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空空域管理及低空空域分类研究论文_刘邦杰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及低空空域分类研究论文_刘邦杰

民航中南空管局管制中心 广东 广州510403

摘 要

本文研究的是低空空域管理和低空空域分类,以及低空飞行冲突的解脱。在研究过程中,首先对我国通用航空发展概况及趋势进行分析,结合我国通用航空的现状和低空开放背景下通用航空未来的发展趋势,找出我国现行的低空管理方案中的问题和不足。根据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设计出符合我国现行政策和空域特点的低空空域管理的建议性方案。目的是为低空飞行器,主要是通用航空飞行的运行提供安全,高效的运行环境。

关键词:低空开放;低空空域管理;通用航空;空域分类 ;冲突解脱

引言

低空空域是国家空域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低空空域资源处于尚待开发阶段,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指出适时、有序地推进和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充分开发利用低空空域资源。低空空域是通用航空活动的主要区域,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通用航空事业快速发展,对低空空域的使用需求与日俱增,而且通用航空业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新的经济增长点,要发挥通用航空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也必须首先解决影响我国通用航空发展的瓶颈问题—低空空域的管理。

根据《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的低空空域划设规则,将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报告空域,面对不断增加的通用航空需求,笔者提出了更为细化的低空空域划设设想。

一 我国低空空域现状

根据《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的规定:

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总体目标是,通过5至10年的全面建设和深化改革,在低空空域管理领域建立起科学的理论体系、法规标准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形成一整套既有中国特色又符合低空空域管理规律的组织模式、制度安排和运作方式、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低空空域资源。

分类划设低空空域。按照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划设低空空域,区分不同模式实行分类管理试点。管制空域,航空用户申请飞行计划,空管部门掌握飞行动态,实施管制指挥;监视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空管部门监视飞行动态,提供飞行情报和告服务;报告空域,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向空管部门通告起飞和降落时刻,自行组织实施,空管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空军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统筹公共运输航空、通用航空和军事航空低空使用需求,研究提出各类低空空域划设方案报国家空管委审批,逐步调整审批权限。

二 低空空域管理中的问题

目前我国对各类民用飞行基本实行无差别化管理,运输与通用航空都采用相同的任务审批、计划审批管理方毯,采取相同的管制指挥办法。但随着通用航空的快速发展,目前的低空空域管理模式越来越难以适应其发展需求, 主要表现在5 个方面:

现行的低空空域分类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低空空域需求和保障低空飞行的安全。

《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将低空空域分为: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仅仅此三类空域划分还无法满足我国通用航空对低空的需求和对安全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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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复杂,不能适应通用航空特点

通用航空也可分为3种类型:一是公共服务类,包括农业、林业、气象、救灾、播种、虫害控制、种植和紧急救援等;二是经济建设类,包括摄影、勘探、石油、遥感、电力服务及工业应用等;三是航空消费类,包括体育训练、旅游、商务旅行、私人飞行、特殊类型服务等。这些通用航空活动对机动性和时效性要求都很高。在现行空域运行管理机制下,通用航空使用空域的审批项目多、活及单位多、所需时间长, 直接影响飞行组织与实施。有的地区需要在起飞前向飞行管制门再次申请,有的还需要召开军民航协调会,签订飞行管制保障协议,有的还要向飞行管制部门通报动态。《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临时空域申请就需要提前7 天,飞行计划申请需要提前1 天。以上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通航飞行难以顺利实施。

实施限制较多,部分运行存在矛盾冲突

低空作业任务在执行过程中限制较多,从机场起飞前往作业空域,往往需要协调沿途多个飞行管制部门同意才可放行。有的作业飞行时效性要求比较高,例如灭煌农业飞行,一般最佳作业时机只有两周左右,这么多的限制容易使其错失最佳作业时段。此外,军民用机场密集的低空空域内存在进离场飞行、训练飞行和通用飞行活动,很多地区没有形成统一的协调放行机制,通航飞行有时由军航放行,有时由民航放行。跨越军民航管制区域的通航飞行较多时,容易造成狭小空域内飞行活动复杂、冲突矛盾严重的现象。管制部门基于上述因素考虑,在管理上就容易顾虑较多,限制了通用航空机动灵活特点的发挥。

三 低空空域三类空域划设设想

3.1 三类空域划设设想

现以管制空域、监视空域和报告空域为框架,针对我国真高3000 m 以下的空域范围,并采用分层、划块的方法,谈谈低空空域划设的简单设想,空域划分为:

(1)管制空域:主要设置在飞行密集地区,其空域可采用阶梯结构,其通信、导航和监视保障范围基本可满足需求,重点需要考虑由于低空飞行流量的增加而导致的通信、导航和监视保障容量的不足的问题,应进行必要补充,防止对航路飞行的影响。

(2) 监视空域:设置在管制空域、特殊空域(危险区、禁飞区、限制区以及国境地带)以及航路管制空域的附近一定安全距离以外,此类空域可通过监视空中航空器的飞行趋势,防止一些恶意闯入或误人的飞行活动。同时,对于一些不繁忙的小型通航机场也可划归此范围内,只监不管。由于通信和监视能力受地形地貌的影响较中高空明显,作用距离大大降低,其建设的密度和规模必然大幅增加。所以,对于此空域的建设既要适当规划保障范围,又可与空防系统相结合,互相补充。

(3) 报告空域:此空域是低空飞行的主体,主要是面向VFR 飞行,从理论上划分,低空空域范围内除了上述的管制空域、监视空域以及特殊空域外,都应当可以认为是报告空域。对于实际的地面保障,更多情况下依赖于飞行服务站的支持,而在远离管制和监视空域的偏远地区,可以仿效美国的做法,完全自主飞行,地面无需保障。通过上述划设,基本可保障低空正常飞行活动,但也会存在某些特殊情况,如从监视空域向管制空域、特殊空域与中高航路管制区的误人或恶意闯入的飞行活动,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响应的危险。对于国土防空与保障正常飞行活动来说,异常情况中离空空域也应当进行充分考虑,将危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3.2 预警缓冲带设想

在三类空域的基础上,并考虑到预防特殊情况的发生,笔者认为可以适当增加一块区域(预警缓冲带) ,此区域内布防相应的独立监视设备,以确保空中交通安全有序,其保障要求和监视空域基本类似。预警缓冲带的布设考虑如下:一是隔离在特殊空域、航路管制区与监视空域之间,防止航空器由监视空域向特殊空域、航路管制区的异常飞人,提前预警,利用此空域给防空系统留有充足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干预;二是对于管制空域,此空域带作为从监视空域到管制空域的过渡地带,航空器若需要飞人管制空域,可在此空域中等待并进行准人申请,这也给管制部门进行协调留有缓冲。对于前者,应当独立于监视空域之外,禁止低空飞行活动进入此空域,并由空管和空防的相关部门共同监视,其保障体系也应相五协调建设;对于后者,可以划归监视空域范围内,但低空航空器一般不建议在此带内飞行,主要预留给需进入管制空域的航空器使用。

参考文献

[1] ICAO, Adaptation of Standard Training Packages Course 053 (STP053)

[2] 佚名, 美国空中交通管制的运作机制, 空管再线网站

[3] 李桂毅 隋东 航空发达国家的空域分类及其对我国的启示2010.6

论文作者:刘邦杰

论文发表刊物:《科技中国》2017年1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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