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治理理论的前沿与现实关怀--兼论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_四个全面论文

“四全面”治理理论的前沿与现实关怀--兼论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路径_四个全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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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691(2015)05~0012~06

       社会治理的思想古今有之,其滥觞与嬗变是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背景下,努力寻求社会制度与社会秩序最佳结合点的历史过程。对于当代中国而言,作为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富有特色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认为,在任何社会里,民族问题都是社会总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阐发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在逻辑关系,需要置身于“实现什么样的治理、怎样治理”的问题中来理解和把握,这个问题包含了国家治理方式在民族地区的调整和优化,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

       一、治理:“四个全面”回答了什么问题?

       马克思曾说过,“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程度”①。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构的思维范式中,经历了认识论规律、发展论规律和实践论规律的逻辑演进过程,这个过程贯穿的一条主线就是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其中包含了治国理政的新观点、新思想和新论断,特别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顶层设计上,成就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我们回溯分析就会发现,在如何认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上,当时只是一个总目标,并没有急于推出战略布局,“也就说从十八大后到现在这两年多来,在开始阶段我们并没有明确提出‘四个全面’这个概念,但是实际上我们在十八大以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已经开始逐步展开和越来越清晰了”②。以阶段性特征来看,当时各个领域按照中央的目标要求,结合深化改革的实际,都在积极地探索、推进和调适,这就是适应时代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四个全面”把治理理论提升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高度,推进了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按照颜晓峰的观点,如果我们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厘清逻辑生成关系,“从中可以看出‘四个全面’的基本思想与来自于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成果,有一个继承和延续的关系”③。站在治国理政的拓展维度来分析,其重要特点在于改革发展越来越强调整体性、系统性和科学性,体现了主体认识论规律,“就是思想解放推动实践发展,实践经验升华为科学理论,科学理论又推动新的实践朝更高层次推进的规律”④。厘清这一发展轨迹我们可以理解为,邓小平理论回答的是“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回答的是“建设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问题,科学发展观回答的是“实现什么样的发展和怎样发展”的问题。那么,“四个全面”回答的就是“实现什么样的治理和怎样治理”的问题。

       二、“四个全面”包含的顶层设计治理构架

       顶层设计(Top-Level Design)是一个工程学概念,本义是统筹考虑项目各层次和各要素,追根溯源,统揽全局,在最高层次上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⑤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这一工程学概念被西方国家广泛应用于军事与社会管理领域,现已逐渐成为社会治理领域的新理念,更多地被赋予一种自上而下的系统谋划与总体构想的涵义,并将带动一系列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顶层设计作为一种战略思路被引入到创新社会治理的语境当中,在某种意义上体现了宏观背景和现实意义的结合。首先,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结构、社会组织方式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创新社会治理需要面对的是社会各阶层利益的整合与协调这一复杂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动因来自于对长期以来重经济轻社会发展模式的一种纠正和补偿,究其本质是如何设计与当前政治体制相匹配的多元参与管理体制,加快政府由过去单纯管理型政府向管理服务型政府转变。其次,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社会治理的整体布局和综合措施已经日渐清晰,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既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更需要通过科学系统的顶层设计,使之进入一个目标明确、规划具体、战略得当的新的发展时代,从这个角度来看,“四个全面”的提出是创新社会治理这项工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再次,顶层设计的主体应该是多元的。“顶层设计”不是“设计顶层”,也不是“自上而下”的灌输,从当前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趋向来看,顶层设计不仅不排斥和忽视基层创新,同时还会将基层创新以及各个层面的互动纳入到设计中,归根到底在于实现“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有效衔接,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力求涵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等现实需求,通过顶层设计来推动社会结构转型。

       三、“四个全面”关照下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特征

       从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而言,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需要回答其内涵是什么及应该怎么对待的问题。从中国共产党治理思想的理论资源来看,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新常态下的基本遵循,就是要立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国情,来看待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动力,也是做好民族工作和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保障。正如郝时远所说,民族工作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如何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增强其系统性、体现其整体性、实现其协同性,是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增强国家治理能力、提升国家治理水平的重要方面。⑥按照这一观点,通过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创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从而更加有效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成为了现实和可能,这其中包含三个方面的具体特征。

       第一,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系统性特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不应该看成是单个人或某种孤立群体的个别行为,而是国家治理思想中对民族政策体系的规划实施,从治理维度来看,包括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如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何全面深化改革、如何加强法治建设、如何强化基层组织体系,内容涵盖经济发展、传统文化、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各个领域的全方位实现程度,特别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律、条例、规章、办法和措施的制定贯彻落实。因此,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背景下,需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去揭示治理规律性,从而科学指导和解决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

       第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整体性特征。整体性治理的特征是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⑦这种治理策略下中华民族在不断推进内在一致性、整体性,同时又使各民族地方在融入中华民族的同时保留自身民族特色,使文明具有多元性和多样性特色。⑧相对于国家治理整体来说,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不但任务繁重,而且还面临着时代发展所产生的各种矛盾和挑战,特别是社会治理的碎片化问题还比较突出。如何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看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所面对的重大挑战,包括与发达地区差距有拉大的趋势,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动力层面存在着主体性发挥不够,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培育还非常滞后等问题。然而单纯地强调这些碎片化问题的解决会使治理构建迷失方向,缺乏现实性,这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以整体性治理整合资源的需求表达。

       第三,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协同性特征。对中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来说,社会治理需要考量多元价值取向之间保持合理张力,倡导宏观层面上的核心治理文化与少数民族治理亚文化的一元主导、多样共生发展模式,这其中蕴含了社会治理主客体相适应的协调发展理念。从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地区治理理论与实践的角度看,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只是关系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切身利益,而且是全国各民族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根本保证。2014年9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⑨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民族地区的实践,二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和实践转型升级、补充完善、扩展延伸的内在要求,当这种协同性置身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题之中时,也就保持了与中央步调的一致。

       四、“四个全面”与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关系建构

       从国家治理逻辑的历史线索来看,任何一种社会治理方式都不可能在形成之后就一劳永逸,在其发展的不同阶段总要面临各种各样的制度挑战,从理论与实践统一的原则来看,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需要积极寻求科学的理论作为依托,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方法,那么,当下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所呈现出一些新的特质,无疑对我国这样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治理转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地方实验范例,扩大了理论与实践的内涵和外延。

       第一,有助于丰富中国特色创新社会治理理论。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理论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理论的重要领域和具体体现。以云南为例,云南省有25个世居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1564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33.4%,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70.2%。⑩正如郭家骥指出的,云南各民族既然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那么,整体与部分之间的紧密联系就使云南的民族关系格局与整个国家和中华民族整体的治乱安危、兴衰成败发生了密切的交互作用和相互影响。(11)我们讲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在社会主义制度为前提的背景下进行的。这一基本原则和精神价值必须确保社会主义的道路、制度和理论方向不变。但可以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创新社会治理的内容、方式和目标等,从这个意义上讲,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宝库的极大丰富,是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中国化的体现。深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理论,总结归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理论的创新成果,对于进一步丰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民族与国家关系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从这个角度上讲,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历史经验、基本规律和创新成果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研究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问题,全景式地展现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理论在中国的新发展,对于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理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

       第二,有助于推进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学术话语体系建设。伴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工业革命在西欧造就了第一批“民族-国家”以来,西方社会学界关于种族与族群社会治理问题的研究一直没间断过,像美国、加拿大这样一些拥有大量移民的国家,都力求通过种族与族群社会治理来认同本国的文化传统和政治传统,在各自的主流意识形态框架中协调治理族群关系。与此同时,外国政治势力对中国的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文化观念、价值体系进行渗透,在民族—族群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和例外原则,许多西方学者和政治家预言并期待中国步苏联的后尘。“为了削弱竞争对手,巩固和加强自己的战略地位,挑动对方国内少数族群的民族主义分裂运动是十分有效和经常使用的手法。”(12)在这样的形势下,必须充分认识到,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个方面,乃至精神生活和社会价值观念体系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当前,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的思想观念受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网络新兴媒介载体的发展、城镇化推进带来的深刻变革、宗教极端思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较以往有很大的差异。如果对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和现象不加认真地分析和研究,将危及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研究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问题,不仅需要借鉴其他国家处理民族问题、解决民族矛盾的经验和教训,而且需要建立和发展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课题研究,在马克思主义社会治理理论指导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的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理论。因此,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实现自身的理论创新,就必须立足于实践,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阐发新理论,建构适应时代发展的科学的学术话语体系。

       第三,有助于深化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和提高民族地区的治理能力。任何一种事物,都不能超脱于它所处的时代而存在。当前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面临的时代大背景是实行“四化同步”、“五位一体”的协调推进,以及“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但从理论与实践来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却表现出明显的发展差距,落后于时代的要求。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开放的世界发展格局与落后的区域和民族发展特征同时存在,处理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产生了许多迫切需要回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少数民族地区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必将伴随着深刻而巨大的社会转型,改变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治理呈现出更加复杂的局面。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传统社会进行创新性治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党对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体系、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能力等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对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研究,把解决好少数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与自身所承担的发展战略任务结合起来,认真总结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治理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少数民族地区治理规律,为科学制定和正确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提供依据。这对于有效促进党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治理实践,指导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民族工作,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五、“四个全面”与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思考

       第一,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申林在《学习时报》上撰文阐述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系时,认为小康社会是在中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进程中提出的、颇具本土文化意蕴的社会治理方略。(13)按照申林的观点,一方面小康社会是社会系统结构的一种组织模式,这种组织模式侧重处理政府与社会关系,通过全面考虑在各种社会系统运行机制之间形成一种和谐的安排,包括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建立一个良性运行、协调发展的社会。另一方面,小康社会是针对在发展不平衡、有差距的状态下,解决一种竞争系统中维持秩序的问题。比如说在社会治理层面上,更加强调建立社会自身的调节机制,通过发展政府与市场以外的“第三种力量”,即以社区为载体的各种社团和中介组织,来替代过去单位制组织整合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以此来协调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最大限度地缓解民族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带来的社会分化,并由此带来的对原有社会秩序的巨大冲击,及时遏制和化解因此而产生的社会规则混乱、整个社会的无序状态。笔者深以为然,我们应该理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所要建构的总体目标,这个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与全国其他地区同步建成小康社会,这就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旨在通过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其中包括促进精准扶贫与双联行动、央企和东西协作、社会帮扶的有效结合来补齐短板。因此,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确保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各民族共同富裕、共同繁荣,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全的根本保障。(14)

       第二,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与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从历史上看,改革其实就是要强调创新,改革激发新活力,创新重塑新动力,改革开放本身就具有创新的含义,创新也能够反作用于改革开放,为改革开放创造更加有利的经济社会条件。(15)这一论述表明,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和路径的选择过程。在民族地区治理问题上,过去我们主要集中在宏观方面,更多地考虑如何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做好民族政策研究等方面,缺乏对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特殊性和针对性措施的探讨。比如说在民族地区如何重构政府与社会关系,加大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发挥社会治理协同的功能,承接政府简政放权后移交的大量社会性事务和社会服务工作,形成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格局,这些方面都缺乏探讨和实践。除在一般意义上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培育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等改革外,民族地区可能更需要抓住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进行社会治理改革的创新,不断地进行个案探索和经验总结。(16)比如说能否发挥宗教组织、民族文化、传统习俗等的社会治理功能,在发挥社会治理功能的时候怎样处理好本土性和民族性差异等问题,都需要深入探讨。

       第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与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一段时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政策的方式来解决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问题,但是政策本身带有很大的变动性,会造成治理标准的不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用法治来保障民族团结。这就表明新形势下的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必须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快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步伐,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也必须把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法治化作为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高举民族大团结旗帜,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17)这一规定为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提供了治理方略。另一方面,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过程中,在遵循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础上,如何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这就是要通过“健全完善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法规规章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依法管理民族和宗教事务,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一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建设和谐稳定边疆”(18)。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法治是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也是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人民幸福的根本保证,应当充分发挥法治在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在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实践中加强地方民族立法,将各种复杂的情况通过立法,把关系理顺、把利益平衡,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着力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与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实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要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19)从严治党是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一个现实问题,关乎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红线。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讲话指出,民族工作能不能做好,最根本的一条是党的领导是不是坚强有力。(20)这些论断表达的含意主要体现了党组织在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一方面,随着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各阶层利益不断调整、社会结构深刻变化的新形势,党组织在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就会把民族地区社会治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认识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协调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的过程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1)增强党的控制和驾驭能力,实现党的主张和人民群众的意志统一。另一方面,在党的领导下走群众路线,是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价值思维导向,通过多元互动、多方参与来共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从根本上解决矛盾和问题。

       六、结语

       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的目的是探索新形势下推动民族理论政策落实的机制体制保障,本质是指导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过程。从创新的视角来看,旨在根据矛盾的变化不断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注重的是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的生成范示,在与时俱进推动社会治理过程中获得价值检验。相对于国家层面的整体治理来说,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更深入、更微观。笔者认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的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研究原则与表达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是底线原则。当前民族地区社会治理面临着一些矛盾和问题,但这只是新的阶段性特征,从历史的逻辑思维来看,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第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目标原则。在此意义上,“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22)。第三,增进“四个认同”是价值原则。“要在各族群众中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23)鉴于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背景之下,对民族地区创新社会治理问题进行系统、全面和深入的研究,进而形成综合性的研究成果,以问题导向思维推动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发展与创新。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页。

       ②颜晓峰:《“四个全面”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央直属机关学习网,http://www.cpscp.cn/kczx/jgbg/2015-03-09/a3718.shtml.

       ③颜晓峰:《“四个全面”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央直属机关学习网,http://www.cpscp.cn/kczx/jgbg/2015-03-09/a3718.shtml.

       ④钟学敏、段治文:《党的十八大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演进》,《浙江社会科学》2012年第12期。

       ⑤参与采写记者:章苒、刘劼、余晓洁、吴陈:《顶层设计:政治新名词反映中国未来改革路向》,新华网,2011-03-13。

       ⑥郝时远:《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与民族工作》,《中国民族报》2013年11月22日。

       ⑦竺乾威:《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0期。

       ⑧贺金瑞:《当代中国民族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探》,《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4期。

       ⑨《最大限度凝聚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人民日报(海外版)》2014年9月30日,第1版。

       ⑩《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结硕果》,《人民日报》2015年4月10日,第9版。

       (11)郭家骥:《云南民族关系调查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543页。

       (12)马戎:《民族社会学导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9页。

       (13)申林:《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学习时报》2008年1月7日。

       (14)魏后凯:《确保民族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国民族》2015年第3期。

       (15)曾培炎:《论述新常态下改革、开放和创新三者关系》,http://www.cciee.org.cn/NewsInfo.aspx?NId=9489.

       (16)羌洲、曹亚楠:《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演进和对民族地区社会治理的启示》,《西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1期。

       (1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10/28/c_1113015330_5.htm.

       (18)李纪恒:《健全完善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法治体系》,法制日报——法制网.2015-03-08.

       (1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第1版。

       (20)《党的领导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国家民委政府网,2015-01-27.

       (21)参见吴毅君:《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巩固我党执政基础的要务》,《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22)《习近平在省部级干部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14年2月17日.

       (23)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团结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新疆,国家民委政府网,2014-05-30,http://www.seac.gov.cn/art/2014/5/30/art_7611_205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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