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出口分析与政策调整,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高科技产品论文,进出口论文,我国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高科技产品进出口贸易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越来越大。高科技产品进出口贸易作为今后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重点,如何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制定更加适合高科技产品进出口发展的政策,便成为一个有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
一、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数据分析
笔者选取了我国海关2002-2004年的相关统计资料作为依据,试分析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出口的企业类型、国别地区以及贸易方式等情况。
1.高科技产品贸易整体情况
近几年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的绝对值及其占外贸总额的相对比重都在不断上升。据我国海关统计,2004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突破1,500亿美元,占总出口的28%。我国的高科技产品进出口大都集中在电子技术、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和计算机集成制造技术领域,占全球总量的11%,这是因为近几年全球IT业的迅猛发展,中国作为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国,IT业市场潜力巨大。但当我国国内IT市场上的需求迅速扩张时,国内企业却因起步晚、基础薄弱而错失了获取先发优势的机会。所以,我国高新技术中核心技术聚集强度还有待提高,而且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不容乐观。
就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出口整体情况看,长期处于逆差状态,近2年尽管贸易逆差有所减少,但国内高科技产品市场供不应求,高科技产品进口增加对国民经济增长的作用更大于出口,在短期内仍无法扭转我国净出口额为负值的状况。
2.高科技产品的进口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主体是三资企业,占到七成左右,而国有企业仅占两成。在这个科技含量高的市场上,中国内资企业扮演的都是配角。绝大部分高科技产品进口的主体是含外资成份的三资企业。国有企业和国内其他性质企业低比例地参与到高科技行业这一事实,显然说明国内企业在该行业中处于后发地位。此外,在近两年的高科技产品进口数据中,三资企业进口比例不断增加,国有企业进口比例却在不断减少。截至2004年6月底,我国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额仅占总额的18.3%,而三资企业已占到了76.1%,显然三资企业和我国内资企业在我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中的地位,是重者愈重,轻者更轻了。
表1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主要进口按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类型
2002年
2003年
2004年1-6月
占总额比
占总额比
占总额比
国有企业
29.522.418.3
三资企业
66.572.276.1
表3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前七位国别地区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国别及地区 占总额比(%) 国别及地区 占总额比(%) 国别及地区 占总额比重(%)
日本19.17 日本19.9 日本19.0
东盟15.50 东盟18.6 东盟18.6
台湾15.02 台湾14.7 台湾16.1
美国13.47 美国10.3 美国10.9
欧盟11.38 欧盟10.1 欧盟10.8
韩国8.79 韩国10.0 韩国9.7
香港4.30 香港3.1 香港2.4
总计87.63 总计86.7 总计87.5
从上表3我们可以看出,近两年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口来源国或地区的排名中,日本、东盟和台湾稳居前三位。排名前七位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额占全部高科技产品进口额的近九成,所以基本可以将这样的进口结构作为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结构来分析。日本、东盟、台湾三个国家或地区有着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但他们的本土市场与外部经济规模较小。又因为与中国这个劳动力资源丰富、市场巨大、具备形成规模经济的条件的国家毗邻,因此中国就成了它们转移生产基地的最佳选择。如下表5明证,我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约一半是为了在中国进一步加工生产,排名前七的进口国在高科技研发和制造方面相对中国而言都处于先发地位,它们将高科技产品或半成品、零部件出口到中国,相当程度上是为了在产品从资本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过渡阶段将产品的加工生产转移到中国来。
表5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前七位国别地区
2003年
2004年(1-6月)
国别及地区
占总额比重(%) 国别及地区
占总额比重(%)
美国 24.2
美国 23.1
香港 22.8
香港 21.7
欧盟 20.3
欧盟 21.2
日本 10.7
日本 10.3
东盟 7.8
东盟 8.1
韩国 2.8
韩国 4.0
台湾 2.4
台湾 2.3
总计 91总计 90.7
中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和资源,具有生产劳动密集型阶段的产品的优势。以2002年为例(见上页表2),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口额中有400.44亿美元是进料或来料加工贸易,占总额的48.42%。可见我国高科技产品进口额中有半数是为了进一步加工生产,这主要是因为我国拥有丰富低廉的劳动力资源以及优惠的政策。所以进口额并不能完全反映我国国内需求,它是我国需求和加工生产能力的综合体现。我国企业目前能做到的还只是引进、模仿与改进,虽然缩小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间的差距,但这个缩小仅能体现发展中国家的模仿水平。我国在自主研发方面同发达国家的差距仍很大,高科技产品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外进口或引进。因此,可以预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中国高科技行业发展很难有大的突破,我国在世界分工中的地位会越来越向着“世界工厂”发展。
表2 2002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按贸易方式统计
贸易方式金额
占总额%
一般贸易276.63
33.45
加工贸易400.44
48.42
其 进料加工
326.64
39.49
中 来料加工
73.8
8.92
其他
149.98
18.13
3.高科技产品的出口
我国高科技产品的出口中三资企业更是占去了绝大多数的比例(见下表4),且该比例还在不断增加。近年来世界各国都看好开放、发展的中国,当产品进入较大规模生产后,国外企业都愿意把工厂转移到中国来进行生产,中国国内三资企业数量和涉及领域都在不断增加。这表明在高科技产品的出口上,我国内资企业更是缺乏竞争力。这就显示出我国在自主研发创新方面同其他国家差距较大,不仅数量和比例少,而且据相关资料,我国内资企业出口的产品中,相对外资出口而言科技含量不高。因此,我国高科技产业还是幼稚产业。
表4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主要出口按企业性质分类
企业类型
2002年
2003年
2004年1-6月
占总额比
占总额比
占总额比
国有企业
15.110.48.8
三资企业
82.285.587.3
我们将表4同表1、表3联系起来观察,高科技产品在中国的生产绝大部分仍处于加工阶段,其核心零部件及部分原材料仍需从国外进口,因此导致了我国三资企业高科技产品或半成品高额进口和成品的出口。我国三资企业进口的高科技产品有相当部分是零部件或半成品,其目的是在中国进行大批量加工,再把成品从中国销售到其他国家。这再次表明世界上发达国家企业有很多都把中国作为自己产品的生产基地,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优惠的政策同时将防治环境污染等社会成本转嫁到我国,从而实现一举数得。
上表5所示,我国高科技产品最大的出口贸易国是美国、香港、欧盟、日本和东盟,每年对上述5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额占总额的85%左右;再与表3结合起来分析,在高科技产品进出口的领域内,我国对日本、东盟、台湾、韩国是贸易逆差,对美国、香港和欧盟是贸易顺差。这说明我国对周边(日、韩、东盟、台湾)邻国或地区而言,其重要作用除了作为加工基地之外还是巨大的市场;而欧美等国则是出口的主要对象。在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的对象中,香港是一个特例。香港在人口、市场等方面并非一个理想的市场,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地理位置,香港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港,中国大陆的高科技产品出口到香港,香港本地企业或居民自己留用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绝大多数都是为了转口到世界各国,所以香港也是中国高科技产品出口的一大贸易对象。
二、基于后发优势悖论的分析
美国学者弗农(Raymend Vernon)1966年提出国际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国际市场的产品生命周期一般经过三个阶段:新产品发明阶段;产品成长和成熟初期阶段;成熟期和产品标准化阶段”。1967年赫尔什(Hirsch)根据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基于不同类型国家的工业竞争潜力将世界上的国家(地区)分为A、D、L三类:A类指以美国为首的最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它们在研制新产品上具有比较优势,同时国家市场广大,可大规模生产,故对于处在第二阶段的产品也拥有相对优势。D类为较小的工业发达国家,其有着相对丰富的科研力量和较为雄厚的科研实力,但国内市场较狭小,外部经济规模也小,因而产品进入生命周期第二阶段后优势就会下降,进入第三阶段优势将完全丧失。L类为开始进入工业化低度开发的发展中国家(地区),它们具有丰富的半熟练工人资源及生产工艺定型、技术成熟、对技术要求较低的产品,即拥有生产处于生命周期第三阶段的产品的优势。
后发优势指在技术发展和产品生命周期的特定阶段,国际分工梯次较低的国家由于比较优势的动态转移与自身禀赋的结合,从而具有特殊的比较优势。根据该理论,后发展的国家可以通过引进发达国家较先进的技术或通过自主的技术创新,追赶或超越发达国家,获得在国际分工中绝对和相对位置的提升,但事实并非如此。后发优势的确加速了领先和后发展国家之间差距的缩小,然而只有极少数国家通过技术创新成功地实现了由后发到领先的过渡。事实上,各国在国际分工中的相对位置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发达国家总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掌握着一些最先进的技术;而后发展国家的工业化进程,总是与技术引进、模仿、改进紧密相连。后发优势可以成功地加速“追赶”,但不能自发地实现“超越”。就超越而言,后发优势恰恰就是后发劣势,这就是后发优势的悖论。
我国的高科技产品进出口的主体中,三资企业尤其是独资企业扮演着主要角色,而国有企业则相对逊色。根据后发优势理论,我国是后发展国家,处于国际分工较低梯次,如果能将自身禀赋与比较优势相结合应该会产生特殊的比较优势。然而,就我国目前高科技产业状况看来,大多数的进出口额被含外资成份的企业占去,所谓的比较优势转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相当一部分是跨国公司内部要素及资源的转移,比较优势仍属于跨国公司母国。我国自身禀赋与其他国家的比较优势难以恰当结合,不能形成真正的后发优势。所以我国内资企业并未因引进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而获得后发优势,更未获得在国际分工中地位的提升。后发优势的确缩小了我国和发达国家之间差距,但由于发达国家注重自主研发,总是掌握着最先进的技术;而后发展国家如中国,尽管逐步开放了自己的市场,期望能“以市场换技术”,但是由于专利保护等原因,并未因此而获得比较优势,能做到的还只是引进、模仿与改进。
在进出口贸易对象上,我国高科技产品的进口主要依赖于赫尔什分类的D类国家,而出口主要面对的是A类国家。这是由于当产品进入资本密集型阶段,A类国家(美国、欧盟)都在考虑成本的基础上将生产在本土维持或转移到D类国家或地区(日本、台湾、东盟),自己则集中精力进行高科技产品研发,从而保持技术上的领先地位和比较优势,对于已经成熟的高科技产品,则选择从成本价格低的L类国家购买。日、韩、东盟、台湾等D类国家或地区则是注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它们都把制造基地放在拥有世界上最大的市场和相对廉价劳动力的L类国家——中国,而L类国家(中国)为加快本国工业化进程,在这个阶段都会以引进、模仿和改良技术为主,主要精力都放在了扩大生产规模和模仿技术上,自主研发的愿望和能力都有限。所以尽管因为技术成熟,生产转移等原因后发展国家追赶发达国家的步伐会很快,但是如果想从技术上超越后者,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相关政策调整建议
上述分析从实践的角度证明了后发优势悖论,表明我国在高科技产业并未获得后发优势,更不能认为后发就一定有优势。当中国企业在自主创新方面缺乏愿望和能力,只顾追赶而不图超越时,后发展的内在潜力就成了后发劣势。中国内资高科技企业要想获得真正意义上的成长,就必须摆脱后发优势悖论,立足后发获得竞争优势。
1.利用产业政策扶持和保护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中国没有美国那样高流动性的资本和劳动力市场,资本与劳动力不易流入到高科技行业,故该行业仍需政府扶持。宏观上可借鉴日本的高科技产业政策。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关键应听取企业家和产业专家等经济领域实践者的意见,找出受顾客青睐以及自己拥有生产能力的行业和产品,以确保产业政策的实用性和有效性。同时制定优惠的税收、金融、政府购买等政策鼓励其发展。
2.鼓励研发合作。我国高科技企业起步晚,技术力量有限,一些有重大前景的技术开发领域,由于成本高、风险大,企业少有涉足,而研发合作是一条合理的发展途径,包括企业参与政府科研项目、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或者企业联合研发等方式。政府可通过技术伙伴计划和投资来支持技术开发、应用和产品商业化,分担新技术投资风险和成本。合作研发通过契约把在不同技术方面领先的相关企业结合起来,以合作弱化单一企业之间的技术竞争风险和研发风险,减少开发成本,缩短开发周期,提高企业竞争力。
3.建立合理的知识产权制度。在高科技产业社会管理上,政府可借鉴他国经验,组建行业知识产权协会、联盟等社会团体,发挥其纽带和依托作用,积极向立法、司法、执法机关反映产业界的要求,在成员企业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协助调查取证、调解、仲裁和起诉等,帮助成员企业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优化行业和社会的知识产权环境。此外,要认真研究解决互联网、电子出版物、信息高速公路等新技术发展已经或将要出现的知识产权新问题,逐步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使知识产权成为跨世纪高新技术产业的有力支撑。
4.适当限制来料或进料的高科技产品加工制造业。该生产环节在国际高技术产业链中处于较低的位置。而组装加工环节也使得我国高技术产业在国际贸易中只赚取微薄的组装加工费,增值率很低,而高利润部分都被拥有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赚取。而且,一旦进料加工被限制,中国企业的依赖性有望减轻,从而将注意力放到自主研发上来。
后发优势悖论在中国高科技行业的证实,并不意味着后发展国家和地区的后发优势不存在。事实上正是由于后发优势的存在,加大了后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的机会成本,致使其更加倾向于技术的引进和改进,而非自主技术创新;而自主创新恰恰是实现超越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中国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就不能视自己的“后发”为优势,而应在利用后发优势、引进先进的技术的同时,注重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和创新,使自己处于先发创新的地位,只有这样中国才能成为高科技行业中的引导者,而非一个永远的跟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