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安全与扩大内需,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扩大内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内需不足:中国经济发展的硬约束
在中国近几年的经济增长中,与投资相比,消费对GDP的拉动作用日趋减弱,消费率不断下降,这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一大瓶颈。如果我们拉长考察的期限,以改革开放的初始期为起点,来考察消费与GDP的关系, 那么这一事实就更为明显(如表1所示)。
表1 1978-2003年我国消费、投资与GDP变化情况(单位:亿元、%)
最终消费率资本形成率
年份 GDP最终消费总额 资本形成总额(消费率)(投资率)
1978 3605.6 2239.11377.962.1 38.2
1979 4074.0 2619.41474.264.3 36.2
1980 4551.3 2976.11590.065.4 34.9
1981 4901.4 3309.11581.067.5 32.3
1982 5489.2 3637.91760.266.3 32.1
1983 6076.3 4020.52005.066.2 33.0
1984 7164.4 4694.02468.065.5 34.5
1985 8792.1 5773.03386.065.7 38.5
1986 10132.86542.03846.064.6 38.0
1987 11784.77451.24322.063.2 36.7
1988 14704.09360.15495.063.7 37.4
1989 16466.010556.5
6095.064.1 37.0
1990 18319.511365.2
6444.062.0 35.2
1991 21280.413145.9
7517.061.8 35.3
1992 25864.715952.1
9636.061.7 37.3
1993 34500.720182.1
14998.0
58.5 43.5
1994 46690.726796.0
19260.6
57.4 41.3
1995 58510.533635.0
23877.0
57.5 40.8
1996 68330.440003.9
26867.2
58.5 39.3
1997 74894.243579.4
28457.6
58.2 38.0
1998 79003.346405.9
29545.9
58.7 37.4
1999 82673.149722.7
30701.6
60.1 37.1
2000 89340.954600.9
32499.8
61.1 36.4
2001 98592.958927.4
37460.8
59.8 38.0
2002 107897.6
62798.5
42304.9
58.2 39.2
2003 121511.4
67442.5
51382.7
55.5 42.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4》整理而成。
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最终消费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稳中走低。在1978—1990年期间,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2%以上。而在1991—2003年期间,最终消费占GDP的比重开始出现走低的趋向,即从61.8%下降到55.5%。第二,在最近几年,最终消费占GDP比重的下降,出现了不断加速的苗头。1980—1989年,从65.4%下降到64.1%,下降1.3个百分点;1990—1999年,从62.0%下降到60.1%,下降1.9个百分点;2000—2003年,从61.1 %下降到55.5%,下降5.6个百分点。第三,与国际水平相比,目前我国的消费水平有较大差距。根据国际经验,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时,各国居民消费率一般为61%,而中国2003年的居民消费率为43.4%,相差17.6个百分点。这一比率,不仅与国际一般水平不相匹配,而且与中国GDP增长的水平也不相匹配。
二、内需不足的形成背景、机制与原因
自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市场疲软和内需不足已严重地制约了中国的经济增长,这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关于内需不足产生的原因,学术界也有广泛的讨论,提出过许多不同的解释与观点。
第一,从环境层次来看。有的观点认为,由于经济环境的改变,我国已从短缺经济转变为过剩经济。1998年,国家贸易局商业信息中心对全国商品进行了市场调查,结果表明,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610种商品中,除了极少数的几种商品外,其余的600多种商品全部供过于求。 经济环境的变化有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大量的商品过剩与积压,迫使企业压缩生产,造成生产能力的大量闲置;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的不景气会影响到消费者的心理,希望商品价格继续下降的预期,促使消费者减少即期消费[1]。
第二,从体制层面来看。从1998年以来,经济体制改革一直在向纵深推进,其中有多项改革是需要增加居民开支的,如企业、政府机构、教育、住房、养老医疗保险等制度的改革,直接影响着居民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对未来收入预期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强,预期支出也随之明显增大,这就强化了消费者的储蓄动机。据央行消费意向调查结果显示,59.4%的城镇消费者由于未来预期支出的增多而增加储蓄。从储蓄目的来看,有59.3%是为了子女上学,43.6%是为了用于买房,42.6%是为了养老保险,41.4%是为了医疗保险。这种态势导致消费者信心指数下降,持币观望的人数增多,消费更加谨慎,具体表现就是少消费多存钱[2]。
第三,从政策层面来看。有的观点认为,有些现行的政策也限制了居民的消费。例如,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导致“贫富倒挂”现象,去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近1800亿元,65%来自工薪阶层,而真正高收入群体的纳税并不是很多[3]。这种不合理的税收政策抑制了大部分居民的消费。再如,在现行的汽车消费政策中,有过高的特别消费税、购置税、附加费等,导致汽车买得起、用不起,汽车消费门槛过高,不利于扩大居民的汽车消费。还有,现行的分配政策也影响了居民的消费。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多年来我国居民收入的增长幅度显著地慢于GDP的增长幅度,居民的收入水平与经济增长不相适应,这就限制了居民消费的扩大;二是我国居民的收入分配差距在不断扩大,主要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东西部地区居民收入的差距和城镇居民中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之间的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在国民收入一定时,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超过一定限度,就可能使总消费水平下降。
为了扩大内需,有效地克服市场疲软对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从1998年起,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例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加政府的投资以拉动经济增长。而按惯例,基本建设投资中有40%会转化为工资、奖金等消费收入,这就相应地扩大了消费基金;政府连续3年增加公务员的收入, 同时也相应地推动企业提高职工的收入,以端正居民的消费预期;取消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限制,鼓励农民进城,加快城市化进程;降低银行存款利息,推出消费信贷等新的银行业务,以减少居民的现金存款,相应地增加即时消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城市低保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以稳定低收入居民的日常消费需求;推出高等教育扩大招生政策,以扩大教育消费;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县乡公路建设、电视“村村通”建设等,为扩大农村居民消费创造条件。
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扩大内需,但实施的最终效果却不尽相同。从总体来看,其最终效果可以划分出以下几种类型:第一,有的政策措施对扩大内需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银行业消费信贷的推出,使部分居民购买住房、汽车等高档商品的愿望得以实现,相应地扩大了高档商品的消费。第二,有的政策措施对扩大内需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作用并不明显。例如从2001年起连续3 年为公务员增加工资,但由于工资增加的幅度有限,所以通过增加收入来促使个人增加消费的目的,在市场上并没有明显地表现出来。第三,有的政策措施没有起到预期的作用。例如为了促使居民个人少存钱、多消费,政府从1996年5月1日起连续7次下调存款利率,以期减少银行中的居民个人存款,但事实上居民个人的银行存款余额连年上升。第四,有的政策措施目的是为了扩大内需,但实际结果却起了相反的作用。例如从2001起全国高校连续多年扩大招生,目的是为了扩大教育消费,但由于高校学费上涨过快,每个大学生每年的支出在8000—10000元(即学费4000—5000元, 生活费等4000—5000元),这相当于农村一般家庭的全年纯收入。也就是说,一个大学生花费了全家的收入,挤占了其他家庭成员的消费,因而不利于扩大居民个人的消费面。
三、增强消费信心是扩大内需的必要前提
从我国多年的实践来看,内需不足的原因比较复杂,涉及到各个层面,它的产生既有宏观经济格局的影响,也有微观企业经营的影响;既有生产方面的原因,也有收入分配上的原因;既有体制上的障碍,也有政策上的不足。但我认为,除了上述因素之外,还有市场方面的影响,即目前消费市场上的种种缺陷影响了居民个人的消费心理和消费需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消费品市场日益丰富,改善和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但随着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由于政府监管不到位和某些政策的空档,消费品市场上也出现了许多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和现象。这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欺骗性消费,即商家在商品销售中用各种手段欺骗消费者。例如,以假充好,用自己的产品假冒国内外名牌商品;以劣充优,用质量低劣的产品假冒为优质产品;短斤少两,在商品销售中不付给消费者足够数量的商品;夸大效用,如有些保健品有目的地宣传其治疗某种疾病的功效,或暗示该产品有延年益寿的效果,以误导消费者。二是强制性消费,即某些行业与企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强制性地推出收费项目和自定价格标准,以获取垄断暴利。例如,电信行业收取电话座机费、手机双向收费,民航收取机场建设费,电力、石油行业自行涨价,餐饮业、银行业实行的“霸王条款”,等等。三是伤害性消费,即居民个人在使用了所购买的商品后,对自己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一些商家或者隐瞒商品的真实成份,或是在商品中加入有害物质,例如毒大米、毒面粉、毒奶粉、注水猪肉、“黑心”棉等,商家在食品中掺入的有害物质有福尔马林、敌敌畏、吊白块、苏丹红等,还有含甲醛的家俱、含苯的衣服与鞋类、含有害化学成份的化妆品等。商品中被加入的这些有害成份大多具有致癌作用,或者会导致严重疾病,侵害了不知情的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上述消费品市场的各种恶劣现象,不仅伤害了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地影响了居民的消费心理,使居民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消费厌恶症或消费恐惧症,并最终影响到居民的消费行为。这表现在:第一,影响了居民消费总量的扩大。消费恐惧症表明居民对消费市场的极度不信任感,挫伤了居民的消费信心。一方面,使居民产生了自给消费倾向,即居民自己动手制作生活中所需物品,如食品、衣服、鞋袜等,而不再外出购买;另一方面是居民尽可能地不再增加新的消费,即使是日常生活消费也不愿意增加购买数量。这两个方面的结果,导致居民个人消费萎缩,以及消费总量的相对减少。第二,影响了消费结构的升级。一般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收入的增加,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相应地其恩格尔系数会不断下降。这突出地表现在,中国居民以吃穿为主的消费结构正在转向以住行为主的消费结构,商品房、汽车等高档商品市场行情看涨。但高档商品大多是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商品,一般居民缺乏相应的产品知识,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是居民个人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由于对市场的不信任感,很多消费者对商品房、化妆品、艺术品、珠宝饰品等高档商品敬而远之,多余的收入大多转化为银行存款,消费结构升级因此延缓。第三,影响了消费新领域的拓展。随着科技不断进步,新的电子产品不断进入寻常百姓生活,如手机、电脑、随身听等。但是在消费市场上,此类商品质次价高现象已引起社会的关注。例如,据工商部门统计,2004年消费者投诉商品中名列第一位的是手机。不少手机外观精美、功能齐全,但内在质量问题很多,如非正常关机、通话质量差、掉线、杂音、显示乱码、外壳破裂等引发了大量的投诉[4]。此外,2004年有关汽车质量的投诉也比2003年增加了3成。不仅国内产品是这样,外国产品也是这样。这些问题的存在,无疑也抑制了居民的个人消费欲望。
上述情况表明,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整顿消费市场,增强居民个人的消费安全感,提高居民的消费信心。为达到这一目的,应着手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进一步加强监管,整顿市场,建立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监管是政府的职责之一,消费市场上出现各种问题,政府放松了监管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政府加强市场监管,就是指政府要采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纠正市场运行的偏差。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要用经济手段处以高额罚款;对于市场上的各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特别是长期屡教不改者,要用行政手段来吊销其营业执照,迫使其关闭并退出市场;对于凭借垄断地位来强行收费、获取暴利、出台霸王条款的商家,要用法律手段纠正其违法行为;对于有些商品使消费者致病、致残的商家,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深化体制改革,打破各种形式的市场垄断。目前在市场上拥有垄断地位的大多是一些自然垄断行业中的大型国有企业,它们背靠政府部门,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要打破这些行政性、集团性垄断,仅仅靠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是远远不够的,还要靠深化改革,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积极引入外资企业,着力推进市场竞争,通过外部的多元化主体的市场压力,来逐步消除国有企业的特殊身份与垄断地位。
第三,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端正市场主体的意识和行为,努力营造诚信、和谐、守法的消费环境。对生产者来说,要自觉树立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开展正常的市场经营活动,生产出质量合格、价格合理、消费者满意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向不法商家抗争;也要自觉树立绿色消费观,放弃各种奢侈性、炫耀性等不良消费方式,使消费行为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建立节约型社会目标相一致。
第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居民特别是农民的可支配收入,提高最终消费率。我国农民数量众多,占总人口的比重最大,又是收入最低的社会阶层。而他们的消费倾向最强,收入的增加与消费支出的增加有正相关关系。因此,切实增加农民的收入,不断扩大农村消费市场,是扩大内需的应有之义。各级政府要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首要工作,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真正减轻农民的负担,这样就会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增收能力和消费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