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慧群[1]2001年在《论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文中研究指明转轨时期政府经济职能界定的合理与否,将决定着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的成与败,以及能否在尽可能较短的时期内全面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使之高效运行。界定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首先必须明确转轨时期所特指的历史阶段,以及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含义。通过回顾西方市场经济由初创到完善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变,以及建国后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历史演变,可以得出界定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经济职能应遵循的一般原则:逻辑与历史统一的原则;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政府经济职能应是一个有机统一的系统。转轨时期我国政府应承担的经济职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塑造和培育真正的市场主体;发展、培育各类市场,制定和完善市场规则;调控宏观经济总量;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加强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于丽[2]2006年在《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关系研究》文中认为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相互作用,密切相联。国家经济职能对经济法具有催生、决定和促进的作用,而经济法对国家经济职能具有界定、规制和保障作用。他们都属于一国的上层建筑,都要符合客观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入世对我国的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挑战应当做到国家经济职能的行使和经济法规则符合WTO规则的要求,确保二者能够在新的经济环境下在正常的轨道上相互作用,共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
李铠铓[3]2003年在《论转轨时期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文中指出在日趋激烈的地区发展竞争中,地方政府扮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他对地区经济发展、提升地区实力和地位的作用日益明显。这种比较特殊的现象是由我国目前的特殊性决定的,即市场化的进程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丈试图从界定和发挥地方政府职能的必要性、原则入手,探讨在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
吴英慧[4]2008年在《中国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质量研究》文中指出进入20世纪末21世纪初,在近30年的规制放松实践的基础上,世界范围内出现了以提升政府规制质量为目标的新一轮规制改革浪潮,取得良好的绩效,也引起世人广泛瞩目。政府规制质量问题也因此成为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广泛关注的研究课题。本文从法经济学的视角,在对政府规制质量研究的理论渊源、最新成果、实践特征等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着重对政府规制质量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澄清若干基本理论与概念,以规制制度变迁为背景,阐释政府规制质量改进的理论本质与特征,探究考量政府规制质量或绩效的原则,进而提出完善规制质量评价指标的标准。以上述研究为基础,本文运用制度比较分析方法,剖析典型国家提升政府规制质量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借鉴意义,提出转轨国家规制政策移植需要解决若干的理论认识问题。最后,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结合中国转轨时期政府规制质量的现状,阐明中国提升政府规制质量的特殊意义,提出改进并提升中国政府规制质量的政策建议。
魏星[5]2014年在《中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效应及其职能定位研究》文中提出公司并购是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和企业迅速成长的基本途径,自19世纪末以来,全世界相继发生了六次公司并购浪潮,对推动世界经济的向前发展有重大意义。跨入21世纪后,我国的并购活动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无论规模还是数量都屡创新高,并购已成为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加快企业国际化步伐的助推器。处于经济转轨期的市场体制和政府职能定位决定了政府干预是我国企业并购市场的重要特征。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并购市场的政府干预在动因、方式、效果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而政府干预的特点又是由我国政府在企业并购中的职能定位决定的。在新一届政府将政府职能转变作为开局大事,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的背景下,对我国并购市场中政府的行为边界、干预效应和职能定位的研究,已更具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在公司并购和政府干预理论和文献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比较经济学研究方法对比分析了中外企业并购和政府干预的发展史,遵循结构主义学派“动因决定行为,行为决定绩效”的论证框架,对我国政府干预并购的动因、制度背景、行为方式、行为特征和绩效进行全面解析,并在总结并购中政府职能错位的现象和发生机理后提出合理化政策建议。作为研究的出发点,本文首先整理和介绍了公司并购和政府干预的概念和理论发展,回顾梳理中外的历次公司并购浪潮以及政府干预公司并购的政策行为演变,同时比较分析各自的特点。随后,从多个角度分别总结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和中国政府干预并购的行为动因,通过比较的方式揭示剖析不同制度、社会环境下政府行为的具体动机。通过产业组织理论的介绍明确了政府干预行为的理论基础后,着重分析我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的特殊制度背景和原因,梳理总结我国政府干预并购的阶段性行为方式和四大行为特征。最后阐释了存在国有企业“准并购”和政府行为“诺斯悖论”现象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无法真正实现并购的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的原因。大量的理论分析后,有个问题应运而生:实证中政府干预行为究竟会产生怎样的经济后果呢?本文选取了2007~2009年期间发生于沪、深股市的110起并购事件作为研究样本,利用DID分析法,选择资产周转率、营业利润率等12个变量分别进行回归。实证检验结论表明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在回归结果显着的资产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托宾Q叁个指标上表现均较差,说明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均差于非地方政府干预的企业并购绩效。最后,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公司并购中发挥正面效应的职能定位和存在的职能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再深入阐析政府职能越位和缺位的发生机理。在明确我国政府合理有效干预公司并购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从市场化主体培育、市场环境建设、社保体系完善、消除歧视、产权保护五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张孟娟[6]2007年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之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今世界,全球化和信息化已成为时代发展的主旋律,成为推动社会政治、经济转型的强大动力,要求政府必须更加灵活、高效,具有灵敏的应变能力和较强的创造能力,而与工业社会相适应的官僚政府体制金字塔式的科层官僚架构无法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做出灵活快速反映。同时,经济全球化也意味着市场全球化和竞争全球化。在这种变化面前,即使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管理尽管相对成熟,也感受到了行政管理体制的压力。世界各国为适应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客观需要,相继开展了公共行政体制改革。“经济全球化和政府作用”已成为各国认真思考的主题。西方国家公共管理领域的变革和创新要求我们必须对行政组织法律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和必要的修正,以推动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因此,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模式已经成为当代中国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本文共分叁个部分,对我国现行行政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这一课题作了研究。第一章对行政体制改革作了概述。首先简要分析并界定行政体制改革的含义,接着对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因作了具体的分析。同时,简要回顾了我国20多年来行政体制改革的历程,并通过对改革历程的分析,阐述了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定位。第二章对我国行政体制存在的弊端以及现行体制结构方式下的现状进行了阐述,并对其原因进行了分析。首先,立法上违背宪政原理、使本来不具有行政权的政府职能部门取得了所谓行政主体资格,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次,法律对行政权的监督控制缺乏必要的力度。一方面,有关控制行政权的法律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在已经制定的法律中,有明显忽视通过程序来制约行政权的有效设计,加之我国政治权强于行政权的传统以及公务员素质不高等,使得行政法制监督乏力。通过对这些原因的分析,试图为今后的行政体制改革探索更有效的途径。第叁章对完善我国行政体制,在未来的行政体制改革中克服长期以来存在的弊端,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索。笔者认为,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改造现有的行政法学中行政主体的理论,明确政府是唯一的行政主体,在这一理论基础上,改造现有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国家赔偿的当事人理论,是克服行政体制弊端的关键。在此前提下,再通过调整政府职能结构,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公务员制度等,对于克服我国行政体制上存在的弊端是有重要意义的。
黄丽娟[7]2003年在《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说明由其超越民商法“意思自治”的规定性以及规范政府行为的特质所决定,经济法与政府的经济行为存在着天然的耦合性,而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就必然被赋予经济法的特殊意义。同时,我国相异于西方国家的特定本土资源也决定了我国经济法这一具有高度回应性的法律在规范政府经济行为时必然呈现其特有的规定性。
蔡典维[8]2003年在《论知识经济时代政治发展走向与政府新作用》文中指出知识经济的迅速崛起,不仅在社会经济生活领域掀起了重重波澜,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和思维方式带来了深刻革命,而且在政治领域引发了诸多嬗变。本文主要研究知识经济时代政治发展的走向及其崛起对政府作用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知识经济发展的既有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论述我国政府在知识经济发展中发挥作用的努力方向和应予确定的战略策略。 本文遵循马克思主义理论分析传统,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和基本理论依据,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方法和规范分析方法对知识经济时代政治发展走向及政府新作用进行全方位分析,为在实践中制定符合知识经济发展要求与中国国情的知识经济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为我国政府在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中如何转变作用模式和发挥职能作用作出理论探讨。 本文由导论、正文与结语组成,正文分四章。主要内容如下: 导论:主要针对知识经济怀疑论,着重论述知识经济是一种崭新的经济形态,分析它作为一个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相对应的概念所独有的基本特征,以及它在制度、模式层面上所固有的新特点,分析美国经济近年的跌宕并没有逆转知识经济活力与前景的原由,进而提出知识经济发展同样是中国繁荣富强的历史机遇与神圣使命,这不仅是贯彻落实“叁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不仅是过去丧失发展机遇这一沉痛教训的现实呼唤,而且是我国政府面临的迫切课题。 第一章:知识经济时代政治发展走向与政府作用新要求。根据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的基本原理,分析知识经济“创造了新的政治学”的依据与体现,同时根据知识经济的内生规律,提出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新型作用,进而阐述知识经济发展呼唤新型政府作用模式,即职能配置合理化的新型责任政府;能与社会各种力量良性互动的新型效能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新型法治政府;杜绝“权力市场化”的新型硬性政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政府应对知识经济挑战的历史使命。 第二章:我国政府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改革与战略策略。根据历史与现实状况,正视自身缺陷与不足,明确改革与发挥作用的原则,确定符合国情的战略策略,并找准发挥作用的着力点,政府才能有效服务于知识经济的发展。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政府围绕有效作用于知识经济发展这一主题而进行改革的基本原则,提出须坚持政府干
韩福国[9]2004年在《市场、组织与国家——中华全国工商联及民间商会(ACFIC)在制度博弈中的双重代理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面对中国在 1978 年后的制度变迁的革命性和平稳性,理论界提出了成功的理论解释:渐进的制度转型路径。但是这一渐进路径如何得以实现?是什么内在的逻辑因素支撑着国家和社会在制度转型中采取渐进而不是苏东制度转型的激进?中国制度变迁最为激烈和明显的领域就是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及其产生的社会结构带来的社会制度变迁,因此上述问题在这一领域就转化为非公有制经济及其社会结构所涉及的制度变迁的渐进路径何以进行?在对这一制度领域的具体考察过程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个基本架设:非公有制经济的代理组织——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及民间商会 (All-China Federation of Industry & Commerce ,简称 ACFIC)提供了国家与社会在制度博弈中载体,从而使二者在制度变迁中的合作博弈得以实现,减少了制度成本。ACFIC 通过对国家和社会的双重代理功能而承担了这一博弈载体的功能。本文应用新政治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和制度博弈分析的方法,采取实证研究路径,基于 ACFIC 成立后的历史发展,以及 1979 年后的具体功能发挥来论证这一假设。
常怡然[10]2009年在《论我国政府规制行为的法制化》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了政府主导型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之路。现阶段我国的经济体制处于过渡时期,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机制存在固有缺陷——市场失灵不断暴露出来。为弥补市场缺陷、培育有效的市场环境,需要我们在行政法治、服务与合作的现代行政法理念下,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等方式来规制经济主体的行为、完备我国的政府行政规制体系。政府规制的概念,与行政管理不同,其是指政府部门运用公共权力,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影响市场主体活动,在市场活动中实现市场资源的较优化配置的行为。是更符合市场经济对政府职能要求的治理模式。考察世界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都出现过政府的规制危机,在面临新经济局势的过程中,存在政府规制对其自身预测、决策和对市场管理手段上缺乏控制和有效管理的情况。因此,政府要干预好社会经济首先应受到法律的干预。所以,为了保障市场更好的运营,控制市场失灵的发生,同时保障市场不受政府的不当干预,保护自由竞争秩序,国家法律要规范和限制政府干预市场的权力。政府规制应是以法律以及相关的法律规范为基础加以实施的,各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相继制定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来规制政府及市场主体的行为,并据此建立了相关的政府规制体制,使政府规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活动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政府规制行为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是保证政府规制行为合理、有限、有效的依据和必要保障,是当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而现今我国政府在转型期的行政规制法制化程度不高,存在立法滞后、政策泛滥、政府角色错位等缺陷,这些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导致政府规制行为的失范。本文试图针对我国当今政府规制法律制度问题,探讨政府规制的法制化道路的构建。
参考文献:
[1]. 论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界定[D]. 赵慧群. 河北大学. 2001
[2]. 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关系研究[D]. 于丽. 黑龙江大学. 2006
[3]. 论转轨时期我国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能[J]. 李铠铓.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党校学报. 2003
[4]. 中国转轨时期的政府规制质量研究[D]. 吴英慧. 吉林大学. 2008
[5]. 中国公司并购中政府干预效应及其职能定位研究[D]. 魏星.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4
[6]. 我国行政体制改革之法律研究[D]. 张孟娟. 华东政法学院. 2007
[7]. 经济法视域中的政府经济行为规范的制度分析[J]. 黄丽娟.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3
[8]. 论知识经济时代政治发展走向与政府新作用[D]. 蔡典维. 山东大学. 2003
[9]. 市场、组织与国家——中华全国工商联及民间商会(ACFIC)在制度博弈中的双重代理分析[D]. 韩福国. 复旦大学. 2004
[10]. 论我国政府规制行为的法制化[D]. 常怡然. 中南民族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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