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另一个角度看国有企业改革_国有企业改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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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基础环节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及现代企业制度的表现形式似乎都得到了共识和规范。但

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能否达到初衷,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目

的是否能够实现,仍然是一个问题。本文认为,过去我们的国有企业改革似乎更

多的是就企业论企业,无视企业的从属地位,从而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本文换一

个角度,从国有企业之外、之上去思考,以为国有企业改革至今未能取得预期成

效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没有能够正确认识经济运行的不同层面与其不同的职能

以及不同职能的实现形式和运行形式。一是长期以来我们没有能够区分社会主义

生产关系的非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与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的层面差异,

混淆了国有财产、国有资产、国有资本的职能、权利差异,模糊了国有资产与国

有企业资产的边界,对国有企业这个微观经济单位常常作出宏观层面的职能要求

。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误区,也是至今我们的国有企业难以做到政企分

开的理论上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我们没有能够真正认识到企业只是财产所有权

实现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从而企业与所有者相比只居从属地位,法人财产权与

企业资本所有权相比,法人财产权、经营权具有从属性质、被限制的性质。法人

资产经营权只是为所有权的收益权能的实现而服务的。过去我们没有区分企业资

产经营权与资本所有权的层面差异。没有真正的资本所有者而造成国有企业的激

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失灵,这才是国有企业低效率的根本原因。换言之,国有企业

缺乏活力的根源并不主要在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体制,而在于其产权制度;而

且也不仅仅在于其产权不够清晰、更主要的是在于其所有者角色的缺乏。如果不

能重塑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所有者角色,仅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国有企

业经营机制的作用将是很有限的。所以说,重塑所有者角色乃是国有企业改革的

一、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看国有企业的改革

长期以来,我们把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的地位问题与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政

治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使得国有企业的问题成了经济学界的敏感问题,难

于讨论,难于作出科学的辨析和界定,国有企业的问题只能是搞好、搞活与加强

。这一问题在经济学界缺乏科学的分析精神、保留着的多是政治纪律上的维护。

学术成了情感的体验。这一倾向,除了有着学术研究风气的不良倾向外,在此我

想指出:这一倾向的延续和维护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理论误解

也有直接的关系。

过去我们一直把国有企业当作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标志,当作社会主义

生产关系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一理论观念指导下,我国现实的国有企业的形成

和发展,一开始就是更多的体现政治革命的要求,而较少地体现经济的自然的发

展要求。追求越大越公越纯、拼命维护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抓革命促生产等现

象都较大程度地体现了这一理论观念的烙印。近几年的改革实践,使得坚持这一

观念的弊端得以暴露。于是人们不得不承认:国有企业不等于国有经济;国有企

业不需要、也不可能个个都搞好、搞活。但是,人们在观念上仍然把国有企业作

为公有制的化身,把坚持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产的主体地位视作坚持社会主义

道路的标志。

本文想指出:事实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国有企业这三

者不仅不相等,而且存在着层面上的差别。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既体现为生产资料

公有制形式,国有企业形式;又体现为一些非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国

家所有形式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之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现的财

富基础既可体现为国有资产、国有财产,又可以体现为国有资本等形式。这些社

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还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变化,理由如下:

第一,在马克思的认识中,生产关系从来就不是等同于生产资料所有制,也

不是把社会主义的公有制等同于国家所有制的。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

社会生产过程中所形成的物质利益关系。这里的社会生产过程,不仅仅是指企业

中的生产劳动过程。马克思认为社会生产的总过程还可以分为直接的生产、分配

、交换、消费等环节。由此可见,生产关系绝不仅是直接生产环节的关系,绝不

仅体现为企业中的物质利益关系。这里的物质利益关系,也不仅仅是指生产资料

的所有关系,它还包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使用、处置等关系,它还包括着对劳

动成果的分配等关系,对生活资料的分配、占有等关系。读过马克思三卷《资本

论》的人都会有一个明显的感觉: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绝不仅仅是通过生产资料

的私有制来实现的;它还可能通过货币资本的所有权来实现;通过资产阶级政府

来实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也并不仅仅由单一的资本家与单一的雇佣工人在一

个企业中实现;资产阶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是一种阶级剥削;各资本家集团通过

利润平均化的趋势也是可以实现对不同部门不同企业的工人阶级的剥削的。由此

可见,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除了以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还可以非生产资料所有

制形式;除了可以用物质财富形式外,还可以货币财富形式来实现。国家政权参

与的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价格、货币政策、社会保障等非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

是也能体现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吗?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就资本主义所有制

明确指出:“资本主义生产资料私有制决不是一种简单的归属关系,而是一种过

程”。(《马恩全集》第46卷、第213页)他在批判蒲鲁东把所有制单纯归

结为生产资料归属关系时还指出:“在现实世界中,情形恰恰相反;分工和蒲鲁

东先生的所有其他范畴是总和起来构成现在称之为所有制的社会关系;在此之外

。资产所有制不过是形而上学或法学的幻想”。(《马恩全集第4卷第323页

)那么,过去我们为什么会对生产关系作出近似于等同于生产资料所有制,把社

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国有企业占主体呢?我想以下几点可能是其原因吧:一是

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概括为三个因素并称为生产关系的基础。二是把生产资

料国家所有这一形式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标志便于把握、便于政治革命时的

实践操作。对这一观念的成因在此不作深入的讨论。

第二、邓小平同志对社会主义本质作了深刻的再认识、再概括,指出:“社

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

到共同富裕”。这一认识给我们以下启示:一是,对社会主义道路的坚持和捍卫

、绝不仅仅是对生产关系的维护,还必须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在建设社会

主义的过程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与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这两个层面必须并重

。如果把解放和发展生产与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两者放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上

看,发展、解放生产力,是内容,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形式。如果把两者放

在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上看,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走向共同富裕是目的,社

会主义生产关系是手段。二是,小平同志对生产关系层面的概括是:消灭剥削、

消除两极分化。这一概括已经超越了把“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生产资料公有

制”,把“坚持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等同于坚持国有企业资产的主体地位”等传统

第三、本来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是一对难以

克服的矛盾。但是,由于资本主义国家通过一系列的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

使用和处置关系的调整、对生活资料的分配、占有关系的调整(如运用土地承佃

权制度、收益权制度、股份制度、失业救济、社会保障制度等),改变了资本主

义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本主义私有制与资本主义生

产社会化的矛盾。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批判蒲鲁东时出:蒲鲁东“把所有制规

定为独立的关系”不只是犯了方法上的错误,“他清楚地表明自己没有解把资产

阶级生产所具有的各种形式结合起的联系,他不懂得一定时代生产具有的各种形

式的历史的和暂时的性质”(《马恩全集》第4卷第323页)资本主义的实践

都能够在维护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不断调整其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社会

主义的实践也应该能够在维护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前提下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关

系实现形式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以上对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现形式与生产资料公有制、国有企业的关系及其

层面的重新认识,其理论影响和启示我想至少有以下三点:

第一,根据上面的层面界定,作出如下推定也不应该算是违反政治纪律:即

使放弃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国有企业资产的主体地位、照样可能坚持社会主义

道路,照样可能使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得以实现。作出这一推定并不表示笔者主张

放弃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资产的主体地位。笔者只是觉得作出这一推定而不违纪

的观念可能为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践者们提供一个相对宽松的政治观念和相对

宽广的途径。

第二,根据上面的重新认识,我们知道国有企业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

现形式之一,那么它就具有可选择性;同时,又由于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面前,

生产关系实现形式的选择具有从属性,那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就应该立足于对

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立足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不只是立足于把

国有企业搞好搞活,把国有经济搞好搞活。

第三,由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国有企业

只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实现形式之一,而且这些形式的表现方式,运行特点都

会有差别,这就需要我们作出不同层面的职能要求和运行规则的规范。把一些本

不属于国有企业的职能重新作出界定和规范,减轻和明确国有企业的职能,才能

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这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如果不能区分

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与非生产资料所有制实现形式来完

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实践中会更加难以解决现有的一些问题。仅靠国有企业的

改革来实现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做法可能导致以捍卫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主体

地位为名,而败坏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声誉之实的现象。比如:目前国有企业职工

收入普遍处于私有企业职工收入水准之下,如果不采取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其他

实现形式来克服这一现象,定会使国有企业的很多职工自愿奔向受剥削的生产关

系中去。又比如:目前,在国有企业中,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国有企业资产数

额大,而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数额小,国有资本收益较小,社会三万亿居民储蓄

存款搭国有银行、国有企业的便车,以货币资本形式,不负职能资本的责任,少

担风险,白得国有企业付给的高利息。如果我们不囿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主体地位

的考虑,反过来,国家采取货币资本的形式贷放给私营企业,其他非国有企业,

从而获取较高的利息收益,从理论上讲,不是一样能够实现这部分国有资本的所

有权吗?不是更好地实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吗?

二、从企业的性质看国有企业的改革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改革一直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这

些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少有疑虑。但本文认为,这些观念,只有在一定条件下才

具有真实性、正确性。从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从企业与人在

经济活动中的关系来看,企业是一种客体。企业只是所有者实现所有权的形式之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不在改革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而在于重塑国有企业中国

有资本的所有者角色,规范国有资本的所有权实现形式。原因在于:第一,从企

业与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关系看,企业不是主体,而是客体,企业具有从属性质,

企业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企业是人们利用社

会资源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人,永远是真正的主体

;人,永远是经济活力的源泉所在。正是因为人的存在,物质的东西才被赋予经

济的意义;正是因为人的劳动,才使一定的劳动产品具有价值。企业之所以被视

作一种经济组织,只是因为企业是为了实现赢利这一经济目的,而在企业产生和

发展过程中,个人的独立劳动、家庭等始终还是人们进行经济活动,获取盈利的

组织形式。当企业失去赢利这一目的之时,企业就不再是企业,而演变为事业单

位、机关、社团等其他性质的社会组织。第二,从商品经济产生的条件来看:一

要有社会分工,二要有生产资料或产品的不同的所有者,尽管在社会化大生产条

件下的商品经济中,劳动往往不是由独立的个人而是由联合起来的人们来进行。

产品的生产往往由企业来组织实现,但是作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身份代表不

是劳动者,也不是经营者、而是生产资料或产品所有者。尽管企业是一个有着所

有权、债权、法人财产权、经营管理权、劳动权等多种权利存在的社会组织,但

这些权利毕竟存在着层次上的差异,其中作为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代表只能是所

有者,企业中最高、最核心、最完整的权利是所有权。

由以上对企业性质的认识,我们可以得出如下几点感想:第一,对国有企业

的活力源泉仍然要追索到所有者角色和所有权的实现问题上去。第二,国有企业

也应该象其他企业一样,以企业中资本所有权的实现为目标,而不是要特别地承

担其他职能,保持多重目标。第三,国有企业与行政的分离,并不能说明国有企

业可以与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分离、独立,而是相反说明:国有企业即使实现了产

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但如果不能深入地塑造好国有企业之

上的国有资本所有者角色,使它负起使国有资本保值增殖的责任来,国有企业仍

然可能搞不好,而且,如果在政企分开之后,不能迅速地重塑国有资本的所有者

,有可能较之政企分开之前,使国有企业中国有资本更加无人负责、更快流失。

所以说,本文认为,重塑国有企业之上的国有资本所有者角色才是搞好国有企业

总之,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绝不能限于国有企业内部的管理体制和现代企

业制度的建立这一着眼点上,更应该从整个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自我完善、自我

调整的角度,从重塑国有企业所有者角色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这才可能真正克服

国有企业缺乏活力、效率低下的弊端。

责任编辑 吴涌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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