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_林海军

新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论文_林海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摘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介绍了近年来新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与存在问题,并提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现状;新疆

0 前言

新疆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近年经济发展迅速,伴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建设项目快速发展,与此同时,生产建设活动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加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责,在遏制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新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强监管,补短板”的水土保持工作思路,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1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现状

1.1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

2013-2018年新疆水利厅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新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为开展全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规层面的有力支撑,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提高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效能。

1.2 深化“放管服”,规范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近年来,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放管服”,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要求,新疆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验收程序,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由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自治区水利厅审批,由各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对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照实际情况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质量;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方面,由之前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验收改为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进一步简化设施验收流程,提高设施验收效率,为建设单位减负。二是按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公正、公开原则,新疆水利厅在官网专门开辟专栏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信息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3 深入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近年来新疆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主要以煤矿、石油、公路、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同时,为全面、高效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新疆水利厅每年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下达到各项目所在地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地州根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制定本区域内监督检查方案,并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再分解到项目所在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形成区、地、县“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全面深入开展全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据统计,近四年来全疆共监督检查1000多个生产建设项目,印发监督检查意见400多份,新疆水利厅组织的大规模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0余次,包含全疆14个地、州(市),通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进一步掌握了全疆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情况,提高了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法律责任意识,对预防和遏制人为水土流失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按照水利部关于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要求,全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对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现场核查,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严肃查处。

2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一)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

部分基层水行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独立的水土保持机构,水土保持工作人员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并且严重缺乏专业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人员,人员变动频繁,执法能力严重不足,同时缺乏水土保持监管经费,难以开展新形势下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水行政主管部门工作思路尚未转变,只重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等基础性工作,未重视到水土保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宣传力度不够,方式不够创新,导致社会公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了解、支持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近年来,水利部大力推进以遥感影像、无人机等先进的手段为依托,开展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实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全覆盖,但目前仅新疆水利厅按照水利部要求在部分区域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尚未做到覆盖全疆,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开展此项此项工作,并且缺乏掌握信息化技术的人员,信息化经费难以保障,信息化监管举步维艰。

3 对策与建议

(一)健全基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水保法规定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重要性,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专门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队伍,并做好经费保障,全面深入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以往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仅是依靠做宣传展板、发放资料等传统方式,受众面窄,覆盖率低,效果有限。应大力创新宣传方式,除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方式进行宣传为,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如建立公众号、网络信息平台等方式,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扩大影响力。

(三)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

严格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加强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在监管信息化工作中的全面应用,实现监管全覆盖,同时,加大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人员的技术培训,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信息化监管经费,保障监管工作常态化开展。

4 结语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是落实新时期水利发展总基调的主要任务之一,也是落实生态文明的具体要求,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对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简介:林海军(1988-)男,学历:研究生,从事水土保持工作。

论文作者:林海军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8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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