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旅游体验视角的旅游产业价值链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视角论文,价值链论文,旅游产业论文,旅游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006(2010)06-0019-07
随着近年来旅游市场需求的快速成长,以及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特别是由于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碳减排承诺等原因,旅游业被再一次提到了新的高度。2009年11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并明确提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但是,旅游业的边界到底是什么?旅游现代服务业到底又是什么?目前尚没有明确的界定。本文拟从旅游体验的角度来分析旅游产业价值链,讨论旅游产业的边界与现代服务业特征。
1 产业链的概念与内涵
自1985年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在《竞争优势》中提出价值链(value chain)[1]的概念以来,产业链(industry chain)、供应链(supply chain)等概念相继产生,其中产业链是产业价值系统的简称[2],但由于理论研究的缺乏,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常常混为同一概念。在国内学术界,虽然产业链一词实际应用不少,但理论研究并不多[3]。学者们尚未就产业链的特性、本质、结构、形成机制、治理模式等理论基础性问题达成共识[4]。近年来,国内学者对产业链的界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从产品生产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指在一种最终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中——从最初的自然资源到最终产品到达消费者手中所包含的各个环节——所构成的整个的生产链条[5]。产品生产角度强调关键产品的中心地位,产业链涵盖了商品或服务在创造过程中所经历的从原材料到最终消费品的所有阶段[6],即围绕核心产品,一种或几种资源通过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承担着不同的价值创造职能并相互联系的环节[7],不断向下游产业转移直至到达消费者的路径[8]。
第二类是从战略联盟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同一产业部门或不同产业部门某一行业中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及相关企业,以产品为纽带,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时空关系,连接成的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链网式企业战略联盟[9]。战略联盟的角度强调产业链的整体优势,认为产业链的本质在于以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或竞争潜力的企业[10]为核心,与相关产业的企业以产品、技术、资本等为纽带结成的一种具有价值增值功能的战略关系链[3],将一个企业的整体优势转化为一个区域和产业的整体优势,从而形成这个区域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11],带动产业整体发展。
第三类是从产业关联的角度定义。产业链是产业依据前、后向的关联关系组成的一种网络结构[12]。产业关联角度强调企业甚至产业间的供给和需求关系,在这种各产业依据前、后向的关联关系组成[13]的链式生产结构中,有关的经济活动、经济过程、生产阶段或经济业务按次序联结起来[14],产业上游到下游各相关环节间的供需链、企业链、空间链和价值链四个维度有机结合[15]。
以上三种定义方式虽然角度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认同核心产品或产业在产业链中的链核地位以及产业链中不同产业间的前、后向链式关系。然而芮明杰等认为,随着模块化时代的到来,产业链的形态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产业链中知识关联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产业链在本质上是以知识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功能网链[6]。因此,对于模块化时代的新兴产业,则应更多地从知识分工协作角度定义其产业链。
2 旅游产业与旅游产业链
关于旅游产业或者旅游产业链,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早在20世纪,美国旅游学专家托马斯·戴维森(Thomas Lea Davison)曾提出旅游不是产业,认为将旅游定义为产业是贬低了旅游的真正意义,并曾因此引起学界的争论[16]。但随着旅游市场需求与供给的不断壮大,实际上无论是学界还是业界,大多数都承认旅游业是一个对国民经济有重要影响的产业,只是对什么是旅游产业,尚存在两种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是直接将旅游产业与旅游业等同起来,统一定义。如王大悟和魏小安根据联合国《国际产业划分标准》对旅游业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并认为“旅游业是满足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行、游、食、住、购、娱等各种需要,以提供旅游服务为主的综合性产业[17]”。旅游产业包含了所有生产或提供满足旅游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需要的食、住、行、游、购、娱等方面的产品和劳务的部门或企业[18],它们广义上提供各种组合旅游产品而狭义上只提供核心旅游产品[19],旨在完成旅游生产和服务[20]。
另一种观点认同上文提到的对旅游业的普遍定义,但认为旅游产业比旅游业包含了更加广泛的内容,两者不可等同。申葆嘉提出,旅游业主要是指以住宿业、餐饮业、旅行社以及人工建造的游乐园为主的接待诸行业的复合体,而旅游产业既包括了营利的旅游业,还包括了许多发展旅游所必需的社会非营利因素[21]。罗明义则进一步将旅游产业分为旅游核心部门、旅游依托部门和旅游相关部门三个层次,包括了所有满足人们旅游需求的旅游产品、旅游消费和旅游供给,而旅游业主要是指第一个层次[22]。
旅游产业的界定存在争议,旅游产业链的划分也存在以下三种方法:
基于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价值链界定。旅游者的需求拉动了旅游产业要素的形成,因此,旅游产业链的界定也常从旅游者需求角度出发。如李丹枫等认为,旅游产业链是指旅游消费者从获得旅游信息并决定进行某次旅行、经过空间移动,到最终实现旅游体验这一系列的活动过程中,因吃、住、行、游、娱、购等旅游消费涉及的企业分属不同的产业类型而形成的一种产业链接关系[23]。何建民提出,对于常规旅游来说,旅游价值链包括了目标顾客的选择、定位、产品设计、价格制定、渠道选择和形象推广等[24]。这类概念都强调产业链始于旅游者空间移动,止于旅游者旅游消费体验的实现,是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相关企业的集合。这种界定方法使旅游产业的边界相对较窄,通常被称为狭义的旅游产业,但便于统计与操作。也正因如此,目前国家旅游局主导的旅游产业统计口径也基本上采用这一界定方式。
基于旅游产品供应的旅游价值链界定。通常认为旅游产业是由生产旅游产品与服务的旅游企业集合构成的,因此,不少关于旅游产业链的定义从旅游产品与服务的供应角度出发,如坦佩尔和冯特(Tapper & Font)将旅游产业链定义为一条包含了所有旅游产品与服务的供应与分配的链条[25],旅游价值链因此可分为赢得订单(win order)、分配前的支持(pre-delivery support)、分配(delivery)以及分配后的支持(post-delivery support)四个阶段,以实现旅游产品的端到端无缝连接[26],或者将旅游产业链定义为包含了旅游供应商、旅游开发商、旅行社和游客四个部分的单链[27]。路科从供应链管理思想出发,认为目前旅游业的运作是以旅行社为核心、各相关行业企业为节点而联结成的服务于旅游者的供应链模式[28]。张辉把旅游的生产与销售涉及众多的企业活动,从获取旅游目的地的各种旅游要素暂时使用权开始,到旅游产品的组合以及产品的分配和销售的整个过程定义为旅游产业链或旅游产品链[20]。在应用研究领域,玛丽安娜·希贾拉(Marianna Sigala)认为旅游供应链包含产品一生中的所有方面,如原材料、材料处理、制造、分配、零售、顾客使用和最终抛弃[29]。詹姆斯·墨菲(James Murphy)和史蒂芬·史密斯(Stephen Smith)认为约翰·门泽尔(John Mentzer,et al.)等人对供应链的定义适合描述烹饪旅游的供应链[30],即:直接参与产品、服务、资金和/或信息从源头到顾客、从上游到下游的流动的三个或更多的实体(组织或个人)组成的一个整体[31]。裴德罗·拉文托斯(Pedro Raventos)描述了在旅游产业链中航空公司、酒店及其他供应商与旅行社的供需关系[32]。部分研究则根据各自研究的内容,直接从各行业通用的供应链定义中选择了较符合自身要求的内容。此类旅游产业链的界定方法强调旅游产品与服务的供给,但并不强调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起点与终点,旅游产业链的外延比较宽泛,与通常大家所说的广义的旅游产业概念基本相当。
基于空间移动范围内旅游产品供应的旅游价值链界定。基于旅游者需求的旅游产业链界定划分了旅游产业链的起点与终点,使旅游产业研究具有可操作性;基于旅游产品与服务供给的价值链强调了旅游产业链的多元性,但又陷入概念泛化的困境。于是又有学者将旅游产品与服务的价值链终点限定在“特定旅游目的地的分配和营销”内,相应的旅游供应价值链定义为:“参与了从旅游产品/服务不同部分的供应(如航空业、住宿业)到最终旅游产品在特定旅游目的地的分配和营销这个过程中不同活动的旅游组织所组成的网络[33]”。或者将旅游供给限定在旅游者空间转移过程中,如“在旅游者到目的地的空间转移及旅游消费过程中,为其加工、组合并提供旅游产品,以助其完成到达目的地的旅行与游览,此间所形成的以旅游企业为核心的各种产业供需关系[34]”。
以上三种旅游价值链或者旅游产业链的界定方式都各有优缺点,第一种界定方便操作但局限了旅游产业链的边界;第二种界定放大了旅游产业链的边界,但由于“什么是旅游产品”仍难以界定,旅游产业链的边界问题也因此仍未解决;第三种界定方法使旅游产业链理论上的边界清晰,但它与第二种界定方法存在同样的困境。传统的旅游产业链定义比较关注产品的生产联系和由此产生的物质流动,但芮明杰等认为,这些都只是产业链的外在表现形式。产业链在本质上是以知识分工协作为基础的功能网链,通过知识的分工和知识共享创造递增报酬,为顾客创造价值[6]。因此,旅游产业链的定义本质上应该从知识的分工协作入手,以不同的价值创造来划分产业环节,并将各环节以网状结构联系起来。
3 基于旅游体验的旅游价值链分析
旅游产业链界定的困难缘于对旅游现象本质界定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引起的旅游产品定义的不确定性,使旅游产业链的界定或者过于宽泛或者过于局限。根据谢彦君的分析,旅游体验是旅游世界的“硬核”,如果在旅游世界中抽掉了旅游体验,就等于抽掉了旅游现象的基本矛盾,抽掉了旅游现象的内核[35]。没有旅游体验这种根本需要,旅游产品就没有必要生产出来,旅游资源将依然以具自在的状态存在着,不存在专业的企业生产旅游产品,狭义旅游业自然也不存在,而它的缺位将使广义旅游业成为没有内涵的空壳,它们的存在仅具有非旅游的意义。旅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链以有形产品之间的关联形成链式结构所不同的是,旅游产业链有“模块化”①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以知识关联形成的网状结构。在旅游产业链生产分工的背后,技术的差异只是表象,实质上是围绕体验创造、生产与销售、提升的知识分工。
基于这一出发点,以旅游体验这一旅游的“硬核”为中心,按照知识分工和价值创造,可以对旅游产业价值链作如下划分(表1):
旅游体验产品设计。从旅游资源到旅游产品的第一步是旅游体验产品策划与设计,这类企业包括以旅游目的地资源整合和设计为主的旅游规划与产品策划、营销等咨询服务公司等类型企业群体,其技术含量高、价值创造空间大,但是在以往的旅游产业价值链划分中却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
旅游体验产品物质环境制造。策划与设计好的概念产品需要物质载体来表现,相关的硬件建设也因此成为重要的一步,如果没有这一环节,再好的旅游资源都只能停留在潜在状态,不能作为一种经济资源[19],也就更不能服务于游客的旅游体验。一些专门进行景区建设、酒店建设等旅游环境与设施施工建设的专业企业群体,他们的旅游属性被其建筑行业特征掩盖,而使其在旅游产业价值链认知中长期被忽视。
旅游体验产品信息传递与中介服务。凝结了概念与设施硬件的旅游产品需要向远在异地的旅游者传递信息并进行销售,相应的中介服务企业群体也因此产生,他们包括各类旅游广告公司、文化传播、网络传播等信息传播企业群体以及专门进行产品销售的旅游网络在线销售公司、旅行社企业等等。行业内广受诟病的旅游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与这部分产业发育不完善有紧密关系。
旅游运输服务。旅游体验产品的消费依赖于消费者的移动而不是产品的移动,因此旅游交通运输企业群体产生,这里主要指从客源地到目的地的运输,不包括旅游地的本地交通。旅游体验产品运输可以看做是旅游体验产品中的一部分,它将游客从旅游目的地外运送到旅游体验地,其价值不仅仅在运输功能的实现,服务也为这一环节的价值创造提供了发展空间。
旅游体验产品生产与消费。服务业的最大特点是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到达旅游目的地的旅游者开始享受各项旅游体验服务的时间与地点,同时也是旅游企业进行生产的时间与地点,这些企业包括为旅游者在旅游地提供必要的吃、住、行、游、娱等服务企业群体,这部分企业通常被认为是核心旅游产业,是典型的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的组成部分。
旅游体验的二次消费生产与服务。根据谢彦君的解释,旅游消费只包括愉悦的旅游体验要求的基本消费,而旅游者消费则是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全部消费,包括的范围通常比前者大[19]。前者属于旅游体验的初次消费,而旅游者在旅游地的购买行为则可以理解为旅游体验的二次消费,它属于旅游者消费中的非基本消费部分,是完善和加强游客旅游体验的重要内容,和这部分生产与消费紧密相关的是一些旅游商品制造与销售服务企业。
旅游体验产品精加工。随着目的地游客类型不断升级,旅游体验产品的精细化、个性化程度需求也不断提高,相应的生产与服务企业群体不断产生与发展,这些企业群体包括知识与技术附加值较高的旅游服务体验产品,如融养身、保健、康疗与旅游休闲观光为一体的高端接待服务企业等。
旅游体验产品的物产消费服务。随着旅游体验的个性化要求程度不断提高,部分体验对物产的依赖度也不断提高,专门为此类企业提供物产供应的旅游企业也不断成长,如将酒店体验产品与分时度假相结合,将度假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出现的一些新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群体。
旅游体验产业链整合服务。随着旅游产业链不断延伸,旅游企业对金融、保险、信息等服务业的需求也不断增大,同时也不断融合,一些专门的旅游信用卡、旅游保险、旅游数字化服务企业不断成长,使旅游产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4 旅游产业链的基本特征
以旅游体验为核心划分的旅游产业价值链,涵盖了旅游体验产品的设计、配套环境的制造、体验产品的营销与中介服务、生产、消费与服务的各个环节和流程,每个环节对旅游体验产品所赋予的价值各不相同,其分布呈现出一条旅游产业价值链的“微笑曲线②”(图1),具有以下特征:
图1 旅游产业价值链的“微笑曲线”
Fig.1 Smiling Curve of Tourism Industrial Value Chain
模块化的网状产业链结构。新兴产业链越来越多地具备模块化与网状结构的特征[6],模块间既有投入—产出式的传统线性关系(如图1左侧的旅游体验基本构成部分),也有因知识的关联与整合形成的非线性关系(如图1右侧的旅游体验价值提升部分),总体来看则是一种网状结构。图1中线性的描绘只代表了各环节创造价值的高低③,并不代表各环节间有必然的上下游关系。但是网状消费的外部性有可能产生其他环节运行的临界点,如体验产品的设计没有完成时,设施建设难以进行;旅游体验的基本生产和消费没有达到一定水平,对体验产品进行精加工和高物质附加也不现实。在这种网状的旅游产业链中,模块间横向和纵向的关联交织其中,知识与价值的高低紧密相连,形成旅游业的“微笑曲线”。
基本价值与追加价值的新认识。谢彦君从观光娱乐的视角提出,除旅游观光娱乐业以外的其他产业都是提供旅游产品追加价值的产业,都处于附属地位[19]。那么从旅游体验的视角,凡是直接参与旅游体验生产和消费过程的产业都属于核心价值产业,而对于旅游体验进行价值再创造的产业则属于产业链中的追加价值部分。图1中从“二次消费”处划分,左边部分(包括二次消费)是旅游体验的基本构成环节,体现的是旅游产业价值链中旅游体验的基本价值;右边部分则是旅游体验的价值提升环节,体现了旅游体验的追加发展价值。这部分现今发展还不成熟,但从其价值地位来看,其成长空间大,创造价值高,极富发展潜力。
制造业和服务业特征的融合。纵观整个产业链条,囊括了旅游体验产品从设计到销售再延伸到精细化的旅游服务的全过程,既与制造业的产品生产—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物流运输、加工制造、订单处理、批发经营、终端零售[36]相类似,同时又包含了二次消费服务、产品精加工、物产消费服务、产业链整合服务等有着明显服务业特征的过程。一方面,旅游活动的广泛性与复杂性,使得旅游体验生产与服务所涉及的行业众多,其中不乏制造业相关的企业,使得产业链形态具有制造业的特征。另一方面,旅游的服务特性决定了产业链的服务业特征明显,因此,旅游产业价值链虽然形似制造业的“微笑曲线”,但又有自身独特的内容,比如,产品营销只是信息的中介服务而不是产品的直接销售、运输服务是消费者的运输而不是单指物质产品运输、产品的生产与消费的同时性,等等。
产业复合与价值分布趋同。产业链中的企业群体有相当部分具有复合的行业属性,如旅游规划计划企业同时属于咨询行业,旅游景区建设企业群体同时属于建筑行业,旅游运输企业群体也属于运输业,旅游房地产企业属于房地产业,旅游金融企业属于金融行业等等。但恰恰是这些复合产业部分所创造的价值更高,处于产业价值曲线的两端,而传统的单纯的旅游业即吃住游等企业却只能处于价值曲线的底部,表现出产业复合程度越高,价值创造也越高的特征,这也充分说明了旅游产业的综合关联性特征。
5 基于旅游体验的旅游产业链认识的意义
更清楚、全面地了解旅游业的各方面产业特性。长期以来,将旅游业局限于吃、住、行、游、购、娱的范围内,旅游业被认为是劳动力密集型的传统服务业,但一些客观上已经成为旅游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现代服务业如旅游咨询服务、旅游电子商务服务等却没有被纳入旅游产业的范畴,基于旅游体验视角的产业链认识有助于加深对旅游业的理解,为旅游业建设成现代服务业指明方向。
为旅游教育提供更为明确的方向。传统旅游企业仅指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等企业,但由于此类旅游企业通常是对服务的直接生产,是典型的劳动力密集行业,不仅企业利润相对较低,而且对高素质人才需求数量有限,所以本科院校的旅游专业学生不愿意去这些企业就业也就不难理解。相反,一些增长迅速且效益较好的旅游企业却较少地被理解为旅游产业的范畴,无论是旅游教育者还是旅游专业的毕业生都较少将这些企业放入就业的视野。其实此类企业不仅增长性好、效益好,而且对高素质人才的数量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这将是未来旅游本科教育的发展方向,在旅游本科教育的课程设置、能力训练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考虑。
当然,基于旅游体验这一视角的旅游产业链界定,虽然有助于理解更宽泛的旅游产业概念,但却同样存在着从统计角度难以操作的问题,这也许就是旅游业综合性的特征的本质表现,也需要学术界进行不断的探索。此外,关于旅游产业链中各要素在“微笑曲线”中的位置,还需要更多的实证研究来检验。
注释:
①根据芮明杰等(2006)的定义,模块是指可组成系统的、具有某种确定独立功能的半自律性的子系统,可以通过标准的界面和其他同样的子系统按照一定的规则相互联系而构成的更加复杂的系统。每个模块之间的联系不是传统的线性联系,而是呈网状结构。
②最初由Acer原董事长施振荣于1992年提出的一条说明产业附加值的曲线,形状与笑脸相似,故称“微笑曲线”。
③各环节价值高低的确切数据难以测量,此处为经验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