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货膨胀的可比性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可比性论文,通货膨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通货膨胀的国际性对比研究中,可比性问题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肃性问题。我们在评说某一国通货膨胀的时候,应该对通货膨胀有一个统一的看法,比如,怎样程度的物价上涨才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应如何科学度量;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产生通货膨胀的背景如何、成因何在;等等。本文试图就通货膨胀可比性方面的有关理论问题,作一探索性研究。
一、通货膨胀及其本质属性
从根本上讲,通货膨胀是一种纸币现象。此点在世界各国都是相同的。但对其内涵的理解上却不同。西方经济学界研究通货膨胀的历史比较长,目前他们对通货膨胀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两大派:即“物价派”与“货币派”。
“物价派”主要以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为代表,他们一致认为: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总水平普遍的、持续的和相当程度的上涨。而以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为代表的“货币派”则对“物价派”的观点持批判的态度,他们认为:通货膨胀是指货币供给量的膨胀、扩大或过度增长。“货币派”认为,一般物价总水平的上涨与货币数量过度增长或通货膨胀并不能相提并论,不能把原因或条件与结果混为一谈。
现代货币数量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在通货膨胀定义问题的争论中,一方面不赞同“货币派”仅仅按字面含义来理解通货膨胀,并认为“物价的普遍上涨就叫通货膨胀”;另一方面,他又坚持认为,通货膨胀是货币体系发生故障的征兆。针对各种主要用非货币因素来解释物价上涨的通货膨胀理论。他认为,它们都忽视了通货膨胀最根本的原因——货币的过度发行。之所以会忽视,一是从货币增长率变化到物价水平的变化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时滞,货币的过度增加并不会即刻引起物价水平的变化;二是在货币增长率变化影响物价水平上涨的过程中,货币增长率与物价水平上涨率两者间不一定表现为1:1的比例关系,由此就模糊了货币和通货膨胀两者之间的关系。可见,弗里德曼虽然也用物价上涨来定义通货膨胀,但实际上他的通货膨胀理论基本上还是倾向于“货币派”观点的。
在前苏联、东欧国家,社会主义经济学家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商品数量和物价水平,甚至货币供给量均可通过国家计划来控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不存在通货膨胀。并进一步认为,通货膨胀是由于财政赤字而引起的货币的过度发行,从而得出结论:通货膨胀是国家实行国民收入有利于剥削阶级、不利于劳动人民的再分配手段,它是资本主义经济特有的现象。但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事实证明:社会主义经济也会发生通货膨胀。于是,人们才逐步放弃传统观念,并在通货膨胀的理论研究中,也开始更多地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的理论成果。
尽管对于通货膨胀的定义,经济学家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但在西方经济学界的各种研究通货膨胀的文献中,可以说“物价派”的定义仍然占据着主导地位或统治地位。不论人们如何理解通货膨胀,但在下述问题的见解上众多经济学家的观点却是一致的:
1.通货膨胀是一种纸币现象。通货膨胀总是与货币发行量、货币数量及货币贬值相关联的经济现象,无论引起物价水平上涨的原因是什么,如果没有货币数量的变化,决不可能出现持续的通货膨胀。
2.通货膨胀是一种价格现象。通货膨胀总是与一般物价水平的普遍上涨相关联。货币发行过度是因,物价上涨是果。没有一定货币量支持,物价全面上涨就不可能。
3.通货膨胀属于经济范畴,与社会制度和生产关系无关。也就是说,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也不管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只要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着纸币化的货币流通,那么,通货膨胀就有了滋生和繁衍的土壤,它就有随时引发的可能。
二、通货膨胀率的测度方法
在西方,通常以通货膨胀率来表示通货膨胀的程度。由于大多数经济学家将通货膨胀看作是一般物价总水平的普遍上涨,并主张以物价指数上涨率来反映通货膨胀率,因此,物价指数便成为通货膨胀率指标计算的唯一依据。一般地,西方各国用以计算通货膨胀率的物价指数主要有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批发物价指数(WPI)和国民生产总值平减指数(IPD)等三种。其中,尤以IPD反映的范围最广、内容最全面。但由于计算IPD的工作量很大,且统计数字发表较滞后,所以西方国家一般都把数字发表较为及时的消费价格指数和批发价格指数作为反映通货膨胀的主要指标,并以消费者价格指数的应用最为常见。通货膨胀率的计算公式一般表述为:
(注:公式中,分子与分母指数编制所用的“基期”必须相同。)
由此可见,所谓通货膨胀率,实际上,也就是物价指数(如消费价格指数)的年增长率。在计算通货膨胀率时,如果掌握的是消费价格指数的月度或季度的增长率,则应将其折算成年增长率。
三、通货膨胀的“临界点”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说,所有的通货膨胀都表现为物价上涨,那么,是否可以说所有的物价上涨都属于通货膨胀呢?显然不是。因为通货膨胀是指一般物价总水平普遍的持续的和相当程度的上涨,这说明只有达到“相当程度”的物价上涨才能够算得上是通货膨胀,而尚未达到“相当程度”的物价上涨就不能算作通货膨胀。既然如此,究竟怎样的“相当程度”的物价上涨才算通货膨胀?西方经济学家认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并不是说政府在任何时候都要应付通货膨胀,而只是当政府认为物价的上涨率已超越“临界点”时,才有必要采取干预措施,也就是说,这时的物价上涨已达到了“相当程度”。所谓“临界点”,是指政府对于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的“社会可接受程度”的理解。由此可见,临界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条件的不同,各国政府认为多大百分比的失业率或通货膨胀率才是“社会可接受的”,也就因时地而大不相同。比方:美国在60年代一般认为3-4%的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是“临界点”;而自70年代起这个百分比则开始上升,5-6%的通货膨胀率和失业率也被认为是“社会可接受的”了。
因此,在比较国际社会通货膨胀程度的时候,我们不能忘了:即便是完全相同的方法计算的通货膨胀率,也不可随意直接作横向或纵向间的对比,必须考虑通货膨胀国所处的国内背景和国际环境,并通过成因分析对该国通货膨胀作出具体而公正的评价。
四、通货膨胀的阶段性和周期性
作为通货膨胀背景和成因分析要素之一,阶段性和周期性是通货膨胀的两个重要的特征。通货膨胀的阶段性是指在一定时期内,通货膨胀率大小均稳定在一定范围内,也即一定程度的通货膨胀会持续一段时间。例如,80%的工业国在1952-1967年间的年均通货膨胀率稳定在1.7-3.7%的水平;在1967-1972年间则稳定在3.9-6.1%的水平;在1672-1976年间又稳定在8.2-13.9%的水平(参见Arnold.C.Harberger:《Development in an Inflationary worlp》第35页);1976-1982年间稳定在6.2-13.5%水平;1982-1990年间稳定在1.9-7.4%水平(参见IBF《国际金融统计年鉴》1983-1990年各期)然而,在市场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通货膨胀率水平则是另外一番情形(参见下表资料)。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的通货膨胀率远比发达国家高,主要原因是:其一,发展中国家的市场经济较落后且发展缓慢,市场机制不健全,金融宏观调控乏力;其二,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资金短缺,另一方面却存在着资金运用不当,从而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矛盾。
慢性通货膨胀% 恶性通货膨胀%
历史最高记录
阿根廷 1949-1974年27 1974-1976年 2931976年
达441%
巴西1957-1976年35 1993年
达2557%
智利1952-1970年32 1971-1976年 273 1973年
达501%
乌拉圭 1958-1965年26 1965-1968年
95
玻利维亚
1952-1959年 1171985年8月达24000%
注:表中资料取自《经济研究参考》(1994年第196期),第14-21页。
通货膨胀的阶段性要求我们在认识通货膨胀程度上,必须掌握两个标准:一是通货膨胀率的大小,要视一国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及各国市场经济的发达程度而定,不能机械片面地随意比较;二是变化幅度不大的通货膨胀率持续时间的长短,则要视一国甚至国际性经济周期的循环来作出科学的分析。正是依据这两个标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通货膨胀相对地划分为慢性通货膨胀和恶性通货膨胀两类。
因此,关于通货膨胀的类型划分以及通货膨胀的程度评说,我们认为,应充分地考虑通货膨胀发生国所处的国际经济环境以及该国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和周期性。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客观地在可比性基础上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通货膨胀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