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和婚姻挤压:中国、韩国和印度的比较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印度论文,中国论文,性别论文,婚姻论文,韩国和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1.中国、韩国和印度的家族和婚姻体系
中国和韩国是文化上同质的国家,大多数人属于父系血缘和女到男家结婚落户的亲属关系体系。印度则是多元化的,印度西北部的主要家族体系同中国和韩国非常相似,印度北部其它地区的父系家族制度稍微松散一些,印度南部的家族体系在性别上更加双边化,男孩偏好也比北部轻得多(Dyson and Moore,1983)。因此, 印度西北部与中国和韩国容易直接比较。
在父系家族和女到男家结婚落户体系内,家族只是通过男性来定义的,这种家族体系导致了强烈的男孩偏好和对女性的歧视。在“传统”的父系家族制度下,一个女儿对父母的边际性同样影响到她的婚姻是如何被家里安排的。对家庭和家族来说,她的兄弟们是主要成员,所以只有结婚了的女儿在家庭中才有一个恰当的位置;作为一个成年女性,她对娘家来说是外人,她的适当位置只是另一个家庭的媳妇;一个成年妇女与她的父母住在一起是非常少见的。总之,成年妇女在娘家除了作为访问者之外,很少有被社会承认的角色。由于种种原因,成年女性长期在父母家里处于单身状态在文化上是不被接受的,父母有压力要为女儿寻找配偶并把她嫁出去。中、韩、印三国未婚成年女性比例极低的情况便证明了这一点。
婚姻对男、女双方家庭都有一些成本。在目前的印度,女儿平均的婚姻净花费远大于儿子的净花费,因为女方要给男方家庭带去大量的嫁妆。在中国和韩国,儿子的婚姻净花费要比女儿的高几倍,然而即使如此相对少的嫁妆,女方家庭也要抱怨,因为这对于家庭而言是一种净损失。相比之下,对儿子婚姻相对高的花费抱怨要少一些,因为人们会认为钱财仍然留在家庭之内。
中、韩、印三国在婚姻性质上有很多相似之处,与其它文化很不相同。例如,过去欧洲农村的很多地方,已经成年的女儿留在家里单身多年,照顾她们的父母或在其他人的农场工作,这是完全可以被接受的,甚至是一种规范(Arensberg and Kimball,1986)。另外,婚姻被认为是他们夫妻自己的事,并不是父母的责任。在这样的社会中,男性短缺可能是女性个人的问题,而不是父母不可容忍、极力避免的事情。这与东亚和南亚社会父母受到极大的压力,要给自己的女儿寻找配偶形成鲜明的对比。
2.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除了所指明的地方外,主要来自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全国性的人口普查。对本文的分析而言,普查中年龄报告的准确程度是非常关键的。在中国和韩国的人口普查中,年龄报告是非常准确的(Kwon,1977; Coale and Banister,1994)。相比之下,印度人口普查中年龄报告的质量不佳,存在严重的年龄堆积,这使得对许多问题而言这些数据都不能使用。数据被印度人口普查当局正式平滑过,但平滑中的线性假设对低龄组和老龄组并不适用。然而我们可以用这些平滑后的数据来分析婚姻挤压,因为线性假设对婚姻分析的相应年龄组来说是相对有效的。
我们所用的指标是对每一个5 岁组的出生队列计算男性与相对年轻女性在普查时的比值,这是用在每个国家当时所观测到的男性和女性平均初婚年龄的差得到的(见表1)。对每一个男性出生队列, 我们计算当这个队列在20~29岁时观测到的比值。对中国来说,普查不是每隔10年进行一次,在一些情况下年龄组更宽。这样,面对死亡率风险在性别上的差别很小,从而对我们的分析仅有轻微的影响。
表1 1910~1990年中国、韩国和印度人口普查中平均初婚年龄
中国 韩国
年份男性女性差年份男性女性差
191119.812.96.9
192521.116.64.5
193021.216.84.4
193521.417.14.3
194021.817.84.0
1953-- 3.4*
195524.720.54.2
196025.421.53.9
1964-- 3.1*
196626.722.93.8
197031.120.4
2.7197027.223.33.9
197524.422.0
2.4197527.423.63.8
198025.022.9
2.1198027.324.13.2
198225.122.4
2.7
198523.621.8
1.8198527.824.83.0
199023.822.1
1.7199028.625.53.1
印度
年份男性女性差
192120.213.36.9
193119.012.96.1
195120.615.25.4
196121.615.95.7
197122.417.25.2
198123.318.35.0
199124.220.04.2
资料来源:中国:1953、1964和1990年的数值根据1990年人口普查,1982年根据1982年人口普查,1970、1975、1980和1985年根据1988年2%生育节育抽样调查;韩国:1925~1970年根据Kwon ct al.(1975),1975~1990年根据National Statistics Office of Korea(1993 );印度:根据Bhat和Halli(1997)。
注:*:中国1953和1964年的数值分别由1925 ~1929 年和1940 ~1944年出生队列已婚夫妻在1990年人口普查时的年龄差得到。由于原汇总表的特点,这些数值多少有些被低估。
为了将生育率下降和性别歧视的影响区别开来,我们计算了在假设没有性别歧视情况下应该具有的男性和相应年轻女性的“正常”比值。“正常”性别比是在假设正常出生性别比为1.06,并基于Coale 模型生命表的模式,根据每个国家在当时的女性平均期望寿命来计算的,从而形成在没有性别歧视情况下的“正常”性别比的标准(Coale and Banister,1994)。为此,我们利用每一年龄组观测到的男性人数和由相应的模型生命表得到的“正常”性别比来估计期望的同年龄组的女性人数。观测比值和“正常”比值的差就是估计的性别歧视对配偶可获得性的影响。
本文没有完全考虑到“婚姻市场”中可能的复杂动态机制的许多方面。例如,鳏夫和寡妇的再婚率不同会影响配偶的可获得性。而中国和韩国的数据并不包括再婚率,因此我们忽略了这个可能非常重要的因素。另外,我们没有考虑到人们是在教育、阶层和其它特征的基础上寻找配偶,也没有考虑到某些人选择不结婚的可能性,这在一些后工业社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但在我们所研究的时期内并不重要,因为在中国和韩国1990年的人口普查中,超过99%以上的40~49岁妇女曾经结婚。
3.配偶可获得性和婚姻挤压
本世纪早期儿童生存水平的提高,导致了中、韩、印三国人口的增长,因而相连的出生队列规模不断增长,直到60年代后的生育率下降为止(见图)。在平均意义上,这三个国家的男性队列是和更年轻的女性队列结婚,这意味着“人口转变”三个阶段与婚姻挤压的不同形式相联系。在转变前阶段,相连人口队列的规模并没有迅速增长,我们预计性别歧视导致男性的过剩。随着三国在本世纪早期经历的儿童死亡率下降,可能会导致女性的过剩,因为出生队列在规模上有所增加,这个过剩的程度依赖于歧视的程度。最近,生育率一直下降,导致了男性过剩,这是因为更年轻的人口队列的规模将更小,而且生育率下降能提高歧视的水平。我们观察的这个时期,即1920~1990年的出生队列,是死亡率下降然后是生育率下降的时期。
图1960~1990年中国、韩国和印度的总和生育率
资料来源:中国:Yao Xinwu and Yin Hna,1994, Basic Dataof China's Population,P.144
韩国:Hung—Tak Lce and Nam—Hoon Cho,1992.
印度:Sample registration system.1970—1990.
我们的分析只是试图简单地描述配偶可获得性和它如何受过高的女性死亡率的影响。当然,过高的女性死亡率是影响配偶可获得性的一个因素。如果男性和女性的平均结婚年龄相等时,“失踪女孩”的比例严重影响配偶的可获得性。然而,当男性和女性的平均结婚年龄不相等时,人口增长的速度和配偶间的平均年龄差是配偶可获得性的主要决定因素(Caldwell et al,1983)。我们讨论这三个国家中每个国家的变化情况,然后提出一些有关配偶可获得性是如何影响婚姻费用和女性待遇的假设。
3.1 中国
如果对女孩的歧视不存在,中国直到1970年为止,可以结婚的男人本来应该是处于短缺状态,因为直到那时为止生育水平是很高的,出生队列的规模是连续增长的。然而,这种本来应该具有的短缺大部分被性别歧视所消除了,而且1970年以前的大部分年份男性是过剩的(见表2)。即使在二次大战中对女孩歧视的急剧上升也只导致了男性过剩的轻度上升,因为人口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它对配偶可获得性的影响。1930~1944年男性出生队列的过剩上升了,但只有1935~1939年出生队列经历了男性过剩的实质性上升,尽管事实上估计对应1937~1941年男性出生队列有17%的女性“失踪”。
表2 1920~1989年中国、韩国和印度按5年男性出生队列观测到的男性和更年轻女性的比值
男性出生队列 中国 韩国 印度
1920~19241.01
-0.87
1925~19291.00
-0.91
1930~19341.07
-0.93
1935~19391.15
0.99 0.92
1940~19441.05
0.92 0.89
1945~19490.97
0.96 0.88
1950~19541.03
0.79 0.91
1955~19591.23
1.01 0.91
1060~19640.89
1.05 0.94
1965~19691.04
1.03 0.98
1970~10741.17
1.16 0.97
1975~19791.07
1.02 0.99
1980~19841.03
1.25 1.06
1985~19891.12* 1.07**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韩国和印度人口普查数据计算。
注:*:根据1990 年中国人口普查和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计算。
**:根据韩国人口生命统计数据计算。
1959~1961年饥荒时期伴随着生育率的急剧下降,就像通常的饥荒一样,饥荒之后是生育率的补偿性上升。生育率的波动造成配偶的短缺然后是配偶的过剩,综合的效果是1955~1964年男性出生队列相对平衡的婚姻市场。
尽管日本侵略初期“失踪女孩”的比例是最高的,由于生育率下降的后果,配偶可获得性的问题现在是最严重的。1970~1980年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从1970年的5.8降到1975年的3.6再降到1980年的2.2。 从1980年起,生育率水平呈波动态,下降的趋势很小。早期生育率快速下降的后果是急剧增加了可结婚女性的短缺,因为出生队列规模突然连续下降。这样1970~1974年的男性出生队列经历了女性短缺的急剧上升,它并没有被接下来几个男性出生队列对应的女性过剩所抵消,因此男性仍然是少量的过剩。由于1985年后对女孩的歧视程度上升,并且新技术使对女孩的歧视更加容易实现,这加剧了对1985年以后出生男性的过剩情况,1985~1989年的男性出生队列将像在日本侵略时期的男性出生队列一样,遭受配偶短缺。
生育率下降和性别歧视分别对配偶可获得性的净影响在表3 中被分离了。在1920~1990年间出生的男性中,1970~1974年的出生队列将经历最大的女性短缺。这种短缺绝大部分是由生育率下降引起的。1975年后出生的男性,生育率下降的影响减小了,而对1985~1989年的男性出生队列,未来女性的短缺大部分是由对女孩的歧视造成的。
在90年代后期结婚的男性将面对最严重的女性短缺。这种短缺要逐渐积累,然后当1985年后出生的男性进入婚龄期后,在下世纪20年代又有一个大的高峰。至少12%的这些男性将不能找到配偶。 给定1990 ~1995年间对女孩的歧视程度继续上升,在可预见的将来可结婚女性的短缺将要继续上升,更高比例的男性将不能找到配偶。在给定1990年配偶婚龄差是1.7岁情况下, 即使在长期内不太可能发生的生育率上升也不能减少可结婚女性的短缺。这种短缺将要继续上升直至性别歧视消失。
3.2 韩国
韩国同样有歧视女孩的历史。然而,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初婚平均4岁的年龄差,对1935~1949年男性出生队列, 实际上有一些过多的可以结婚的女性。我们并不分析在此之前男性出生队列的配偶可获得性,因为朝鲜战争所造成的巨大伤亡既影响到单身男性,又影响已婚男性。朝鲜战争也造成了生育率的波动,在朝鲜战争期间生育率下降,战争后生育率补偿性的上升(Kwon,1977)。生育率上升增加了女性对1950~1954年男性出生队列的过剩。然而,紧随着女性过剩,生育率开始下降导致女性开始短缺,这样50年代出生男性配偶可获得性波动的一些后果,可以通过提高男女婚姻匹配的年龄区间来减少。
从1960年开始的生育率下降,将这种情形变成为可以结婚的女性短缺。从80年代中期开始增长的对女孩的歧视同时加大了生育率下降的后果(见表3),例如在1980~1984年间出生的男性要比同年龄女性多25%左右。在1990年配偶平均婚龄差仍然是3岁左右, 所以下降的出生队列规模仍然影响女性的可获得性。
表3 1960~1989年中国、韩国和印度按5年男性出生队列男性和更年轻女性比值的分解
中国 韩国
男性出生队列 观测值 正常值 差值 观测值 正常值 差值
1960~1964 0.890.86
0.03
1.051.05
0.01
1965~1969 1.041.02
0.02
1.031.01
0.02
1970~1974 1.171.14
0.03
1.161.15
0.01
1975~1979 1.071.04
0.03
1.021.00
0.02
1980~1984 1.030.99
0.04
1.251.19
0.06
1985~1989*1.121.05
0.07
1.071.00
0.07
中国
男性出生队列 观测值 正常值 差值
1960~1964 0.940.95
0.00
1965~1969 0.980.93
0.05
1970~1974 0.970.90
0.08
1975~1979 0.990.94
0.05
1980~1984 1.060.94
0.05
1985~1989* -- -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韩国和印度人口普查数据计算。
注:中国1985~1989年的数据是基于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和年度人口变动调查数据计算的;韩国1985~1989年的数据是基于韩国年度人口生命统计数据计算的。
现在当生育率转变快要结束时,由于相连的出生队列规模下降将导致女性短缺程度减少。对女孩的歧视变成导致女性短缺的主要因素。到目前为止,性别歧视的趋势是上升的,但是如果没有生育率下降的附加作用,女性短缺的程度本来会更低。生育率波动同样也会影响这种情况。例如,同1984~1990年相比,1991 ~1994 年的出生人数是增加的(National Statistical Office,1995), 这也许是朝鲜战争后生育高峰期内出生队列人口所生育的孩子。结果是,1985~1989年出生的男性同年轻3岁的女性相比只有7%的过剩,比1980~1984年男性出生队列25%的过剩要低的多。实际上,1980~1984年男性出生队列25%的过剩中,性别歧视只占6%,而性别歧视占1985~1989 年出生队列男性过剩的全部。
这样在下世纪头几十年要结婚的男性将要经历最大程度的女性短缺。其后在可预见的将来,主要是由于对女孩的歧视,女性短缺将要持续下去。
3.3 印度
对于印度,1947年以前的配偶年龄差和预期寿命是指分治前的印度,包括现在的孟加拉和巴基斯坦,而1947年以后的是指现在的印度。然而,计算配偶可获得性的人口基数是用印度分治后的。这样表2和表3的数据,反映了目前印度的状况。
在我们所研究的时期内,印度的女性一直是过剩的,这种情况只是对1980年后出生的男性是相反的(见表2)。对1920~1959 年出生的男性,有相当一部分过剩女性:在可结婚年龄内女性比男性大约多9%。 另外,女性过剩是比较稳定的,即使在配偶可获得性的短期内相反的情况都不能改变女性过剩。这样在这段时期内,女性在“婚姻市场”所受的压力是很强烈的。
印度人口的快速增长使出生队列不断增大,这个事实造成了持续一致的女性过剩模式。自从1920年以来印度人口死亡率不断下降,儿童生存的机会改善了,使人口队列的规模持续增加。印度配偶婚姻年龄差也要比中国和韩国的大,这使印度持续增加的人口队列规模对妻子可获得性的影响也比中国和韩国的要大一些。另外一个因素是印度自1920年以来社会相对平静,没有任何可以增加对女孩的歧视程度和减少女性过剩的全国性的战争和饥荒。印度对女孩的歧视在总体上也要比中国和韩国的水平低,因为只有印度北部显示出强烈的对女孩的歧视。在本世纪转换初期印度北部女性短缺,但由于它的人口不是封闭的,我们不能象现在这样分析配偶的可获得性,他们可以而事实上也经常从异地寻找妇女。
印度的生育率下降速度比中国和韩国要慢得多,例如相连出生队列的规模最近才开始下降。一个更大的配偶婚姻年龄差和总体上较低的女性歧视,这二者结合起来使生育率下降没有很快带来男性的过剩。相反,它使1965~1979年的男性出生队列的“婚姻市场”基本平衡,1980~1984年出生的将要面对男性过剩。给定生育率继续下降的趋势,男性过剩的程度要增加,女孩歧视程度的提高也要加大这种过剩程度。
4.长期性别歧视造成的影响
4.1 对婚姻成本和配偶婚龄差的影响
中国和印度虽然都经历了死亡水平的下降、生育率的下降、出生队列的规模不断增长,但是,中国在这段时期内相对于可结婚的女性,男性过剩;印度却恰恰相反。其原因部分是由于在整体上中国的性别歧视比印度更为严重,部分是由于印度很少经历能够提高性别歧视水平的全国性战争和饥荒。另一个因素是中国配偶的平均婚龄差要小于印度。
我们计算出印度在上世纪和本世纪转换之时,配偶可获得性基本是平衡的,从1921年起转变成大约9%左右的女性过剩。17~26 岁男性对年轻6~7岁的女性的性别比在1881年是1.02,1891年是0.98,1901年是0.90(有非常严重的饥荒和过高的男性死亡率),1911年是0.97,1921年是0.91,1931年是0.92,1951年是0.92。这证实了有关印度的几个研究中的观点,即在本世纪中儿童生存的改善产生了女性过剩,这也有助于从彩礼到嫁妆和嫁妆上涨的转变。Caldwell等人(1983)是第一个提出这个论点的,同时其它研究也证实了这个情况(Bhat和Halli, 1996)。非常有意思的是在实地调查中,人们自己也把嫁妆上升归结于女性过剩(Caldwell et al,1983)。
我们假设因为中国在本世纪存在男性过剩,彩礼一直在中国实行,从而扩展了Caldwell等人(1983)的论点。一些证据表明由于寻找妻子越来越困难,彩礼在一直上涨,特别是在贫穷地区这一现象更为严重(朱明媚,1992)。在印度,1980年以后出生队列的男性过剩意味着嫁妆上涨速度有可能减慢。从印度中南部的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在最近几年里,确实有迹象表明嫁妆上涨速度在减慢。然而在印度有关婚姻费用的社会安排有一些规范的内容,这样婚姻不会很快对人口的变化作出反映。另一个原因是人们试图将女儿嫁到更高社会阶层的家庭中,这种婚姻对人口变化的反映也不会很快。
当然,在印度嫁妆上涨的一部分是由于一些超婚姻的努力:家庭之间地位的差距越大,新郎的情况越好,婚姻费用就会越高(Caldwell,1983;Kapadia,1993)。然而重要的是,新娘家庭支付更多的嫁妆是与她的家庭婚姻净支出的上升是不同的。婚姻一般来说对新郎和新娘家庭都会带来一些成本。例如在中国和韩国,随着收入的上升,想找一个更好的丈夫,新娘家庭婚姻费用也在上升(Kim,1995; Xie,1997),但与以前的习惯相同,婚姻的主要成本仍然是由男方来负担的。
在印度为了减少婚姻挤压的程度,婚姻挤压也迫使配偶之间的年龄差降低(Caldwell,1983; Bhat和Halli,1996)。这个推论也可以扩展到经历婚姻挤压和平均年龄差下降的中国和韩国。然而,提高婚龄差并不是减少下世纪婚姻挤压程度的有效办法,因为随着人口转变的进行,相连人口队列的规模不会象本世纪一样稳定增长。
4.2 婚姻挤压对妇女地位的影响
在印度,男性短缺严重地影响着妇女的生存状况。嫁女儿要支付大量的嫁妆,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在印度的一些地方有不喜欢女儿的传统,而这种经济负担加剧了这个问题。在印度南部,过去性别歧视相对较少,现在也有一定程度的性别歧视。婚姻挤压对印度妇女的另外一个负面的影响是由于她们可以被其他女性所代替,她们的价值很可能被低估,有的夫家通过虐待妇女来从妇女的娘家榨取更多的嫁妆,女性过剩增加了男女之间权力的不平衡,妇女也更有可能被虐待。
中国与印度完全相反,在本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男性存在一些过剩。1950年前结婚的男性过剩不多,但对女性的需求足够大,以致一个寡妇可能被夫家卖到别的地方结婚,它同时意味着在饥荒时期某些妇女可能暂时或永久地离开丈夫去同其他地方的男人居住。在日本侵略时期所加剧的性别歧视对出生于战争时期的男性产生了实质性的过剩。然而,在50年代有严格的社会控制,这样人们也不能诉诸暴力手段去得到一个妻子。最近几年女性短缺在中国变成一个很严重和持久的问题,由于寻找配偶的困难,女性也受制于暴力行为。70年代初期的生育率下降给在90年代结婚的男性造成了实质性的女性短缺。中国目前的女性短缺甚至远远大于印度前几十年女性过剩的数量,一些人被迫去买被拐骗的新娘;一些地方童养媳的旧风俗再次抬头,家庭之间互相为小孩子订婚等等。
过去印度北部也存在女性短缺。像中国今天比较富裕的地区一样,一部分是通过从其它地区进口新娘来解决(Census of Punjab,1868;Hershman,1981)。然而,这并不能在实质上提高妇女对个人生活的控制,她们仍然是丈夫家族的财产。一个寡妇可能会在家族之内再婚,她很少有选择权,必须接受丈夫家族对她的安排。
如果不是直到1949年为止几十年的战争所提高的歧视水平,中国本来应具有和韩国相似的型式。对1935~1959年出生的队列来说,韩国女性有一定的过剩,虽然与印度相比过剩量很小。随着韩国将要经历大量的女性短缺,我们必须还要看韩国会发生什么。韩国现在很富裕足以从中国东北和海外其它地区进口新娘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在韩国女性的短缺不太可能引起用暴力手段来得到妇女。
处于短缺状态似乎并不能改变妇女的地位和权力,这些是由妇女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所决定的,因此必须首先改变妇女家庭和社会地位。中国和印度北部年轻妇女的地位特别低,然而,当比较容易获得另外一个妻子时,女性可能更会面对虐待,这种供给因素增加了已经存在的夫妻之间权力的不平衡。这种直观上比较有理的论述与人们所广泛认识到印度与嫁妆有关的暴力在上升是一致的,但没有可靠的数据证明这种趋势。然而我们假设的逻辑是与这样一种论点相互一致的,即女性的短缺会提高她们对丈夫家庭的价值, 但不会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Pisaniand Zaba,1995)。当女性处于短缺状态时,她们的价值也许会提高,因为家庭会作出努力来保证不要失去一个妻子,但这也许不会伴随以妇女在家庭中有更大的决策权力为标志的妇女地位的上升。
4.3 贫穷和婚姻挤压
婚姻挤压的后果主要是穷人从配偶短缺中受损害。当女性过剩时,贫穷的家庭是最难的,被迫去寻找必要的钱财来嫁出女儿。有时,他们被迫将女儿嫁给残疾的男性或年纪大的鳏夫。当女性处于短缺时,是贫穷的男人不能找到配偶。
在那些有两个以上男孩的贫困家庭,长子能结婚的可能性非常大,其他儿子结婚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事实上,不让一些儿子结婚是贫困家庭减少家庭财产的分割,并为家庭的后代保存资源和财产一个策略。配偶短缺的后果由穷人和年幼的儿子来承担,这在印度西北部收集到的家谱数据中很明显(Das Gupta,1995), 同样也在中国的东北地区(Lee and Campbell,1997)和1933年在江苏收集的调查数据中很明显(Li and Lavely,1995)。根据1931年印度人口普查,在印度北部, 往往是贫穷的Rajput种姓的男性不能结婚,因为他们对女孩有强烈的歧视,这帮助家庭维持对生育数量和家庭资源之间的平衡。在今日的中国,由于下降的出生队列规模和女性歧视的压力,女性短缺问题变得更加尖锐,中国贫穷地区的男性寻找配偶相对困难,因为即使他们能积累起一大笔钱去娶妻,本地的妇女仍倾向于嫁到一个富裕的地区。一些人只好从拐卖者手中购买女性为配偶。
5.结论
中国、韩国和印度北部具有相似的家族制度和婚姻体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低下的妇女地位和对女性的歧视。结果是这三个国家女性生存处于相对不利状况,特别是在战争、饥荒和生育率下降等家庭相对资源约束时期。在这些年代中,在中国“婚姻市场”上男性过剩。由于儿童生存条件的改善,当男性与比他们年轻的女性结婚时,女性数量会大于男性,而这种期望的趋势被性别歧视的程度所抵消。印度由于其相对平静的历史而更加符合期望的形式,随着死亡水平的稳步下降从男性过剩转移到女性过剩。这些人口意义上的变化似乎影响到了这些国家的婚姻费用支付方法。我们的研究结果与Caldwell等人(1983)的假说一致:由于从男性过剩转移到女性过剩,印度存在从彩礼向嫁妆的转变。我们扩展了这种论点并假设:在中国由于女性持续的短缺,彩礼仍然继续盛行。
一个有趣的问题是,当女性处于短缺状态时,妇女地位是否能够改善。当然,如果女性处于实质性过剩在几方面对女性都不利。由于必须支付嫁妆使女孩不受人欢迎;通过虐待妇女来试图欺诈和索取更多的嫁妆导致了嫁妆暴力;如果需要时,男性可以不困难地再找一个妻子,这便增加了已经存在的性别之间的权力不平衡。在韩国当女性少量过剩时,不能完成职责的女性,例如没有生儿子,会被她们丈夫娶妾的可能性所折磨和虐待。然而中国的例子说明,当她们处于实质性的短缺状态时,女性会面对其它形式的暴力,例如女性被绑架拐卖到与那些急于寻找配偶的男人成婚;即使女性成功地逃脱回家,对于那些想重返不管是父母家庭或丈夫家庭过正常生活的妇女,也有许多严重的障碍。看起来女性短缺也许会使家庭更努力地不要失去一个妻子,但妇女对自己生活的控制只有通过她们家庭和社会地位根本性的变化来改善。
另外也许是由于婚姻挤压的后果,使中、韩、印三国在这段时期内配偶之间的平均婚龄差下降,因为性别中的任何一方的短缺会被自然减少了。在原则上,这本应使这些社会中配偶权利之间的权力分配更加平等。当女性处于短缺,一般是穷人不能结婚,富人对女性更有吸引力。同样,家庭也有意识选择不结婚作为一种策略:当处于很困难的时期,为了节省和保存家庭资源,年幼的儿子也许不能结婚。
在我们所研究的具有强烈男孩偏好的社会中,生育率下降造成了男性的过剩,这不仅因为生育率下降造成了下降的出生队列,同时也是因为家庭规模的减小使父母容忍女孩的余地更小。中国和韩国不久将遇到婚姻市场中最为严重的女性短缺,使相当一部分男人不能找到配偶。在印度,男性过剩不久将替代女性过剩。我们假设作为结果,嫁妆上涨的速度将会减慢,而与嫁妆有关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女性的虐待将会减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对女孩歧视的增加也许会有助于减少一些对妇女的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