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积养老保险研究_养老保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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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累制又称作基金积累制,是与现收现付制(pay-as-you-go)相对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长期纵向财务平衡的模式。政府或者企业考虑到个人福利支出的需要,采取强制或自愿的方式,要求个人自我缴费积累,来满足其自身养老等社会保障支出,其实质是个人一生的收入平滑。①在很多研究中,完全积累制的社会养老保险还被称作以投资为基础的养老保险(investment-based social security)②。对完全积累制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往往又是和个人账户(individual account)、预筹积累(prefunding)、私有化改革(privatization reform)等密不可分的。

1994年世界银行提出“三支柱”养老保险改革的报告后,对完全积累制社会养老保险的讨论更加热烈,包括中国在内的一批国家在20世纪90年代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都不同程度地引入了完全积累模式。

一、理论基础

国外对于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③研究最早的文献出现在上个世纪50、60年代:萨缪尔森(Samuelson,1958)等人提出的世代交替模型(Overlapping Generations Model,简称OLG模型)是分析养老保险制度最经典的经济学模型,开创了养老保险研究的先河,此后几乎所有有关养老保险的研究都在这个基础上展开。积累制养老保险的另一个理论来源是莫迪利安尼(F.Modigliani,1963)等提出的生命周期消费理论,该理论认为,在生命周期的消费理论的假设条件之下,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会降低国民的储蓄率,而预筹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消除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对市场经济的扭曲。

(一)世代交叠模型(OLG model)

世代交叠模型最早由法国经济学家莫里斯·阿莱在1947年的一篇论文中提出。萨缪尔森扩展了阿莱的研究,在索罗增长模型(Solow Growth Model)④的基础上构造了一个三期的代际消费模型。社会养老保险的引入使国民的消费实现效用的最大化,达到经济上的帕累托最优。⑤萨缪尔森得出结论,在几何增长的消费—储蓄经济体内,当市场出清的均衡利率等于生物回报率(biological percentage growth rate)⑥时,经济体达到均衡状态。另外他还指出在一个自由放任的经济体内(没有政府强制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强制救济和分配计划),个人总是短视的,这样就会出现个人不储蓄的现象,而储蓄率为零也是市场出清条件的一个可行解。因此为了使得整个社会达到回到市场均衡的状态,需要政府建立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强迫个人缴费,形成代际之间的供养制度,政府通过调整使得社会保障的缴费率与生物回报率相一致。

彼得·戴蒙德(Peter Diamond)在一篇经典的论文中拓展了萨缪尔森的模型,在萨氏研究的基础上引入了耐用资本品(durable capital goods)这个概念,戴蒙德分析了在中央计划经济和自由放任经济的两种不同经济制度下个人效用与整体经济效率的关系。他的研究表明,在中央计划经济下,政府可以决定利率,使资本达到新古典增长理论中提出的所谓黄金率(Golden Rule level of capital),同时个人效用达到最优。而在自由经济体(Competitive Economy)中,利率由市场决定,个人效用最大化和整体经济效率往往是背道而驰的。因此他提倡政府强制实行养老保险,改变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在此之后,萨缪尔森(1975)对戴蒙德的研究又给予新的修正。

(二)生命周期消费理论

对生命周期理论研究最有代表的经济学家是佛朗哥·莫迪利安尼(Franco Modigliani),此外还有弗里德曼(M.Friedman)、杜森贝利(J.S.Duesenberry)等人。

二、积累制养老保险的宏观经济影响

养老保险制度是工业化国家经济运行的必要制度安排,积累的国民养老金权益往往数额巨大。费尔德斯坦曾经定义过社会保障财富(Social Security Wealth⑨)的概念,按照他的计算,1995年美国人均的社会保障财富超过了50000美元,总量是11万亿美元,是当期GDP的1.5倍之多。⑩国家制定的养老保险同时也是现代国家国民退休后的主要收入来源。因此养老保险制度的任何调整都会导致宏观经济相应地变化,同时也会深刻影响经济体内个人的经济行为。

(一)积累制养老保险对国民储蓄的影响

1、社会养老保险与国民储蓄的关系

弗里德曼(Friedman)是较早研究国民储蓄与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经济学家。他认为理性的个人会在一生的时间里平滑消费,消费不仅取决于当期收入,还与以后的收入有关。社会保障减少了人们对未来收入不确定性的预期,因此在有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个人将有更高的消费倾向。因此弗里德曼反对强制性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与弗里德曼的研究相左,卡甘(Cagan)研究了微观个体在社会养老保险之下的消费动机,提出在社会保险中有一种“认知效应”(recognition effect):当个人在参与一项政府提供的强制性的养老保险计划时,他首次认识到了储蓄对年老的重要性,因此会形成一种为自己储蓄的行为习惯,产生“教育效应”(educational effect)。坎通纳(Katona)在卡甘之后,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提出“梯度目标假设”(goal gradient hypothesis),结论是养老金制度能激励个人储蓄。阿隆(Aaron)和皮切曼(Pecheman)等人也认为养老保险能培养个人储蓄的习惯。

2、认为积累制养老保险能够提高国民储蓄的研究

马丁·费尔德斯坦(Martin Feldstein)是养老保险私有化和积累制养老保险的积极倡导者,他认为引入强制储蓄的养老保险能够提高国民储蓄。费尔德斯坦最早明确提出了养老保险的“挤出效应”(crowdingout effect)。(11)他使用1929-1940年和1947-1971年这两个时间段的数据对美国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的储蓄影响进行估计,在他的模型中得出的结论是美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大约减少了50%的个人储蓄(12)。然后他通过使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估计得出:如果没有养老保险计划,美国工人的个人工资会上升15%,利率会下降28%。继费尔德斯坦不久之后,穆奈尔(Munnell)的一篇论文运用美国劳工局45-59岁劳动者的个人数据,对比了美国现收现收现付制的社会养老保险和积累制的私人养老金,实证分析表明积累制增加了储蓄和国民资本积累。

3、认为积累制养老保险不能提高国民储蓄的研究

同样也是在1974年,罗伯特·巴罗在他的研究中却得出了与费尔德斯坦完全不同的结论,提出了著名的“中性理论”。阿特金森(A.B.Atkinson)在研究中坚持捍卫福利国家普遍养老金的观点,认为养老金制度与退休之间的复杂关系使得私有化的养老金改革对储蓄的影响是模糊的。同时,他得出结论:如果实行私有化的积累制养老保险,企业的增长与储蓄是负相关。菲利普斯·戴维斯(E.Philip Davis)认为,养老金基金这种强制性的储蓄不会对个人的储蓄行为产生影响。首先,由于养老金承诺的非流动性和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个人储蓄不会随着养老金收益的增加而一对一地减少;其次,流动性约束的存在限制了个人自由借债的能力;第三,在一个增长的经济中,工人可能希望提前退休,这也会使他增加工作期的储蓄;第四,如果从当前消费转向未来消费替代效应超过了收入效应,那么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也会提高个人的总储蓄从而提供激励。

4、多支柱制度改革对国民储蓄的促进效应

在养老保险模式对储蓄不同影响的文章中,有一点基本上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对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改革,引入积累制能够增加国民储蓄。包括戴蒙德(Diamond)这样对积累制改革长期持批判意见的经济学家也承认了这一点。在拉美研究的实践中,萨尔瓦多(Salvado)认为“私营固定缴费计划能增加储蓄”的观点总体而言不明显,但是将养老金计划从现收现付转向预筹积累为增加国民储蓄提供了契机(13)。

(二)积累制养老保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具有很强的资源再分配效应,一般认为,任何公共再分配计划都会对劳动力市场造成不同程度的扭曲。总的来看,积累制养老保险在减少提前退休和提高劳动力流动性两个方面都优于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

1、对提前退休的影响

一般认为,积累制养老保险有利于防止提前退休。积累制养老金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雇员养老金的价值仅仅和个人的工资收入关联,而个人的工作最后几年必然是工资收入最高的时期,能够获得更大的“效益”。如果个人在所允许退休年龄之前退休,那么损失将会很大。(14)而在现收现付制下,养老保险倾向于引导个人提前退休。这首先是由于在现收现付制度下缺乏对提前退休者精算处罚(15)(actuarial penalties),给付确定制度下慷慨的养老金,是导致劳动者在六十岁以前退休的重要原因。而在缴费确定型的积累制下的养老保险计划具有自动精算调整功能,因此在积累制的养老保险中,老年劳动者的参与率会更高,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养老保险对GDP增长和金融体制的负面影响。其次,在现收现付制度下,存在一种对劳动者征收隐性税收(implicit tax)的机制,格鲁伯和怀斯(Gruban and Wise,1998)(16)分析十多个发达国家的数据验证了这样一个结论:隐性税收推力和所研究国家的提前退休存在高度正相关关系。因此现收现付养老保险制对劳动者提前退休有很强的激励效应。

2、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

在积累制养老保险中,个人拥有自己的个人账户,拥有明确的养老金权益,具有很强的“便携性”。(17)所谓便携性,是指积累的养老金权益在养老金计划之间相互转移的便利程度和交易费用的高低。劳动力自由流动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志,有利于劳动力最优配置、提高经济效率。

此外,积累制养老保险还有利于把劳动力保留在正规就业部门。埃斯特拉·詹姆斯(Estelle James)在世界银行报告里面指出,在发展中国家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下,缴费与给付的联系不紧密并且社会保险费率普遍较高,导致了劳动力在非正规部门的高比例。科塞梯(Corsetti)的研究表明,社会保险税如果达到20%,将会引起正规部门47%的劳动力流动到非正规部门。(18)在美国,如果征收15%的工资税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将会导致30%的劳动力转向非正规就业部门。在拉丁美洲国家,小公司和非正规部门吸收了超过一半的劳动力(19),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向市场化转型的东欧国家。但是实行积累制就能改变这样的局面,智利正规部门相对较高的就业率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三)积累制养老保险对资本市场的影响

实行积累制养老保险的国家所拥有的养老保险基金是一个国家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对资本市场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1、养老保险基金影响了资本市场的规模

从很多国家的实践来看,养老保险筹集的基金是本国资本市场一个重要的机构投资者,是一股巨大的稳定资金流。荷兰、瑞士养老基金资产规模超过资本市场的50%,而英国和美国达到33%,日本则在20%左右。截至2001年底,英国养老保险投资占国内股票市场投资总额的18%,美国占22%,而持有国内债券的比例也分别达到了11%与9%。(20)

2、养老保险基金介入资本市场能促进金融创新

维塔斯(Vittas)认为养老基金是资本市场创新的重要动力,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21)博迪(Bodie)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拓展了国家的金融市场资本,市场扩张直接影响到金融创新,养老基金是促进美国过去40年金融创新的主要力量。养老基金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促进了资产抵押债券的发展,拉美等国积累制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改革极大地推动了本国金融工具的创新。

3、积累制养老保险改革对资本市场有重要影响

有研究表明,经过由现收现付制转向积累制改革的国家,资本市场确有得到改进,并且每年能提高1%的要素生产能力。(22)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成为普通劳动者主要的金融资产。在有投资选择的养老保险计划里,积累制养老保险改革提高了个人资产投资的意识。(23)此外,积累制养老保险在这些国家的建立能拓展保险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业务。在瑞士,保险产业、投资公司和共同基金的发展深受积累制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同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立法也提升了资本市场运作的监管。相比而言,现收现付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因为基金沉淀少或者基本没有,对资本市场影响较小。

4、对养老保险积极进入资本市场的不同意见

斯蒂格利茨(Stiglitz)认为,积累制养老保险用于市场投资花销掉了过多管理成本,对于大多数成熟的现收现付养老保险体制的国家,养老保险体制的转变要支付巨额转职成本(24)。还有很多学者基于养老保险的谨慎性和稳定性的考虑也不赞成养老保险过多介入资本市场。需要指出的是,积累制养老保险(或者说私有化养老保险)高额的回报率是吸引大多数国家改革的原因(25),但是,不同国家资本市场存在很大的差异,积累制养老保险并不是在所有国家都能获得高额的回报。正如巴尔所言,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必须高于保罗·萨缪尔森所提出的“生物回报率”,否则还不如现收现付制。拉美很多国家也有仿效智利的做法,把养老保险制度由现收现付制改革成完全积累制,但是效果都不如智利。(26)值得一提的是,阿根廷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把原本仿效智利的私有化养老保险又重新收归了国有。(27)

基本没有人对养老保险基金介入资本市场持反对意见,争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具体的管理和操作上。既有像费尔德斯坦赞成完全把美国现收现付养老保险私有化投资股票市场的学者,也有戴蒙德等持谨慎态度的学者。目前很多的研究数据仅限于来自智利等少数国家,如果把智利的个案作为积累制高投资回报的理由的话,这样的研究是有偏误的,同时现有的很多研究有过多的假设前提,和实际的情况也相距较远。(28)现实中,很多国家都引入了多支柱的养老保险制度,推行的是一种混合体制。而且各国资本市场环境也不一样。可以设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在将来还会是一个在学术和政策上争论的热点话题。

三、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的典型制度

(一)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

1953年新加坡独立以前,英国殖民政府通过了公积金法案。1955年7月颁布了《中央公积金法》,成立了中央公积金局,标志着中央公积金制度的诞生。公积金制度经过50多年的发展,由当初一个简单的员工退休储蓄计划,发展成为一个涵盖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投资和家庭互助等全方面的综合性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实质是一个强制缴费制、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完全积累并且由公共部门管理的既定供款计划。雇主与雇员按照员工的工资共同为制度融资(雇员缴费率稍微高于雇主)。新加坡政府承诺对公积金制度让利、让税,却并不承担缴费的义务。居民到达55岁时,除保留一笔存款作为养老使用以外,其余公积金存款可以全部提出自行使用,也可以继续参与中央公积金局的投资计划。

中央公积金局是负责管理公积金制度的半官方机构,实行的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劳工部负责对中央公积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中央公积金局的工作主要包括征收费用、保存个人缴费记录、支付收益和投资所积累的基金等。而基金投资运作由另两个政府机构执行:新加坡货币管理局(the 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简称MAS)和新加坡政府投资管理公司(the Government of 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简称GSIC)。

(二)智利完全私有化的养老金制度

1981年改革后的智利养老金实现了完全的私有化。改革的具体做法是通过立法取消雇主供款,强制雇员单方面按工资的10%缴费计入个人退休储蓄账户。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个人对账户基金完全拥有所有权和投资选择权,基金由私人基金管理公司经营。政府在该制度中扮演“最后责任人”的角色,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当个人养老金积累不足的时候,政府将补足最低养老金。智利的私有化改革得到世界的广泛关注,世界银行多支柱养老保险改革的建议也很大程度上参考了智利的做法。

智利法律规定了只有专门为经营养老基金而建立的管理公司(AFPs)才能经营该基金,同时还规定了养老金公司的最低资本、最低收益率水平、投资政策和准备金制度。但是管理成本过高和波动过大而存在的基金安全隐患也是它饱受诟病之所在。

(三)波兰多支柱养老保险改革

20世纪90年代波兰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1999年正式实施新的多支柱养老保险计划。第一支柱实行的是名义个人账户制,第二支柱是为强制积累、私有基金公司运作的养老保险。

在第二支柱中,社会保险管理机构(ZUS)负责向每位30岁以下有工作的年轻人按其工资总额的9%强制征收费用,存入雇员自己选定的一家养老基金公司中的个人账户,雇主和雇员各负担一半。缴费是税前的,领取养老金时则要纳税。波兰法律对私人基金公司的准入机制、基金最低回报率、信息披露、多样化投资政策等都有相应的规定。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构成了波兰新的养老金体制的基础部分,波兰在新的养老金体制中建立第三支柱是自愿性补充养老保险。50岁以上的和收入较高的人可以自愿参加并缴纳保费,政府对个人缴纳的保费实行免税政策,投保者退休时可以得到额外的养老保险金。

与智利不同,波兰政府把所有转轨成本通过调整政府支出和出售国有资产解决,而不是通过债务融资。

(四)澳大利亚的强制年金制度

澳大利亚强制年金规定,在雇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缴费不断存入个人账户,交给由某一注册的强制年金基金机构来管理。强制年金基金一般有四种类型:行业年金(Industry Funds)、公开报价基金(Public Offer Funds)、公司基金、自我管理的强制年金。法律规定强制年金的受托人由雇主选择,雇员可以从雇主选定的强制年金中再选择不同的投资选项,雇员达到退休条件后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收入流的形式定期获得养老金。

负责管理强制年金的机构有:澳大利亚谨慎监管局(APRA)、澳大利亚政权投资委员会(ASIC)、澳大利亚税务局(ATO)。这三个部门职责明确相互配合,较好地执行了各项监督管理职能。

以上选取的国家在推行积累制养老保险方面各具特色,也有广泛的影响。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作为国家层面的养老金制度推行的时间长达50多年,经历从简单到完备的变迁过程,对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养老保险改革有很大的影响。智利完全积累制养老保险和新加坡相比,其显著特点就是放弃了准公共机构运营,完全由私营养老金公司负责。所谓的“智利模式”的影响无疑是世界性的。波兰作为典型的东欧转型国家,其养老保险改革有很好的代表性,且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一方面,在付出相应转轨成本之后,补偿了改革前原本没有养老保险积累的人群的养老金空洞;另一方面,形成了结构清晰且有弹性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澳大利亚是OECD中养老金改革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发达国家,澳大利亚的福利体系建设起步早、结构完善,同时拥有良好运作的资本市场,因此单一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改革很自然地选择了强制年金制度。澳大利亚的改革对英、美等原本现收现付制成熟国家的养老保险多支柱改革起到了很好的启发和示范作用。

注释:

①穆怀中主编:《社会保障国际比较(第二版)》,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版。

②Feldstein,Martin.and Liebman,Jeffery B.(2001)"Social Security."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 8451.

③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在美国指的是就是老年、残障保险,是一个狭义的社会保障概念,并不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慈善救济等。本文中提到的经济学家使用的“社会保障”的概念等同于我们惯用的社会养老保险概念。

④Solow.Robert M."A Contribution to the Theory of Economic Growth".The 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Vol.70,No.1(Feb.,1956),pp.65-94.

⑤Paul Samuelson."An Exact Consumption-Loan Model Of Interest With Or Without The Social Contrivance Of Money."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66,No.6(Dec.,1958),pp.467-482.

⑥生物回报率=人口增长率+工资增长率。

⑦F.Modigliani and R.Brumberg,Utility Analysis and the Consumption Function:an Interpretation of Cross-section Data,in:K.Kurihara,ed.,Post-Keynesian Economics(Rutgers University Press,New Brunswick.NJ),1954,338-436.

⑧这里所指的净财富是一个可预期的长期净资产的收入流的加总。

⑨这里的“social security wealth”简单来看指的是根据个人积累起来的养老保险权益,美国联邦与州将来提供给个人的老年和残障保险现金给付折成的现值。

⑩Feldstein,Martin.(1996)"The Missing Piece in Policy Analysis:Social Security Refor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Vol.86,No.2,May,1996.

(11)Feldstein,Martin.(1974)"Social Security,Induced Retirement and Aggregate Capital Formation".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82,No.5(Sep.-Oct.,1974),pp.905-926.

(12)Leimer和Lesnoy在一篇论文中指出费尔德斯坦在计算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计算机程序上的失误,对费尔德斯坦的结论提出了质疑。(参见Leimer,Dean R.and Lesnoy,Selig D."Social Security and Private Saving:New Time-Series Evidence".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90,No.3(Jun.,1982),pp.606-629)对此,费尔德斯坦修正了研究中的疏漏并引入新的时间数据,依然得出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减少了美国大约44%的个人储蓄和34%的私人部门储蓄。(参见Feldstein,Martin S.(1982)"Social Security and Private Saving:Reply." 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Vol.90,No.3(Jun.,1982),pp.630-642)

(13)罗伯特·霍尔兹曼、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21世纪可持续发展的养老金制度》,胡劲松等译,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3年版。

(14)郑秉文、胡超云:《英国养老保险制度市场化改革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对中国的三点启示》,《中国人口科学》(双月刊)2004年第2期。

(15)很多国家无法实现精算平衡是因为失业政策以及选举政策。在许多国家中,老年人在投票中都是很大的利益集团,因此不太可能在政策中出现对老年就业者过多的惩罚措施。(参见Mulligan,C.B,and X.Sala-i-Maritin.(1999)."Social Security in Theory and Practice." NBER Working Paper No.7118.Cambridge,Mass.: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6)格鲁伯和怀斯在他们的论文中把个人的社会保障收入的现值减去个人将来的社会保障税收所得称作社会保障财富(Social Security Wealth,SSW),个人的退休年龄选择取决于个人的社会保障财富的正负值。当下一期的SSW减去本期的SSW为正的时候相当于对个人收入征收一次隐性税收,个人倾向于退休,反之个人倾向于工作。(参见Gruber,Jonathan; Wise,David.(1997).“Social Security Programs Around the World”.NBER Working Paper No.6134)

(17)郑秉文、胡云超:《英国养老制度市场化改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国际经济评论》2004年第1期。

(18)Corsetti,Giancarlo; Klaus Schmidt-Hebbel(1997)."Pension Reform and Growth." In S.Valdes-Prieto,ed.,The Economics of Pensions:Principles,Policies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Estelle James.(1998)."New Models for Old-Age Security:Experiments,Evidence,and Unanswered Questions".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Vol.13,No.2(Aug.,1998),pp.271-301.

(20)林义:《养老金与资本市场互动发展的制度性约束》,《社会保障研究》2005年第1期。

(21)张松:《养老基金与资本市场互动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2)Holzmann,Robert.1996."On Economic Usefulness and Fiscal Requirements of Moving from Unfunded to Funded Pensions." Working Paper University of Saarland,Saarbriicken,Germany.

(23)Feldstein,Martin.and Liebman,Jeffery B.(2001)"Social Security." NBER Working Paper Series 8451.

(24)Stiglitz,Joseph E; Orszag,Peter R."Rethinking pension reform:Ten myths about social security systems" Presented at the World Bank Conference,"New Ideas About Old Age Security" September 14-15,1999.

(25)Palacios,Robert.; Whitehouse,Edward."The role of choice in the transition to a funded pension system," World Bank Social Protection Division,1998,page 5.

(26)CARMELO MESA-LAGO "Myth and Reality of Pension Reform:The Latin American Evidence." World Development,Vol.30,No.8,pp.1309-1321,2002.

(27)房连泉:《阿根廷私营养老保险制度“国有化改革”对我国的几点启示》,《中国经济导刊》2009年第21期。

(28)James,Estelle.(1998)."New Models for Old-Age Security:Experiments,Evidence,and Unanswered Questions".The World Bank Research Observer,Vol.13,No.2(Aug.,1998),pp.27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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