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论文_杜海雷

刍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论文_杜海雷

青州市鲁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青州 262500

摘要:随着我国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远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行监督。为保证工程质量,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目前,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1 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监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人员主要任务是对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设计等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对象主要是从事施工、设计等的专业人员,因此不仅需要在设计、施工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还需要具有从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丰富经验。然而,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质量监督工作人员远远没有达到这个素质要求,一些地方甚至是随便安插一些人进入质量监督部门,根本没有考虑监督人员的专业经验、专业知识和专业素质,造成了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素质无法满足监督工作需要。

1.2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缓慢

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信息网络化有利于加快信息传递和反馈速度,促进质量监督信息的共享,推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执法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提高监督工作效率。但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是,很多地方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主体由于受到领导重视程度不够、经费落实不到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等因素影响,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建筑质量监督信息系统,质量监督信息化进程缓慢,仍然以传统的监督方式为主,工作效率低下。

1.3监管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在规范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方式发生了一定变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已经逐渐暴露出很多缺陷,加之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一些法规条文之间存在冲突,给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带来许多问题。

1.4监督方式相对单一

实际工作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采用的是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但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单纯的实物质量监督无法实现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质量行为的全面监控,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仅仅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难免会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对工程质量无法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不能充分保证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监管的有效性。

2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对策

2.1 建立质量目标责任制

全面构建工程施工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实施质量控制,并建立、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责任制,对建筑企业项目管理而言至关重要。也就是说,这个制度的建立明确规定了负责该项目的经理或者负责,各部门技术主管工程师以及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的各项工作部署的主要任务。该体系的构建,主要验收工程的质量检测与各个工序的的管理。质量检测要包括对材料选取、选购,交叉施工的半成品,以及有关建筑设施的检验,施工工序检验和完工后阶段质量验收;另外,工学管理则要落实构建质量管理部门,专门去对有关技术施工文件资料进行消化、研讨,分析各个环节所存在的问题,对于交叉环节等要做出明确的计划,并加以留意,落实专人管理机制,保证建筑体系较差环节整体施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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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增强质量意识

提高人员素质工程质量监督是一项集法律、技术、经济和行政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属行政和技术的监督执法。因此,监督队伍素质的高低、执法能力的强弱是搞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基础。当前,我国的工程质量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许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倒塌事故及工程问题时有发生。这些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与我们的质量意识淡薄有很大关系。目前,由于设计市场、施工市场、建材市场的庞大且经营行为不规范,导致了市场的混乱,因此,只求利润,缺乏质量意识的现象日趋明显。如果我们的监督体系不重视质量,没有一个强的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将成为一句空话。要振兴建筑业,必须提高监督队伍的质量意识。监督机构是工程质量认证的专门部门,它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新的形势下,培养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建立监督机构的内部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站的地位和作用,是我们提高整个建筑业质量意识,解决处理质量问题的关键所在。

2.3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

项目法人是投资者的代表,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监督应注意:加强合同管理,避免项目法人在建筑设计、施工中签订各种虚假合同,逃避国家的监督;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监督,严格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照法定程度和方式进行了公开招标,是否公正地择优选择了中标单位;严格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必须按有关程序,经过严格的审批,领取了许可证方可开始施工;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准交付使用、不办理产权登记、不准进入市场交易。

2.4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建筑市场准入关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参与基本建设全过程的各责任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凡无资质或资质较低的建筑设计、施工单位,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发建筑许可证,建筑安全管理部门不发施工许可证。全面推行质量认证制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或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验和检查,考核合格后,以颁发产品质量证书、标志等方法,确认和证明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某一质量水平,企业在特定的产品范围内具有必要质量保证能力。未经认证或认证不合格的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材料生产企业,不允许从事相应业务。当前应重点查处无证、越级、超范围承接建筑设计施工、监理业务行为;挂靠承包、转包、非法分包行为;同体监理行为;认真组织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年检,取消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从事相应业务的资格或降低其资质等级。

2.5规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监督国家管理基本建设的各项制度执行的部门。如果这些部门不从严把关,违法办事,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强制性监督作用根本无法发挥。为加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应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建立建筑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分管领导的质量责任,如发生质量事故,除追究当事单位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各级管理机构领导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工程监督等方面的领导责任;组织力量不定期地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严肃查处收受贿赂等犯罪行为。

3结语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管人员,要不断学习、勇于实践、开拓进取、总结经验、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牢记验评分离,注重验收,强化手段,过程控制,熟练运用建筑法、质量管理条理、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提高工程质量而不懈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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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狄心伟.探讨思想政治工作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所面临的职业压力[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5).

[3] 杜宇,李艳梅.高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说课设计[J].职业教育研究.2011(01).

[4] 饶军峰.刍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J].企业导报.2012(08).

论文作者:杜海雷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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