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分层公式对中国农产品税率分布的影响效应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税率论文,中国论文,农产品论文,公式论文,效应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市场准入是新一轮多哈回合农业谈判的三大核心议题之一,而关税削减公式又是市场准入议题中首当其冲的问题,所以削减公式的选择可以说是农业谈判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之一。2004年7月日内瓦达成的“框架协议”中首次明确指出使用分层方式(Tiered formula)削减关税。该削减方式把关税分为多层,并以约束关税作为降税基础,体现了“高税高减”的原则(Vousden,1990),并在一定程度可以减弱关税升级及关税高峰的问题。该方式受到了广泛的重视,相关的研究也逐渐多了起来。
目前对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削减的研究主要有:Camilla Burman and Arne Karlsson(2002)指出对于初始具有低关税约束和低离散度的国家,无论采用哪种公式对其平均关税影响不大。Sebastien Jean,Lionel Fontagne and Will Martin提出了分层公式具有内在的非线性特征,所以分析必须使用离散的关税信息。程国强,崔卫杰(2006)设计并模拟了US1、US2、US3、欧盟提案、G20提案、G10提案以及关税封顶对16个样本国家的影响。徐宏源等(2004)根据其建立的多指标效果评价体系,对乌拉圭回合模式、协调减税法、直线减税法、瑞士公式和Harbinson模式进行了模拟,认为决策者在选择时应兼顾多个目标。张莉琴(2005)运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了中国农产品的关税水平,指出中国农业加工品的有效保护程度高于其名义关税税率。
世贸组织各主要利益集团在“框架协议”的指导原则下,分别提出了自己的分层减让公式,本文针对几个有影响力的分层公式进行了模拟,分析了各个分层削减公式对中国农产品税率分布的影响。
二、中国近年来农产品税率分布情况
在一个国家的关税税率结构安排中,各种商品的关税水平往往并不是标准的正态分布(即钟形),所以简单平均值不能充分反映不同水平的税率分布。通常,各国的关税安排多是呈左偏分布,即只有少数被重点保护的商品被赋予高关税,多数商品被安排在较低关税水平(张莉琴,2005)。而且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关税结构存在明显差异,发达成员的约束税率要普遍高于发展中成员,关税离散度较高,而发展中成员约束关税离散度较低,发展中成员之间的约束关税结构差异较大(程国强,2006)。分析中国农产品税率分布情况(图1)可以看出以下特点:
1.中国农产品税率分布不是标准的正态分布,而是有一定的偏斜。大部分税率都在30%以下,高税率占的比例相当少,关税高峰不高,2006年的最高税率仅为65%,所占比例仅为0.27%。除了2003-2004年之间农产品关税税率分布变化较大外(20-30%的税目比例减少,0-10%的税目比例增加,反映出较大幅的降税),2004、2005和2006年的农产品关税税率分布情况基本上保持不变,没有较大幅度的变化,反映出近几年中国农产品税率在保持基本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有较小幅度的下调。
图1 中国主要年份农产品税率分布情况
资料来源:2003年数据来自姚蕾《我国农产品关税减让及政策研究》,2004-2006年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由作者整理计算。
注:农产品统计口径采用《农业协议》附件1中的产品范围。
2.从量税所占比例较小,近几年均不到1%,而且中国税目设置中没有复合税、选择税和其他税,税目结构比较简单,透明度较高。
3.中国农产品税目总数从2003年的1052个增加到2006年的1080个,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上升。但是与欧盟、美国相比税目总数仍显得比较单薄,这也说明了中国尚没有充分利用详细的国际产品分类,没有对各种农产品实行更加有效的保护。
三、中国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水平
关税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进口关税对商品保护程度的一个重要指标,其计算方法包括简单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
简单平均关税税率=(税则中所有税目的税率之和/税则中所有税目之和)×100%
加权平均关税税率=(进口关税总额/有税进口商品总额)×100%
表1是中国1999-2006年来的农产品简单平均关税水平。中国农产品的简单平均关税水平从1994年开始一直不断下降,从1994年的40.54%下降到2006年的14.70%,下降了63.74%。入世5年,中国农产品关税水平从2001年入世时的19.70%下降到2006年的14.70%,下降了25.38%。1998年前的关税水平降幅比较大,之后农产品每年的降幅都控制在10%之内。2006年农产品的简单平均关税水平下降幅度为-0.27%(很有可能是数据问题,理论上排除上升的可能)。目前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已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中国在入世过程中已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让步,所以在新一轮的谈判过程中中国应该努力争取例外措施来避免更大幅度的削减。争取更多享有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主要通过敏感产品和特殊产品的设置来实现抵消,但是WTO成员关于敏感产品和特殊产品的选择和待遇问题仍然没有达成统一的方案,本文不讨论。
四、模拟方案设计
目前关于分层削减公式,世贸组织中各个主要利益集团都分别提出了自己的方案,其中关于分层宽度,各层削减幅度,封顶水平以及削减方式等都不尽相同。目前有影响力的提案是美国的累进性削减方案、欧盟方案、G20方案以及G10方案,国外的研究主要是针对这几个方案的。本文也就以上方案进行模拟,主要研究对中国农产品税率分布的影响效果。
1.G20模拟方案
G20提议发展中成员应该分4层进行削减,关税封顶150%,而且发展中成员最多削减36%,所以本文依各层削减幅度的强弱模拟了3个G20方案(表2)。
2.美国模拟方案
美国的方案为累进性关税削减公式(progressive tariff reduction formula),是美国在2005年9月的巴黎四国部长会议中提出的削减公式。该公式主要是在单一降幅的基础上再加上累进的观念,设定各段必须达到的平均降幅,并以上下加减5%作为最低与最高削减幅度,各产品的实际降幅则须视该产品关税与临界值的距离,关税越高产品其削减幅度越大。若某一产品关税税率为T%,对发展中国家的减让情况如下:
3.欧盟模拟方案
欧盟模拟方案也是分4层进行削减,分层宽度与削减幅度与本文模拟的G20方案(二)基本相同,发达成员的分层宽度略有不同,分别为0-30%,30-60%,60-90%,>80%;相应减幅为35%,45%,55%,65%。发展中成员的分层宽度与削减幅度没有差别。
4.G10模拟方案
G10提出两套关税削减方案,要点是关税削减的灵活性大,可指定较少的敏感产品。依G10提议,设计方案如表3所示。
五、模拟结果
本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06)为基础,分析了各个模拟削减方案对中国农产品税率分布的影响。一般来讲,各个国家的税率分布不呈标准的正态分布,仅凭简单平均税率并不足以反映税率分布的总体特征,所以本文采用了均值(Mean),中位数(Median),众数(Mode),标准差系数(Standard deviation coefficient),极大值(Maximum),偏度系数(Skewness)和峰度系数(Kurtosis)这七个指标来衡量削减效果。测算结果如表4所示:
从以上测算结果可以得出:(1)单从简单平均税率来看,G20模拟方案(三)的降税幅度最大,削减后平均税率仅为7.29%。G20模拟方案(一)的降税幅度最小,削减后平均税率为12.46%。(2)从均值、中位数和众数三者的关系来看,中国的税率分布属于左偏分布(<M[,e]<M[,0]),部分高关税农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平均关税,而大部分农产品的关税水平还是相当低的。(3)从标准差系数来看,美国模拟方案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关税分散度,而G10模拟方案降低关税分散度的效果不佳。(4)从极大值来看,按G20模拟方案(三)削减后的极大值最低,为26%。按G10模拟方案和G20模拟方案(一)削减后的极大值最高,均为52%。所以说G20模拟方案(三)能在最大程度上削减关税高峰。(5)从关税封顶来看,对于发展中国家各模拟方案均为150%。由于中国农产品最高税率只有65%,所以关税封顶对中国来说不会产生任何实质性的作用。(6)从偏度系数来看,中国农产品的原始税率分布是比较明显的左偏分布,偏度系数最大为1.515。经过不同的方案削减以后,税率分布都有不同程度的右偏趋势,偏度系数均有所降低,但左偏分布的特征没有改变。其中美国方案造成的右偏趋势最为明显,偏度系数下降至0.741,这也使中国的税率分布更加向低税率集中。(7)从峰度系数来看,仍然是原始税率分布最为尖峭,经过各个方案削减后分布都更加平坦。其中G10模拟方案降幅最大,这也说明中国的税率分布经过削减后更加分散,均值的代表性降低。经过不同方案削减后中国农产品的税率分布如图2所示。
总的来说,从对中国农产品的税率分布的影响效果来看,美国模拟方案和G20模拟方案(三)是比较激进的削减方案,能较大地影响中国的税率分布和关税水平。而其他三个模拟方案的效果则比较温和,对中国农业带来的冲击较弱。
六、结论
前文的模拟结果表明:削减后关税降幅依次为:G20模拟方案(三)、美国方案、欧盟模拟方案、G10模拟方案、G20模拟方案(一)。削减后关税离散度依次为:G10模拟方案、G20模拟方案(一)、欧盟模拟方案、G20模拟方案(三)、美国模拟方案。削减后偏度系数依次为:G10模拟方案、G20模拟方案(一)、欧盟模拟方案、G20模拟方案(三)、美国模拟方案。削减后峰度系数依次为:G20模拟方案(一)、欧盟模拟方案、美国模拟方案、G20模拟方案(三)、G10模拟方案。
不同的评价指标对应着不同的效果判断,所以中国在谈判过程中应该综合考量。因为各个国家的提案都涉及多层次的内容,除了削减公式以外还包括:关税升级、关税重叠、敏感产品、特殊产品、敏感产品配额扩大和特殊保障机制等等方面的因素。以上许多因素都是互相影响的,例如敏感产品和特殊产品的选择往往会抵消削减的力度,使前期的努力成果减弱。由于中国拥有发展中成员和新加入成员的双重特殊身份,而且在入世的过程中已经做出很大让步,所以在今后的谈判过程中,中国应该努力争取特殊和差别待遇,通过敏感产品和特殊产品的选择来减少关税削减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的负面冲击效果,最大化谈判利益。
图2我国农产品税率分布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