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诚实信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诚实信用论文,市场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于:1007-4457(2002)03-0014-02
江泽民在200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为加快发展和扩大开放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国有企业的改革仍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继续深化国企改革,健全权责统一,运转协调,有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同时要在全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
一、市场经济与诚实信用的关系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是产权清晰。首先我们应明确产权。任何社会,资源相对需求而言是有限的,稀缺的,而人总是理性的,总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每个人的需求又是无穷的,都希望自己所拥有的资源越多越好,有限的资源和无限的需求构成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矛盾。因此,在任何社会都会发生人们争夺稀缺资源的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对资源的占用、控制、使用、处置等权利加以界定,则必然会发生人们因争夺稀缺资源所导致的纠纷或冲突,结果一方面造成资源的进一步短缺,另一方面人们的需求又无法得到满足,整个经济将陷于停滞。为使人类的需求在资源稀缺的条件下得到最大限度地满足,必然对稀缺资源的占有、控制、使用或处置等权利加以界定。
市场是财产所有者为实现各自利益最大化而进行的财产权交易机制或制度。在市场交易中,财产权具有排他性,财产不可侵犯,这就排斥了强行争夺或侵占别人财产的行为,从而产生等价交换的原则,同时使得每个市场交易者只有在不危害他人财产权力的前提下,才能自由进入市场,自由地从事经济活动,这样就使得市场交易活动成为每个市场参与者都能受益的活动,也就是说,市场交易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活动。可见,在财产权得到保护的基础上所进行的市场交易活动是一种会给每个人都带来收益的活动。因此,若财产权受到侵犯,则市场交易也就无法进行,可见,财产权不受侵犯是市场机制产生和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在市场交易中,财产的交易是通过契约完成的。契约是建立在签约双方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的基础之上,是拥有财产权的契约双方当事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或出于真实意思而签订的,因此,可以说契约就是法律,契约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如果某一方不履行契约就是违约,就是侵犯别人的财产权,而侵犯别人的财产权就得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签订契约的人将不得不诚实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即不得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所谓“诚实信用”,就是指交易双方或签约双方必须以诚实、善意的态度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必须真实、诚恳、互相信任、恪守信用,尊重他人利益,不允许欺骗和诈取,不能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损害他人利益。诚实信用加上契约的严格履行正是市场交换的精髓所在。可见,市场交换是建立在财产、契约或法制的基础之上的。正如科斯所说:“独立产权的利益主体和严肃的交易合同的结合就构成市场经济的基本概念。”(注:引自科斯在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奖仪式上的演讲。)而这种建立在财产权制度、契约制度和法律制度基础之上的,并以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互惠互利、诚实信用为基础原则的市场交换机制就是市场经济制度。
从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及运行方式来看,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配置是通过交易而实现的,这种交易是建立在严格的契约基础上的。因此,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以契约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只有在信用原则的条件下,市场竞争才能发挥出其配置资源的效率性,并使市场竞争充满活力和动力。因而有学者称:市场经济的名字叫“信用”。
二、目前我国信用的现状
中国面临着三大污染,其中之一就是信用污染。我们差不多是处于一种信用不太良好的情况下。喝的水,吃的药,包括现在学校发的文凭是不是真的?中国整个社会的信用出现了大滑坡,包括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对于已加入WTO的中国,信用缺乏,不仅会影响我们顺利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而且会严重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我国20多年来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明显增强,企业产权关系出现了可喜的变化,竞争机制初步形成。然而,必须看到,尽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但现行经济体制中仍然广泛而顽固地存在着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市场机制尚不健全和完善,依然存在产权不清晰,出资人不到位以及利益损失无严格的责任追索所形成的缺乏企业退出市场机制的过度或无度竞争等。产权不清晰,也就是说从事交易活动的国有企业并没有真正独立的财产,它们之间的交易活动缺乏规范也就成为必然。我国的交易活动主要是在国有企业之间进行的,而国有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并不是不同的财产所有者之间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所进行的市场交易活动。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只有一个——国家,它们实际上是同一个人在进行市场交易活动,这个意义上交易的实质就是资金的相互“挪用”。在这种情况下,就无法建立真正的信用基础,相反会出现不遵守合同,不遵守信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和坑害消费者,偷税漏税、骗税骗汇、走私贩私,谋求个人、小集体和局部私利,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现象不绝于市。企业不讲信用,造成了企业之间不信任,企业间的交易大量采用现金交易,使得交易成本上升;企业信用不足,消费者对其生产的产品不认同,会抑制人们的消费欲望和消费需求,可买可不买的就不买,使消费受阻,使经济增长失去必要的消费拉动或消费支持,最终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受阻。据有关资料介绍,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达13000亿元之多,相当于一年国内生产总值的15%以上,国家每年因此损失税收250亿元。假冒伪劣商品泛滥,不仅形成了大量的市场欺诈,造成社会风气败坏,社会信用下降,而且严重地破坏我国的投资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也使国家的整体利益蒙受巨大损失,同时,造成交易成本增加,稀缺资源浪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漏税、逃避债务、经济欺诈等不正当经济行为,构成了对消费者、国家的一种欺骗性的巧取豪夺,是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对这种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必须亳不留情地予以坚决打击。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建立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信用问题,不仅表现在市场参与者方面,而且在政府及执法者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例如“搭便车”现象,其危害极大。随着市场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被合理化、合法化,但在我国大量国有资产财权界定不清,使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很容易走向“搭便车”。表现为利用公家的钱去炒股、做房地产、期货,风险亏损由公家承担,好处由个人所得。再如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凭借权力,对国有企业资产以借用、摊派、报销等手段进行占用等。有些政府官员甚至公然为假冒行为辨护,这些行为不仅违背了市场信用原则,而且有些已构成了经济犯罪。
三、重建信用体系的举措
诚实守信能够使企业赢得良好的市场声誉,优良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会使企业赢得长久不衰的市场认同以及丰厚的利润。从一定意义上说,信用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的精神财富和价值资源。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样才能使我们的企业以良好的形象在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鉴于此,我们以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重建信用体系:
1.明确产权,使交易活动正常化。在当前及今后的改革中,必须认识产权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确立劳动者个人为产权主体地位是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的基本途径。只有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使各个市场主体的财产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所有恶意侵犯财产权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法律绝对禁止财产权利的滥用,规定各财产主体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责任,则该财产主体就必须进行赔偿或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市场主体不得不尊重其他市场主体的财产权,不得不真诚相待,并且必然以真诚、诚恳、善意的态度参与市场交易活动,真正在市场交换中做到恪守信用、讲求信誉、不欺不诈、不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来侵占他人的利益,自觉、诚实、严格地履行契约所规定的义务或责任,从而真正形成“诚实信用”的原则,信用体系的建立使得一切违背信用原则的企业或组织受到法律的严惩。
2.建立合理的产权制度,使各市场主体的财产在得到有效的保护,且各市场主体既可独立地享有财产权利,又必须独立承担财产义务或责任的情况下,各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活动中就既不可能,也不会通过损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来使自己获得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市场主体要想通过市场交易活动以获得利益,就只能通过这种市场交易活动给别人也带来利益为前提。因此,在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的市场交易活动是一种互惠互利的经济活动。互惠互利原则的形成将会真正杜绝压级压价、缺斤少量、以次充好、巧取豪夺等严重侵犯产权的行为。
3.明确产权,使人们在投资和消费中建立信心。当民营经济在我国获得合法地位后,其产权也应得到有效的保护和社会的尊重,但实际上受到超经济强制的干扰和来自政治偏见的不公平歧视,使得民间投资不足。因此,应加强市场化的法律建设,确认并保障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只有从法律上确认公民个人财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保障公民个人的财产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才能促进公民个人增加投资,增强消费信心,拉动经济增长。否则会阻碍市场体系的正常发育和有效运行,从而降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总体利用率,并因此造成资源的闲置和浪费。
4.加强法律建设。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交易的主体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合法的交易。由于市场各主体都有趋利性的冲动,没有严格的法律法规予以监督和约束,希求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自觉地遵守市场信用,实行自律是很难的。因此只有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的法律和法规,才能形成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良好的市场秩序。同时要防止司法腐败。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因此,司法机关在执法的过程中更要言出法随,依法行政,决不能搞弹性执法,失信于民。如果政府及政府官员不讲信用,甚至交易是在“暗箱”中操作,会加速信用经济的崩溃瓦解。政府讲信用,才能建立起信用体系。
收稿日期:200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