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问题与中国行政区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行政区划论文,中国论文,民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国,其行政区域的划定是由各族人民共同完成的。民族问题始终与古代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息息相关。本文拟明确这一关系,并进一步说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区划管理体系必须涵容民族统一、团结的意义在内。
一、中国行政区域划定的过程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
多民族统一体的中国的形成,开端于2200年前的秦朝。秦赢政适应战国时期“定于一”的大一统思想,在略当于今天中国东部的辽阔区域内,建立起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包括南方百越、苗、瑶族,西部的氐、羌族,北方和东北部分少数民族的活动区域,皆统一于秦王朝的版图,并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治之。郡县制是中国行政区划史上第一块里程碑,也是中国多民族国家形成的重要标志。历史上包括民族区域的行政区域的划分以秦为始。
汉朝承袭了秦的行政区划制度,并使之更臻进步。这不仅因为汉朝的疆域得到空前的开拓,而使郡、县建制激增,更因为针对某些民族地区的特殊性,设立了专门的相当于郡县的“属国”和“道”,以及“都护”、“校尉”等官职的机构。上述机构和建制的设置,巩固了汉帝国——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的政权基础,汉朝因此被认为是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疆域基本奠定的时期。秦、汉多民族统一体的建立,也为一级行政区域的划定奠立了坚实的基础。
此后的1500年中,多民族的国家继续得到发展与巩固。其间虽经历了统一、分裂、再统一、分裂、又统一的曲折历程,但历史大势是不可逆转的。其行政区划与此相适应并得到不断完善。
隋结束了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分裂局面,实现了历史上的第二次大统一。唐使之更趋扩大和巩固。东北,唐置饶乐、松漠、室韦、黑水及渤海都督府,契丹、室韦、靺鞨等民族区域正式归属于中原王朝的统一行政建制下。北地、南疆、西陲也在唐都护的管辖下与内地的联系加强了。
唐后的五代十国、宋、辽、金时期,分析割据。北方,此时有蒙古汗国迅速崛起,继承成吉思汗纵横捭阖开创的伟业,忽必烈建立起远超过汉唐版图的元帝国。其时,吐蕃正式成为多民族国家的组成部分;大理政权在云南边地的统治告结,元设行省置之于统一的行政区划下;蒙地也一改裂土分封的传统,设立了和林行省。西域等均设行省,不一一述及。元朝,是历史上第一次完成全国规模的直接统治的朝代,这主要应归结于行省制度的确立。元省制是秦县制后行政区划上最伟大的变革,并因袭至今。
满族建立的后金于明后期的分裂局面中兴起,兵卷中原,一统天下,号“清”。其前期,中国的历史疆域基本确定,其划分大同现制。西域于1759年易名“新疆”;西藏设驻藏大臣;继明设都司后,青海设办事大臣;光复台湾,设府,隶属于福建省;海南设府。至此,自秦开创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最终形成,行政区划基本告竣。
综述之,每一次大统一,都使各民族的团结空前加强,进而使行政区划制度和划分日益接近现制;行政区划在中国多民族统一体形成、发展和巩固的过程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行政区域划定的过程,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
二、民族关系是影响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大势的要素
由于所处自然环境的差异以及各地区开发先后的不同,我国各族社会的发展亦不平衡。中原的民族(主要是汉民族),其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在整个历史时期领先于其他民族,故少数民族地区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就成为我国民族关系史上重要的方面。这种关系对中国行政区划的演变影响颇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民族战争
民族战争是使行政区域频繁改变的原因之一。7世纪中叶以后,唐、蕃间战和并进,旷日持久,不断改变着民族活动区域,边界议谈成为双方政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先后计四次。821年唐蕃会盟,盟誓共声:“维唐是君”,汉藏关系才渐趋和缓,藏族行政区域相对稳定下来,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历史上行政区划的调整,往往是民族矛盾并首先是民族战争的产物。战争改变了边界,而疆域的拓展要求增设相应的行政区划建制或机构。
2、民族政策
唐朝前期相对稳定的行政区划,是与统治者推行较为开明的民族政策分不开的。太宗汲取前朝的教训,制定了羁靡州府统治、德化政策、和亲政策和武力征伐相结合的政策。其成功推行,使唐的民族行政区域与中原紧密结合在一起,“各族共主”。
历代统一王朝对边境地区的统治,一般采取所谓“守在四方、羁靡不绝”的政策,委任少数民族地区首领为都督、刺史,在政治上给予很大的自主权。这一方式使行政区划在某一历史时期内能保持稳定,从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
3、民族迁徙和融合
民族迁徙和融合改变了民族分布格局,原有的少数民族政权或组织随活动范围的变化加之其他原因而变化,或纳入中原王朝的统辖下,行政区划相应变化。如唐时,回鹘族大量西迁,在西域定居下来,建立政权,征服天山南北,与当地各族融合、同化,逐渐形成一个新的民族共同体,即今维族先祖。这一民族关系史上的重大事件,对后来该地区始终成为独立的行政区划单元并最终实现民族区域自治产生了深刻影响。
在多民族国家陷入暂时的分裂状态时,边疆地区以少数民族为主而建立的地方割据政权,为维护和建设边疆,为以后的统一时期得以延续汉代所奠立的固有疆域,即保持我国边疆地区行政区划的历史延续性,也有不可磨灭的贡献。
三、民族问题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区划管理关系
民族的对抗已成历史,各民族团结和睦。但民族的因素仍是今后随着我国经济基础的强大而相应完善行政区划体系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历代有关民族地区行政区划的政策和规定,虽然有利于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但毕竟是统治者维护其封建政权的一种手段,从来没有而且根本不可能实现民族平等。
追溯历史,我们可以结论如下:
中国行政区域的统一和规定,是建立在各民族之间渊远流长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基础上的,即使在国家沦于分裂、殖民统治之时,各族人民之间长久形成的互相依存的经济关系也始终未割断。各民族共同创造了这个泱泱大国。因此,在选择行政区划制度时,当然必须围绕这种本质的联系,划分行政区域和建制。
其次,中国民族分布具有广泛性和杂居性。广泛性表现在少数民族人口虽少却分布于全国一半以上的国土。中国历史上曾出现过两次规模空前的民族大融合,一为魏晋南北朝时,一为元朝大统一时,各族人口内徙中原,北民南迁,极大影响了民族分布格局,形成杂居的特点。这就决定于行政区划体系必须研究这种历史上形成的民族区域分布的特殊性。
新中国甫建,便将行政区域制度与社会主义民族平等原则统筹研究。《共同纲领》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历经几十年的风雨后证明,这种将民族自治区和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是正确、唯一的选择,是充分研究中国民族关系史与行政区划沿革的结果。各族人民经济文化密切联系的历史性决定了民族自治,民族分布的广泛性和杂居性,决定了区域自治,而不是其他任何选择。
为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促进各民族开创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有必要继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行政区划管理体系,使之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巩固民族团结,更加保障和实现各民族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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