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联想过程中问题的新思考论文_石慧雯

关于音乐联想过程中问题的新思考论文_石慧雯

(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市 100081)

音乐美学中讲到音乐表达情绪是通过听觉所产生的联觉过程到联想过程,我们在欣赏音乐的过程中能否添加除听觉以外其他辅助性的手段增强音乐感受呢?这种方式是会局限人们在听觉上的联想反应过程还是增加人们更深层次的感受,或是二者并不发生冲突?如若这种添加是必要的,那我们应如何添加辅助手段?关于这一系列问题笔者查阅有关音乐美学论文,发现被引较多的一篇文章:于润洋的《电影音乐美学问题探讨》,看到文章标题笔者发现 :电影就是视觉加听觉的双重接收 。当然这种双重接收种类还有很多,比如综合性艺术。但主体不一样,给人产生的感受也会不同,下文将详细说明在音乐添加辅助中,主、客体这一重要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就是学习音乐美学知识以及由上文问题引发出的新思考,标题之所以写的是音乐联觉过程中的思考并不是因为在联想这个过程中才开始加入辅助,而是这种辅助改变的更多的是联想过程而不是联觉过程。文章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如下:

一、问题是什么?——在音乐感受中添加辅助性手段,这个想法是什么?是否可行?

在音乐美学的角度,音乐是无法传递概念性信息的,想使音乐表达感情需有以下两个过程。过程一:音乐通过联觉产生了情绪和情态。过程二:想把其上升到情感,需通过联想。过程一表明音乐是无国界的,过程二表明在某种情况下因为文化、环境、教育等差异,音乐有了国界的界定。又或是不够了解音乐作品的背景,而感受的情绪与作曲家表达的情绪有差池。笔者想能否通过添加除听觉以外的其他手段在过程二中使听众接收音乐本身想表达的内容更加明确、联想过程更具指向性。

有关于以上想法会不会限制音乐感受的想象空间或者丰富性,笔者的答案是否定的,添加手段多样,并不是每一种手段都是会局限音乐的感受方向。就算其中一种添加手段表现得很具体时也不会产生限制问题,因为一个事物表达或进行的越具体、越单向(区别于直白),那此类情感将会表达的更淋漓尽致。比如西方浪漫主义时期音乐作品与现代音乐作品情绪给予人的感觉是有差异的,前者更为具体,旋律线、感情线明确,故表达一种悲伤或快乐的情绪就会比后者强(泛指普遍作品)。虽框架了音乐感受的想象空间,但能让人感受情绪更为深刻,也就是变窄了,但同时也变深了。关于音乐的丰富性决定因素不在于听者的感知,更多在音乐本身的创作。通过对两个问题的解释,笔者想说明的是音乐感受可宽可窄,可深可浅,为听音乐添加辅助性手段只是感知音乐其中一个方面,存在于音乐感受中并不是一件错误的事情。

二、为什么?——为感受音乐过程添加辅助手段的原因

在音乐美学概念中,音乐不能直接表达情感,而音乐是最擅长表达情绪的艺术,情绪与情感又密不可分。所以音乐表达情绪后到情感的这一过程是大多音乐作品的必经之路。过程是为了让听众感受音乐中的情绪。因为人类听到音乐不可能不产生情(故不可能无“情”),姑且先把听音乐等同于听“情”。那绝大多数听众都想听到的是深“情”,即很深入的“情”,也就是稳定、持续的情绪体验。与之对应的并不是浅“情”,而是淡“情”。人的情很明显,音乐表达的情却不明显,需要我们的联想,所以笔者试想此时通过添加辅助性手段能使音乐感受更明显、更具指向性不是一个优质的选择吗。综合性的情感体验反过来又强化、深化与丰富了音乐审美过程中的情绪体验。额外说个例子,电影从早期无声电影发展到了如今的5D电影。在这不断的发展完善中都是在增加听觉、触觉来更好的服务于视觉,虽如今还未普及,笔者也不知将来的电影会是怎样,但这种尝试让这个世界上多了另一种体验,更具选择性了。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那使我们颇具想象力的听觉为什么不能借助多种丰富的途径来使听音乐做到“极致”呢。

三、怎么做?——服务于音乐感受中联想这一过程有利途径的新思考

辅助性手段亦可以是任何手段的辅助,笔者这一思考中主要是从人类的五种感觉器官着手。对音乐的辅助可以在听音乐之前,也可与音乐同时进行,笔者试图思考后者,使听觉与其他感觉器官相配合,生活中有许多例子,比如书店播放音乐、5D电影等。但这类感官听觉都在客体这个位置上。笔者以下所说都须得站在听觉为主体的角度。其实用到了“辅助”这个词就定义了主、客体之分,比如A是B 的辅助,那A自然是客体,B是主体。笔者衡量主体的依据在于:不可舍。例如电影是视觉为主体,有无音乐,都可以表现内容,只是表现程度有所差异,但电影中的视觉(即画面)就是不可舍的。那当然此文章所说的音乐添加辅助手段,那音乐自然在主体位置。为什么要把音乐放为主体呢?因为音乐与情绪的联系比任何一种艺术都要密切、直接、准确,音乐作为主体时能更加充分的让听众感受情绪的变化。下文是笔者结合其余四官来辅助听音乐的新思考,之所以将听觉与视觉单独列出小标题是因为笔者认为视觉在众感官中表达事物较为具体。对于听觉抽象的情况结合效果会更佳,但也不否定其余感官的作用,只是有参差。

1.听觉(即音乐)与视觉

其实在音乐学的论文写作之中曾探讨的问题与其类似,例如音乐学者写一篇有关于祭祀音乐,附上采风图片、视频,更具还原性,使读者更了解。而感受音乐中的情感是不一样的,它只是某个过程,目的是将过程的感受达到极致。所以笔者认为在听觉中添加视觉时,视觉表达不能太具体,只是服务于听觉过程。例如:笔者想象未来的音乐体验馆中。体验者带着耳机和AR眼睛。播放的音乐是田园风的,主要在听,画面播放绿色草地。不仅仅是画面还有各种颜色等。这样虽固定了听者联想的某一个画面,但他也有往里填充的空间,以及由此画面联想到另一画面,故只是增添了一些指向性特征,对音乐的理解更加具有方向。

2.听觉(即音乐)与嗅觉、触觉、味觉

这几种感官联系的不多,在嗅觉方面如若添加这一感官,笔者认为反而能反作用于音乐创作,使灵感源更多,同样以田园风音乐为例,边听音乐边闻花香,仿佛置于其中。增加音乐感受。在触觉和味觉方面也是同样的,适当的添加感官作用,使其与音乐内容相呼应,从而达到更好的听觉效果。

当然还有几种感官同时结合的可能性,在感受音乐的过程中添加辅助性手段笔者认为是需尝试的。现如今身边有很多对音乐作品的补充,比如节目单作者、曲目的背景介绍,歌曲中带有的歌词等。这都是想让听者能更大化感受到音乐所表达的情感。但这也不能看为弥补音乐是非语义性、无法传递概念性信息的手段,一方面这种特殊的性质使得音乐更具魅力,另一方面也望在听觉体验中利用科技、创新等手段使得更具全面。以上均为笔者浅显想法和“苗头”,还须更深层次的思考,希望能给学者们带来一些启发。

参考文献

[1]笔者仅只看标题,与内容无关

[2]笔者对此文的双重接收一词的定义:此词中的视觉指的是与同时产生的听觉所表达内容源头相似、具有目的性并目标一致的动作.区别于音乐会舞台上的演奏者自主动作等

[3]于润洋:《电影音乐美学问题探讨》,《音乐研究》,1982年8月.

[4][波]丽莎,于润洋译:《卓菲娅·丽莎音乐美学译著新编》,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3年.

作者简介:石慧雯(1996.02-),女,湖南省常德市人,学历:本科,研究方向:民族传统音乐研究。

论文作者:石慧雯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9年8月2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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