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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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02)11-0031-03

一、我国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现状

(一)垄断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水平普遍较高。垄断企业除极少数如军工企业等受历史、地区因素影响而导致职工收入水平偏低外,绝大多数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偏高(如下表)。1994年,垄断行业职工平均工资与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关系在1.36倍至2.12倍之间,到1999年,上升到1.38倍至2.36倍之间,差距不断扩大。这里,还不包括工资外收入部分,如加上工资外收入,差距会更大。据中华英才网2000年9 月至2001年1月对国内40余个城市、30多个行业、28种职业的2.1万多名网民进行的网上薪资调查显示,电信行业以年人均收入44405元名列30个行业第二位。

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元

资料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1999年

(二)垄断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增长较快。部分垄断行业工资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人均工资增长水平。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计算,1990年至1999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年均增长速度为16.5%,金融业为21.4%,邮电通讯业为20.2%,航空运输业为19.9%,高于全国年平均工资增长速度3.4—4.9个百分点。1978年至1998年这二十年间,全国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2.16倍,而同期的垄断性行业如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和金融保险业的平均工资分别增长了12.32倍、14.13倍和17.43倍,均高于全国水平。

(三)超发工资总额,工资外收入水平过高。超过工资总额计划发放工资及工资外收入是垄断企业过高收入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垄断利润转化为个人收入的具体实现形式。据我们对几家垄断经营的大公司及金融企业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垄断企业大多存在突破工资总额计划的现象,并且在超发工资总额的同时,还有大量的未纳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之内的工资外收入。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超发工资总额计划比例高的达到40%,工资外收入占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的比例,最高的达到工资总额计划的66%。

(四)内部平均主义盛行,员工收入水平偏离劳动力市场价位。垄断企业内部一般员工收入水平远远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而少数关键岗位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收入水平又低于劳动力市场价位,高水平上的平均主义同样是垄断企业收入居高不下的一个主要原因。据我们调查,我国垄断行业、企业一般员工的工资性收入比非垄断行业、企业一般员工的工资性收入高出3倍以上。

(五)与非垄断行业相比,垄断行业在利益分配上有更强的向个人倾斜倾向。垄断行业是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经济,而国有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所有者短缺”的经济,因此,在利益分配中,本应代表国家利益的单位法人,往往不是从国家利益出发,而是异化为职工利益的代言人,个人利益得到过分重视,个人分配的份额相对增加,上缴国家和企业积累的份额相对减少,以至出现企业亏损而职工收入反而增加的现象。据有关资料显示,1998年全国邮电行业亏损179亿元, 为全国各行业之首,而当年该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却超过全国社会平均水平,更高于非垄断行业的平均水平。

二、垄断性收入分配给我国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加剧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的趋势。垄断行业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对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化趋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于某些行业的垄断地位,1999年,垄断性较强的行业,如航空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和金融业等收入明显偏高,其中,最高的航空运输业是最低的木材及竹林采运业的4.58倍。城镇内部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由1978年的0.16上升至1995年的0.295,17年间上升了84%,到2000年,全国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数已达0.458。

(二)引起社会不公平和机会不均等。同等素质的劳动力仅仅是因为行业的差别就产生收入上的差距,这本身就违背了市场原则,况且这种状态的长期化更是一种社会不平等和市场机会的不均。不合理的行业收入差距不仅不会调动积极性,反而会引起人们的不满和攀比,加大其他较低收入行业增加个人收入的压力,导致个人收入份额扩大以及“吃利润”、“吃资本”等结果,造成用于积累的公共收入下降,阻碍了国家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

三、调整垄断行业收入分配扭曲的思路

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是垄断行为最终结果的一种表现形式,是矛盾的焦点,但不是问题的核心,其根源在于垄断经营体制本身以及垄断经营性企业的工资管理体制和内部收入分配制度的不合理。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就在于深化改革,打破垄断,特别是要打破行政垄断和行政色彩较浓厚的行业垄断。

(一)逐步破除垄断行为,化小垄断利润。1、 破——对垄断企业进行分割,削弱其垄断力。具体说,对垄断企业的分割可分为业务分割和区域分割。如中国邮电业务被分割成邮政和电信的分业经营;区域分割的典型是航空业被分割为几家公司。通过分割可削弱其垄断势力,促进竞争,新的竞争主体才有机会出现。2、 立——扶植和培养新的竞争实体。这是打破一家一统天下局面的另一种方法。如中国电信行业由过去中国电信独家垄断发展到现在的联通、铁通、广电、网通、地方电信网等多家公司同台竞争。正是因为新的竞争实体的出现,才使电信业的服务质量和价格水平不断降低,消费者才得到更多的实惠。3、用行政的强制力量消除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产生源自于计划体制下的政府管制,当经济体制沿着市场化方向前进,需要政府主持公平竞争时,垄断性行业的政府管制仍未拆除,新的竞争者难以进入或即便进入也很难获得公平的待遇,而在政府保护下的行政垄断企业仍然用落后低效的生产管理方式向社会提供价高质次的产品。这是政府改革滞后于经济改革的必然表现,国家必须下大决心解开政府与垄断企业间的裙带关系。4、 制定反垄断方面的相关法规。反垄断行为首先就要做到有法可依,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立法还很不健全。虽然已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它还远不是一部《反垄断法》,它针对的是企业,并没有将政府本身的垄断行为纳入反垄断的范围。近几年来关于《反垄断法》的起草虽几经讨论,可至今仍未出台。针对各垄断行业的法规也很不健全,如电信业的立法讨论已久,可现在只由信息产业部出台了一个《电信条例》,自来水、煤气、供热等行业至今也只有地方性法规。为此,要抓紧清理不利于打破垄断、实现自由竞争的法规,修改和完善《电力法》、《航空法》、《铁路法》等相关法律,并加快《反垄断法》、《电信法》、《石油天然气法》等立法进程。5、对垄断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 思路是通过立法强制垄断企业的所有者退出全部或大部分所有权,对垄断企业实行股份化改造,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投资蜕变为分割平均利润的凭证,企业交由职业经理人经营。6、建立企业经营权竞争机制。如果不改变垄断企业的产权,也可以通过竞争企业经营权的模式压缩垄断利润。具体做法类似于承包制,即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职业经理人公开、公平、公正地竞争原垄断企业的经营权,由那些管理有方、经营得法、承诺按最低价格提供优质产品或服务的职业经理人来管理垄断企业。

(二)推进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综合配套改革。1、 打破企业内部分配的平均主义,按岗位确定合理的有差别的基本工资,按贡献确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2、打破垄断企业内部的人事垄断, 充分引入岗位竞争,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人员流动体制。

(三)建立有效的国家宏观管理体系。1、 国家必须直接管理垄断企业的工资收入分配,其分配制度和收入水平应当报劳动部门审批。 2、改进工资总量调控办法,变过去工资总额“单控”为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控”。根据各类垄断企业不同的生产经营特点实行分类调控,变过去工资总额单控为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控”。“双控”不仅能从宏观上对垄断企业的工资总额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其不合理的过快增长;同时也能进一步解决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平均主义问题。3、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企业会计报表定期审查,防止利润流失。对无视法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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