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选择的“博弈”与理想信念的整合_社会互动论文

价值选择的“博弈”与理想信念的整合_社会互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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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想信念的“生产”与价值择优的“博弈”

价值观是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关于人应如何实现其理想存在与发展一系列的观念评价系统。在这一系统中,基本上分为三个层次:理想信念取向层次;群体规范层次;个人得失层次。在人的价值世界中,这三个层次构成了行为选择“十字型”结构的互动系统。从系统纵向的互动结构看,它是一个理想信念、规范、得失的约束系统;从系统横向的互动结构看,它是一个理想信念、规范、得失的博弈(对策)系统。这两个系统是相互作用的。但无论是纵向还是横向的互动,理想信念都是“十字型”结构互动的枢纽。

一般地说,价值观纵向的互动结构,是一个价值观念“逻辑先在”的约束结构。所谓“逻辑先在”是指,无论就个人还是团体而言,其价值观念的“应该”与否和行为的“当”与“不当”的判断标准,不可能是在当下的(这一个)“价值境遇”中直观抽象的结果,而是一个价值“反思综合判断”的逻辑过程(注:参见杨俊一:《价值评价的主体客观性——兼论价值“反思综合判断”》,《社会科学缉刊》1994年第4期。)。作为“反思意向”价值标准的来源主要有两个途径:一个是个人的“社会化”;一个是意识形态的“灌输”。所谓“社会化”是从社会学角度,说明个人在角色标准积构过程中,家庭、学校、教会、社会团体等既存的价值信念对个人的影响。个人“社会化”成功的标志,是个人行为在多大程度上,能够“贴上”生存于其中的社会所能认可的价值“标签”。所谓“灌输”是指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要进行意识形态的投资,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手段,把占统治地位意识形态的价值观灌输到社会成员之中去,以形成意识形态上的人力资本存量。无论“社会化”还是“灌输”,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培养社会成员对占统治地位理想信念的“虔诚”。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使处于重大转型期的社会,减少“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谈判费用”,使统治集团的意志得以有效地贯彻。一个社会的统治集团,“生产”社会成员“虔诚”的理想信念的“成本”等于约束其社会成员“违规”的“费用”。特别是当一个社会有效地管理制度供给不足的时候,意识形态的投资会更高。

从价值观横向互动结构来看,价值行为的择优是个人或团体应对生存与发展环境进行博弈互动的结果。中国比较典型的博弈个案是“田忌赛马”。由于不同等级(上、中、下)的马出场顺序不同,胜负的结果就不同。这一博弈个案表明,在报酬目标的约束下,当事人都要根据对方可能采用的策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应变策略。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个人或团体在对价值观不同层次标准的择优上,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例如,在一个价值标准选择的对局中,当事人在“得失”关系层次上,选择价值标准,一般说来,采取严格的利己主义的得益要高于严格的利他主义,但如果当事人双方都采取严格的利己主义标准,其结果,是双方的报酬预期都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选择互利主义的价值标准,双方的得益会高于严格的利己主义。但互利主义需要当事人双方的合作,而合作的可能性,一靠制度,二靠规范。在此前提下,当事人的价值择优层次就会上升到群体规范的层次。在价值选择的领域,群体的规范需要理想信念的支持,如果当事人不“相信”对方遵守规范的可能性,或不认同规范的公平性(非理想的规范),就有可能放弃合作,退到竞争得失的对策选择上去。这时,整个社会就会出现“理想信念危机”,其直接表现就是整个社会的价值择优标准“无序多样化”(注:限于篇幅,本文对价值博弈行为的阐释,省略了对策方阵(“囚徒困境”)描述回报等级指标的综合分类过程。)。

通过价值观纵向与横向的互动分析,笔者提出两个观点:其一,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价值观的构建“费用”等于约束人们违约的“费用”。它表明价值观激励与约束功能的大小,对于提高全社会的整体收益率具有内在相关性。其二,价值择优带有对策博弈的特点。因此不能把“价值多样化”简单等同于“理性化”,要警惕“价值无序多样化”的负面影响。

二、价值择优模式转型与择优“博弈”的目标定位

中国社会转型“前”、“后”阶段的特点,可以简述为两个基本的价值择优模式,即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价值择优模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体制的价值择优模式。处于这两个不同择优模式中的个人和团体,由于择优博弈行为的目标(回报预期)约束不同,其结构化价值标准的优选顺序存有很大的差异。

在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价值择优模式中,其社会结构和基本特点是:在经济——政治结构上是“国企同构”模式;在意识形态选择上是“阶级意识”的“统帅”模式;在个人和团体的管理上是“政治—道德”的激励模式。这三种模式的互动构成了“强制性社会变迁”的“历史逻辑”(注:所谓“强制性社会变迁”可以简述为“政府领导(由上而下)下社会变迁”,它区别于“诱致性社会变迁”,即民间自发的(由下而上)社会变迁。)。这一“逻辑”的结构次序首先是国家根据“阶级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形态要求,制定社会发展计划;其次,由国有企业作为执行国家计划的部门从事物质资料、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最后,通过阶级角色的“期望标准”调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这一“历史逻辑”所以能够“顺理成章”,在于传统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内涵着三条理想信念的“价值公设”:A.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的“理想”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从而形成“公正”的价值“信念”;B.处于不同社会结构上的成员都是为“理想”作贡献,因此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区别只是岗位上的不同;C.由于无产阶级本性使然(本性之一是大公无私),每个人在工作中都会各尽所能(不会偷懒),从而政治道德的激励可以达到“积极性最大化”的管理目标。这三条“价值公设”可以简化为一条“操作原理”,即个人、集体、国家三者利益根本一致。维持这一原理的约束条件有两个:其一是在不断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前提下反对“个人主义”,这一条可以称为“制度约束”(取消法人产权);其二是强化意识形态的不断“灌输”,提高人们的社会主义觉悟,这一条可以称为“价值约束”(取消个人货币收入最大化预期)。

在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价值理念的操作构架下,个人或团体行为在价值观结构标准的择优博弈中,是一种“由上而下”价值选择次序。因为在制度约束和价值约束下,基本取消了个人投入预期的经济目标。个人(工人和干部——团体的代表)投入的预期只有人格典型和晋级、升职两类资源的回报。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和团体价值行为的择优博弈只能在理想信念层次和群体规范层次上循环。因为无论是选择“理想信念”还是选择“群体规范”的价值层次,都可以使个人或团体在人格典型、晋级和升职方面得到最优回报。这一最优回报可以还原为“非货币收入的最大化”——各种福利待遇相应的提高。

中国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几十年的社会发展,取得了史无前例的巨大成就,但也存在着许多弊端。从管理体制运作效率的角度看,有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其一,“非货币收入最大化”的资源是有限的,不可能每个人都是人格典型或晋级、升职,在这种情况下,意识形态调动社会成员积极性最大化的力量是有限度的,一旦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现,意识形态很难克服“平均主义”的惰性。其二,不同的人其人力资本存量是不同的,能力有大小、贡献有高低,生产效率必然存在差异。在“岗位分工”与货币收入不直接挂钩的前提下,社会资源的配置很难直接以效率为轴心。这两个问题的存在,使社会总体产出率很难达到最优或最大化目标。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开始了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转型的结果,出现了价值择优模式两元化的管理结构:一元是传统择优模式惯性下的理想信念层次和群体规范层次的择优标准,这一标准仍然维系着“非货币收入最大化”的价值维度;另一元是新出现的个人得失层次和群体规范层次的择优标准,这一标准倡导“货币收入最大化”的价值维度。从改革开放的历史经验教训来看,两元化价值择优模式的并存是非常必要的,但以“非货币收入最大化”的择优模式为主导。从理论上分析,理由有三:一是中国今天的改革是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而不是实行“私有化”;二是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兼容)指导下的改革,而不是放弃“主义”;三是改革开放要在兼顾公平的前提下,提高效率。但从实践的角度分析,这两元的价值择优模式如何协调,则是一个操作的难题。因为转型期这一历史区间本身就意味着二者冲突的可能性(如果绝对协调也就无所谓转型期了),问题是如何使这种冲突的可能性降低到最低限度。冲突的原因很多,但根本原因是市场经济的管理目标模式与意识形态中理想信念的目标模式存在着“时间差”。从管理目标模式来看,尊重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规律,追求竞争效率,必然强调“货币收入最大化”价值择优模式的操作意义。从意识形态中理想信念的目标模式来看,要强化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价值信念,就必须通过“非货币收入最大化”择优模式来维持,以使社会转型得以有序化。这是别无选择的价值取向。由于两种择优模式强调的重点不同,就出现了“理想与现实”的差距。

试以“先富与共富”作为分析的命题。从效率管理目标来看,效率出先富(现实);共富出公平(理想)。在这两元的价值择优模式中,政府管理者要强化前者;意识形态要强化后者。但转型期中的个人和团体既受政府目标的约束,又受意识形态目标的约束;如果此时“一手硬、一手软”的话,就容易导致价值择优秩序的混乱。以此为根据,分析当前价值选择多样化现象的实质,所谓“多样”不过是“两手”用力不协调的结果,所谓的“多”,不过是“二”,即“非货币”和“货币”择优标准的冲突。应对这种冲突,不能忽视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在社会转型期的价值整合功能。

三、理想信念在价值择优“博弈”中的整合功能

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中国传统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对改革开放后的资源配置具有“先发优势”,如初步构建了国民经济的生产和生活体系,为改革开放奠定了物质基础;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灌输”,积构了国民人力资本结构中意识形态的存量,为改革开放积蓄了意识形态上的价值资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总体上提高了国民的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提供了人力的资源的储备。这些资源存量,对于转型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市场配置资源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体制,突出了市场配置资源在经济增长与经济发展中的地位。经济发展资源配置方式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型:首先,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一致性”的关系发生了变化。转型前的“一致性”,是计划管理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体现在“平均分配上”。转型后的“一致性”是中介“市场”的“一致性”。以“市场”为中介的“一致性”是间接的。其直接的表现是“差别性”,即国家、企业、个人都在追求“本位收益最大化”,即按效率分配。在此基础上,通过多次分配,才体现出“相对公平分配”的“一致性”。就个体、企业、地区的本位收益而言,就存在着先富后富的区别。其次,国家、企业、个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目标要遵从“成本—收益”的最小、最大原则。最后,价值择优的最大化目标出现了两个价值层次的兼容模式:

一个层次是从个人得失到群体规范层次的“由下而上”择优博弈模式。这一层次价值博弈的择优目标是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与此相适应,理想信念内容的现实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富强、民主、文明。每个社会成员为追求富强、民主、文明的生存与发展方式而奋斗,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共同理想。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和追求“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是兼容的。

另一个层次是从理想信念到群体规范的“由上而下”择优博弈模式。这一层次的择优博弈模式在转型期具有特殊性,即全社会成员的一部分(党员),在其价值择优博弈的目标约束中,既要面对“货币收入最大化”的目标,又要面对“非货币收入最大化”的目标。这两个目标如何有序地协调,是理论与实践的重要课题。人们不仅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货币收入最大化”的目标约束,而且还要受“非货币收入最大化”目标模式的约束。实现二者的协调,是价值选择的课题。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理想信念为核心的价值观,对协调转型期两种兼容价值择优模式具有重要的整合功能。其协调功能所以可能的根据在于:

以共同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为核心的价值观作为调节现阶段价值择优模式,把人们追求“货币收入最大化”的经济动机与市场机制运行的交往规则结合起来,即动机与规范的统一。在此基础上,整个社会的价值理念就可以构建具有普遍性的“富与德”统一的“幸福人格”。以避免“道德的人不幸福,幸福人不道德”这样一种“悲剧人格”的再现。“幸福人格”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追求“理想与现实”统一的’人格典型。

以最高理想(人的全面发展)和共产主义信念为核心的价值观作为献身共产主义阶段的价值择优模式,把追求“非货币收入最大化”与共产主义阶段的价值理念结合起来,即动机与理念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塑造具有特殊性的“德与行”统一的“理想人格”。“理想人格”的本质是“崇高人格”。“理想人格”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向共产主义发展的“现实与理想”“超越”的统一。没有这种“超越”就不能满足世俗社会成员“人格极限”终极关怀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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