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决定性作用与基本经济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决定性论文,三中论文,全会精神论文,经济制度论文,作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历届三中全会回顾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中央一共召开过8次三中全会,每次三中全会均与经济问题有关。其中,对经济体制改革发挥过重要并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的有4次。在前3次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中国逐步探索到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这种经济体制目前还不够成熟,亟待在改革实践中不断探索并加以完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应了这一历史使命,对未来5年~10年的经济改革作出了规划,有可能在中国经济改革史中留下浓重的一笔。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经济体制改革艰难起步 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帷幕。这次全会果断地结束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路线,将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更为重要的是,全会否定了“两个凡是”,确定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路线。[1]这为后来解放思想,探索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思想基础。在我国政府主导下的经济体制改革中,主流思想路线的转变具有至关重要作用。所以可以说,中国迄今为止的所有改革及其所取得的成绩,都是在这一正确的思想路线指引下取得的。正是在思想解放的大背景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农民冲破传统思想和体制的束缚,大胆尝试了“包产到户”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从而开启了始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国市场化改革历史进程。 (二)十二届三中全会:从农村到城市的全面改革 1984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继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在党和政府与中国亿万农民的互动中,在1980-1984年的5年间,中央连续颁布了5个一号文件,逐步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一方面为全面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物质基础和可资借鉴的经验;另一方面,也激发了人们将农村的改革经验推广到城市的热情。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央及时召开了十二届三中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2],把原来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体制模式[3]发展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这在党的文件中,是首次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颠倒过来。此外,全会还作出全面开启价格改革的决策,并科学地预见到“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2] 在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指引下,全国掀起了一波全面改革的浪潮。在诸项改革措施中,最值得称道的是价格改革。经过多次改革,逐步放开了全部小商品价格,并推出了对重要商品实行价格“双轨制”的改革。在价格改革中,但凡放开了价格的商品,在市场作用下很快就消除了原来的短缺现象,但重要商品价格的双轨制改革却不那么顺当。尽管价格双轨制具有一箭双雕的效应:一方面,这为没有计划供应的个体、私营和乡镇企业提供了获取生产资料的渠道,并为完全放开价格打开通道;另一方面,这也给刚刚改革起步的国有企业提供了利益激励机制,允许它们在超额完成计划任务后,可以按照高于计划价格的市场价格销售超产的产品。但是,价格双轨制也产生了事前没有预想到的消极后果,出现了将计划轨的低价商品倒到高价的市场轨的寻租行为,以致产生了一条专营投机的灰色渠道和一批与腐败相联系的“官倒”。在这种背景下,1988年中,中央作出了以放开计划轨商品价格为目标,实现向市场轨并轨的价格闯关决策。更没有预料到的是,在当时经济过热的背景下,价格闯关的决策在公众中迅速形成了通货膨胀的预期。在中国经济尚未告别短缺的情况下,公众预防通货膨胀损失的最佳手段是购买商品以保值,这迅速形成了席卷全国的抢购风。在这种背景下,政府不得不暂时收回价格闯关的成命,并开始对过热的经济实施紧缩。 在价格改革措施暂停的背景下,社会上出现了一种思潮,误以为价格关之所以没有能闯过去,是因为中国的政治体制束缚了经济体制改革,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首先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随着这种思潮愈演愈烈,到了1989年最终酿成了动乱。 (三)十四届三中全会:厘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 1989年之后,中国的经济改革步入了一个沉闷时期,其时间一直延续到1992年。在这一时期,不少人把经济改革中难以避免的困难归结为改革开放本身,有人则把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模式解释为“有商品的计划经济”模式。这实际上主张回到计划经济模式。鉴于1992年年底将要召开党的十四大,这次党代会无法回避对过去14年来的改革开放作出评价,这关系到未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走向的重大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邓小平以大无畏的反潮流精神,发表了著名的“南方谈话”,指出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4]这一举扭转了不利于继续坚持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潮流的趋势。在党的十四大上,中国把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5]这一目标的确立,最终为改革开放14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问题画上了句号。 由于党的十四大以前,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准备不足,十四大没有来得及对如何建立这种经济体制作出具体规划。于是,这一任务便历史地落在了十四届三中全会身上,使其成为改革开放以来第3次重要的三中全会。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不仅设计出新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而且规划出可操作的具体路线图。[6]在该决定精神的指引下,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中国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为新世纪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综观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三次最重要的三中全会,如果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门并开启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那么,十二届三中全会最重要的成果是启动了物价改革,为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提供了最基本的前提条件。十四届三中全会后最重要的改革成果有两项: 一是在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调整的大思路下,对国有企业进行了实质性改革。通过国有经济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调整,对国有企业抓大放小,兼并、重组、破产,对冗员实行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等一系列措施,扭转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亏损面越来越大、亏损额越来越多的局面。尽管这一轮改革没有解决国有经济的所有问题,国有企业的主要问题从原来总体亏损转变成利润过于丰厚。这些利润在相当程度上是在给予国有企业过多的行政性保护下形成的,需要进行降低保护门槛,给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市场地位的改革。但是,这是改革给我们提出的新的任务。如果历史地看待这个问题,国有经济的盈利总比亏损好,至少这使国有经济不再成为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 二是经过多年谈判,中国2001年正式加入WTO,主动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这使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劳动力资源能够在全球范围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具有优势的自然资源、资金、技术、管理、市场进行交换。中国加入WTO的直接后果是,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再能采用非WTO的贸易保护措施来任意封堵中国产品,这使中国先前20多年改革积累起来的竞争力一下子释放出来。此后多年,中国的对外贸易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中国几乎是在一夜之间成为“世界工厂”,并在短短的时间内成为世界上最富有的外汇储备国。 尽管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前的3次三中全会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从计划转向市场,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阻碍中国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因素仍广泛存在,一些是原来的改革不到位造成的,另一些则是新产生的,还有大量的制度红利有待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加以释放。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时地作出回答,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7]提出了重点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改革方案。所以我们认为,此次全会是继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最重要的第4次三中全会。这为今后5年~10年甚至更长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厘定了路线图,如果该方案能够得以实施,它将为实现中国梦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经济改革是《决定》的重中之重 (一)经济改革内容占了《决定》内容近一半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勾勒出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分为3大板块,除第一板块总论和第三板块组织领导外,讲改革任务的第二板块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6个方面。在这六个方面中,经济体制改革是重点。在第二板块的14个部分中,专门讲经济改革的有6个部分。如再加上总论中和生态文明部分中涉及的经济体制问题,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容占了近一半。如果按照《决定》提出的60项具体任务计算,专门讲经济体制改革共有22项,加上其他部分中涉及经济改革问题的条款,它也占了具体任务的近50%。可见,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改革的重中之重。 (二)久违了的经济体制改革文件 近年来,党和政府关于经济改革文件越来越少见。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另外几种倾向。 第一种倾向是,一些名曰改革文件,却没有改革的内容。更有甚者,名义上打着改革的旗号,讲的却是向传统计划体制的复归。这与上个世纪改革刚刚起步时的情况有了变化,因为那时改革的目标尚未确定下来,不赞成改革或不赞成彻底改革的人,可以直抒己见。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尤其是党中央将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改革成了时代的主旋律。那些不赞成深化市场化改革的主张,自然表现为这种“穿新鞋,走老路”,“新瓶装旧酒”的情况。 第二种倾向是,一些名曰改革的文件,实际上却重点讲发展。似乎党和政府主要任务是发展问题。这有回到传统体制之嫌,似乎党和政府的主要工作就是直接抓发展。更有甚者,让人难免不产生党和政府可以包揽一切发展问题的错觉。《决定》一改近10多年来的这个倾向。针对这种倾向,正如习近平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所说,“纯发展性举措不写”。[4] 第三种倾向是,一些很好的党和政府的文件,由于主观上和客观上的原因,没有得以很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十四届三中全会后的经济改革成果的判断是准确的,对如何进一步完善这种经济体制的设想也是好的,但是,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的改革措施却没有完全落实,以致近10年来在经济改革和发展中出现了两种倾向:一是“重发展,轻改革”;二是“重政策调整,轻制度创新”。尽管这一判断并无意否定最近10年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巨大进步,但不能依此无视我们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存在的差距。 第四种倾向是,当经济生活出现问题时,一些政府机构习惯通过政策来干预和调整。其实,任何政策的作用都是有限的。中国现阶段经济生活中的许多问题是因为改革不到位,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造成的,这些问题是不可能通过政策调整解决的。同时,政策调整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即通常所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政府的政策与公众的对策相互博弈过程中,政策往往是失败者。通常所见的情况是,公众的对策常常使政策失效,迫使政府不得不出台新的政策以应对公众的对策。于是,新的一轮政策与对策的博弈又再一次重演。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即政府出台突如其来的非规范的政策,由于公众应对这种政策缺乏足够的信息,而难以采取有效的对策。但是,这种非规范性政策的后果,不仅公众预期不到,政府自己也很难把握,不知道这种政策是否能够取得预期的效果。过于频繁的政策与对策的博弈,还会造成政府声誉的下降,这会进一步降低政策的有效性。关于这个问题,西方理性预期学派和新古典宏观经济学已有明确的论证,并因此获得过诺贝尔经济学奖。就连历来主张政府政策干预经济的新凯恩斯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论敌理论的科学性,改变了过去大手笔地使用政策来频繁调整经济活动的政策性建议,仅主张政府使用微调式的、不会触发公众产生建立在理性预期基础上的对策防范措施政策。 与之不同的是,基于改革的制度创新发挥作用的机理,则是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当新制度发挥效应时,也消除了人们采取对策的动因。 《决定》一改多年来“重发展、轻改革”、“重政策调整、轻制度创新”的倾向,几乎没有涉及发展问题,重点讲改革。这暗含着党和政府应该将更多的发展任务交给市场和民间,而党和政府的主要任务是为发展提供更好的制度框架和体制环境。《决定》许多举措不仅言之符实,而且触及一些深层次的体制问题。其中,最使人眼前一亮的是,关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的表述。 三、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与基本经济制度 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表述,《决定》中提到过两次,而且均见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的总论中,具有引导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地位。 (一)市场决定性作用与基础性作用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前,对市场作用的官方表述是20多年前党的十四大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做的明确规定,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这在中国经济体制历史上曾发挥过重大作用:在理论方面,这使人们不再可能把社会主义经济中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解释为计划;在改革实践方面,正是在这一规定的引领下,中国用了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在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问题上,这一表述似乎有点力不从心。 有人认为,《决定》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表述,可以取代过去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说法。其实,这种看法不甚准确,基础性作用与决定性作用二者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替代,而是互补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仅是“基础性”的,而且是“决定性”的。这一新规定不单单是文字上的新表述,而且是20多年来中国市场化改革的经验和理论的升华。 (二)决定性作用更清楚地界定了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同功能 在过去关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的言外之意,还包含着有另外的因素决定着资源配置。于是,有不少人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这种因素归结为政府,这在理论上和实践方面均有表现。在理论上,其典型的说法是“提高党和政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这种观点实质上是说,市场可以被外来的非市场力量所控制和操作。在这种理念下,市场有可能被视为任人打扮的小姑娘,似乎可以随意调节和操控。这与传统体制下“利用价值规律”来服务于国家计划的表述,其实有异曲同工之处。 在实践层面,人们也有夸大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之嫌。例如,在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过程中,许多人习惯使用“抵御危机”、“抗击危机”之类的说法。众所周知,2008年危机,是由华尔街的银行家为逐利而创造出的金融泡沫破灭所引发。中国虽然不存在金融泡沫,却存在与发达国家金融泡沫相适应的产能过剩。在危机爆发前数年中,中国高速增长的对外贸易中,就含有泡沫拉动因素。尽管我们很难说外贸业绩中有多少来自中国竞争力的释放,又有多少来自发达国家金融泡沫的拉动,但其中包含泡沫因素却是毫无疑问的。当发达国家在金融危机中“去杠杆化”、“去泡沫化”的同时,中国理应随之“顺市而行”,去掉过剩产能。但当时中国的宏观政策却不是这样,而是“逆市而动”,企图通过扩大投资来抵御和抗击危机。在“出手要快、出手要重”口号下,在出台的4万亿元财政投资计划的带领下,央行通过新增贷款使中国的M2从2007年年末的40万亿元,到2013年年末扩大到110万亿元。同时,政府还出台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无可否认,大规模的救市措施使中国经济率先走出危机,并引领了世界经济的复苏;同时,由于大量救市资金投向了基础设施建设,这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不应忽视其消极效应,当前宏观经济中的许多问题,如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产能过剩、地方债务过大、结构调整困难等问题,大都是出手过大、出手过激的救市措施留下来的后遗症。 对于市场经济来说,危机并非是一件坏事。它实际上是市场规则对人们过度行为的一种矫正。资本家和银行家追求高额利润,失业者希望能尽快找到工作,从业者则希望获得更高的收入,养老者则希望有更多免费的福利,政治家则为谋求更大政绩往往超越自己能力给公众以超越自身能力的承诺。在多种利益诉求的共同作用下,市场往往出现过热现象。当市场不再能承受这种疯狂的逐利行为的后果时,危机就成了解决这些矛盾的最好、也是最公正办法。通过危机去除泡沫,使经济回到正常轨道,在新的均衡基础上重新起步。 上述说法并非否认政府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而是说政府的行为也受市场规则的约束,不能凌驾于市场之上,不能把市场视为可以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滥用凯恩斯主义的宏观经济政策。对此《决定》做了很好的表述,“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即政府只在市场不能发挥作用或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的领域起作用,即使在这些领域,政府也不能超越市场的规则,恣意而行。值得注意的是,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上,《决定》还首次提出了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手段“机制化”(第14条)问题,这为防止在宏观决策上个人说了算,避免决策的非民主、非科学化设置了保障线,有利于防止重大宏观决策遭受利益集团的俘获。 (三)决定性作用厘定了市场经济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 《决定》关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表述,不仅明确了市场与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一表述明确了市场经济体制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的关系。在《决定》的总论(第2条)中,在表述围绕全面改革的6大领域任务时,连续使用了6个“紧紧围绕”,其中,第一个是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这就是说,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是统领所有经济改革和发展任务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设计和变迁也不例外。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作用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在以往党的文件中没有明确表述。于是,学术界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理解和解释: 一种观点认为,应根据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来设计和安排基本经济制度,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的所有制结构必须符合市场化改革进展,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之间的关系、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之间的关系应该按照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来与时俱进地配置。 另一种观点则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视为一成不变的安排,认为市场化改革不能越过这条基本经济制度的底线。 实证分析改革开放以来35年的基本经济制度变迁史,可以以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界,把中国的这一制度演进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是党的十五大以前,基本经济制度按照第一种思路演进,即根据市场化进程来不断调整基本经济制度。中国从改革传统“一大二公”的计划体制起步,首先肯定了非公有经济是公有经济的“补充”;后来根据发展要求,对非公有经济做了肯定性的表述,即“有益补充”;当非公有经济发展到支撑国民经济半边天时,基本经济制度又调整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直到党的十五大将基本经济制度表述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这一表述进一步提升了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这种做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在传统经济体制下,人们事先设定了“一大二公”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制度安排与计划经济体制配置资源是相适应的。因为计划体制以集中分配资源为特点,公有化程度越高,计划控制的资源就越多,通过计划配置资源就越有效。但是,这种制度安排并没有考虑“一大二公”是否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要求,这正是传统体制低效率的根本性原因。改革开放以后,人们颠倒了原来的做法,不再把“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关系作为既定的、一成不变的制度安排,而把“三个有利于”作为设计和变革基本经济制度的标准,随着市场化改革要求不断调整基本经济制度,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这种做法也与叶利钦时代俄罗斯激进式转型方式不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俄罗斯的市场化转型采用的却是计划体制的方法,即事先设计出所谓的最佳的所有制安排,企图通过急速的私有化来实现新古典主义的理想模式,唯独没有考虑这种制度安排是否符合俄罗斯国情,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以致形成了“权贵式市场经济”。其结果既不符合新古典主义的要求,也不利于经济发展,这是俄罗斯经济至今仍缺乏内生增长能力的一个重要原因。 与之不同,中国渐进式改革对国有企业不是“一卖了之”、“一退了之”。在国有经济尚不能适应市场竞争之时,通过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事实上不平等的基本经济制度的设计,在许多领域对更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非公有经济设置更高的进入门槛,给予国有经济一定保护。当改革使国有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时,通过逐步提高非公有经济的地位,逐步减少对国有企业的保护,从而实现了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这可能是在渐进式改革进程中,中国没有出现经济休克的最根本性的原因,也是渐进式市场化在经济增长业绩上优于激进式市场化的根本性原因。 第二个时期是党的十五大以后,基本经济制度已经十多年没有再做调整,这造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已经与实际的所有制结构状况不相吻合。按照原来的规定,“公有制主体”首先意味着“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其次意味着“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前者现在事实上已经不复存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已经不在数量上占优势。这表明十多年来非公有经济的发展速度超过公有经济,仍然比国有经济有竞争力。 尽管现行的基本经济制度安排有其历史的合理性,但是随着国有经济改革推进,其资本意识增强,适应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国有经济的主要问题从原来亏损面过大,亏损额越来越高,转变为现在国有经济盈利过于丰厚,尤其是处于国有经济垄断行业的企业超额利润。这样的基本经济制度安排就渐渐失去了合理性,因为这种状况的形成既与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提升有关,也与原来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国有经济,而不利于非国有经济有密切关系。按照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成功经验,就应该根据市场化进程和生产力发展现状,对基本经济制度进行与时俱进地调整,降低对国有经济的保护,减少给予国有企业优惠政策,提高非公有经济在所有制结构中的地位,通过更加公平的竞争来深化国有经济的改革。与此同时,非公有经济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的地位提高,也有利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样与时俱进地调整基本经济制度,既符合生产力的发展,也更加逼近真正意义上的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 虽然政府也意识到了在现行制度安排下,非公有经济的健康发展遇到了障碍。在观念上不断强调: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政策上一再出台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文件,但是由于在基本经济制度安排上,非公有经济没有取得与公有经济真正平等的地位,鼓励和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更多地停留在口号上,雨点大,雷声小。出台支持非公有经济发展的政策,大多效果甚微。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非公经济36条”[8]政策难以落到实处,2010年国务院再度出台的“非公经济新36条”[9],其效果也很难称道。究其原因,正如前文已经做过的分析,在基本经济制度没有给公有经济和非公有经济提供真正平等的制度安排前提下,政策调整会在利益集团的对策博弈下归于失效。 十八届三中全会虽然没有对基本经济制度作出调整(不排除具体表述上的调整),但《决定》在市场经济与基本经济制度之间关系的表述上有重大进展。在《决定》总论(第2条)中涉及全面改革六大任务时,在讲到6个“紧紧围绕”时,其中第一个“紧紧围绕”将所有改革任务和发展任务都置于市场起决定性作用之下,其表述如下: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以上讲所有改革任务,以下讲所有发展任务——笔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7]这明确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统领着包括基本经济制度在内的所有经济改革,这为今后与时俱进地调整基本经济制度,赋予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更加平等地位奠定了基础。 感谢匿名评审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笔者已做了相应修改,本文文责自负。标签:基本经济制度论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经济体制改革论文; 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论文; 国有经济论文; 经济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市场经济体制论文; 所有制论文; 经济学论文; 国企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