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经济范式转换与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重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范式论文,日本论文,重构论文,国家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是研究创新及其扩散的理论,是克里斯托夫·弗里曼在研究日本取得经济奇迹原因时提出的,他把日本经济的成功归因于日本拥有高效的“国家创新系统”。弗里曼把“国家创新系统”描述为一种由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共同构建的网络,一切新技术的发起、引进、改良和传播都通过该网络中各个组成部分的活动和互动得以实现。①国家创新系统的功能是支持创新的产生、发展与扩散,其效率取决于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度,并直接影响一国经济的绩效。但国家创新系统又有“临界性”属性。研究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机制及其在技术经济范式转换压力下的改革与重塑,为重新审视日本经济的成与败,尤其是解释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绩效所发生的逆转提供了一个切入点,同时对中国完善国家创新系统、通过创新发展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创新系统的思想,源于一种被称为“技术民族主义”的新精神。“技术民族主义”将一个国家的企业技术能力作为竞争力核心来源的信念,与这些能力在某种程度上是国家的、并且能由国家行为来打造的信念融汇在一起。②因此,“国家创新系统”这一术语,不仅暗示着一个国家内部政策体系的一致性和关联性,而且透露出政府的目的性。“制度设计”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出发点与基本纬度。③各国政府以实现国家发展为目标构建国家创新系统,因为国家创新系统的概念涵盖了一系列政治和其他因素的集合,这些因素决定了一个国家创造性地设定及实现文化、社会及经济目标的能力。④ 另一方面,“临界性”是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属性,任何模式的国家创新系统都不可能超越这一规律。以日本为例,尽管日本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已开始重视计算机、信息技术(IT)领域,但是IT革命还是发生在美国。日本社会对网络技术的辨识力下降,对“IT革命”所引发的从工业社会迈向信息社会和知识社会的根本性转变⑤反应迟钝,表明日本“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的调节能力已经达到极限,无法匹配于由信息网络技术革命带来的新技术经济范式。换言之,日本在工业经济追赶条件下形成的“封闭性”国家创新系统,已无法满足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开放要求。 在当代的经济学解析中,国家创新系统被定义为“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有目的的组合”,通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制度化的运作来优化新知识的生产、配置和使用,从而达到可持续增长。⑥因此,本文拟基于日本政府“制度设计”下所实现的“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有目的的组合”的视角,以“国家创新系统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关系”为分析框架,通过阐释日本在追赶期形成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封闭性”与新技术经济范式所要求的“开放性”之间的矛盾,揭示日本经济绩效发生逆转的制度性因素。20世纪90年代后日本陷入经济持续低迷,就是“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与技术经济范式的适配性红利逐渐消失,二者的不匹配导致摩擦成本上升并增大对社会总福利的损耗的表现。解决日本目前所面临的结构性问题,需要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改革与重塑,以实现其与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再匹配。 一、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形成及作用机理 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形成过程,就是一个后发展国家在国家整体“制度设计”下,通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共同构建的网络来支持新技术的发起、引进、改良和传播,改变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进而至强、造富的过程。其所确立的国家创新系统,支持了创新的生产与传播,促进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保证了日本经济的高效运行,是日本创造经济奇迹的制度性保障。 二战后,日本意识到自身的落后,再次启动追赶进程。为了实现对欧美的赶超目标,日本政府除了继续遵循明治维新时期“鼓励引进技术并促进国内技术基础建设”⑦的双重轨迹外,还采取了保护国内市场、开拓海外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选择了“应用先进技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获取国际分工中的有利位置”的发展路径。因为,不依靠对技术的持续引进和努力开发,就无法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实现产业的自立,也就无法实现工业化。⑧由此,日本形成了支持产业结构升级的一整套政策体系,也就是后来被弗里曼概括为构建“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思路与框架。作为产业政策主要起草者、管理者与执行者的通商产业省(现经济产业省,以下简称“通产省”),成为日本“赶超型”国家创新系统的制度供给主体。在赶超过程中,以多元化官僚体制为基础,以大企业为创新主体,以非市场机制为连接,以通产省为产业创新行政中心,以产业政策为支持和补充,科学体系与技术体系相互独立的“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得以形成。 通过观察日本国家创新系统如何在“制度设计”下依赖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有目的的组合,实现组织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不仅可以诠释日本是如何通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制度化的运作优化新知识的生产、配置和使用来实现发展的,而且可以加深对日本国家创新系统所具有的组织取向的封闭性特征的理解。 (一)公共部门 经过战后恢复期的第一次改革,日本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科学技术厅、文部省和各省厅与发展技术相关行政部门所构成的分散型科学技术行政体系。该体系具有各自为政、互不干涉、处事灵活、政策针对性强的特征。以科学行政与技术行政的分离为前提,通产省成为日本产业技术行政的核心机构。 1.政策制定体系 以利用新技术服务于工业创新和竞争为政策目标,由通产省制定实施的鼓励引进技术、提升国内技术研发能力,以及保护国内市场、开拓海外市场的政策措施,节约了研发时间和费用,分散了研发风险,降低了研发成本,促进了企业技术研发外部性的内化,使企业获得了应用、开发技术增加利润的创新回报,进而使引进、利用、开发先进技术成为企业的自组织行为,从而成功地引导企业把先进技术作为重要的经营资源。 经过1973年改革,通产省形成了按不同产业划分并负责管理不同产业的纵向部门(包括基础产业局、生活产业局、机械信息产业局、商务流通审议官等)、负责制定不同政策的横向部门(包括产业政策局、贸易政策局、环境局等)及完成独立政策目标的外设局(包括资源能源厅、中小企业厅、专利厅和工业技术院等)。⑨依据不同产业划分职能部门有利于官僚机构与各行业协会保持联系,通产省政策的形成正是以按行业划分的主管部门与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行业组织的长期接触为基础,依赖审议会方式与下情上达的灵活的政策制定体制实现的。 2.技术政策的执行与管理机构 作为通产省附属机构而设立的工业技术院,为了适应围绕技术出现的有关经济性、社会性环境要求,促进均衡且有重点的试验研究活动,一直努力与产业界及学术界保持合作,并致力于研究体制的完善。在自主广泛地实施有助于提高日本工矿业技术水平的试验研究的同时,还扶持民间的工矿业技术研究⑩,在日本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上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工业技术院及其下属各研究所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大学很难开展却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2)应用阶段的研究,工业化过程中所必需的有关大规模装备的研究;(3)向民间(特别是中小企业)实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4)公害防治技术等民间投入不太积极的研发领域;(5)为了应用国产资源的技术开发;(6)标准设定和实验方法、标准的开发;(7)国际交流等。另外,还通过在全国各地建立地方工业技术试验场所,对特定专题的研究及地方产业开展技术支持。(11) 3.促进组织间合作的共同研究制度 共同研究有利于研究者突破组织壁垒,开展跨组织合作,实现信息交流以及新知识的传播与创出,对创新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因此,通产省积极支持开展共同研究。 延续1951年度开始的由工业技术厅指定研究制度的思路,20世纪60年代出现了对特定课题进行重点支持以促进研究开发的构想。1966年通产省制定了“大型工业技术研究开发制度”(即大型项目制度),由通产省统一领导,工业技术院负责管理,通过产业界和学术部门的合作共同进行,由国库提供启动资金。大型项目制度的确立,使得太阳能发电、超高性能电子计算机等项目开发得以实施。另外,日本政府为了促进大企业间的共同研究开发,还借鉴英国的研究组合(research association)模式建立了研究组合制度,为共同研究提供了具有法律保障的组织形态。(12) (二)构建非市场机制,重塑产业体制 在1963年产业结构调查会提交的一份答询报告中指出,为了确立产业结构政策,仅仅考察产业结构是不充分的,必须对影响产业构成的企业内部结构、各产业中从巨型企业到小企业的产业内部结构、金融结构、流通结构、劳动力市场、贸易环境等产业环境相关的各种制度进行充分讨论。报告进而指出,要解决产业结构升级这一复杂的问题,进行系统掌控与政策的明确定位是非常重要的,即应以各产业发展的阶段及国际竞争力为基础,在讨论今后的课题及发展方向的同时,要注重对产业体制、中小企业、金融、劳动力、技术、贸易等进行详细讨论,为制定出实现产业结构升级所需要的政策而努力。简言之,为了实现产业结构升级,必须确立理想的机制,即寻求市场机制之外的另一条道路。(13)于是,构建非市场机制、重塑产业体制,成为日本“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一环。 日本政府利用所掌握的制度工具,推进非市场机制的构建,重塑产业机制,促进了“在共同社会预期下被概念化的具有自我维持性的制度”(14)的形成,进而影响了资源配置、知识生产与传播。政府通过对非市场机制的构建,使这些体系与制度成为连接国家创新系统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以及微观组织间信息交流、资源分配和新技术形成、应用与扩散的网络渠道。 1.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关系 “护送舰队式”管理下的以主银行为中心的间接金融制度成为连接政府政策与金融机构、企业行为的纽带。在战后缺乏资金的条件下,依赖政府金融的引导作用及政府对都市银行的直接控制,与利用贷款辛迪加对地方银行的间接控制,支持了以引进新技术为直接目的的产业投资,实现了向符合产业政策的产业领域重点投资,不仅支持了日本经济的高速增长,也成为技术创新的诱因。同时,每个银行系列必须设法加入由通产省扶植的新行业,否则就有可能被挤出这些全无风险的部门。(15)另外,间接金融的资金供给方式,屏蔽了来自股东的压力,激励了企业管理者从企业发展的视角对企业进行长期规划的积极性,为不以利润最大化而以市场份额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经营目标提供了可能。最后,主银行通过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为一体的相机治理弱化了信息不对称性问题,降低了治理与交易成本。 2.企业与企业的关系 “企业集团”是由拥有共同的主银行,相互持股,共同组成经营决策机构的跨制造业、商业、金融业等多领域的企业所构成。这些企业倾向于在集团内进行商业交易。“系列企业制度”则是一种以垄断大企业为顶点,以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基础构成的金字塔式生产协作方式。(16)这种集团化、系列制的产业组织结构在保护日本国内市场、降低创新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实现信息有效沟通的同时,防止了信息外泄,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研发水平,加快了产业的研发与传播速度,对日本新产品的开发、新产业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迅速变化的环境中,转移技术和知识的能力是一个新内容,它的重要性可能等同于传统的协调和激励问题。(17)而事实证明,在对新的市场机会和新技术做出反应,集团内部转移信息、技术和资金,挽救陷入财务困境的伙伴,合作利用新的投资机会以及维持就业和高水平的劳动生产率与增长等方面,日本以系列制和集团化为特征的组织形式表现非常灵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3.企业与股东的关系 日本以“内部人控制”为特征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以间接金融制度为基础,以法人相互持股所构建的稳定股权结构为前提,以管理人员进入董事会并占据金字塔型权力结构顶端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为条件,并与不具有可实施性预期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有机组合下实现的。这种公司治理结构具有防止企业在“短视的资本市场”压力下陷入“短期性陷阱”(18)的作用。一旦摆脱了股东的制约,经营者就能充分享受“自治”的好处。内部人控制的日本型公司治理结构与以发展为导向的日本国家战略保持了高度一致,成为日本以生产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得以实现的微观制度基础,是日本“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中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 4.企业与员工的关系 创新是一个劳动密集型过程,创造出适合于人力资源开发的组织、制度是创新成功的关键。(19)终身雇佣制及相应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形成,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改进提供了人力资本积累,为企业进行培训教育、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及推动持续改进活动提供了信任基础,使企业成了一个有机的学习型组织。企业可以放心地为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进行人才培养,从而使员工能自主地参与企业创新。 上述各种关系似乎都明显具有制度设计的痕迹,但一旦被确立,国家创新系统参与者间形成的这些关系就开始制度化运作,并具有了支持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自组织性,不仅成为连接宏观经济政策与微观企业发展战略的渠道,也成了连接国家创新系统中各资源、要素流通的网络,奠定了支持创新的制度基础。 (三)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有目的组合,形成私人部门创新动力机制 产业行政、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与非市场机制的组合,影响与制约了日本企业经营目标、经营战略的制定,决定了日本企业把追求市场占有率作为经营目标,把应用先进管理与技术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品质、积蓄企业实力作为经营战略。这也就使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与组织创新成为日本企业的自组织行为。 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下,市场份额直接反映企业的地位,关系到经营者的个人利益。在产业组织结构具有集团化、系列制特征的日本,大企业具有绝对的社会优势,所以失去大企业地位,对于企业来说等于灾难。市场占有率的下降不仅损害企业的声誉与形象,增加从银行贷款的难度及成本,降低对优秀毕业生的吸引力,还直接影响到对经营者的评价。因此,提高市场占有率就成了经营者实现效用最大化的手段。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使经营者能充分享受“自治”,这也决定了日本企业的经营目标不同于欧美企业的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提升市场占有率。 在寡头垄断的行业中,由于只有几家厂商,所以每家厂商都会关心竞争对手对自己的行为所作出的反应,而且在快速成长的寡头垄断市场中,投资先行者的利润非常丰厚。(20)这就防止了厂家间价格战的发生,激励企业通过以技术创新来降低生产成本及提高产品性能的方式展开竞争。特别是日本政府通过对进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把国内市场的竞争者限于日本公司,再加上自由化的竞争压力,日本企业间容易实现默契串谋(tacit collusion)来自觉避免价格战这种不利于产业发展的行为。而且,审议会制度、行业协会制度所发挥的信息交换与相互沟通的作用,也对“管理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不能采用低价格战略的约束下,产品质量、性能及产品的差异性(新产品)就成为保证企业保持并扩大市场占有率的基础与经营者维持和提升自己地位的手段,从而使日本企业的发展指向更表现为对新技术的渴求和对产品边界的突破与拓宽。同时,不能忽视的是,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中,一旦有新产品出现,各大厂商就会一拥而上。这种一致行为,虽然使得各企业的技术与产品出现高度同质性,但从一定意义上讲有利于新技术的扩散及推动新产业的快速发展。 即便如此,在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下,企业创新战略的实施依然离不开非市场机制的支持。比如,间接金融制度为企业提供了低成本的资金支持;终身雇佣制为企业技术引进与持续改善提供了人才保障;教育系统为企业培养了大量优质的毕业生;政府除对企业创新给予低息贷款、补贴、税制优惠等资金支持外,还通过对进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的限制实现对国内市场的保护,给予了日本企业很强的激励来对工厂、设备和研发进行投资。当然,社会变革也对日本企业追求产品的高品质形成了市场约束。收入分配制度、全民皆保险制度安排下形成的“一亿总中流”反映出日本国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贫富差距的缩小。收入的普遍提高意味着不能保证产品更新与品质的厂家就会被市场淘汰,这就激励了厂家通过应用先进技术提升产品性能,改善产品质量,抑制了企业生产劣质产品。 可见,仅由几家日本企业集团共同瓜分市场的寡头垄断市场结构、产业行政及相关政策与非市场机制的有效结合,抑制了恶性价格竞争,促进了日本企业对研发及设备更新的投入,成为企业创新的有效支撑体制。具有创新自组织性的企业逐渐成长为创新主体,企业自身包括企业制度成了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日本国家创新系统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冲突 所谓“技术经济范式”,可以描述为被广泛传播的技术通过经济系统影响企业行为和产业价值链、商业模式的现实。(21)技术经济范式转换意味着这样一种过程:从经济角度对具备技术可行性的创新对象进行选择,经过相对较长的一段时间(十年或更多时间)进行新范式的确定,再经过一段更长的时间使其在整个系统中进行扩散。这种扩散包括多股技术、经济和政治力量的复杂互动,它会影响几乎所有经济部门的生产及分配的结构与条件。(22)这就决定了当社会经济经历重大变革或技术经济范式发生转换时,社会创新和(体制性)结构调整的相关能力对于保持经济良好运行至关重要。(23) 就个体来说,创新是非连续的,但从社会整体来看,创新是连续的,而“系统”往往又具有稳定的结构。“创新”与“系统”的组合,或者说以“创新”作为定语的“系统”注定了“系统”不仅要为实现其对创新的支持而不断进行自我调整,而且最终要被其所支持的创新改变、突破,并经历从稳定到不稳定再到稳定的递进式循环演进的命运轨迹。虽然国家创新系统所具有的自我调节能力,是国家创新系统必备的基本能力之一,但其所具有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范围的,即系统所具有的自我调节能力有临界值。当革命性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技术经济范式转换所引起的变化超越这一临界值时,也就宣告了上一时代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历史使命的结束与适应新时代的国家创新系统的演进进程的开始。 日本正处在新的技术经济范式在社会上逐渐确立,但新的国家创新系统还未形成的过渡期。以技术进步为基础出现的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网络化、知识化的新的技术经济范式,与以赶超为目标、在工业经济时代构建的国家创新系统间的不匹配、不协调乃至矛盾,降低了国家创新系统的效率,影响了新技术的应用、传播与普及,造成了日本创新的缓慢与经济的停滞。不仅是反映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贡献度的全要素生产率(total factor productivity,TFP)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日美两国间发生逆转(参见表1),而且就反映一个国家创新活力的开业率而言,日本与美国的差距也在加大,日本甚至出现了停业率高于开业率的现象,并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广泛传播往往需要能满足新技术发展条件的社会制度的变革。种种迹象表明,日本“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制约了新范式的转换,成为日本国家创新系统必须面对的课题。 (一)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开放性与“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封闭性的矛盾 不管是“互联网技术与可再生能源的结合,为第三次工业革命创造了强大的基础”(24)的观点,还是先进国家已经完成了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迈进的观点,都预示着我们正处在一个时代的转型期。日本在赶超阶段构建的具有封闭性的国家创新系统,已不能适应知识经济下形成的新技术经济范式。正如熊彼特所指出的,经济上的最佳和技术上的完善二者间之所以常出现背道而驰,是由于技术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最适合于给定的经济条件。(25)可见,技术创新并不完全取决于科学技术水平本身,还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这也意味着新技术只有在适合其生存、发展的制度环境下才会得到应用、传播与发展。从广泛意义讲,这种制度环境可以被认为是国家创新系统。为适应知识经济下形成的新技术经济范式,构建一个可以消除本位主义影响的,有利于各部门、各产业、各学科合作、融合的开放型国家创新系统势在必行。 在日本“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中,为了能在最短时间内掌握核心技术并转化为竞争优势,不论是在国家创新系统中发挥制度设计作用的政府行政机构的组织结构,还是由其制定的产业政策,抑或作为创新主体的大公司,甚至是在非市场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以主银行为核心的间接金融制度,集团化、系列制的产业组织结构,终身雇佣制,内部人控制的公司治理结构等,都是通过竭力维持系统的封闭性来保证系统内信息、资金与人员的有效流动,降低配置资源过程中的交易成本,以提升创新效率。结果是,使日本国家创新系统具有典型的封闭性特征。另外,为重塑产业体制、由日本政府支持形成的非市场机制也是由具有封闭性的各个子制度组成的,包括“参与主体有限、监督主体有限、信息公开有限”(26)的封闭型公司治理结构,以集团、系列为单位的产业组织结构,以及纵向分割、高度封闭的劳动力市场等。 日本国家创新系统中的市场机制与非市场机制有目的的组合,是在由科学与技术、产业、主银行、企业集团、系列制、应届毕业生与非应届毕业生等为边界分隔而成的不同的子系统中实现的。所以,更确切地说,日本国家创新系统是由无数的以这样或那样的组织边界所分隔的,以子集、交集、并集、补集等关系所连接的子网络构成的,并不是一个开放的、一体化的网络。组织内调整资源的封闭性既是日本“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的基本特征,也是保持日本国家创新系统创新效率的基础条件。 假设有一个坐标轴,一端是“组织取向”,另一端是“市场取向”,那么从雇佣关系来考虑,传统上的日本大公司肯定是在靠近前者的位置上。同样地,日本企业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被描述为“组织取向”,而不是现货取向或市场取向。(27)实际上,日本模式的许多特征都展现出封闭性取向。封闭性国家创新系统,虽然有利于政府、企业对技术转化制定“整体建构方案”,但创新所需要的资源往往被国界,被企业集团、行政机构,被学科等各种边界所限制,因此,这种封闭性往往会扼杀创新,特别是非连续性的范式颠覆性创新。事实上,像互联网、组织与产品建构创新这样的非连续性创新已经重塑了全球市场环境,其中大多数的创新都非日本企业所为。从20世纪90年代,日本在IT、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开始落后于美国。这主要是因为新技术经济范式已经改变了知识生产的方式,从过去的主要在一种学科的认知语境中创造知识转变为知识需要在一个更广阔的、跨学科的社会和经济情境中创造出来。(28) 1.新技术经济范式引发了科学与技术关系的变化 从战后到20世纪80年代前,日本的创新系统是以企业对海外技术的引入、改良为中心的追赶型模式,也可以被称为单线模式。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不仅从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周期越来越短,而且研发也不再是一个简单的线性过程,而是复杂的连锁模式。面对研发项目的复杂化与巨大化,以及技术生命周期的缩短,“封闭的企业内研发体制”不管是在知识储备还是资金供给方面,其功能都已达到极限。 2007年版日本《经济财政白皮书》指出,日本型创新系统的最大问题是“很难实现企业间、企业与大学间等组织间新的合作”。在同年度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日本经济白皮书》中,也指出了“企业研究部门与公共部门内的研究机构间关系薄弱”的问题。2009年版日本《科学技术白皮书》指出日本企业研究开发系统的特征,即“所有的研究都是在本公司内或系列制企业间的固定集团内部实施的,可以称为‘垂直统合型’”(29)。甚至到目前为止,日本经济(特别是制造业)依然是以工业技术进步、提升生产率为基础的“工业经济模式”为中心,在这一模式中所产生的工程创新与产品创新表现极佳。这是日本产业竞争力的强项,也意味着在日本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对日本工程创新、产品创新是以“工业经济模式”为前提的。但近年来,科学技术开始主导经济的发展。正如以诱导性多功能干细胞(iPS细胞)等最尖端研究为起点的再生医疗领域等备受瞩目的有可能成为新兴产业的领域,其中以科学技术的知识与认识为基础的“科学经济模式”的重要性不断增加。以科学创新为契机,引发了商业创新,然后通过两者相结合而实现产业化的事例愈来愈多。另外,以“科学创新”为契机实现产业化的企业中,单个企业“自主主义”地进行所有的技术开发已经非常困难,对产学官合作、开放创新的期待越来越大。所以,为了强化科学创新与商业创新的融合,作为强化发现科学技术种子的基础研发能力与强化发挥产业化桥梁功能的政策的重要性得到了显著提高。(30) 2.新技术经济范式引发竞争范式的改变 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大规模生产、大规模消费,仅仅依靠最终实物产品的价格和性能竞争的方式正在逐渐发生改变。而且许多产品的质量已经超越了上限,降低成本的空间也被大大压缩。因此,需要一个新的模式来取代单纯对质量和成本的重视。(31)研究开发朝着感性化、心理化、精神化、文化化的方向过渡。将科学、技术与文化相结合,是21世纪经济发展的基本组成要素。 在工业化阶段,国际分工的基础是最终产品。在制造业产品的国际贸易中,如果一国的企业不能生产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最终产品,该国就无法顺利参与国际贸易。(32)日本封闭性的国家创新系统,正是为了尽快实现日本的最终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比较利益的最大化而构建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经济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实现而跨入知识经济社会,竞争模式发生了改变。但日本的封闭性国家创新系统固化了各种关系,各种边界阻碍了创新的融合,不仅不再具有支持创新的能力,反而制约了创新的发展。这样,原有的直线型、追赶型模式不再适用,技术开发周边环境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超越组织的各种合作和融合变得至关重要。(33) 人类开始进入一个以知识的创新、发展和应用为主导的经济时代。为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跨领域技术研发的合作、跨行业的企业间合作、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融合将越来越重要。在新的竞争机制下,商业成功需要一种能力,即使用那种流通于巨大的、日益全球化之网络的非内生资源来生产知识的能力。公司必须与大学、实验室以及其他公司建立新型联系。(34) (二)新技术经济范式推动了构成“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的子制度的变革 新技术经济范式与众不同的一个特征是:它对于经济中的每个部门都能够产生效应,经由组织创新、社会创新和技术创新的结合为各个产业的生产率提高创造机会,同时大范围地催生新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对现有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良。(35)而且,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形成与扩散,意味着原有技术基础、产业基础与制度基础以及相应的经济管理方式、组织形式等方面的创新与变革。(36)这就意味着新技术经济范式的出现会对原有的制度、组织、全球产业竞争格局提出挑战,如果原有的制度、组织、社会秩序不能适应新技术经济范式的要求实现系统性的变革,原有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创新效率就会降低,甚至会制约新技术经济范式传播,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 再根据系统论原理,国家创新系统是由各个子系统或子制度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每一局部的变化必然会影响经济体制整体的运行。因此,当构成系统的子系统、子制度开始出现松动时,如果不对系统整体进行适当的调整与改革,不但系统本身的整体运行效率会降低,甚至运转失灵,而且会直接影响创新,进而影响经济绩效。技术经济范式的转换对构成原国家创新系统的各子系统的冲击,弱化了原创新系统的系统性,降低了原创新系统的效率。 1.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进步降低了日本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势 截止到2010年的一个世纪间,世界经历了三次产业系统的转换(参见表2)。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到80年代末期,日本的产业组织结构与世界市场环境、技术环境相吻合,促进了日本经济的成功。(37) 具体而言,在第一阶段,美国的福特生产模式在大量生产同一产品时具有优势,但随着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消费模式从“需求性消费”向“选择性消费”转变,对商品的需求转向了多样化,加之产品生命周期缩短,大规模生产同质产品的生产模式的竞争优势开始降低,于是“灵活的专业化”生产模式开始替代“大量同质”生产模式。日本“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模式的优势开始显现。 日本“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模式的竞争优势,源于系列公司与母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以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关系为基础的长期交易。命运共同体关系对于系列企业来说,可以使系列企业对交易的专有资产进行大量投资,通过引入高度自动化的先进机械设备,实现高品质与低成本,并促进系列企业对专有技术进行深度开发,提升技术水平。在稳定就业的情况下,系列企业员工在该专有化领域的技术水平也得到了提高,积蓄了人力资本,为持续改进提供了可能。(38)至于母公司,可以对系列企业进行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提升系列企业的生产效率,同时还可以实现对新产品的同步开发,以降低开发新产品所需要的时间与成本。日本这一具有命运共同体色彩的“准内部控制”的产业组织结构,降低了交易成本与投资专有资产的成本,在“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模式下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39)日本企业的国际竞争优势还源于日本式生产方式,即QCDD(质量管理、成本控制、制造交付、技术研发)。日本企业对“物”的制造的核心是“如何实现好的管理”,这就需要通过组织化动员劳动者、供应商等社会各要素来实现。(40) 但在信息通讯技术创新的推动下,数字技术替代模拟技术,“模块化”、“大宗商品化”(commoditization)(41),及以此为基础出现的电子制造服务(electronics manufacturing service,EMS)生产方式、3D技术等,使交易专有资产逐渐被通用资产所代替,“准内部控制”优势开始消失,市场控制优势开始显现。市场控制对“封闭型”国家创新系统发起了挑战。 2.新技术经济范式提升了新兴经济体的制造能力,动摇了日本产业组织结构存在的经济合理性 IT创新推动了数字技术取代熟练技术、生产管理技术,很多公司为了获得网络的外部性,对许多先进技术进行了公开,随着技术标准化的发展,使产品出现了“大宗商品化”。产品的大宗商品化使非先进国家的技术准入壁垒大幅度降低,各新兴工业化国家开始参与高技术产品的生产。新兴经济体所生产的高技术产品对日本传统优势产业形成了巨大的竞争。 被标准化的具有模块化特征的高技术产品,比如以计算机、电视为代表的数字办公、家电类产品,不但生产技术非常容易被模仿,而且通过采购高技术、高品质的零部件经过组装就能完成高品质的最终制品,因此,日本产品与其他国家的产品很难实现差别化竞争,只能依赖成本竞争。为降低生产成本,日本企业就会把生产转移到生产成本低的国家或地区,而且为了降低零部件的成本,也不得不对中心统筹式采购制度进行变革。这些行为都会对系列制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因为,“模块化”使长期持续交易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在接口标准化的发展趋势下,更换供应商的成本几乎为零,因此,一旦出现比现有供应商能提供价格更低、性能更好的产品的供应商,哪怕只是稍微低一点、好一点,都会选择更换供应商。(42)长期合作关系所形成的竞争优势的弱化,重新寻找供应商的低成本,价格竞争的压力等等,诸多因素使日本的产业组织结构的可持续性遭受考验。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国家创新系统与技术经济范式间所产生的不匹配,并不意味着就不会有新的产业产生或产业竞争力的彻底消失。换言之,还会有新产业产生,但这些新产业出现的时间、发展的速度往往会落后于拥有高效国家创新系统的国家;过去优势产业的竞争力也不会立刻彻底消失,但会随着构成国家创新系统的子系统的弱化,整个系统逐渐瓦解,导致原优势产业的创新效率大幅度降低。这是因为,国家创新系统与技术经济范式间所产生的不匹配对创新的影响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另外,产业的变迁,既是一个从幼稚向成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从先进国家、地区向其他国家、地区传播的过程。所以,国家创新系统之间效率与绩效的差异,主要反映在该国是作为新产业的领军者,还是只能成为其他国家或地区成熟产业转移的接盘者。国家创新系统的效率与绩效的差异,将直接决定一个国家新兴产业的质量及发展速度。换言之,即使是拥有效率极端低下的国家创新系统的国家,相对于本国而言也会有新产业的出现,与原有国家创新系统相吻合、匹配的产业将继续保持优势。日本在具有磨合集成型特征的汽车产业、机器人产业及智能住宅产业等领域依然保持竞争优势,就是对上述观点的最好证明。但这并不意味不对原有国家创新系统进行改革,原有的创新系统能持续支撑这些产业的发展。因为,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少子老龄化人口结构及环境能源制约等新的社会、经济条件下,构成原有国家创新系统的网络制度要素在不断消失,要素的消失及其子制度的瓦解意味着不进行改革的结果就是网络的断裂、系统的崩溃。另外,由于原有创新系统不能适应新的技术经济范式,系统对新技术、新变化、新趋势的敏感度、辨识能力就会降低,从而无法实现对资源的有效配置,进而将导致社会整体经济绩效的低下。所以,为了保持系统的创新效率,重构国家创新系统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日本在追赶期,甚至在工业经济时代,其国家创新系统是成功的,经过数十年对西方国家的追赶,日本不仅完成了追赶的目标,实现了从后发展经济向工业经济的迈进,而且在追赶的过程中其国家创新系统也得以形成。20世纪70年代是技术创新的停滞期,应用开发成了技术创新的中心。于是,在追赶过程中形成的“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与以“应用开发”为中心的技术经济范式形成了高度的吻合与匹配。国家创新系统与技术经济范式的高度匹配,帮助日本克服了能源成本高涨及日元升值的不利条件,支持了创新,推动了产业结构的升级,保障日本实现了近20年的稳定经济增长。但随着日本进入先进国家行列、世界经济从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迈进,范式颠覆性创新——信息网络技术出现及其所带来的商业模式与生活习惯改变,使日本封闭性的国家创新系统已经很难适应这个信息化、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开放时代。虽然高度封闭、集中的创新体制,可以在短时间内帮助日本实现赶超甚至超越,但是以丧失发现破坏性技术为代价的。(43) 完成了对先进国家追赶任务的日本,不仅经历着经济增长的停滞,而且失去了社会共同的目标意识。(44)日本国家创新系统正面临着转型的压力,如何实现对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重构,促进其从封闭式向开放式转型并保留原有创新系统的优势,成为日本政策决策机构的课题。 三、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变革 在新一轮工业革命进程中,如果要保持国家的竞争优势,需要通过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重构,使国家功能实现向为公司、行业和地区提供有效指导和咨询的方向转变。(45)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就已着手对国家创新系统进行改革。具体措施包括:重视知识产业战略的国家层面政策的调整,促进文化、科技与技术融合创新的行政管理机构改革,适应时代要求的行政方式的转变,法律的修改,资本市场、金融体制及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等。在2005年经济产业省提出的产业技术政策中就强调,只有通过对国家创新系统的改革(参见图1),才能实现技术创新并推动社会变革。(46)安倍第二次组阁后,其面对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实现经济复兴,为此提出了有效利用日本长期以来所积累的技术实力,把日本建设成为“世界上最适宜创新的国家”的政策目标。2013年6月日本内阁通过了《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根据该综合战略,强化了综合科学技术会议作为指挥塔的作用,推动了科学技术预算机制的改革,并设立了超越府、省及不同学科、产业领域边界的横向联合型项目“战略创新性创造项目”,及支持具有高风险高影响的研究开发的“创新性研究开发推进项目”,试图通过各种制度建设促进创新对经济的贡献。 但从国家创新系统的视角来看,上述改革是分散的、个别的,缺乏系统性与综合性,因此改革效果并不明显,日本从“失去的十年”进入“失去的二十年”。经济萧条期的出现往往是由新生的范式与陈旧的制度框架之间失谐所导致,而新的技术经济范式与社会风潮的和谐则会催生大范围的经济繁荣。(47)为此,2014年4月日本政府推出了《日本国家创新系统改革战略》,并计划通过《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4》对改革内容予以具体实施。(48)这是因为,创新是在各种合作、融合、组合中产生的,只有在超越范围的多元化的“挑战”与“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中,才有可能孕育出巨大的创新。(49) (一)日本国家创新系统改革战略 2014年4月召开的第119次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就完善科学技术创新环境进行了讨论。会议提出了为实现日本复兴需要对日本国家创新系统进行改革的建议,即《日本国家创新系统改革战略》。(50)战略中指出,“为了使日本不断产生创新,并且使这些创新发挥强化产业竞争力的作用,需要提升创出创新性技术种子的能力,在推进产学官开放创新的同时,有必要强化能使民间企业利用这些技术之种迅速实现事业化的发挥‘桥梁’功能的机制。为此,在促进大学、大学院与公共研究机构及创新发现机构的改革的同时,要强化与民间企业的合作”(51)。为使日本国家创新系统能为“挑战”与“相互作用”提供多元化的机会,应按以下方向实施改革:(1)提升创新的研究能力(人力资源);(2)跨越不同领域、组织的藩篱,完善适宜协同创新的环境;(3)促进创新成果的事业化。(52)经济再生担当大臣在经济财政咨询会议、产业竞争力会议联席会议上再次强调了制定“改革战略”的必要性。因为,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产业间具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只进行个别的改革无法产生效果,需要进行综合性的改革。(53)为了有效地推动对国家创新系统的改革,2014年5月“综合科学技术会议”改组为“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council for science,technology and innovation,CSTI),以进一步强化该会议作为科学技术创新指挥塔的作用,推动创新,实现科学技术创新立国的目标。 在2014年修订版《日本再兴战略》中,也特别强调了构筑国家创新系统的必要性。“为了继续保持日本技术力在世界的领先地位,仅仅靠民间企业的努力是不够的,为超越产学官的界限,实现研究、人才、资金的融合,有必要构筑‘国家创新系统’,以发挥其把不断产生的技术创新迅速转化为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桥梁作用。”(54)因为,创新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为有能力解决问题而积蓄能力的过程。而解决问题的知识是广泛分布于社会中的,如何学习并获取这些知识,成为创新的关键。也就是说,随着技术水平的高端化、复杂化,依赖于本公司自己的活动很难完全掌握这些不断加速更新且复杂化的知识。只有在与其他企业、大学的合作中不断学习,才有可能实现创新的目标。(55) (二)改革的具体措施:以《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4》为中心 为了利用科学技术创新实现经济复兴,在2013年综合战略的基础上,2014年6月又推出了《科学技术创新综合战略2014》。(56)该综合战略对《日本国家创新改革战略》中所提出的改革内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措施。 1.强化“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的指挥塔功能 CSTI的指挥塔作用主要包括:推进科学技术振兴与创新政策的一体化,发挥全局俯瞰与横向连接的功能;通过强化指挥塔功能,建立预算战略会议,灵活运用研发项目制度引导超越府省边界的政策实施;通过指挥塔间的合作,破除各省府间的纵向分割,强化产学官合作,加快实现从基础到出口的创新。具体措施包括:第一,主导科学技术相关预算的编制。第二,引导完善创新环境。第三,面向未来的跨界创新研究投资。第四,通过建立世界最高水平的新研究开发法人制度实现创新的良性循环。(57) 2.为“挑战”与“合作”提供多样化的机会 通过为“挑战”与“合作”提供多样化的机会,可以提升科学技术创新的概率,实现把日本建设成为最适宜创新国家的政策目标。 第一,发挥政府研发机构的“强项”、地方的特性,形成创新中枢,特别是要大力推进有利于形成以研究开发法人为核心的国际性创新中枢的政策措施。为此要建设以研究开发法人为中枢的国际性产学官共同研究基地,并在加速实现大学、公共研究机构与企业聚集的区域所形成的创新中枢的基础上改革日本创新系统。同时运用相关制度促进人才流动。 第二,强化公共机构的桥梁作用。CSTI在准确把握政策推进情况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承担桥梁作用的政府研究机构,如产业技术综合研究所和新能源产业技术综合开发机构(NEDO),依据对象领域及各机构的业务特点推进改革。 第三,完善有利于青年、女性、风险企业创新的环境。为了支持创新萌芽,重点支持扩大年轻人、女性的创业机会。通过相关部门间合作,灵活运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制度,扩大中小企业、风险企业的市场机会,政府要以促进风险企业等参与政府牵头的研究开发项目为重点。(58) 第四,实施对大学、研究开发法人、资金的三项先行改革。首先,讨论利用世界水平的大学创建卓越大学院的新体系,构筑“国立大学改革计划”所指出的形成强化治理机能、改革学校内固化的资源分配环境、支持大胆创新所需制度的新体系。同时,以“独立行政法人改革基本方针”为依据,构建新型研究开发法人制度。最后,重新设计研究资金制度、改革发现机构。为了能使研究者专心开展研究活动,满足研究开发持续进行对资金的要求,顺利地推进研究从基础、应用到实用阶段,以制度间的连接及资金的使用自由为目的,改革竞争性资金制度。并以资金分配机构为核心,对研究管理人才及研究支持人才的培养提供持续、稳定的支持。 总之,日本政府对国家创新系统的改革,主要是要打破“追赶型”国家创新系统的封闭性,通过各种制度创新,在企业、政府、研究机构、大学、中介机构等创新参与主体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渠道,发挥国家创新系统所具有的集中社会力量,合理、准确地判断并选择关键知识领域,并依据该知识的成长周期,调动社会资源,在知识向技术、产品、企业、产业转化的过程中不断为其提供所需要的各种资源(59)的自组织能力。 技术领先是经济领先的基础。而能否在技术上取得领先并有效运用基础科学的成果取决于“国家创新系统”的绩效。基于系统相对的稳定性与技术经济发展的动态性,系统绩效的优劣除了决定于系统内部的制度安排,更决定于与技术经济范式的匹配性。认识到这一点,对发展一国经济具有重要意义。观察日本的国家创新系统,可以发现其曾经拥有极优绩效的过去、绩效的逆转及转型期改革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而这一系统绩效变化所引起的经济绩效波动的过程,正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①参见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张宇轩译,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页。 ②参见理查德·R.尼尔森主编:《国家(地区)创新体系:比较分析》,曾国屏等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2年,第2页。 ③参见伦德瓦尔等主编:《转型中的亚洲创新系统》,王海燕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2页。 ④参见OECD:《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报告》,薛澜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6页。 ⑤参见中国现代化战略研究课题组、中国科学院中国现代化研究中心:《中国现代化报告2006——社会现代化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⑥参见OECD:《中国创新政策研究报告》,第16页。 ⑦参见理查德·R.尼尔森主编:《国家(地区)创新体系:比较分析》,第101页。 ⑧参见村上泰亮:《反古典的政治经济学(下册)》,张季风、丁红卫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332页。 ⑨小野五郎『現代日本の產業政策—段階別政策決定のメカニズム—』、日本経済新聞社、1999年、27頁。 ⑩参见日本通商产业省通商产业政策史编纂委员会编:《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第7卷,中国日本通商产业政策史编译委员会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5年,第187页。 (11)小野五郎『現代日本の產業政策—段階別政策决定のメカニスム—』、96頁。 (12)平本厚『日本におけるイノベ一シヨソシステムとしての共同研究開発はいかに生まれたか—組織間連携の歷史分析—』、ミネルヴア書房、2014年、45~46頁。 (13)勝又壽良『戦後50年の日本経済』、東洋経済新報社、1995年、335~336頁。 (14)青木昌彦·瀧澤弘和『比較制度分析に向けて』、NTT出版株式会社、2003年、359頁。 (15)参见查默斯·约翰逊:《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产业政策的成长(1925-1975)》,金毅等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第226页。 (16)参见尹小平、徐兴:《集团主义文化与日本金字塔式垄断体制的沿革》,《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17)参见保罗·米尔格罗姆、约翰·罗伯茨:《经济学、组织与管理》,费方域主译,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617页。 (18)宮島英昭『產業政策と企業統治の経済史—日本経済発展のミクロ分析一』、有斐閣、2004年、473~474頁。 (19)参见理查德·R.尼尔森主编:《国家(地区)创新体系:比较分析》,第131页。 (20)参见约瑟夫·E.斯蒂格利茨、卡尔·E.沃尔什:《经济学(上册)》,黄险峰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54页。 (21)参见丁明磊、庞瑞芝、刘秉镰:《全球化与新技术经济范式下区域产业创新路径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1年第21期。 (22)参见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第52页。 (23)参见蒂莫·J.海迈莱伊宁、里斯托·海斯卡拉编著:《社会创新、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产业、区域和社会的结构调整过程探索》,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组织编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3页。 (24)杰里米·里夫金:《第三次工业革命——新经济模式如何改变世界》,张体伟、孙豫宁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1页。 (25)参见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对于利润、资本、信贷、利息和经济周期的考察》,何为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8页。 (26)莽景石:《宪政转轨与现代日本企业所有权安排的演化》,《日本学刊》2008年第6期。 (27)D.休斯·惠特克、罗伯特·E.科尔编:《成功的引擎:日本的创新与技术管理》,郭丽岩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26页。 (28)参见迈克尔·吉本斯等:《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陈洪捷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1页。 (29)平本厚『日本におけるイノベーシヨンシステムとしての共同研究開発はいかに生まれたか—組織間連携の歷史分析—』、2頁。 (30)『科学技術イノべーシヨン総合戦略2014—未来創造に向けたイノベーシヨンの懸け橋—』、2014年6月24日、http://www8.cao.go.jp/cstp/sogosenryaku/2014/honbun2014.pdf。 (31)参见D.休斯·惠特克、罗伯特·E.科尔编:《成功的引擎:日本的创新与技术管理》,第269页。 (32)参见高柏:《经济意识形态与日本产业政策——1931-1965年的发展主义》,安佳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0页。 (33)参见日本经济产业省编:《日本新经济增长战略》,林家彬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年,第216页。 (34)参见迈克尔·吉本斯等:《知识生产的新模式——当代社会科学与研究的动力学》,第4页。 (35)参见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第69页。 (36)参见丁明磊、庞瑞芝、刘秉镰:《全球化与新技术经济范式下区域产业创新路径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1年第21期。 (37)日本中小企業学会編『日本產業の再構築と中小企業』、同文館、2013年、19頁。 (38)同上书,第6頁。 (39)参见李俊江、彭越:《日本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模式的演变分析》,《现代日本经济》2015年第1期。 (40)日本中小企業学会編『日本產業の再構築と中小企業』、26頁。 (41)所谓大宗商品化,就是只能通过价格竞争,功能、品质等差异化竞争消失。参见:松崎和久『サーどス製造業の時代』、税務経理協会、2014年、29頁。 (42)日本中小企業学会編『日本產業の再構築と中小企業』、19頁。 (43)後藤晃·児玉俊洋編『日本のイノベーシヨソシステム—日本経済復活の基盤構築にむけて—』、東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6頁。 (44)通商產業政策史編篡委員会編『通商產業政策史1980-2000第1卷』、尾高煌之助「総論」、財団法人経済產業調查会、2013年、85頁。 (45)参见蒂莫·J.海迈莱伊宁、里斯托·海斯卡拉编著:《社会创新、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产业、区域和社会的结构调整过程探索》,第67页。 (46)経済產業省產業技術環境局產業技術政策課「経済產業省產業技術政策」、2005年8月、http://www.meti.go.jp/policy/economy/gijutsu_kakushin/innovation_policy/pdf/pamphlet.pdf。 (47)参见克里斯托夫·弗里曼:《技术政策与经济绩效:日本国家创新系统的经验》,第59页。 (48)「『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ヨソ総合戦略』と『科学技術基本計画』の位置づけ」、http://www.mext.go.jp/b_menu/shingi/gijyutu/gijyutu22/siryo/_icsFiles/afieldfile/2014/07/22/1350072_01.pdf。 (49)「第1回総合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ヨソ会議(5/23)資料抜粋」、http://www.meti.go.jp/committee/sankoushin/sangyougijutsu/kenkyu_hyoka/pdf/005_02_00.pdf。 (50)内閣府「総合科学技術会議(第119回)議事次第」、http://www8.cao.go.jp/cstp/siryo/haihu119/haihu-si119.html。 (51)経済再生担当大臣『我が国のイノベーシヨソ·ナシヨナルシステムの改革戦略』、2014年4月14日、http://www8.cao.go.jp/cstp/siryo/haihul19/siryo1_5.pdf。 (52)「日本再興のためのイノベーシヨソシステムの改革に向けて(概要)」、http://www8.cao.go.jp/cstp/siryo/haihul19/siryol_l.pdf。 (53)柘植綾夫「科学技術·学術審議会研究費部会(第7期13回)参考資料—『我が国のイノベーシヨン·ナシヨナルシステムの改革戦略』の可視化と、その実現に向けて—」、2014年8月18日、http://dndi.jp/21-hashimoto/hashimoto_n03.php。 (54)日本経済再生本部『「日本再興戦略」改訂2014_未来ヘの挑戦—』、2014年6月24日、http://www.kantei.go.jp/jp/singi/keizaisaisei/pdf/honbun2JP.pdf。 (55)後藤晃·児玉俊洋編『日本のイノベーシヨソシステム—日本経済復活の基盤構築にむけて_』、6頁。 (56)内閣府『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ヨソ総合戦略』、http://www8.cao.go.jp/cstp/sogosenryaku。 (57)『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ヨン総合戦略2014概要版』、http://www8.cao.go.jp/cstp/sogosenryaku/2014/gaiyo2014.pdf。『科学技術イノベーシヨソ総合戦略2014_未来創造に向けたイノベーシヨソの懸け橋—』、2014年6月24日、http://www8.cao.go.jp/cstp/sogosenryaku/2014/honbun2014.pdf。 (58)『科学技イノべーシヨソ総合戦略2014概要版』、http://www8.cao.go.jp/cstp/sogosenryaku/2014/gaiyo2014.pdf。 (59)参见伦德瓦尔等主编:《转型中的亚洲创新系统》,第1页。技术经济范式的转型与日本国家创新体系的重构_国家创新系统论文
技术经济范式的转型与日本国家创新体系的重构_国家创新系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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