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垄断市场呼唤“看得见的手”_电力论文

完全垄断市场呼唤“看得见的手”_电力论文

完全垄断市场呼唤“看得见的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01]01-0112-03

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发展,人们对完全垄断企业产品(服务)价格合理性越来越关注。这里所指的完全垄断产品(服务)包括:电信、电力、煤气、供暖等。

众所周知:完全垄断产业是有进入障碍的,在我国又具有国家完全垄断的特征。微观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完全垄断企业所固有的弊病是:生产能力利用低下,产品(服务)价格飙高。由于有进入障碍,长期占据并保持超额利润(亦称暴利),即使在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下,也不愿意降低价格。这种超额利润是以牺牲全社会消费者的利益为代价的,是对消费者福利的剥夺。完全垄断下的产品(服务)价格大于付出的劳动(边际成本),是一种不等价的交换行为,违背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为了遏制完全垄断产业超额利润的产生,政府必须制定正确的微观经济政策和措施,用有形的手对完全垄断产业进行规制(包括价格规制的和法律规制)。

一、完全垄断产品(服务)价格现状

1、产品(服务)价格飙高。

完全垄断产品(服务)价格飙高,与我国居民实际收入水平不成比例,由表1、表2可见,我国电信及电力收费比发达国家及我国港台地区高,其中电费比发展中国家印尼高出10倍。

表1

国家或地区月均收入电话初装费 电话月租费

 加拿大 4000加元 35加元 20加元(免打市话)

 (月收入的1/114)

 (月收入的1/200)

 美国

4000美元 40美元 35美元(免打市话)

 (月收入的1/100)

 (月收入的1/100)

 香港

12000港元 600港元80港元(免打市话)

 (月收入的1/20)(月收入的1/150)

 台湾 70000新台币2000新台币

 120新台币(免打市话)

 (月收入的1/35)(月收入的1/583)

 城镇

 488

 1500元

20元(不免打)

中国

 (城市月收入的3倍,

(城市月收入的1/24,

 农村

 184农村月收入的8倍)

 农村月收入的1/9.2)

表2

国家或地区

 月均收入 电价(千瓦时)

月收入的比例

(按月电量100千瓦时计)

 美国 4000美元

0.04美元 1/1000

加拿大 4000加元

0.04加元 1/1000

 香港 12000港元  0.8港元

 1/150

 印尼500元(合人民币)

0.05元(合人民币) 

1/100

中国城市

 488元

 0.5~1.0元

 1/9.75~1/4.89

2、重复收费。

我国完全垄断产品(服务)收费项目与标准如表3所示。完全垄断产品(服务)收费基本上可划分为固定费用(如供电贴费、初装费、月租费等)和变动费用(如电度电费、通话费、煤气费、供暖费等)两大类。根据产品(服务)成本核算规范模式应由下列项目构成:原材料费、工人工资、制造费用、企业管理费、财务费用及销售费用等。其中制造费用及企业管理费用包括车间所用的固定资产折旧和企业所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而产品(服务)的价格则由产品(服务)完全成本、利润、税金三个部分组成。因此,成本水平是确定价格的基础,离开了产品(服务)的完全成本,价格就成了空中楼阁。令人不解的是电信资费既收初装费、又收月租费还收通话费。这就是说,电信产业的机器设备购置、线路的铺设,即整个硬件系统的固定费用是由消费者(其中包括集体单位)一次性提供的资金兴建的,这不是在做无本生意吗?其它完全垄断产业也是一脉相承照此办理。这里特别是要提起集中供暖。一个单位由自己供暖改由热电厂集中供暖,首先按单位房屋建筑面积缴纳110元/M[2]的供热配套费,然后在按供暖面积以18.2元/M[2]的价格缴纳取暖费(供暖时间范围内计算)。如果有一个单位,内部的供暖管路系统已经具备,只要与集中供暖主管路对接后即可通气,也要向热电厂缴纳供热配套费。这项费用到底是什么费?是热电厂的建设费吗?如果是那么热电厂是由消费者(包括单位与个人)的资金建设起来的;如果不是,它又是什么费用呢?这不是与电信的初装费一样是既不合理,又不明不白的收费呢?这里要指出的是,国家经贸委和中国电信负责人曾表示不久的将来电力供电贴费和电话初装费要取消。决不能以“国家利益”为幌子,收取消费者的钱财为小集团的利益服务。

表3

产业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备注

供电贴费现改为150~550元/千

电力供电贴费300元~1100元/千伏安  伏安,2001年底供电贴费停止征

电度电费

 0.5元/千瓦小时  收。电度电费因不同城市、城市

与农村价格不同

 有线电话初装费

1500元/部

 月租费

 20元/部.月

初装费因城市不同,价格相差较

电信 通话费

0.2元/次

 大,农村与城市在电信资费上相

 无线电话初装费

 200元差很大

 月租费

 50元/部.月

 通话费

 0.4元/次(双向)

管道煤气

 初装费2200元/户

 现改为1500元/户(初装费与煤

 煤气费2元/M[3]

  气费因地区不同而异)

集中供暖

供热配套费  110元/M[2]M[2]—指房屋面积

 供暖费

18.2元/M[2]

有线电视

 初装费300元

 电视费13元

3、实行“强买强卖”的价格政策。

电力部门对煤矿坑口电厂实行“强买强卖”不公平的价格政策。它们用低价购进坑口电厂生产的电力,然后转手以高价再“卖给”煤矿井下生产,一来一去得利的是电力部门。

4、“上网价”与“经营价”巨额的价格剪刀差。

电力部门对本行业内部也采取极不公平的价格剪刀差。电力管理部门以0.13元/千瓦时的价格购进电厂生产的电力,再以0.5元/千瓦时的价格卖给用户。从中净增值0.37元/千瓦时。

5、资金利用率低下。

电力行业集中了我国国有资产的六分之一左右。但是,国家在大量投入资金的同时,却得不到应有的回报。国家电力公司资金利用率只有2.3%。1999年电力向国家缴纳利润为86亿元,而按照1999年的发电量,再考虑到上网价与销售价之差,电力部门一年的收入为4440亿元。假定电力管理部门成本费用较高,扣除成本与税金3000亿元,利润至少尚有1440亿元,按33%向国家缴纳所得税后也应当有475亿元,与实际向国家上缴的利润86亿元相距甚远,这个差额到哪里去了?

二、完全垄断所造成的影响

1、行业分配不公。

由于完全垄断企业所占据的绝对优势,致使完全垄断产业与别的产业收入水平相比较有较大的差距,而且这个差距有拉大的趋势。由表4、表5可见,电力、煤气业比采掘业绝对值高出1790元/人.年~2825元/人.年,相对值高出29.69%~37.67%,电力、煤气业比制造业绝对值高出2382元/人.年~3533元/人.年,相对值高出44.50%58.80%;电信业比采掘业和制造业高出的绝对值与相对值大致和电力、煤气业相似。同时,自然垄断产业的高收入、高奖金、高福利是有目共睹的。在众多的城市高层洋楼中,几乎全是隶属于自然垄断行业的企业所拥有,它们不但垄断经营本行业的产品(服务),还经营高档酒楼、星级宾馆、购物中心,更有甚者还经营体育俱乐部,有的电力部门用上亿元去修建疗养院和别墅。这些资金的来源是靠长期占据超额利润转化而来,里面包含了别的产业的劳动成果和消费者的血汗。

国有单位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单位 元/人.年)表4

年份 合计 采掘业

制造业

电力煤气及水的

交通运输、仓储

生产和供应业

 和邮电通信业

95  5625  5944

  53527734

  7571

96  6280  6709

  57988701

  8546

97  6747  7091

  60089541

  9303

98  7668  7499

  698110324

10302

职工平均工资比较表 表5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

年份

比采掘业高

 比制造业高比采掘业高

比制造业高

绝对值

 %   绝对值

%

绝对值

%

绝对值

%

951790 30.11

2382 44.50

162827.39

222041.48

961992 29.69

2903 50.07

183427.38

274847.40

972450 34.64

3533 58.80

221231.19

329554.84

982825 37.67

3343 47.89

280337.38

332147.57

2、生产能力利用不足。

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发电大国,却有6000万人用不上电。1999年葛洲坝“窝电”二十亿千瓦时没有卖出去,其原因是完全垄断厂商由于超额利润的驱使,即使产品卖不出去,也不愿意降低销售价格,造成了不能存储的电力产品的浪费。焦作电厂与焦作铝厂关于用电与供电“两头乐”的故事就是电力企业生产能力利用率低的典型案例。焦作电厂拥有6X20万千瓦装机容量,但年利用小时数仅为4700小时。为了改变机组利用率较低状况,电厂与铝厂达成共识:即电厂以2台20万千瓦机组直接向铝厂供电。这种共识既有利于电厂又有利于铝厂的效益提高。这种“两头乐”的事,却遭到省电力公司的反对,其原因是这种供电方式使省电力公司的输电利润下降。焦作铝厂不得不考虑扩建自备电厂,因为这样比电网输电便宜。这个现实的故事不仅说明完全垄断企业生产力利用低下,还说明了占据超额利润的完全垄断企业会出现规模经济不经济,而扩建自备电厂规模不经济反而相对经济的畸形现象。

3、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

市场经济是公平竞争的经济,又是法制化的经济。这里的核心是公平竞争,而法制化是公平竞争的坚强后盾。由于完全垄断企业所固有的弊病及集团利益的驱使,千方百计阻碍市场竞争机制的建立。中国联通的艰难起步就是例证。

4、降低其它产业的经济效益。

由于完全垄断产品(服务)价格居高不下,无形中增加了其它产业产品生产成本,特别是那些用电大户(如钢铁、冶炼、煤炭、汽车等重工业行业)更是深受其苦,不仅减少利润水平,也降低了市场竞争能力。

5、抑制消费迟滞增长。

价格与需求量呈反向变化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由于完全垄断产品(服务)价格高扬,致使广大消费者在用电或打电话时“斤斤计较”高资费对生活水平的影响。在我国目前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完全垄断产品价格的居高不下制约了国民收入的增加,也抑制了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6、容易产生经济上与精神上的腐败。

前不久,国家计委对完全垄断行业乱收费进行一次价格大检查,结果发现电信与电力行业违法所得竟高达27.4亿和21.7亿元。这就为经济上腐败提供资金上的支援。既然有经济上的违法行为,就必然欺上瞒下,说谎话,说假话,滋生精神上的腐败。

三、结论

1、理论与实践证明,价格飙高是完全垄断市场结构的重要特征之一,也是产生垄断利润的温床,背离了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

2、市场经济并不是十全十美的经济体制,这就要求政府主管部门在“无形的手”起基础作用的同时,用强有力的“有形的手”来弥补其不足,特别是完全垄断(自然垄断)市场结构,要用价格与法律手段进行规制。

3、价格规制的原则是,只允许完全垄断产业有“正常利润”而决不允许有“超额利润”;法律规制要求建立完善的经济法律体系,特别是制定反暴利法、反垄断法等保证市场经济在公平竞争环境下有序运行。

4、政企真正意义的分开是完全垄断体制改革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对完全垄断市场结构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否则只能流于形式,不仅对市场化的进程不利,也是对“依法治国”的挑战;坚决、果断地废除企业现行的官本位制,分离政府部门与经营企业之间在干部制度上的一致性也是政企分开的重要内容。

5、在政府对完全垄断企业进行价格规制时,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重要作用,消费者协会要为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多做工作。要按“价格法”要求,建立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内容应当由媒体向消费者公布。

标签:;  ;  ;  

完全垄断市场呼唤“看得见的手”_电力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