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股份制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_银行论文

实行股份制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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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6年,邓小平同志就批评我国的银行不是真正的银行,而只是货币发行公司,是金库,并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而这里所指的真正的银行,毫无疑问的是指真正的商业银行。

二十多年过去了,我国的商业银行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样化,的确有了不小的变化。但是,如果我们实事求是地看问题的话,却不能不得出令人遗憾的结论:邓小平同志要求我们办真正银行的任务至今尚没有完成,甚至还差得很远。也就是说,我们今天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仍然不是邓小平同志所要求的“真正的银行”。对此,我想不会有多少人持反对意见。但是,如果进一步分析这种状况的原因,恐怕就不那么容易取得一致,甚至会很不一致。在此,笔者先亮出自己的观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所以迟迟不能成为真正的银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产权问题没有解决好,而解决这一根本问题的唯一途径,就是实行股份制。

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

应该承认,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虽然不能令人满意,但其改革的历程和努力程度却不仅不应否定,而且应该予以充分的肯定。

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建立专业银行体制时,实际上已经潜在地想把它们办成“真正的银行”,只是由于观念上的原因,才没有提出商业银行的概念。

到了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人们越来越感到专业银行的种种弊端之后,又发自内心地喊出了“银行企业化”的口号,萌生了要把专业银行办成“综合性银行”的想法,这实际上已经有了明显的商业化取向。但由于受1989年政治风波后国内外形势的影响,专业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方向和进程都受到较大影响和挫折。

从1993年开始,我国先后组建了三家“政策性银行”,从而实现了商业性金融与政策性金融职能的分离,排除了工、农、中、建四大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方向改革的重要障碍,并从1994年开始,改称“四大专业银行”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随着名称的改变,国家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在商业化的道路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努力和探索。

从国家的角度看,1995年出台了《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并要保证“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1998年,作为中央银行的人民银行取消了对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控制,从而为1995年就开始推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制度创造了必备条件。与此同时,1998年8月,国家财政部定向发行2700 亿元人民币的特别国债,补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以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通行的8%的标准;另外, 国家还要求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能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风险控制机制,改革了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制度,进行了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的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决定将长期以来一直实行“一逾两呆”的不良资产确定方法,改为按国际惯例实行以风险为基础的的贷款5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损失)分类制度;为了解决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低下的历史包袱,使其能够轻装上阵,国家又先后组建成立了信达、长城、华融、东方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和处理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出来的1 万多亿元的不良资产;2000年8月21日,国务院派住的监事会正式进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 以健全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国家还将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加快推行谨慎会计原则,精减支行,通过国家注资和发行长期金融债券增加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建立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人事分配制度,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等等。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国家十分重视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和发展问题,希望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能够早日成为“真正的银行”。

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来看,在国家政策引导和外部责任压力日益增大的环境下,也朝着商业化的方向进行了种种尝试和探索。除了诸如按照国家要求进行的上述改革之外,在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机构网点设置、干部人事制度、劳动工资分配、经营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许多方面也进行了不懈的、大胆的,但却是十分艰难的探索。在业务经营、财务管理、金融服务、技术手段、企业文化、经营理念方面,更是大胆创新,积极进取,奋力拼搏。所有这一切,都说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从上到下也都十分积极地试图早日把自己办成“真正的银行”。

二、产权问题是制约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根本问题

通过以上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历程的简要回顾,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国家还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自己,在商业化改革方面都是十分积极而且实实在在地进行了许多努力,甚至可以说该想的办法几乎都想了,能用的办法几乎都用了,并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并且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这是应予充分肯定的。但是我们也不无遗憾的看到,上述种种改革的努力,并没有取得人们所预期的那样大的成果,甚至与人们的预期存在较大的差距。人们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是不太满意甚至很不满意的。

“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盲目设置机构网点,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不计成本地盲目拓展业务,无序甚至违法竞争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的方针,在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中也没有得以真正的体现。行政干预还时有发生,盈亏还是国家兜底儿,经营风险也还是国家承担,自我约束的意识和机制都不完善,违规违法经营现象屡见不鲜。

国家虽然向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补充了2700亿元的资本金,但它们的资本充足率很快又降到了国际通行标准以下,而且至今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资本金补充制度,或者因各种原因而无法执行和落实有关制度。

信贷资产质量不仅没有得到提高,有的行甚至还在恶化。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因向资产管理公司划转不良贷款而取得的资产质量好转的结果,用不多久可能会重新降低,因为防止不良资产产生的有效机制尚未建立起来。而且,为防止信贷资产风险而推出的贷款责任制,正在受到“惜贷”、“慎贷”、“拒贷”等心态和做法的顽强抵抗。

各种财务管理办法改革的本意是要促进各行努力增加盈利,减少亏损,但客观上却导致个别行采取账外经营、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手段来谋取私利。

实行权责发生制本来是为了准确核算财务收支及其成果,但却被某些行用来作为随意“增收节支”的有效手段,从而可以随意地增加或减少盈亏。

实行一级法人制度本来是为了统一经营并提高经营的效率和效益,但却被某些上级作为上收权力的理由,同时又被某些下级作为无所作为的借口。

将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本意是让国有商业银行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但有些人却由此更加坚定了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可以赖债不还的决心和信心,甚至有些银行员工一直后悔早些年没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放点“不良贷款”。

没有完成经营目标的行长本来应该降职或免职,造成重大损失的更应按章或依法处理,但事实上却有人照样当官甚至还会升官。亏损行出经验,亏损行出干部,已经引起不少微词。

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出现这些现象和问题的原因,的确很多很多,许多文章对此也作过分析,这些分析也都各有道理。但是,如果我们采用刨根问底的方式去分析就会发现,所有问题的根本原因几乎都会归结到产权问题上,都是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不明晰所致。

也许会有人会对此产生疑问,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都是国家独资商业银行,其所有权明明白白地归全民所有,并由国家政府来代理全民行使这项权力,还有什么不明晰的呢?从理论上及形式上来看,的确是这样的。国家政府只是所有者的代表而不是经营者也不应该是经营者,她可以也应该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的监督,促使经营者努力提高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益;不过她却不应该越俎代疱,直接插手干预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但理论有时却是灰色的,实践的结果让理论大跌眼镜。事实已经证明并且仍在证明,在目前这种产权关系上,没有任何人真正对国有金融资产负责:政府(尤其是某些地方政府)往往出于短期利益或局部利益考虑而强令国有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以“促进经济增长”或“维护稳定大局”,甚至帮助企业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者则既没有真正承担维护国家金融资产安全的责任压力,也没有主动为国家金融资产负责的内在动力,甚至还可能用损害国家金融资产的办法来捞取个人好处;国有商业银行的一般员工则更不具备以主人翁的姿态为国家金融资产负责的思想觉悟和利益驱动。如果硬要说谁对国有金融资产负责的话,那只有中央政府了。而中央政府的这种负责,又往往是被动的和无奈的,那就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最终要由中央政府核销;国有商业银行的巨额亏损最终要由中央政府弥补;国有商业银行不断出现的资本金缺口要由中央政府不断补充;如果国有商业银行真的出现支付危机时,最终也要由中央政府来保付。打个比方说,地方政府和国有商业银行经营者都可以用国有金融资产来“请客”,但却都要中央政府最终“买单”;或者本届政府来“请客”,等下届政府来“买单”。这样的“请客”,不请白不请,白请谁不请呢?!不过,如果不改变这种现象,总有一天中央政府也“买”不起那么多的“单”!

总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虚置,所有者主体不明确,经营权无法落实,权责利不对称,是导致其商业化运行机制难以确立和有效运行的根本原因所在。这一问题不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就跳不出技术上的修修补补,或形式上的花样翻新,跳不出事倍功半甚至劳而无功,更甚至适得其反的怪圈。

三、实行股份制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必须深化,而改革的方向必然是商业化,这些都是勿庸置疑的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实现国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问题。

前已述及,国家及国有商业银行自身都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和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但事实却不尽如人意。根据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我们必须从过去的种种思路中尽快地、坚决地解放出来,去尝试和探索一条新的途径。而我们目前所知并较为可行的路子,就是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革,将现在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造成国家控股前提下其他多种经济成分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首先,股份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普遍采用的一种组织形式,它产权关系明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责任明确,法人的地位、权利、责任明确,法人的地位、权利、责任明确,运行效果较为理想,我们完全可以借鉴。

其次,我国从1987年以来,陆续组建了一批新型商业银行,如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等,从它们营运过程和经营业绩来看,普遍好于国有商业银行,从而证明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国是行得通的。

第三,我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造的一些成功实践,也为作为国有大型金融企业的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提供了可以借鉴的实践经验。

第四,经过多年的讨论和改革实践,尤其是党的十五大在所有制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和发展,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奠定了理论基础,扫清了一些人的观念障碍,更为重要的是拓展了政策空间。

总之我认为,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不仅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行的,因而也就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必由之路。

同时我们还应看到,我国将很快加入WTO, 开放的形势逼迫着我们必须加快改革步伐。我们不应再进行更多的理论讨论,也不应以条件尚不成熟而消极等待,而应该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积极地创造条件,尽快地对国有商业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以使其早日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真正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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