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民族大学,北京,100086)
摘要:现代性是人类社会认识上的一次发展动力式的提升,这样的认识西方学者休谟先生最早提出的基本理论。我们在看待韦尔默先生从基本命题出发在对自然权利中康德,黑格尔,马克思逻辑推进摆脱启蒙思想以来我们对自然权利的基本认识。现代性就回归理性来解读认识问题,韦尔默先生对资产阶级思想的认识是全面的。但是对经济内在动因的还存在大量缺陷认识。
关键词:自然权利;韦尔默;现代性
我们习惯性谈论现代化对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对现代社会的构建之上的物质化社会构建。这只是吉登斯对现代社会进行了两种路径的区分,尤其是将工业化与资本化的社会形态进行描述。但是我们要着重观察到中休谟所提出的现代性断头台,还原我们的基本社会图景。现代性理念发现时空概念出现了分割,我们原有的社会概念出现了“断裂”,无法回避的问题必然要重释我们的观念,空洞的社会理念使得整个社会价值发生转向。这就迫使我们必须回头思考基本问题。
韦尔默认为:“‘是’与‘应当’的区分如同人类言语和制度的历史一样古老。两者都预设了规则和规范的存在;而承认规则就蕴涵着遵守规则和违反规则之间的区分,也就是‘是’与‘应当’之间的区分。”“西方世界的历史上,‘证成’问题已经沿着两个不同的方向被极端化了,首先是质疑行动者的伦理价值,也就是‘正义性’,其次是质疑行动者的伦理价值,这是另一种‘正义性’。”
我们在回来看待这样的古老命题‘是’与‘应当’,存在人类社会基本理念之中的将规范与现实存在的两者结构关系。这样的区分在看待我们应该从一种路径上认识这样两个重要命题的需要得到‘证成’的要求。规范自身的存在就要受到质疑,规范的行为体也要守到受到质疑,我就必然将‘是’与‘应当’两者之间互动的检验规范与行为者,动态地前行不断的发展的认识。
一
我们将进一步要面对‘是’与‘应当’考量出我们规范与行为者之间的“正义”价值标准,讨论这问题涉及到了个人伦理生活中的内化基本制度与社会制度的逻辑出发点合法性与和道德性分离。这个问题是源于我们所看到的规范与存在不能时刻结合,两者之间在互动检测之中发生主体认识分离的结果。
我们发生意识转向与投影在个人伦理与政治道德的区分,两者的分离不再成为规范我们看待基本政治事件的准绳。政治的基本要素认识不用与个人伦理结合在一致的基础之上,这样意识对封建价值政治专制的批判中具有长远的价值个人看来在现代性思潮的批判之中是具有价值的,这样有助于将君主的血统论基本还原在世人面前。启蒙理性以来,我们一直试图重新构建规范,但是现代化的进程很容易让社会走向再次分裂,理论回归出现困境在自然权利中。
我个人感觉这样的认识很容易走向误读,韦尔默希望表达出重建伦理城邦的重要性,而我们会发现这样的理论愿景是困难的。这需要重新认识到我们对待批判理论过程中“扬弃的材料”,这样的解读是很困难的认识。
黑格尔在尝试改变这样的认识的过程中,利用特殊的普鲁士的国家的特征希望能将国家概念和个人伦理发展的要求结合到一个逻辑之中,但是这尝试的缺陷就是极端化的倾向,表现载体就是极端的民族主义。韦尔默对黑格尔的个人伦理立场是持否定态度的,我们从中易于看到马克思主义也受到这样的影响,权威性的规范认识中对个人伦理的价值否定,强调经济决定论的概念使得整个国家认识过于拔高。
韦尔默认为:“在马克思主义的传统—尽管不是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不断地出现这种‘自然主义谬误’的例子,试图从‘是’中推出‘应当’,并把‘应当’还原为‘是’。”“在科学主义当令的时代,试图在一种经验理论的框架内,肯定一种强有力的实践理性概念,这必定显得是一种极端饽谬的计划。显然只有当理论家是通过对指导理论的实践理性的预期与他的对象(社会)联系在一起时,这种尝试才能免于被指控为以坏的主体性为基础。
韦尔默认识到了康德的思想中将伦理学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基本政治伦理结合在一个范畴之内进行考量。我们看到这个认识中的康德的结合点在将所有的存在高度认同在以水平之中,这样确实能够最大化的形成普遍主义的思想。我们基本了解康德对正义要素中的无瑕疵的认识,这样将此岸世界结合到彼岸世界的努力,被黑格尔所基本否定。
韦尔默对于康德有着如下评价:“康德伦理学的普遍主义是空洞的。这是因为,把伦理学还原为一种形式原则,也就是绝对命令的形式原则,是的这种原则和与它相对应的道德意识不可能从自身当中产生内容。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伦理,他不由自主地依赖于现存社会的预先存在的环境。”“康德式的伦理学预设了理性与感性之间的结构性的和无法解决的冲突。因此,一下两个问题对康德来说就成了难题:1、只有在(理性的)普遍性已经成为个人的特殊利益,而且个人也满足于他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通过由理性决定的行动实现—时,伦理行动才是可能的;2、在社会的制度和规范已经‘纳入’个人动机结构时,特殊性与普遍性,也就是特殊利益与理性的要求之间的调和总是已经(在一定限度内)发生了。”
在韦尔默眼中的黑格尔对康德主义的批判存在理性无法将现实结合在一个纬度之中来进行考量,我们认识不到这样的社会存在。康德的伦理学就只能停留在认识层面的理性的之中,我们也无法洞见这样的个体特殊性如何长期保持行为一致。言语的胜利只是在基本范畴中来考虑社会制度的保障是难以达到这样动机结构中的特殊性与普遍性。
我们需要从新回到康德的普遍主义之中来认识这样的康德的价值取向,把社会伦理“正确性”问题放在首位。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他再将伦理中的利益与幸福进行某种调和,这样很难以带来真正意义的和谐。黑格尔的反对是正常的反思,但是要将这种哲学进入更加深化的认识是困难的。他需要预设一种非强制性的“承认”规范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但是利益的认知很容易陷入一种被强行合理化的。某种特殊利益将被形成为一种现实化的乌托邦视野。这将带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认识中实践理性构建出来的基本社会组织来完成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证成,但是其中很容易就陷入了二元结构的陷阱—理性主义或者是斯大林主义。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之中的批判要在这样矛盾的结构中进行就必须弄清基本条件。
这就是在一种我们再读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本原理,从中重新认识社会主义历史中的道德、政治及社会影响问题的区分。马克思对这样的元理论早就有基本了解,我们就需要在这样的环境中在认识。哈贝马斯等在语言沟通中需要得到重新与马克思寻求对话,改变现有的实践的基本规范。哈贝马斯以这种方式证成和定义了自主的主体间的交流整合进入中产生语境变化从而改变语义,我们来重新解读这伦理规范,但是语言结构之中合理成份难以转换。
韦尔默对于哈贝马斯有着这样的评价:“哈贝马斯以这种方式证成和定义了自己的主体之间的非强制的、相互承认的观念,以及他们之间的“不受扭曲的”交往的观念,并把经验分析与规范假设之间的联系整合到社会科学中的理论化的各种层次上的理论范畴和功理的建构中。”
我们就构成整体“同意”的路径,把握这样普遍中仍然回到了伦理可能性。主体的行动一致认定是建立了普遍法则判断理性的认识到这种原则绝对命令之中重新推演自然权利的的定义。然而,我们很需要行动者的沟通来重新诠释这种内在对话原则,否则我们无法推定普遍代表性,也无法推定行动者的道德标准。时空的问题改变了对话模式,也影响到了预设的可靠性,我们在证成上就出现了先天性的质疑。所以康德在对话检验中,自身的道德立法是困难的认识,我们只能在行为者的动机之中规范社会是困难的
康德的“目的王国”不能改变整个社会的差异,我们的认识无法洞见道德的义务与权利能够构建出权利王国的基本认识,还是要回到洛克的财产与自由权利作为出发点。这就必然要求我们能够摆脱洛克用自由与财产之间联系的另一路径。康德对自由地掌握无法消除整个普遍性的媒介—劳动,这就回到自由主义的自然权利基本范式中,没有摆脱启蒙理性的认识。公共权力在私域中的回归就使得自然权利始终在财产的物质性基础没有改变,我们的普遍道德摆脱不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国家法权。康德高尚的目的王国只能用简单的偏见来基本认识这样的价值。我们需要黑格尔和马克思来完成进一步的工作。
二
黑格尔否认自然权利的特殊性中对国家的认识,这样的构建就直接带来民主国家的对个人意志的追求,我们发现黑格尔否认
私人权利是无限的认识。政治制度的保障的法律状态是
黑格尔对国家构建的权利的认知是一种超越基本社会权利范畴的行为体,这种自身就具有理性的高级载体就需要我们对自由的及私人权利认识超越。黑格尔的认识是不能局限将目的国家,而是需要给自己的认识以动力性的要素来构建这样规范性,并不与康德在乎原发性的认识相一致,更在意有效性的认识。这就需要我们从具体之中来认识目的国家,尤其是国家伦理性的问题。公民在国家中的权利与意志对民主的认识,尤其是特殊性权利的个人归宿。
黑格尔论证在复杂的社会结构中认识整个社会的努力是一种等级体系,将权利与义务的分化重新认识形成民主批判在与社会制度构建中将财产权构成的平等与民主相结合认识。我们只能看到黑格尔的努力并不是一种将集体制度的演化,只是将财产的平等只是作为一种市民社会的条件,个人目的就简化为一种工具理性。我们始终看不到黑格尔反对物质利益的基础性作用,他试图将物质利益转化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安抚,这就演化为了福利国家的形式。但是特殊利益者的联系始终保持和本阶级产生的共性之中,理性进化的国家就成为了阶级的国家属性没有办法改变。
韦尔默认为:“这就是说,如果财产所有者在财产保护—这种保护是资产阶级法律体系的基石—中获得的特殊利益最终证明是一种特殊利益,也就是说这种利益的实现是不可避免的与一个非财产所有者的阶级的产生联系在一起的,那么对于一个民主国家中争取获得自身的政治公民身份的资产阶级来说,就无法期望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调和—即使他们可能代表这共同物质利益也是如此,更不要说使伦理实体现实化了”
黑格尔的理性认识不足将回到我们对马克思批判自然权利之中。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提出对自由,财产、自然权利的批判。这种批判是集中对资本自我增值的认识之上的重要解读。人在社会中的自然权利是与财产无关的认识,否定等价交换基础上的社会认识,“原初占有”不能成为自然权利的基础。国家中的权利不平等是集中在以剥削的自然权利,人的自由是不受这些现实的要求。马克思提出了货币的要素对于政治经济学中掩盖了财产与劳动,剥削与自由之间的天然联系,这样的联系中认识“原始积累”问题的回避。资本运动的逻辑必然改变整个认识世界。
三
我们将自然权利的问题重新回归到了这样的法哲学的批判之中,尤其是针对社会自由问题的解读。我们对黑格尔的批判不能停留在一种空洞的认识之中。这样的洞见就是危险的,资产阶级的认识是从交换价值中开始的认识。启蒙运动以来的自然权利讨论从来没有结束过,更多在资产阶级学者中成为意识形态的否认,而我们对以自然权利的合理认识是要把握逻辑起点中,自然权利与经济基础的联系。韦尔默的认识是清晰的,在沟通之中看待基本的自然权利。但是我们要看到这种认识的不足,重构的认识回避的资本论中对财产(资本)是从资本生产的角度来看待的,并非强调的沟通中(交换价值)。
参考文献
[1]Wellmer,PersistenceofModernity,PolityPress,1991.
[2]Wellmer,Endgames:TheIrreconcilableNatureofModernity,EsaysandLectures,MITPress,1998.
[3]黑格尔,法哲学原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作者简介:李如意(1993年8月-),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学历为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关系。
论文作者:李如意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4中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