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反腐败思想探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探析论文,思想论文,刘少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11月24日,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刘少奇诞辰一百周年。刘少奇非常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建国以后,他下了很大功夫探索这个问题,积累了许多在今天仍然有重要价值的思想财富,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深入研究。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作风。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能够赢得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就在于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它完全是为人民的利益而斗争的。我们党取得执政地位以后,获得了更多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也增加了脱离群众甚至腐败变质的危险。刘少奇说:“共产党没有当权是好的,当了权是不是会腐化?这的确是个问题,我们自己也应该提出这个问题,列宁也提出过这个问题。执政的党,有的干部可能腐化下去。……如果对腐化堕落的不处理,无产阶级的政党也可能变质,这是个严重的问题”(《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726页)。事实正是这样,建国不久,有些党员干部,包括像刘青山、张子善这样的老党员、老干部,在执政当权后腐化堕落了。这些人虽然在我们党内是极少数,但他们的行为在人民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严重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对于党执政以后有一部分党员可能腐化变质的问题,刘少奇早在1939年7月《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和1948年12月《对马列学院第一班的讲话》中就已提出这个问题。1939年他曾告诫全党,在全国胜利后的形势下,要特别警惕和防止党内滋长和蔓延消极腐败现象。1948年,他意味深长地说过这样一段话:“我们打倒蒋介石、打倒旧政权后,要领导全国人民组织国家,如果搞得不好,别人也能推翻我们的。唐太宗曾与魏徵争论过一个问题:创业难呢,还是守成难呢?历史上从来有这个问题。得了天下,要能守住,不容易。很多人担心,我们未得天下时艰苦奋斗,得天下后可能同国民党一样腐化。他们这种担心有点理由。在中国这个落后的农业国家,一个村长,一个县委书记,可以称王称霸。胜利后,一定会有些人腐化、官僚化。”(《刘少奇选集》上卷第413页)刘少奇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这类问题,主要有这样一些原因:一是执政党地位的变化,有些党员经不起权力的考验,这是党内产生腐败现象的首要原因;二是封建主义残余思想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对我们党的队伍的侵蚀,这是党内滋生腐败现象的根本原因;三是党员队伍的变化,以及党组织对党员教育管理不严,这是党内出现腐败分子的又一重要原因。他特别指出:“如果我们不注意,让其自流的话,在我们这些国家,也可能产生一种新的‘贵族阶层’。在工人阶级里面可以产生,在共产党里面也可以产生。”(《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44页)
为了防止产生一种新的“贵族阶层”,克服党和国家领导人员中的腐败现象,刘少奇指出:一要加强思想教育和改造,严格对党员的管理,提高组织纪律性;二要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来防止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继续发展。
关于思想教育和改造,刘少奇认为,对党员进行教育即在党内和在人民中间进行教育,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从历史上看,我们党一成立,就投入到伟大的实际革命斗争中,无暇进行深入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党政不分的领导体制又使我们党的各级组织把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处理行政事务方面,从而削弱了党的自身建设。加之前已论述的我们党内小资产阶级成份占有较大比重,大部分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都较低,易受错误思想的影响。为此,刘少奇一直强调加强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和研究,增强党员的思想意识修养和理论修养,认为这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任务。因为社会生活中发生的许多混乱,首先反映了思想上的混乱,说到底是理论上的混乱。
针对建国后一段时间部分党员干部存在严重的消极腐败现象,我们党在提倡和发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加强党和政府廉政建设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和积极领导了反腐败斗争,其中较大规模的有建国初期的“三反”运动和60年代的“四清”运动。虽然这些运动都有其缺点和失误,但在反对干部的腐败问题上不无作用。在这些反腐败斗争中,刘少奇着重强调要防止党员腐化变质的问题,他提出对“一部分干部思想政治状况的复杂”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党员教育要着眼于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反对任何党员由满腔热忱地勤勤恳恳地为人民服务的高贵品质堕落到资产阶级的卑鄙的个人主义方面去”(同上,第613页)。为了对广大党员加强纪律教育,在“七千人大会”上,他代表党中央重申“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认为它概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全体党员都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14页)。他提出,党员教育要通过整风来进行,整风的内容一是学习,二是批判。学习是认真弄通马克思主义,提高对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批判是清除头脑中的各种错误思想,主要是“特权思想、站在人民头上的思想、社会沙文主义的思想、主观主义和命令主义的思想、官僚主义思想”(《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44页)。
怎样克服党内腐败现象,防止产生一种新的“贵族阶层”?刘少奇曾提出过许多重要的意见,总的精神是强调执政党治党要严。1962年,在同参加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的组织部长们谈话时,他严肃指出,对贪污腐化的党员干部,职位再高,也要开除出党,不能心慈手软,不然不能保证党的纯洁,把党的风气建设好。警告一下,不起作用,留党察看也不起作用。“当然,一般生活问题,犯了些小错误,政治上没有问题的,不在内”(《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719页)。怎样从严治党?他提出要从四个方面入手:
第一,反对腐败现象,必须对党员和干部施以严格的监督。
刘少奇说:“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订出一种群众监督的制度,使我们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员接近人民群众。”(同上,第644页)早在建国前夕,他就向中央提议,在群众中公开党的组织,以便使党在群众的监督下进行建设。1955年4月,他在给张难先委员的信中说到人民监督必要性时指出:“对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实行监督。除了广大人民的监督以外,还必须加强各级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认真实行国家的监督。”(《刘少奇选集》下卷第174页)“八大”以后,刘少奇建议认真研究一下“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怎么做,如何监督政府、监督我们的领导人员”,还提出“报纸如何监督”(《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44页),也要进行研究。1962年,他在“七千人大会”上的报告中又说:“为了健全党内生活,严格党的纪律,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监察工作。”(《刘少奇选集》下卷第414页)可惜的是,刘少奇的这个思想在很长时间内并未引起全党的足够重视,更未能进一步具体化。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重视了这一问题,恢复了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党内监督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尽管这项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要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还需要作很大的努力,但我们有理由对此充满信心。
第二,克服腐败现象,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克己奉公,不搞特殊化,带头做端正党风的表率。
在我国,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如果群众看到共产党人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就会自然而然地拥护党,跟党走;相反,若他们看到党员干部高高在上,利用职权谋私利,损害人民利益,他们就会对党失去信心。这一点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刘少奇根据巴黎公社的经验(巴黎公社规定“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提出“国家领导人员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45页)。他指出,由于我们干革命有了功劳,人民原谅我们一定程度的特权,但是,特权会使领导人脱离群众,人民群众对领导的特权很不高兴。从工资的差距到吃肉、吃油、吃花生米等方面,我们都不知不觉地享受了特权。为此,刘少奇严肃指出,领导者的特权应该取消,“从我们起,从中央的人员起,到各级领导干部,配售的东西基本上应该跟人民一样,不要特殊”(同上,第646页)。他还指出,等级制度是一种封建制度,这种制度能够助长某些领导干部的特殊化作风。它会扩散、蔓延,如不及时治理,就会使党腐败下去,就会蔓延到全社会,发展到难以收拾的地步。因此,对于刚刚开始萌芽的封建等级制度,应该立即废除。
刘少奇言行一致,身体力行,他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从不搞特殊化。1960年,刘少奇去四川参观。饭时,当地干部在桌上摆了满满的酒菜。刘少奇立刻意识到,这是用公款请客,违反了国家的财经制度。他就叫人向大家宣布,“这餐饭的费用,全部由少奇同志付,算是请大家”。饭后,立刻如数付了钱粮。1961年5月,他在湖南宁乡县花明楼故乡搞调查研究,就住在他出生的那间房子里,他向故乡人民和他的亲属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这里是我的故乡,省、县、社对这里可能有照顾,照顾多了不好,不照顾也可以搞好,要靠自己努力,大家努力,事情就可以搞好,千万不要用我的名义要求别人照顾。这里还有我的亲属,也不因我的关系特别照顾他们。刘少奇的高风亮节,光可鉴人。
第三,防止和克服党内腐败现象,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不允许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刘少奇认为:“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应该有一定的限制,什么事情他有多大的权力,什么事情不准他做,应该有一种限制。”(《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645页)他指出,中国是个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也是一个公有制的国家,东西是大家有份的,群众敢于讲话,有权利讲话,有权利对分配问题提出意见。同时,人民还有权利罢免不称职的领导人员。依法罢免人民代表或政府工作人员,是人民很重要的权利,并要在这方面多加宣传,使人民行使自己的这种权利,以便更好地监督党和国家领导人员。
刘少奇作为党和国家的重要领导人,在长时期内手中握有很大权力,但他认为,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决不容许乱用。建国后,他一贯要求在他身边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和外出办事,不许随便发表意见,不许对有关部门或地方工作指手画脚,不许以“少奇同志”的名义压人家,更不许以“少奇同志”的名义去伸手向人家要东西。刘少奇每次外出交代“四不准”的规矩:一、每到一地,不准要人家接送;二、到任何地方,不准请客吃饭,铺张浪费;三、不准向人家要东西,人家送上门来也要婉言谢绝;四、参观时不准前呼后拥的陪同,有个向导引路就行,不准影响地方负责同志的工作。有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执”,他索性住在火车上,吃一点简单的饭菜。
第四,反腐败斗争必须同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为经济建设服务。
反腐败斗争和经济建设两者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人民谋利益。清除损害人民利益的腐败现象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为了廉洁政府,取信于民,把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经济建设搞上去。刘少奇认为,那些不带有阶级斗争性质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其形成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程度不够,因此“发展经济,是一切斗争的终极目标”(《新中国经济建设的方针与问题》1949年2月8日),也是为消除不正之风创造必要的客观条件,那种把发展经济和惩治腐败对立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因此,“要提出经济建设,作为党的任务”(同上)。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反腐败。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是相辅相成的关系,而不是此长彼消的关系,任何把反腐败斗争同经济建设对立起来的看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有害的。
第五,要同腐败现象进行有效的斗争,必须加强党的制度建设,吸收人类社会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
刘少奇说:“什么叫贪污腐化,什么叫蜕化变质,要有个界限”(《刘少奇论党的建设》第719页)。“要规定一些必要的制度,使我们这个国家发展下去将来不至于产生一种特殊阶层,站在人民头上,脱离人民”(同上,第644页)。这些制度必须规定应该怎么做,必须怎么做,以及违反制度要受什么样的制裁等等。规章制度一经建立,就应该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任何党员,不管地位、职务多高,都不得违反。“把这个问题说清楚,就可以使后代有所遵循”(同上,第718页)。此外,“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同上,第647页)。刘少奇借用毛泽东的话说,“资产阶级民主,特别是初期,有那么一些办法,比我们现在的办法更进步一些。我们比那个时候不是更进步了,而是更退步了”(同上,第646页)。他举了四个例子:一是瑞典内阁首相经常搭公共汽车上班,不要自己的专用汽车;二是华盛顿做了八年总统,又退为平民;三是艾森豪威尔当过总司令后,又去当哥伦比亚大学的校长;四是马歇尔当了国务卿之后,又去当红十字会的会长。刘少奇说,我们国家是否也可以参照一下这种做法。还说,当然我们不一定完全照那样办,但是资产阶级的合理的制度完全可以借鉴和改造,吸取精华,为我所用。
总之,刘少奇认为,反腐败斗争,不仅关系到增强党和人民群众的凝聚力,而且关系到国家的兴衰和社会主义的成败。正本才能清源,源源才能流洁。坚决而卓有成效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是我党执政以来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个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