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征地事务所 四川省宣汉县 63615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农村建设进程也在加速,近年来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村征地拆迁活动,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在不断升级。在农村征地拆迁整个过程中,各方利益冲突和行为竞争屡见不鲜。文章分析了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提出了几点工作方法,以促进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键词:农村;征地;拆迁
引言
农村征地拆迁工作是被拆迁居民所关心的一件大事。由于现实中,存在很多阻碍问题,如居民对补偿标准的差异性、对补偿标准的兑现存在疑虑、担心未来生活的质量等,加大了农村征地拆迁的难度。如何实现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应该如何确定拆迁补偿政策,是我们今天研究的重点问题。
1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难点
1.1补偿标准难点
由于征地拆迁的地理位置、建筑面积等相关因素会对补偿标准造成很大的影响,并且具体补偿办法根据各个地区政府部门的具体情况也会存在明显差异。市场评价常常会受到社会因素的主观影响,失去客观性。在安置被拆迁人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考虑欠妥当的问题,即补偿体系过于简单。制定补偿标准时,虽然结合了不同地区实际情况的差异,但也给不同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在制定评估体系时以自身利益为中心留下了“短板”。补偿标准往往难以恢复被拆迁人由于征收拆迁所引起的生活质量的改变,拆迁前后的差距很难在短时间内进行弥补。
1.2恶性事件加剧
近年来,征地拆迁导致的强拆、自焚、拆迁上访等恶性事件屡见不鲜。在全国范围内拆迁冲突抵制事件并不少见。在这些恶性事件中,无论拆迁主体对错与否,都会不可避免地给社会生活造成不可忽视的恶劣影响,给和谐社会带来了诸多不稳定因素,严重危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政府、开发商、被拆迁户等多个主体参与其中,涉及各主体间的经济利益,难免造成冲突和矛盾的发生,这一系列连锁反应致使拆迁导致的社会问题扩大化趋势进一步加剧。
1.3拆迁程序缺乏规范性
在现实生活中,拆迁管理部门处于被动的地位,常常无法实现群众协调工作的开展,因此会产生临时拆迁机构来指导拆迁工作的进行。临时拆迁机构没有能力承担相关的法定义务,因此会形成权责分离的问题。
1.4部分土地产权不明
农村征地拆迁工作还面临产权不明晰的问题。一些违章建筑不符合国家的补偿规定的情况,村民私自建设的一些违法建筑由于其没有宅基地的使用证,所以其私自建造的建筑并不能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补偿。同时,一些有宅基地使用证明的村民会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加盖,这样,补偿的面积大大增加。这些问题就导致了政府在衡量没有土地使用权、加盖房屋的补偿标准时出现一定的工作困难,在拆迁过程中会出现很多问题。
2农村征地拆迁工作方法
2.1完善拆迁补偿机制
不论其征地拆迁资金来源怎样转变,其征拆模式怎样创新,都必须采取相应的按实补偿措施,这本身也是保障征拆工作的核心所在。
首先,要做到事先公开补偿标准及方式等,后期政府则加强监督力度。建议由县委、县政府制定结合县域实际的补偿方案,它既可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强化对公民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保护,又可以避免上级法规文件与县域实际的不协调性,从而进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户的基本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法制基础。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需要明确依据房地产市场自有的估价体系确定补偿水平,保证在公平合理原则的指导下进行。被拆迁群体有平等协商的权利,可以向政府职能部门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此外,还需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凡给被拆迁人的自身利益造成损失的,都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相应的赔偿。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被拆迁群体也应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行使合法权利,坚持权利与义务并存的原则。如果拆迁发生在实现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被拆迁群体应当以集体利益为先选择服从,配合搬迁工作的进行。在拆迁补偿过程中应依据被拆迁群体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和拆迁补偿的性质进行程度不同的补偿。拆迁者在补偿被拆迁群体的经济损失时,要将土地的地理区位条件都包含在考虑范围内。
再者,拆迁后的安置转移要在自愿原则的指导下,为被拆迁者提供多样化的补偿选择,在充分了解被拆迁人的详细情况后做出适宜的安置,坚决反对“一刀切”的补偿方式。按照被拆迁人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确定使用何种拆迁安置转移方式。在实行多样化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务必达到等价有偿的结果。在等价有偿原则的指导下,保证被拆迁人的应得利益不会遭到损失,只要确保了这些条件,被拆迁人才会积极配合进行拆迁工作。
2.2加大拆迁司法保障力度
城市征地拆迁活动,对拆迁群体、原居民、开发商等各方的切身利益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不利影响。利益博弈涉及面越广影响越严重,此时就需要政府的行政司法部门来行使判定者的地位,在利益谈判中进行权衡保证公平。建立健全信访责任制、拆迁矛盾排查机制,充分考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拆迁主体的合理要求进行及时的回应,将拆迁纠纷的不良影响最小化。同时,要及时梳理分析拆迁上访的相关问题,对群众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排查摸底。政府部门相关领导责任人要开展研究学习等工作,及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对策,理清相关责任单位的权责,落实整改。
2.3完善征地拆迁制度
完善拆迁补偿应做到减少漏洞、克服缺陷,使拆迁双方都能实现公平的补偿结果,促使拆迁当事人能够享受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权力与义务的不对等,都是不公平的体现,同时还需确保弱势群体实现合法利益,避免出现不公平现象。要严格区分公共利益目的与商业目的之间的差异,避免开发商为实现自己的利益忽略公共利益目的,仅着眼于征地拆迁商业化活动。另外,我国可以适当参考美国的做法,在安置转移工作决策前,建立听证会制度,使被拆迁人获得决策参与的机会,平等地参与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
2.4明确拆迁中的产权问题
有关部门在进行土地测量的时候,对产权不明或者违章建筑的房屋进行统计测量,并下发相关政府管理文件。文件内容可以涉及到违章建筑物或产权不明建筑物的处理办法,一般来说,政府可以采取不对其进行补偿的办法。所以在拆迁过程中,政府要以土地使用证为准。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通过与主管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多年前被批准的宅基地现作为居民居住用地的,但没有签发土地使用证明的或者证明遗失的,可以同相关主管单位进行协商统一补办或者重新进行登记。
2.5为居民提供社会保险及技术培训
农村征地拆迁之后,被拆迁居民的身份会从村民变成城市居民。当地政府需要为居民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村民的正常生活。村民失去了土地这个赖以生存的生活来源之后,政府需要为居民提供技术培训和社会保险,保证村民的生活质量。将提供的养老保险金交给保险公司进行管理,既保证了村民的长期利益,又可以避免土地赔偿方面的问题。为村民提供技术培训是为了让村民更快的适应城市生活,为居民能够更好地生活作保障。
3.结束语
农村征地拆迁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根本利益,在农村征地拆迁的过程中只有尊重农民的利益才能较好的完成对拆迁征地的补偿安置工作,也才能让农民支持农村征地拆迁工作。解决出现在农村征地拆迁中的问题对于我国的征地拆迁事宜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能够有效减少钉子户和群体冲突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安定性。
参考文献:
[1]李小燕.化解农村征地拆迁矛盾与冲突的路径研究[D].南京工业大学.2012
[2]张世良.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湖南大学.2011
[3]梅新育.征地拆迁补偿过高趋势及其对城镇化和产业转移的阻碍[J].探索.2013(04)
论文作者:王双玲
论文发表刊物:《北方建筑》2016年11月第3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1/12
标签:征地拆迁论文; 农村论文; 自己的论文; 拆迁工作论文; 村民论文; 政府论文; 利益论文; 《北方建筑》2016年11月第33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