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财政保障的政策建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救助论文,财政论文,制度论文,建议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的投入规模。我国财政社会救助支出占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以及社会救助支出占GDP的比重都明显偏低。为此,在投入方面各级政府应进一步明确投入责任,根据“社会救助最佳支出规模”理论,调整社会救助支出规模,不断提高保障水平。
应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财政支出改革,明确财政支出方向,加大政府财政对社会救助支出的投入规模和保障力度。同时,应强化财政的公共支出功能,建立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提升财政的公共支出功能,突出公益性,提高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范围。对于社会保障事务和社会救助事务,应属于地方承办中央资助的事务。因为这些事务属于地区性服务项目,使本辖区内居民受益,由地方政府根据本辖区内贫困居民特点设置标准和具体项目更有效率。但同时,中央政府也具有责任归属关系,因为民生的保障和全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属于中央政府负责的人民生活基本权益和社会进步范畴。同时,由中央政府承担一部分责任更有利于宏观调控和地区间协调。依据公共需要与公共产品的层次性理论界定事权,把应由中央负责的事权交给中央,应由地方负责的事权交给地方。
改革现有的转移支付模式。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制度多以纵向转移支付为主,资金大多是中央财政补助给省级财政,省级财政再向下拨付。应实行以纵向为主、横向为辅,纵横相互补充的财政转移支付模式。建议提高社会救助资金的统筹级次,由省级财政通过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省级内部的横向调节和纵向转移,实现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较快增长。中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对社会救助工作开展较好、资金投入较大地区(省甚至是市、县)给予奖励性质补助,使最低生活保障等专项转移支付有针对性使用,发挥更大效用。
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评价、监督和考核机制。财政和民政部门应设计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与考核指标,对转移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另一方面,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对社会救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程序、使用过程、经济效益进行跟踪反馈,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的使用。
原题《社会救助制度的财政保障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