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藏羚资源现状与保护,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青海论文,现状论文,资源论文,藏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青藏高原广袤千里的长江源区,栖息着上世纪末最引人关注的高原濒危物种——藏羚(Pantholops hodgsoni),这一古老的珍贵物种正面临着灭绝的境地,目前已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广泛重视。本文依据青海藏羚资源变化状况,对其生存面临的问题进行客观的分析,并就保护提出相应对策。
1 藏羚资源现状
1.1 藏羚生态习性与分布。藏羚是青藏高原上的特有物种,栖息于海拔4200~5300m的高寒荒漠、高寒草甸和高寒草原环境中,喜在有水源、湖边或地势平坦的草滩上活动,性怯懦而机警,营群居生活。其活动范围较大,并有随季节和食物条件的变化而长距离迁移现象。它平时集小群活动,雄兽常结成3~6只的小群,也有10只或数10只的群体;雌兽群体较大,有数百只或千只以上大群,据1990年6~8月调查,发现有1528~2527只的大群体[1],藏羚在我国主要分布于青海、西藏和新疆的高海拔地区。青海则集中分布在玉树州的西部、西南部和海西州的昆仑山北侧,常活动于人迹罕至的高山荒漠、半荒漠草甸、草原上[2],分布面积达12万km[2]。
1.2 藏羚种群现状。藏羚是青藏高原动物区系的典型代表,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经过漫长的自然演化和发展,在我国其种群曾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且数量丰富。据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调查资料,其分布的密度约为每平方公里0.2~0.3只,全国藏羚种群数量估算有12~16万只,青海是藏羚的主要分布区,其栖息活动地区的种群密度为1.47~1.58只/km[2],全省藏羚种群有6万多只,其中可可西里地区有近5万只。然而,时至今日青海省藏羚的种群发生了较大变化,其资源呈逐年急剧下降的态势。据不完全统计,1992年以来各有关地区的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破获非法盗猎藏羚案件有114起,收缴被猎杀的藏羚羊皮多达15243张。如将未被缴获的数量估算在内,全省有近3.5万只藏羚羊被猎杀,占总量的58.3%。
美国蒙大那大学理查德·哈里斯博士先后两次在格尔木市野牛沟地区的考察结果进一步确证,藏羚种群变化是惊人的。1991年9月考察统计有2076只而在1997年9月再次调查时仅见到极少群体。其它动物如藏原羚,盘羊种群也有所下降。此外,近几年在藏羚集中栖息区已很难见有大群聚集,昔日成群的藏羚羊如今也只有零星的小群体在聚集地活动,这古老的物种已面临着灭绝的危险。
1.3 藏羚资源下降的主要因素。目前,藏羚保护所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其资源呈逐年急剧下降的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3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境外藏羚羊绒及其制品贸易,为走私提供了市场,刺激着非法猎杀。藏羚在70年代已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物种,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贸易。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藏羚羊绒及其制品在中国从历史上到现在一直没有利用的传统,也没有消费市场。然而进入上世纪90年代,由于境外藏羚羊绒及其制品的贸易,致使藏羚开始遭到犯罪分子的猎杀,并走私出境。这是由于藏羚羊绒柔软、保暖性强、质地好,其绒制品深得一些富豪的青睐,《中国藏羚保护现状》白皮书中证实,在中国境外走私买卖1kg藏羚羊生绒价格就达1000~2000美元,而1条300~400g的绒制披肩围巾售价高达5000~30000美元。如此高的巨额利润刺激着盗猎、走私分子的欲望,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非法盗猎、走私藏羚羊绒。
据有关调查表明,被盗猎分子猎获的藏羚羊皮和绒,最终走私到加工国和消费国。(CITES)公约秘书处报道,藏羚羊绒在尼泊尔、印度等国加工制成产品后,在法国、英国、意大利以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出售。可以说,当我们在恶劣的环境中为保护藏羚资源同非法盗猎分子展开艰难的斗争时,加工、消费国或地区的藏羚羊绒及其制品贸易并未得到有效打击和制止,这无疑进一步助长了盗猎与走私,并为其提供了消费市场。因此,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只要藏羚羊绒及其制品在国际上的贸易活动1天不终止,藏羚的保护工作就会困难重重,盗猎与走私其产品的非法活动就难以彻底消灭,藏羚的生存将会继续面临着威胁。二是,藏羚分布区面积大,自然条件严酷,加大了管护工作难度。藏羚是栖息在高海拔地区的群居性高原动物,在青海省的分布面积大,栖息地自然条件严酷,人烟稀少,空气稀薄,气候恶劣,交通十分不便,无疑加大了管护工作的难度。此外,由于青海省现有的管护力量、装备和财力难以在藏羚栖息分布区实施全方位、不间断的巡护,使盗猎分子抓住存在的空隙对藏羚羊群进行大肆的猎杀。目前,随着全省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走私渠道,手段和方法也更趋于隐蔽和复杂,给我们的管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困难。三是,管护力量薄弱,缺乏必要的管护设施和资金,削弱了管理和打击的力度。目前,全省藏羚分布区的重点县(市)管护队伍人员严重不足,两县(治多县、曲麻莱县)一市(格尔木市)一保护区(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人员(包括森林公安派出所干警)一共还不足60人。现有的力量在10万多km[2]的藏羚分布地域内进行管护其难度之大,任务之重是可以想象的。此外,装备落后,设施陈旧,无专项保护、办案经费,使得一些保护工作不能及时开展,该破的案件不能侦破,不仅严重影响着管护的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对破坏藏羚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也难以作到有效的打击。
2 加强藏羚保护所做的努力
国家林业局和青海省政府十分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近年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履行(CITES)公约,从根本上加大藏羚资源的保护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着重强化了以下工作。
2.1 建立自然保护区。加强就地保护可可西里地区藏羚资源遭到破坏后,省主管部门根据藏羚在青海的分布现状,积极行动。为加强藏羚资源及栖息地生境的保护,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95年10月在可可西里地区建立了以藏羚为重点保护对象的省组自然保护区,面积4.5万km[2]。1997年12月又经国务院晋升为国家组保护区。1998年11月和1999年8月省人民政府为加强和充分发挥保护区的作用,两次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就藏羚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强管理作出了重大部署。1999年5月,又在省会西宁召开了“青海藏羚保护誓师大会”,呼吁社会各界关注,保护藏羚羊,严惩盗猎与走私。并加大投入,完善发生的基础设施,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保护区成立至今已投入建设资金367万元。
2.2 加强宣传,组织力量,开展巡防和“严打”专项斗争。全省各级政府和业务管理部门在加强保护藏羚工作中注重保护宣传与联防巡山相结合,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在藏羚及其它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地区,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教育。如可可西里国家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青藏公路沿线的居民点、乡镇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材料,召开座谈会等。并在保护区内加强巡防,严禁一切危害藏羚资源和栖息生境的人为活动,如挖黄金,捞卤虫等,不断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同时,进行专项“严打”斗争,据统计,1995~1999年连续5年较大规模的专项“严打”斗争,共破获盗猎案件71起,收缴各类枪支91支,子弹10.4万发,扣押作案用车107部,抓获犯罪嫌疑人235人,收缴藏羚羊皮6133张,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盗猎势头有所遏制。战斗在一线的广大保护人员和木林公安干警在海拔4200m以上的市寒缺氧的严酷环境中,与武装犯罪团伙进行着殊死的搏斗,付出了血的代价。治多县县委副书记森·索南达杰誓死保护藏羚资源而牺牲,被誉为“环保卫士”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综上所述,近年我们虽为藏羚的保护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破坏藏羚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我们认为:目前导致藏羚资源破坏的最根本原因,还是由于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的藏羚羊绒加工及其制品贸易活动,它不仅为盗猎分子提供了走私市场和大量的非法收入,刺激着盗猎活动,给藏羚的生存带来威胁,而且给我们的保护工作也带来了重重困难。境内共栖的藏野驴、岩羊、野牦牛资源可以充分证明这一点。因藏野驴、岩羊、野牦牛国内没有需求市场,更没有国际贸易,所以其资源没有受到破坏,仍处于自然生息、繁衍养态,种群丰富。如1999年8月28日~9月8日,在野牛沟见到野牦牛1000余只,最大的种群有410多头。
3 保护对策
当今社会普通认为,不受控制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际贸易,对某些物种的自然发展、生存有着直接的危害。所以,保护藏羚资源要靠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3.1 采取措施,禁止藏羚羊的一切贸易活动。保护藏羚及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两点论和主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各国执行国际贸易公约的义务。因此,要从根源上制止藏羚资源的破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应同(CITES)公约秘书处协调,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如同1999年10月在西宁召开的中国西宁藏羚羊保护及贸易控制国际研讨会,通过与会各国政府和国际保护组织的代表,深入分析藏羚资源遭受破坏所面临的根本问题,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作出了《禁止藏羚羊绒贸易决议》,促使藏羚绒及其制品贸易的加工国、消费国采取国际非法交易市场,同时帮助和支持资源分布国的保护工作,扭转资源保护的不利局面,使藏羚资源尽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
3.2 切实加强保护,严厉打击破坏藏羚资源的非法活动。青海省可可西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藏羚的主要栖息、繁衍区,加强该区的管理,有利于其资源的恢复和发展,确保不遭绝灭的危险。省主管部门应积极行动,多方筹措资金,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保护装备,以提高保护区的组织管理与机动能力。同时,要组织有关地区和单位不断加大对盗猎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实行分区管理责任制,加强巡山,采取在公路上堵截,卡子上严查和多设耳目的方法进行治理保护,力争把犯罪活动消灭在未偷猎之前。对查获的案件,公检法要按照从严、从重、从快的原则严肃处理。各级主管部门要认真担负起法律赋予我们的职责,坚持以系统工程的观点和综合治理的方法,运用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藏羚资源得以切实有效的保护。
3.3 强化对公众的宣传。青海省地域辽阔,资源丰富,多民族聚居,经济发展滞后,加强对公众的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保护意识极为重要。要认真贯彻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强化对群众保护生物物种就是保护人类未来的教育与宣传,将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纳入全民教育活动中,从而不断提高全社会公众的保护意识。此外,还要加大对犯罪分子集中地区和藏羚分布区周边社区群众的教育,防患于未然,力争创造一个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