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的结果是真理的检验_政治论文

实践的结果是真理的检验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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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以来,这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理论已深入人心,变成人们的共识。但究竟如何理解作为检验真理的实践标准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探讨。如,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究竟是指实践活动(过程)、实践的目的、手段和对象,还是指实践的结果?实践如何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标准和价值尺度的关系是怎样的?实践标准为什么具有相对性?实践的正确性又靠什么标准来检验等。深入探讨和弄清这些问题,不仅对坚持和贯彻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实践是一个完整而复杂的动态系统,包括实践过程(活动)、实践的手段、实践的对象、实践的结果等一系列环节和要素。离开这些要素和环节中的任何一个,实践就不成其为实践,但这些环节和要素在检验真理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其中只有实践的结果(效果)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

构成实践这一复杂动态系统的其它要素和环节——实践的目的(目标)、手段、对象、过程,对于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实践来说虽然都是不可缺少的,但都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首先,实践的目的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它是实践的意图、动机、愿望,属主观认识的范畴,是人的思想、认识、精神方面的东西,其本身正确与否还需要实践的结果加以检验,当然不能成为检验真理的标准。

其次,实践手段和对象也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主观目的是否同客观现实相符合,而实践的手段和对象是客观的物质的东西,它不是这一次实践的结果,检验真理并不是要检验实践的主观目的是否与实践的手段和对象相符合。

第三,实践的过程虽然是实践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舍此就不能将实践的目的与实践的结果联系起来,加以对照和比较,从而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但实践的过程并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过程是做和行动,标准是衡量事物的准则和尺度,是指认识主体依靠什么去衡量某种认识的真理性。故把实践过程即做和行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显然是不妥的。鲁迅曾风趣地说过:“譬如吃东西吧,某物是毒物不能吃,我们好象听惯了,很平常。不过这一定是以前有多少人吃死了,才知道的。所以我想,第一次吃螃蟹的人很可佩服的,不是勇士谁敢去吃它呢?螃蟹有人吃,蜘蛛也一定有人吃过,不过不好吃,可见‘某物有毒’的正确性是由于‘多少人吃死了’这一吃的结果所证明了的,而不是有吃这一行动本身所证实的”。“吃”这一行为本身只能为“某物有毒”正确与否提供了验证的可能性,但“某物有毒”正确与否最终则是根据“多少人吃死了”这一吃的结果而定。

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主观目的是否同客观现实相符合,这里的客观现实就是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因为实践的结果是物化了的主观目的,所以只有拿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同主观目的相对照,才能检验主观目的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即是否是真理。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十分明确地指出是实践的结果而不是实践的其它要素和环节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恩格斯指出:“我们的行动的结果证明我们的知觉是和知觉到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344 页)列宁说:“行动的结果是对主观认识的检验和真实存在着的客观性的标准。”(《列宁全集》第38 卷第235页)毛泽东也说:“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1页)

实践的结果总是表现为一定的客观事实,当肯定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时,也就是认为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反复明确地作过论述,列宁指出将个别的商品当作社会关系来加以分析时,“在这里,在每一步分析中,都用事实即用实践来进行检验”,又说“理论的认识应当提供在必然性中、在全面关系中、在自在自为的矛盾运动中的客体。但是,只有当概念成为在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人的概念才能‘最终地’把握、抓住通晓认识的这个客观真理。也就是说,人的和人类的实践是认识的客观性的验证、准绳。”(《列宁全集》第38卷第257、227页)列宁这里所说的“只有当概念成为在实践意义上的‘自为存在’的时候”,就是只有当人们的认识通过实践活动被实现出来而转化为客观事实的时候,认识的真理性才能得到证实。换言之,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毛泽东也说,人们把在实践中形成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应用于该同一客观过程的实践,“如果能够实现预想的目的,即将预定的思想、理论、计划、方案在该同一过程的实践中变为事实,或者大体上变为事实”(《毛泽东选集》第一卷第270 页)那么认识的真理性才得到了证实。可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中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指的实践结果,即作为实践结果的客观事实。

实践的结果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的客观尺度即标准。实践的结果既不同于实践的目的,也不同于客体,而是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对客体性和主体性双重否定的产物。实践结果具有确定性和客观性,是检验真理的客观尺度。实践目的与实践结果的吻合程度,就是主观认识和客观对象的一致程度。实践目的是根据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认识情况确立的,是实践结果的超前反映,是观念形态的实践结果。实践结果是实践目的的物化,是实践过程的信息反馈。实践的结果综合了实践目的、实践手段、实践过程等等诸要素和事物客观性的作用。实践目的、实践的手段、实践的过程都反映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程度,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一致,实践目的就能实现,证明实践成功,说明主观认识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相一致;否则就是不一致。实践是一个过程,因此实践目的有阶段性目的和最终目的,实践的结果有阶段性结果和最终结果。实践结果作为检验认识是否是真理性的客观尺度,也有阶段性尺度和最终尺度。实践标准涵义的多面性是由实践在认识中的基础地位或决定地位所决定。

坚持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会不会是实用主义、功利主义?不会的。我们说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与实用主义的“有用”和“满足我们的需要”是有原则区别的。实用主义的奠基人詹姆士认为:“一个观念只要相信它对我们的生活有好处,便是‘真’的”(罗素《西方哲学史》375页)“你可以说‘它是有用的, 因为它是真的’也可以说‘它是真的,因为它是有用的’。这两句话一样”。(《实用主义》商务印书馆152 页)实用主义在中国的代表人物胡适也说:“真理原是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因为他们大有好处,所以才给他们‘真理’的美名”。(同上)詹姆士也好,胡适也好,他们都把真理看作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主观利益的需要而随意捏造的东西,因此在检验某种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问题上也就必然地以某种活动的结果“对自己是否有用”和是否能“满足自己的需要”来确定。按此标准,当前社会上极少数人不择手段地损害他人、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等发财行为的“成功”,不惜违法乱纪制造和贩卖假药、假酒、假烟、假用品等等谋取非法暴利行为的“成功”也都成了真理。显然在实用主义那里,结果、效果都是对自己而言,与认识相隔绝。而我们说的实践结果是检验真理标准的结果是与认识论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说检验认识的正确与否是以实践的结果作标准,因为结果证明着我们的表象与我们感知的和对象的符合与否的情况。如果实践的结果与我们先前所认识到的对象的本性一致,那末我们关于某个对象具有某种性质的认识就经历了一次检验,并进而可以说这种认识具有真理性;反之则相反。至于自己满意与否就是另外的事情了。关于这一点,列宁早就注意并予以区分,他指出:“对于唯物主义者,人的实践的‘效果’证明着我们的表象与我们感知物的客观本性之符合。对于唯心主义者,‘效果’是我在实践中所需要的一切,实践是可以同认识论分离开来的。”(《唯物主义与经验批判主义》第132页)

(二)

实践的结果这个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它的绝对性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实践结果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即认识是否是真理只能由实践的结果来检验。第二,凡被实践的结果检验为真理性的认识都包含着不可推翻的因素、成分。但实践结果这个标准又是相对的。首先,实践结果检验本身要受适用范围的制约。其次,实践结果还要受科技发展水平、实验条件、实践具体环节和措施的制约。这种相对性主要是由实践的过程性和局限性所决定的。实践活动本身是以动态形式存在的,它是一个无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这种过程性规定了实践结果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也是一个过程。另外,任何实践都是具体的、历史的,都要受到历史条件的制约,只能达到一定的水平,表现出其历史局限性。这种过程性和局限性决定了实践结果检验认识真理性过程的相对性和复杂性。这主要表现为:多次性或连续性,即不是一次实践检验解决全部问题;不充分性,即现在的实践不可能对所有认识都能作出确定的判断,也就是现在的实践不可能完全证实或驳倒现有的一切认识;不准确性,即经过一定实践证实或驳倒的认识,可能被更新的更高水平的实践所推翻或得到补充和修定;不全面性,即具体实践活动都只能是人的某种主观需要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联系或符合。因此,所有具体实践也只能是人的认识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相符合的标准,而不是人的认识同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无限多方面,绝对符合的标准;非客观性,即实践活动是人的活动,实践对认识真理性的检验离不开人的自觉的、能动性的活动。对实践过程的分析、实践结果的选择与评价都受主体理解和价值取向的影响表现出实践标准的非客观性或不纯粹性。提出这些并不是要动摇实践标准的唯物主义基础,而是为了更自觉地注意和克服主观因素的干扰,尊重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尊重实践结果这个检验认识真理性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

当然上面所讲的多次性、不充分性、不准确性、非客观性都是相对于人类认识长河、实践长河而已的,并不影响实践标准的客观性和唯一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或绝对性是通过其不确定性或相对性来实现的。这种确定性(绝对性)和不确定性(相对性)的统一表现其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正是这种统一成为辩证唯物主义能动反映论的强有力的支撑点。正如列宁指出的,“在这里不要忘记:实践标准实质上决不能完全地证实或驳倒人类的任何表象。这个标准也是这样的‘不确定’,以便不至于使人的知识变成‘绝对’,同时它又是这样的确定,以便同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的一切变种进行无情的斗争。”(《列宁选集》第二卷,第142页)

人们的认识付诸实践,有的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是成功的,实践的结果证明主观目的和客观现实相一致、相符合,一般说来是真理性的认识;有的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失败的,一般来说是错误的认识。但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告诉我们不能简单地绝对地把成功等于真理,失败等于错误。要科学地正确地理解和运用实践结果这个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必须对实践结果的成功与失败作科学的辩证的具体的分析。

首先,区分是理论本身的错误导致的失败还是实践具体环节和具体措施上的问题所导致的失败。真理性的认识要在实践上获得成功还要有一系列具体措施和技术条件,否则仍然可能失败。在自然科学上,真理性的认识常常在实践中遭到失败。如,法拉弟磁能生电的认识本来是真理性的认识,但却经历了八、九年时间成千上万次试验中的失败。这些失败并不是磁能生电是错误认识所造成的,而是因为他还没能找到磁能生电的确切的条件。英国著名的动物病理学家贝弗里奇说:“出现差错的最常见的原因是技术上的错误,实验人员必须对自己使用的技术规程极端熟练,否则就不能信赖实验的结果。”(《科学研究的艺术》中译本第26页)在社会生活中,由于它的异常的复杂性和多变性,这类情况更是常有的。俄国二月革命和我国第一、二次革命战争的失败,不是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的理论不是真理所造成的,而是由于当时国际国内条件、敌我力量悬殊、斗争的方针、政策和策略上的错误所造成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优越于并最终代替资本主义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东欧的失败、苏联的解体并不能证明社会主义制度不优越于资本主义制度,更不能证明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不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上述情况的出现是由于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方针、政策、路线和具体措施上的严重失误所造成的。

第二,区分是原来认识的错误还是该认识适用范围上的问题。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科学对条件的要求非常苛刻。我们不能因在某种条件下是错误的东西在另一条件下获得成功而否定它原来的错误;反之,也不能因在一定条件下正确的东西而在另一条件下遭到失败而否认它原来的正确性。“走城市包围农村”的道路在俄国取得了成功,证明是真理,但在中国却使革命遭到失败。相反,“走农村包围城市”的道路在中国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如在美国、日本等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肯定不会取得成功,而只能导致失败。

第三,足以证明是否正确的实验手段或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是否出现的成功或失败。本世纪中期以前,一直认为微观粒子皆遵循宇称守恒定律,并得到实验的证实。1956年李政道、杨振宁提出在弱相互作用下宇称不守恒。吴健雄比较了多种实验方法,精心设计和进行了可以重复验证的实验。由于这一决定性实验的严密性和可重复性,实验的成功使这一理论得到迅速而广泛的承认,李政道、杨振宁为此而荣获诺贝尔物理学奖。过去由于实践条件、科学水平的限制,人们没有发现钛中含有一些极微量的杂质,这些杂质和钛结合注定了它具有脆的特性,当时科学实验证明钛是一种很脆的材料是真理性的认识。现在不仅发现了这些杂质,而且可以用科学的方法把它从钛中剔除,得到“纯钛”(相对的),现代科学证明钛是一种可塑性很强的材料,而过去认为钛是一种很脆材料的认识是错误的。

第四,理论抽象正确与否造成的失败或成功。实践中的成功与失败往往有许多因素起作用。有必然因素,有偶然因素,有与被检验的认识有内在联系的因素,也有与它没有内在联系的因素。在科学研究中忽略其它同时起作用的因素而造成失败的情况常常发生。解剖学家亨特为了证明淋病和梅毒是两种不同的疾病而在自己身上做试验,让自己染上了淋病。但由于他接种的物质同时含有梅毒菌,结果使他同时染上两种疾病,致使他长时间内误认为淋病和梅毒是同一种疾病的两种表现。又如,生产的发展,经济效益的提高是多种因素综合起作用的结果。除思想政治工作、人的精神状态以外还有企业的资产、设备、技术力量、地理位置等固有基础以及政策措施、经营管理水平、市场供应情况等因素。经济效益提高了,生产上去了,如简单地归结为思想政治工作就会出现以往的“精神万能论”的错误;在一个时期内如生产没上去,经济效益没有提高,就会归咎于思想政治工作不力,导致思想政治工作“无用论”的错误。上述情况表明,对实践的成功或失败,一定要作过细的分析,力求搞清楚真正起作用的因素是什么,它们又各起何种程度的作用,排除无关的和偶然因素,这样才能真正提出那些可以说明问题的因素来证明我们的正确与否,否则就会掩盖问题的真相。

第五,区分是全局还是局部实践上的成功或失败。全局和局部、长远和暂时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也有常常不一致的情况。有些实践的结果从局部和暂时来看似乎是成功的,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则是不成功的。在当前改革中具体考察某项改革措施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时候,可能会遇到这种情况:从局部的实践看,在某个部门或企业的经济发展上获得了某种成功,对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但从全局的实践看损害全局的经济发展,对生产力发展不利,因而不是成功的。反之亦然。这表明个别的孤立的偶尔的事实和行动不足以确切证明理论、政策和措施是正确还是错误,我们不能把生产实践的个别现象当作判断某一理论、政策和措施正确与否的依据。而只能从生产实践的总体上去把握它们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军事上局部上的成功带来全局上的被动或者为了全局上的胜利而承受某些局部失利的情况则更多。暂时和长远利益的关系也有类似情况。所以我们对待实践上的成功与失败,决不能只看局部的和眼前的某种结果而不顾全局和长远利益上的结果,而且只有从全局和长远结果上全面分析实践的成功与失败,才能正确把握认识是否是真理性的认识。

综合上述,我们切勿简单地绝对化地对待实践上的成功或失败。在掌握实践的结果对某种认识或某项方针、政策和措施进行验证从而决定弃取时,一定要谨慎从事,辩证地进行分析,真正用严格的科学态度对待实践结果这一标准,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其权威。

(三)

真理标准问题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冲破了旧的观念和思维定势的禁锢,给一度沉闷停滞不前的中国带来了一缕春风,使人们的思想获得了极大的解放,揭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篇章。当前明确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实践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在社会领域里的具体运用和深化就是“生产力标准”和“三个有利于标准”。十三大提出“生产力标准”,即“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这一标准的提出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和种种空想的界限,对清除唯心史观的影响,认清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推动生产力的发展等都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出现了一些对生产力标准简单化、庸俗化的误解和曲解。1992年年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三个有利于标准”,即判断改革开放姓“资”还是姓“社”的标准,“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它坚持用实践结果的有机总和作为标准,所以比生产力标准更明确,可以避免简单化、庸俗化现象的产生,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三个有利于”把真理标准这个哲学问题表达得更加明确、更加具体、更加通俗、更加深刻,并且具体运用于社会领域,贯彻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去。从它们之间内在联系的角度,我们可以说,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也就是在社会历史领域里坚持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三个有利于标准”在改革开放中、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意义,也就是实践结果是检验真理标准在改革开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意义。改革开放的今天坚持它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它是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消除困惑,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改革开放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改革开放是一项伟大的开创性和探索性的事业,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新的事物、新的作法,不少具体政策和措施带有试验性的,而且有些办法和手段本身是中性的,如市场经济、股票、证券交易等,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还有明显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东西,如私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等,如果在“左”的思想禁锢下,抽象地争论姓“资”姓“社”,就会使人们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不敢闯、不敢冒、不敢试。而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实践的结果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就能消除困惑、排除干扰、开拓前进。只要有利于发展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就大胆地干、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社会主义原有的东西,凡是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我们就坚持、巩固和提高;凡是不符合“三个有利于”的,尽管可能是我们长期以来积累的经验,尽管它可能是我们相当熟悉的东西,尽管它曾被我们视之为真理,也要坚决地加以摒弃。

第二,它深刻地指明了中华民族走向富裕、繁荣和兴旺的必由之路,并增强了综合国力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裕之路在哪里?“大跃进”不行,“人民公社”也不行,以阶级斗争为纲更不行,越斗越涣散、越斗越不团结、越斗越穷、越斗越没有盼头、越斗越看不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邓小平同志高瞻远瞩,指出:中华民族走向富裕、繁荣之路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核心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它是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裕之路。

第三,它有利于树立全局、大局、整体的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实践的结果有阶段性结果和最终结果;有暂时的结果和长远的结果;有局部的结果和全局的结果;有现在的结果和未来的结果。在社会历史领域就更为复杂,特定阶级和个人成功与否的结果,同整个人类社会历史成功与否的结果,更不能和真理与否划等号。在发展工业方面,有些地方为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利用本地的某些经济作物(如烟、麻等)办起了一些地方性的小厂,从眼前和局部来看,似乎取得了某些经济效益,甚至成为本地区、本部门的“摇钱树”;但从长远和全局来看,则未必带来经济效益,不见得是成功的。因为国家许多技术条件和设备条件都很好的现代化大企业本来原料就不足,能源紧张,任务吃不饱。这样就造成了更大的矛盾。而且这些小厂的成本高、能耗大、质量低、污染严重,很不合算。在当前的改革中,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眼前效果和长远效果,宏观利益和微观利益、宏观效果和微观效果也并不都是一致的。我们对待实践上的成功、失败,决不能只看局部的和眼前的某种效果而不顾全局和长远的利益与效果。只有从长远、全局上全面分析实践的成功与失败,才能正确地检验认识的正确与错误。

我们只有从全局、整体和长远上看实践的结果,并根据这种实践结果对某种认识决定弃取,才能做到我们今天的发展为明天和未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才能真正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避免恩格斯早就指出过的那种后果,即“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每一次胜利,在第一步都确实取得了我们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预料的影响,常常把第一个结果又取消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17页)

第四,它是我们克服标新立异、只追求形式不讲效果、赶浪潮赶时髦的有力武器。诸如县委书记摆地摊就是带头搞市场经济。围上一块地挂上一个牌子加上揭牌仪式就是搞开发区,至于后来开发不开发,开发的局部与全局、眼前和长远带来什么效益和结果都无人问津。有些招商会声势很大,排场不小,人员庞大,到底招到招不到商,招到后又能给地方带来什么经济利益和结果普通百姓感觉不到,领导事后也不过问,但招商圆满成功的声音和文字却震天响。有了实践的结果这个标准,有了“三个有利于”标准就能克服和消除诸如此类的一哄而起、一哄而上,只追求形式赶时髦赶浪潮的现象,使我们的各项工作走上健康、稳定和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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