》卷9,《补遗》上。)。
由此可见,在具备一定生产资料的情况下,佃农的地租率一般为50%。这样的地租剥削量对佃农生产生活会造成什么后果,主要取决于各地粮食生产的效益,或农家粮食和工副业的劳动生产率,不能一概而论。但从总体上看,清代华北农业生产力水平仍处低下,亩产并计入复种在内也不算高。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一年的收获除去地租部分,丰年仅能糊口,灾荒年则流离转徙。如直隶乐亭县,农民“所赖以养生者,惟在旗地,丰年偿租外,聊以糊口,凶年则所入不供所偿。又有压租预租等名,租已先交,而所收不给,坐此赔累者甚多”(注:同治《乐亭县志》卷2,《地理志》。)。河南正阳县,“生活凡农家业极勤苦, 乃岁告成,公税私租偿贷之外,其均遂空者十八九”(注:乾隆《正阳县志》卷9,《补遗》上。)。在这种情况下,农家要想为生, 就只有求助于工副业的收入了。
自耕农的封建负担主要是田赋和徭役。清代改革赋役制度后,田赋项下包括地丁和漕粮。清代华北地区,地丁是自耕农都要缴纳的国课,而漕粮则只从河南与山东两省征办。清朝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其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税。据王业健估计,1753年,土地税占其7.4 亿两税银的73.5%,而厘金与盐课等项仅占26.5%(注:王业健:《中华帝国的田赋》(Yeh—Chien Wang,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 斯坦福大学1973年版,第80、69页。)。由此决定,地丁银是清朝的主要收入来源。不仅如此,地方官府由于不能从朝廷获得财政拨款,因而征收地丁时,往往在朝廷分派的数额之外,还要合法加征一定的比例,即所谓耗羡,是“地丁”项下重要的封建性剥削。有的学者作过研究,有清一代,耗羡的征收比例和办法经过多次变动。仅从占正赋的比例看,雍正四年(1726)约占10%,乾隆三年(1738)占到14%,清末的改革又增加到40%左右(注: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474页。)。据梁方仲统计,光绪年间, 全国耗羡银对地丁银的百分比平均为14.08%,直隶为12.45%, 山西12.24%,山东13.97%,河南12.96%。但由于将地丁与耗羡合一,征银改为征钱,这样折算下来,实际比例就有40%之高。此外地方上还有非法的加征,据王业健估计,该额要占到合法赋税的10~15%。有的学者甚至认为,非法征收的税额往往高达合法赋税的50%(注:兰比尔·沃拉:《中国:前现代化的阵痛》,辽宁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3页。)。这些非法的征收最终主要转嫁到自耕农身上。
自耕农田赋与徭役的数量对其生产生活的质量至关重要。田赋较重看来是极普遍的情况,山东与河南尤甚。如河南罗山县,自耕农“幸而有秋,乃亟粜以办公赋,所余几何?恐不能卒岁”(注:乾隆《罗山县志》卷1,《风俗志》。)。武陟县“环顾斯民,蹙蹙尤生, 日不暇给,比岁大稔,而犹鲜盖藏,小有灾荒,则流离莫保,其竭蹶以纳正供者,每岁不能盈额,其故何也?盖生聚繁衍,食之者众,积涝沙压碱卤所损之地十去二三,而堤徭之征先后相接”(注:道光《武陟县志》卷13,《田赋志》。)。这里县志作者指出,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实际种植的土地与税粮额地已相去较大,以少地之粮纳多地之赋,自然是负担沉重。山东禹州也有类似的情况发生:“地瘠民愚,无羽毛齿革之产,乏积储货殖之计,所资以供赋役裕衣食者,惟恃此谷土耳。自明末田荒百余年来,休养生聚,赋额未登,将谓田未尽辟乎?而山麓水泽未尝有旷土也。将谓赋不符田乎?而按田征税未尝有漏课也。乃旧额终于悬殊,议者纷纷,莫究其故,不知沧桑陵谷世各不同,即如沙沣二河数十年前两岸相距无几,近则水啮沙覆,动在数里之外。按亩计之,不知其几何也。其他山冈确瘠垦而无成,下土成而不殖,以及盐碱沮洳之区所在所存,是昔年之膏壤咸成今日之弃地矣”(注:道光《禹州志》卷10,《田赋志》。)。可见,生态环境的恶化已经危及土地这一农业生产最基本的要素条件,耕地的数量与品质在不断变化,但田赋数额相对稳定,加之农业生产的效益不高,人口增长过快,必然导致自耕农的处境不佳,生活质量下降。
田赋有大致的税额,各地又不尽相同。据梁方仲统计,顺治十八年(1661),全国平均每人有地26.07亩,每亩纳银3.9分,粮1.18升。本区的直隶每人有地16.09亩,每亩纳银4分,粮0.04升;山西人均土地26.7亩,每亩纳银5.4分,粮0.11升;山东每人有地42.13亩,纳银、粮分别为3.2分和0.53升;河南每人有土地41.76亩,纳银、粮分别为4.7 分和0.62升。乾隆十八年(1753)、三十一年(1766),地丁银的变化不大,如直隶每亩银3.6分,纳粮0.14升;山西分别为5.7和0.23, 山东3.4和0.52,河南4.5和0.3。虽然银粮互有升降,但人均土地的拥有量却大幅度下降。例如,乾隆十八年,本区直隶、山西、山东与河南分别为7.01、6.38、7.6、10.16亩;乾隆三十一年又分别下降到4.09、5.7、3.4、4.5亩。至嘉庆十七年(1812),4省又进一步降到2.65、3.95、3.41和3.13亩。光绪十三年(1887),全国每人平均亩数只有2.41亩(注: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91~396、400、11页。)。 在农业生产效益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人均占有的土地数量急速下降,必然会使田赋的负担相应加重。据有的学者研究认为,清后期自耕农的田赋及附加税又有加重。此外,山东、河南还有漕粮。据梁方仲估计,清代全国平均而言,乾隆三十一年漕粮占赋粮总数的58%,而山东与河南却分别达到68%和86%(注:梁方仲:《中国历代户口、田地、田赋统计》,第362页。)。 此外,徭役也是自耕农沉重的负担。如山东省齐河县,“地冲役繁,农人竭力耕作以给公私,未能有所盈余,有水旱则称贷”(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风俗物产志》。)。历城县“农夫富者食田,贫者食力,一遇凶荒,家无隔宿,矧诸差皆出于农,车户等役遭之辄为破家,殃及族闾”(注:乾隆《历城县志》卷4,《地域志》。)。 直隶青城县,“徭役繁剧,一负素封名辄磬所有,以故富人绝不敢以服食骄人,千金之家,茅屋数椽,出无轮踢,入无姬妾,布衣瘦蹇,萧如也”(注:乾隆《青城县志》卷2,《风俗志》。)。最后, 自耕农还要承受豪绅地主沉重的赋役转嫁。笔者认为,自耕农的封建负担大约并不比佃农为轻,本区佃农霸佃、霸耕以及抗租的案件明显少于南方,但自耕农的抗粮、反科派的斗争却风起云涌。参加者不仅有自耕农,还有士绅(注: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上、下册。)。封建剥削使身免田赋徭役的士绅都不胜其负,自耕农就更可想而知了。
二
高利贷是清代华北农民所受剥削的另一种形式,也可视为封建负担。放贷者既有商人,也有乡居的地主。关于前者,本区方志作者都提到州县商之大者要属盐商和典商,他们除了经营本身的生意外,也向农民放债。如直隶无极县,商人“其大者曰盐曰典,皆山西人挟资为之。当铺皆三分。每腊月宪,多行文以隆冬度岁,此一月内赎者酌减一分,赎者如鹜,减利为民之利,多赎为商之利,彼此交益。至于富商放利,车佑银粟皆有四分五分之息,不能偿则以子为母盘而止,民困日甚”(注:乾隆《无极县志》卷1,《地理志》。)。 造成农民举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因完粮纳租后不足以维持日常生计。如山东黄县,“民之逋赋绝少,美矣。然以急公为性,而人鲜盖藏,追呼之下子母之利徒饱市猾也”(注:同治《黄县志》卷2,《风俗志》。)。河南嵩县, “不蓄积,轻举债二事,嵩人坐此受困”。为此,当地知县还发布《禁保债示》,其中说“嵩民淳古,率务农本,急则债保借债,初以为纳利无几,月复一月,年复一年,本利盘剥,有尽鬻田宅而莫偿者,或流为匪,至而自戕。……尤可骇者,二月新丝,五月新谷,预支银钱,名曰买青,核计本利几四五倍,以至终岁勤劳,麦秋两熟皆饱他人囊中,地方穷疲,民用拮据,半由于此”(注:乾隆《嵩县志》卷9,《风俗志》。)。有的是因青黄不接举债,如直隶献县,“其佃于人者,春无食,贷粟于主,所贷准春值为母;及收,以秋值取其粟,故虽与主中分,而即场以责负,所余无几,佃固无词也,则吞声堕泪者有之”(注:乾隆《献县志》卷4,《礼乐志》。)。
河南省,“今访闻奸贪之辈,乘二麦未熟民贫待食之际,将钱文放给贫民,议定每钱一百文麦熟后交麦若干;或将别项粮食抬价借给,麦熟后压价收麦,名曰放赈。现在纷纷索取,贫民甚受其累”。该书还提到“豫省民风不知蓄积,银粮到手,随即花销;一至青黄不接,则糊口无资,东挪西借。遂有奸贪富户,及外来游棍,乘机重利盘剥,八折借出,滚算月利,不及一年,利过于本。至期通索,如狼似虎,刻不容缓,或准其牲畜粮食,或折收田房器具;贫民生计尽归若辈之手”(注:佚名《心政录》卷4,11页;卷3,35页。)。 鄢陵县, 嘉庆十一年(1806),“王有仁向曹发伦借用小麦八斗,折算钱一千六百文,三分行息。言明两月本利还清”(注: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刑部档案抄件。),借粮的原因不得而知。当然,其他因素也可导致农民举债,如婚丧嫁娶,以及其他社会与文化方面的消费。如直隶获鹿县,“每秋后竞作贺作会,醵钱相助,喧阗来往,无虚日。农家一式之入,或不足一岁交际之用,有展转负累以至于贫者”(注:同治《畿辅通志》卷71,《舆地略》。)。河南济阳县,“男妇粗衣粝食,无浮华艳冶之态,……是其俭朴有余也。独于送死一节竞事观美,张灯节彩,多陈古玩,广设宾筵,至假贷破产不惜”(注:乾隆《济阳县志》卷1,《舆地志》。)。总之,清代华北农村中借贷已成为农民较多采用的为生之策。如直隶望都县王家营村,“统计阖村,足以自给者,三五户耳,其余皆负债之户。统计百家借贷之数三千余千”(注:光绪《望都县乡土图说》不分卷,《王家营村图说》。)。河南叶县,“农务耕耨,春种夏耘秋收,至改岁而空虚矣。出息称贷者十当八九”(注:同治《叶县志》卷2,《舆地志》。)。
清代华北生态环境的严酷,农业生产条件的破败,都导致民生艰难,是农民举债的根本原因。方志作者指责农民不知盖藏,而置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生产关系因素于不顾,是毫无道理的。但农民在万般无奈下向高利贷伸手,又实属自杀性行为。举债虽然在生计上能够求得一时之缓解,但偿还沉重的债务势必使本已困难已极的小农经济面对再一次的灾难,其结果往往除非倾家荡产无以偿还。为了偿债,农民只能以有限的生产条件甚至房屋等生活资料抵债,或许得以解脱。但小农这时已经破产。清代华北农村商业资本尚未介入粮食和工副业的生产领域,它对小农的剥削不仅无助于新的生产关系和生产方式的萌发,而且还对传统的生产力造成巨大的破坏。换言之,商业资本不是在建立起新生产方式后剥夺小农的生产条件,而是在最传统的体制之下进行这种剥夺,其结果如同杀鸡取卵。前工业化时期的英国,无论圈地运动,还是乡村工业化,贵族、乡绅和商业资本都剥夺了小农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使其成为没有生产资料和生产手段的雇佣劳动者,但此时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以及商人提供原料、织机并负责后期整饬销售的外放制(即包买商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因此,小农尽管作为小生产者一无所有,但劳动与资本的结合使社会的再生产依然能够正常甚至更有效地进行。
三
封建社会中农业生产的基本单位是农民家庭,其特点是自给自足的小生产。它要生产家庭所需要的基本口粮,经济作物或衣被材料等家庭生活必需品也要尽可能地自己生产,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购买。但无论粮食还是工副业的产品,除家庭本身直接消费以外,还应留有余裕。因为在事实上,农户总有少量的生产和生活资料不能自己生产,需从市场上通过交换得到,这样就必须首先出卖部分自己生产的产品。在粮食生产能够满足基本需要(包括农家的口粮、籽种、缴纳租赋及换取必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的情况下,农村工副业不会有较大的开展。但实际情况是,在不少地方,由于自然条件不宜粮食生产,或者因人均耕地太少,或者耕地虽多但单位面积的产出效益较低,造成农户无粮或缺粮,或者封建剥削已经侵吞了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和部分必要劳动,单靠粮食生产不足以或根本无法满足农户的上述需要,必须在农村中开辟其他生产项目,并以其收入维持家庭的日常消费。这样,华北农村在粮食生产以外,还出现了诸如种植经济作物,开发山区林果和煤炭资源,用农作物秸杆或动物毛皮编织和加工各种生活必需品,进行渔业捕捞和制盐等工副业,当然开展最多与最普遍的还是棉纺织业。在有条件的地方,他们不脱离粮食生产,农户对工副业的依赖程度视自己家庭所产粮食的自给率及其满足家庭其他日常需要的多少而定。在本区粮食供给不足,农村工副业已经向小商品生产转化的地方,其产品主要用于出卖,所获收入供家庭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及缴纳租赋,因而可称之为满足生计—租赋型的农村工副业,它与农村传统意义上的自给自足的工副业相比,已有某些区别。清代华北在人口增加、粮食生产的单位土地面积效益较差,以及封建剥削相对沉重的形势下,这种类型的工副业在农村呈扩大趋势。它对缓解人口压力,开辟生产渠道,吸纳农村剩余劳力就业,保障农民基本生计需要等方面,都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区的方志为此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历史依据,从总体上说,我们确信对华北这类农村工副业形成背景的判断不会失真。为了说明问题及便于后面的讨论,以下将各地相关的史料罗列于后,虽有堆砌之嫌,但为了证实作者的观点,也只好如此。山西省,“平定山多土瘠,民劳俗朴。国朝百余年来休养生息,户口日繁,计地所出,岁莫能给,力农之外,多陶冶沙铁等器以自食”(注:光绪《平定州志》卷5, 《食货志》。)。五台县“农工稍暇,皆以驮炭为业,……山路崎岖盘折,高者至数十里,民皆驱驴骡往驮,马驴骡者背负之,健者能负百余斛,夜半往,旁午归,一路鱼贯而行,望之如蚁,其炭供本境外,旁溢于崞县定襄忻州,农民完课授食婚丧杂费,皆赖于此,间民腰斧入山斫柴,扪萝葛履鼷鼯之径,蹈虺蜴之窟,负归卖于街市,易一升粟,驮炭为生”。该县志又说,“农民畜驴者,除耕获一两旬外,终岁以驮炭为生”(注:同治《五台新志》卷2,无卷名,“生计”、“山水”条。)。 孝义县“民业勤苦,谋食无他奇技淫巧,除农圃之外,则负薪掏煤赶骡脚,大抵夏秋力南亩,春秋地冻则入深山砍木掏煤,或受值代人赶骡马骆驼负载远省……妇女能纺织”(注:乾隆《孝义县志》第4册, 《物产民俗志》。)。左云县,“左邑地瘠民贫,岁乃一收,农家终岁勤劳,即大有之年一秋之收,不敌南路之半季,故农隙以后有往煤窟服苦者,亦有以养车运货营生者,小户则以驴牛”(注:嘉庆《左云县志》卷1, 《天文志》。)。阳曲县“东西北傍山,各村地瘠薄,居民农事之暇,多策蹇贩炭为生,然终无救于贫”(注:道光《阳曲县志》图2, 《舆地图》下,卷2。)。榆次县“其无田者编柳织苇为器与席, 或多树果莳瓜岁资之,为利以供衣食租赋云”。此外该县志还谈到,“榆人常事纺织,成布至多以供衣服租税之用”(注:同治《榆次县志》卷7, 《风俗志》;卷15,《物产志》。)。直隶赵州“农终岁勤劳,田畴开阔,耕稼纺织,比屋皆然,老幼鲜惰,窳胼胝无虚日”(注:光绪《直隶赵州志》卷2,《舆地志》。)。宁河县,“宁地无膏腴, 庐台大河以北与东西路各村,均洼下瘠产,遇丰年每亩所收不过五六斗……耕种之区,妇女亲盍饷佐耘籽,率以为常。……迩更勤于纺织,司中馈毕,聚家之老幼,姑率其妇,母督其女,篝火相对,星月横斜,犹轧轧纺车,声达于外也”(注:同治《畿辅通志》卷71,《舆地略》引宁河县志。)。栾城县“农力稼穑……男女勤纺绩,共操作,冬日妇女同巷夜绩,有汉时乡里一月得四十五日之风……棉花交易,乡民以谋朝夕,世谓栾邑田少人多,民贫商富”(注:同治《栾城县志》卷2,《舆地志》。 )。献县“四民惟农多而苦。……妇勤于绩,夏月席门前树阴下,引杼声相应,比户皆然。又高家林,妇人辫麦莛缉为帽亦多于门前为之”(注:乾隆《献县志》卷4,《礼乐志》。)。钜鹿县“地瘠民贫, 生齿繁盛,殷实者少,穷约者多。虽性勤稼穑,而地利所出未足以给之,全赖织纺为生,计之要务,所用工本无多,贫民可措利,虽未厚而源源接济,衣食所资取之裕如。农隙即可为,每届冬令,则作地室以受阴气,比邻数家共成之,机杼之声闻昼夜,以故人多俭啬,俗近朴陋,其所以谋生者艰也”(注:光绪《钜鹿县志》卷6,《风土志》。)。 南宫县“农务耕作,数十年来广种棉花,妇人皆务绩纺,男子无事亦佐之,虽无恒产,而贸布鬻丝,皆足自给,此务本计其上也”。又说,“土人秋收后作地室,同巷相从,夜绩一月得四十五日,农事兴,田妇盍饷之余犹勤纺织,贫家率以此度日,布幅宽大,制衣耐久”(注:道光《南宫县志》卷6,《风土志》。)。灵寿县“邑多硗确沮洳,故未能倍常稼。山居者多业薪负鬻市中,往返须二日,获只百钱”(注:同治《灵寿县志》卷1,《地理志》。)。乐亭县“布则乐为聚薮,本地所需一二,而运出他乡者八九。以农隙之时,女纺于家,男织于穴,遂为本业,故以布易粟,实穷民糊口之一助云”(注:同治《乐亭县志》卷2, 《地理志》中。)。枣强县,土“有白紫两色,白壤宜种棉花,甚为小民厚生之资。男勤于织,女勤于纺,通功易事,赖以生活。小民生计,十居八九”(注:同治《枣强县志》卷7,《物产志》。)。 唐县“播谷一斗仅获倍之,故艰食。终岁劳苦,逋负难完。抵除夕,犹敝瘁如故。……男事耕作,女勤纺绩,依山樵采扉粒食”(注:光绪《保定府志》卷26,《户政略》4。)。大名县“民野处者尚俭习劳,甘啖粗粝, 终身不着纨帛。妇女纺织中夜不辍,夏秋禾熟时妇女则从事垅亩,佐夫收获,获苦如此”(注:乾隆《大名县志》卷20,《风土志》。)。束鹿县,农民“善稼穑,膏沃之地岁有实获,即沙瘠如旧城桃园梨园西古营一带,多植桃杏枣梨,足以易食,故邑无旷土”(注:嘉庆《束鹿县志》卷9,《风土志》。)。任县“生民日用菽粟而外,布帛其急需也。 邑无精致工艺,惟织布之业遍于四境”(注:宣统《任县志》卷1, 《地理志》。)。
山东与河南的情况也大率如此。山东淄川县,“淄之俗务本而重农,以谷为先,乃山多田少,又无舟车之通,间以攻炭为事”(注:乾隆《淄川县志》卷1,《舆地志》。)。滕县“城东地多山险,宜粟菽,其俗好种树而饶于枣梨,贫者务农毕则入山樵采治炭;妇女缉布夜纺车之声比屋相闻”(注:道光《滕县志》卷8,《舆地志》。)。 肥城县“昔日之草莱,今则开垦无遗,固人力之勤,亦生齿日繁也。但不讲积储,不惟无三年之蓄,止知为终岁之谋。一遇凶荒,流亡载道,饿殍遍野矣。妇女勤于纺织,贫者得以赡家,富者亦以自给,百里之地,机轴之声不绝”(注:光绪《肥城县志》卷1,《方域志》。)。 惠民县“惠邑土多硗瘠,民鲜盖藏,……女事纺织,农忙之外,机杼无暇日”(注:光绪《惠民县志》卷16,《风土志》。)。临朐县“邑诘曲万山,十九皆石田,硗确蟹螺,……山居者或取糊口薪炭筐莒,或煅石鬻灰,平土者或陶工为瓴盆砖瓦之属,或鬻菜纬萧”(注:光绪《临朐县志》卷8,《风土志》。)。荣城县“男子耕读,贫者渔樵为业, 妇人纺织营生”(注:道光《荣城县志》卷1,《疆域志》。)。历城县, “历之人皆种田艺圃,贫者樵采用工,间有贸易,远贩者少,乡中妇女勤纺织,男子冬月无事抱儿负暄,使妇女无旷织”(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风俗物产志》。)。邹平县“地狭民贫,其山多石,境内古渠率皆枯竭,民无所取利,惟以农桑为务。北境土沃可兼种木棉,……妇女绩织,禾稼入场,并以佐农功”(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风俗物产志》。)。长清县,“邑之东多山林,则事樵采;邑之南多园圃则种菜茹;邑之西多木棉,则勤纺织。然皆有事亩,亩以食其力”(注:道光《长青县志》卷2,《舆地志》下。)。德平县“道里不通商贾,男以耕耨为生,女以纺织为业,终岁不倦”(注:光绪《德平县志》卷1,《方域志》。)。平原县,“鲜树桑,久无蚕事, 而纺棉织布或织线毯线带,近时士夫家闺阁亦然,民间则男子亦为之”(注:乾隆《平原县志》卷1,《疆域志》。)。夏津县,“夏之物产多棉花, 而少五谷,谷少则籴易贵,而家无余谷矣。所恃棉花利重可易于得钱(买谷)”(注:乾隆《夏津县志》卷4,《食货志论》。)。 利津县“邑之土产木棉最多,与五谷等。妇女无老少贫富者,事纺织用纺车掰棉,为缕用机杼织以为布,女红之勤兹邑称最”(注:光绪《利津县志》卷2,《舆地图》第1。)。济南府“贫者任犁锄,间亦负贩自给。 妇人针黹之外,专务纺织,一切公赋及终岁经费,多取办于棉布”(注:道光《济南府志》卷13,《风俗物产志》。)。河南光山县,近时生齿日繁,“妇女以纺织为务,自城市达于乡保,纺车声轧轧然,比户相闻,亢爽之地入夏尽艺木棉,妇人手理耘锄,凉风既至,拾其花纺而织之以衣其家人,或贸易以佐日用,虽仕族富家妇人无闲居而坐食者”(注:乾隆《光山县志》卷13,《风俗志》。)。嵩县“其山农尤苦,地皆陡瘠,……夏秋治田亩,冬春兼运山产”(注:乾隆《嵩县志》卷9, 《风俗志》。)。孟县“地窄人稠,按口计地,每人不足一亩,通邑男妇唯赖纺织营生糊口”(注:乾隆《孟县志》卷4,《田赋志》。)。 原武县“生理以稼穑纺织为重务”(注:乾隆《原武县志》卷2, 《风俗志》。)。南阳县“豫山产玉,蒲山产石,西北诸山皆宜蚕丝,故县北居氓多治玉石为生, 城内机杼之声相互闻也”(注:光绪《南阳县志》卷2,《疆域志》。)。沈邱县“其土所产茧丝虽云少入,而花布足以自赡,至粮税所需,尤多藉以供办”(注:乾隆《沈邱县志》卷4, 《食货志》。)。
清代华北农村的工副业生产,是在这里的农业生产效益较低和封建剥削较重的双重不利条件下兴起的,因而它的基本功能也是满足以上两种需求。封建剥削迫使农民扩大工副业在家庭经济中的比例,农家的生计对此依赖的程度也日益强烈,但他们并未因此而摆脱生活的困境。更为重要的是,清代华北农村工副业的扩大,并没有带来其中任何一个行业分工的发展,以及生产目的和生产方式的变革,因而算不上是能够为近代化创造条件的乡村工业化运动。笔者所录上述史料都证实了如下结论:清代华北那种满足生计—租税型的农村工副业,兴于贫困,长于艰辛,对农家处于水深火热的境况,只能治标,无法标本兼治。农户脱贫致富无望的结果表明,清代华北农村经济告别旧有的运行模式与机制,尚未找到真正的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