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的非国有化、外部性与软预算约束改革--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解释框架_外部性论文

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去国有化变革与外部性、软预算约束: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一个阐释性框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论文,银行业论文,经济学论文,预算论文,框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20世纪8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政府从银行业淡出了产权主体角色,政府在银行业中拥有的资产份额不断下降,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因此而发生了重要的去国有化或私有化变革。近年来,我国顺利完成了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造。这种产权制度的改革总体上符合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变革的上述趋势,为我国银行业今后的改革和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扫清了制度性障碍。

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去国有化变革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然而,本文并不讨论这些因素的影响。本文最重要的目的,是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对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的去国有化变革进行理论分析。

一、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去国有化变革趋势

为了描述和分析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的变革趋势,我们在截至2006年底IMF和世界银行的总共184个成员国中,收集了所有能够得到的关于成员国银行业产权结构变化的资料,并将结果制成表1、表2。所收集的样本国家包括全球几乎所有的重要经济体(不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和香港特区),样本数量也接近或超过了IMF或者世界银行成员国数量的一半,这些样本国分布在世界各地,涵盖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原苏东转轨国家。

由表1可知,1970年,全球范围内属于IMF成员的90个样本国政府在10家最大银行中拥有的资产份额(GB70)的平均值为59.64%,其中发展中国家为68.23%,发达国家为38.49%。可见,20世纪70年代,作为一个整体,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业资产所有权结构属于强政府主导型,发达国家属于弱非政府主导型,全球属于政府主导型。

注:1.GB70和GB95表示,在某给定国家的10家最大银行中,其政府所拥有的银行资产份额,GB70和GB95分别对应1970年和1995年。

2.GC50表示,1995年在某给定国家10家最大银行中,政府所拥有的资产份额超过50%的银行的资产总和与10家最大银行资产总和之比。

3.GO99表示,某国政府拥有的银行资产份额,表1和表2大部分国家的该指标数据时间为1999年,有少部分国家为1998和2000年。

4.SC99和SC03表示,某给定国家政府拥有占绝对控制权股份的银行资产份额,SC99和SC03分别对应1999和2003年。

资料来源:计算GB70、GB95和GC50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于参考文献1,第272~274页;计算GO99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于参考文献2,第36~38页;计算SC99和SC03所依据的数据来源于参考文献3,第37页。

然而,到了90年代中期及末期,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发达国家的银行业资产所有权结构经由非政府主导型(平均GB95=22.83%)变成了强非政府主导型(平均GO99=10.57%),而发展中国家经由弱非政府主导型(平均GB95=49.29%)再变成了非政府主导型(平均GO99=24.65%),由此导致世界范围内的银行业资产所有权结构经由弱非政府主导型(平均GB95=41.65%)变成了非政府主导型(平均GO99=20.97%)。全球范围内绝大部分国家政府在银行业中拥有所有权的资产份额不断减少。六大区域的发展中国家及原苏东转轨国家和非转轨发展中国家的银行业资产所有权结构也发生了类似的重大变化。

通过表2中的GC50、SC99和SC03,我们能够看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以及六大区域的发展中国家、原苏东转轨国家和非转轨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拥有绝对控制权的银行业资产的平均份额不断下降,银行业资产控制权结构也发生了同所有权结构类似的变化。

注:1.表2中的各指标涵义和资料数据来源完全同表1。

2.截至2006年底,属于IMF成员国的原苏东转轨国家和非转轨发展中国家总数分别为27个和127个,属于IMF成员国的发展中国家个数在六大区域的分布为:欧洲与中亚29个,拉美与加勒比海32个,东亚与太平洋22个,南亚8个,中东与北非18个,非洲下萨哈拉沙漠47个。

上面的分析表明,在过去20年左右的时间里,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已经发生了重要的去国有化变革,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政府淡化了在银行业中的产权主体角色。

二、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

1.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

产权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核心理论,该理论的奠基人和最主要的代表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1937年,科斯的著名论文《企业的性质》的发表,是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正式诞生的标志。在此文中,科斯通过引入“交易费用”这一概念,解释了在一个专业化的交换经济中企业出现的根本原因;同时他还研究了市场和企业这两种制度形式的边界决定问题。但是,《企业的性质》对经济学最重要的影响,在科斯本人看来,不是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上,而是明确地将“交易费用”引入经济学分析。

1960年,科斯发表了另一篇著名论文《社会成本问题》,这篇论文的发表被认为是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在这篇论文中,科斯提出了科斯第一定理和科斯第二定理。文中,科斯对庇古的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的办法,首先提出了质疑。科斯认为,由于对于受损双方,损害性质具有相互性,对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关键是要找到一种从总体上看能够避免较严重损害的办法。

为了阐明他的命题,科斯举出了“走失的牛损坏邻近土地的谷物生长”这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科斯考察了两种不同的权利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的影响。结果发现,在定价制度不需要成本的假定下,两种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资源配置的影响没有差别,都能使生产总价值最大化。科斯是这样来概括这一结果的:“如果定价制度的运行毫无成本,最终的结果(产值最大化)是不受法律状况影响的。”① 他还说:“有必要知道损害方是否对引起的损失负责,因为没有这种权利的初始界定,就不存在权利转让和重新组合的市场交易。”②

本文将科斯的以上重要思想,称为“交易成本为零条件下的科斯定理”,或者叫做“科斯第一定理”,可概括为:明确的产权界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存在是市场交易的基本前提,在满足此基本前提和忽略收入分配效应的条件下,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最优配置(产值最大化)最终与法律将产权界定给谁无关。

然而,科斯第一定理根本不是科斯论点的全部,而是为得到他最核心论点的一个铺垫。科斯的最核心论点是交易费用为正条件下的科斯定理,或者叫科斯第二定理。

科斯认为,假定市场交易不存在成本是很不现实的,“一旦考虑到进行市场交易的成本,那么显然只有这种调整后的产值增长多于它所带来的成本时,权利的调整才能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会对经济制度的运行效率产生影响。一种权利的调整会比其他安排产生更多的产值。”③

后来,科斯于1991年进一步指出:“让我们研究交易成本大于零的世界……在这个新天地里,法律制度至关重要……权利应该让与那些能够最具生产性地使用权利并且有激励他们这样使用的动力的人。”④

根据以上论述,本文将科斯第二定理表述为:在交易成本为正的现实世界里,资源产权配置的不同将导致经济产出的不同,法律制度因此对经济体系具有重要的效率性影响。资源的产权应该配置给最具生产性的个人或者组织。

2.产权的内涵与功能

产权是一种社会工具,它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和社会关系。产权是一束权利,包括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和收益权等。产权的特征具有排他性、可分解性、相对性和可转让性等。产权具有激励与约束、资源配置、外部性内部化等基本功能。

产权的激励功能将促使拥有资源产权的主体,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将资源使用在最有价值的用途上,这样将物尽其用,资源浪费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在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资源产权也最终将由对资源价值评价最高的人拥有。科斯说:“对个人权利无限制的制度实际上就是无权利的制度。”产权必须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否则,必将对社会造成危害。产权的约束功能即在此。

在德姆塞茨看来,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其重要性在于能帮助人们在社会交易中形成合理的预期。外部性内在化,有利于促进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一致,从而将会增加社会福利。合理预期的形成,能够促进人们面临的交易环境的稳定,进而减少行为的不确定性,有利于维护经济秩序。科斯第二定理表明,产权分配的不同将有不同的资源配置效应,这是产权的资源配置功能的体现。产权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产权的分配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财富和利益的分配,这表明产权具有收入分配功能。

除了具有以上这些基本功能外,产权还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明确有效的产权,对克服机会主义、搭便车和偷懒等有重要作用,这些问题的存在是影响人们之间合作的重要因素。比如,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关于企业的队生产理论认为,在队生产中,由于监察费用和对每个合作队员的边际产品进行计量的困难的存在,偷懒是一个影响队生产效率的重要问题。如果将一束权利,包括持有残余权利等,授予被称为企业所有者和雇主的集中代理人(监督者),那么偷懒就会减轻许多。

3.产权制度的演进与比较

不同的产权制度具有不同的效率。评判产权制度优劣的根本标准是效率标准。一种产权制度的效率越高,其竞争能力就越强。

产权制度处于不断的演进过程中。一种新的产权制度的产生,是人们追求更高产权效率的结果。由于技术的进步、新市场或更大市场的出现、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等因素的存在,新的获利机会会不断出现,对建立新的产权形式和产权制度的需求就会相应产生。人类社会科学及有关专业知识的不断进步以及一个国家的对外开放,由于能够减少产权制度创新或模仿的成本,能够从供给方面积极支持新的产权制度的建立。需求和供给不断变动的结合,会不断打破旧有产权制度的均衡,导致非均衡。产权制度非均衡的出现,意味着新的产权制度将迟早产生。新的产权制度一旦产生,制度均衡的状态将会出现,但是不可能一直不变。就这样,产权制度处于不断的更替之中,从长期来看,产权制度的演进遵循着效率不断提高的规律。

产权具有多种形式,包括私有产权、共有产权、集体产权和国有产权等。由于与私有产权不同,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不能为在它们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共有产权和国有产权的外部性问题比私有产权严重得多,因而前两种产权形式的资源配置效率低于私有产权,“公共地的悲剧”和原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国家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率低下便是重要例证;私有产权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减轻外部性带来的危害。在《走向产权理论》一文中,德姆塞茨将土地私有产权的出现与外部性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说明了私有产权在克服外部性问题上的相对优势。

私有产权在效率上的比较优势,还体现在它是最能减少经济浪费和降低交易费用的一种产权形式,同时还有多项经济效益。在诺思看来,近代西方世界兴起的根本原因在于私有产权制度,其建立降低了交易费用,同时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在《卖桔者言》一书中,张五常声称,只有在私有产权制度下,人类才会为自利的原故设法将交易费用的比重尽量减低。他认为,“唯一没有经济浪费的竞争准则是市场价值。这种准则只有在私有产权下才可以有效运用。”张五常在《经济解释》中还列举了私有产权制度的运作将带来的四项效益,在这一点上,它远超过任何其他制度。

三、银行业产权结构去国有化变革的效率维度分析:外部性与软预算约束

银行业产权结构去国有化变革具有效率改进的重要涵义,效率改进与多种因素有关,下面我们主要从银行外部性和软预算约束的角度来论述。

(一)国有银行与非国有银行的外部性问题比较

1.外部性理论简介

外部性概念由马歇尔首次提出,后来,庇古等经济学家对此概念进行了扩展。经济学家一般将外部性理解为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不一致的现象。在布坎南看来,外部性是指某个人的效用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密德认为,“外部经济(不经济)是这样一种事件,即它给某位或某些人带来好处(造成损害),而这位或这些人却又不是做出直接或间接导致此事件之决策的完全赞同的一方。”外部性有多种分类,其中一个重要的分类是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外部性一般是与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联系在一起的。出现外部性,意味着边际社会成本不等于边际社会收益,存在帕累托改进的余地。外部性是当存在交易成本障碍时市场失灵或当存在组织成本(行政成本)时组织失灵的一种表现。

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方法,一般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采用经济措施和行政手段的政府干预方法,另一种是界定、保护私有产权和促进其交易的法律方法。第二种方法是科斯等产权经济学家所倡导的,是外部性内部化的方法,它追求的是产值最大化,因而是一种效率取向的方法,而庇古的方法具有伦理学的涵义。

2.国有银行比非国有银行有更为严重的内部的外部性问题

银行的外部性可以分为银行内部的外部性和银行外部的外部性。银行内部的外部性效应的直接作用范围是在银行内部,包括人员的、部门的和分支机构的外部性。银行内部的外部性产生的根源在于,银行的经营活动具有“队生产”的性质,由于监督费用的存在和对人员、部门和分支机构的边际贡献进行计量或客观估计的困难的存在,如果没有好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偷懒和搭便车便是人们的理性反应。但是这样的反应将严重影响银行的经营效率,这类似于囚徒困境博弈中的纳什均衡解,个人的理性行为导致了集体结果的非最优化。银行内部的外部性的表现可以是,以人员的外部性为例,银行高级经理甚至一般员工的偷懒或败德行为,都可以给银行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有的甚至可能造成银行倒闭的严重后果,但是责任人员不可能承担所有的损失,银行的其他人员和股东也要承担部分或大部分后果。这是一种负外部性的例子。银行内部员工的正外部性是指,员工努力的结果,使他自己获得了回报,其努力给他所在的部门、分支机构和银行也带来了收益,但是它们并没有给这个员工以相应回报。银行员工的行为带给他本人的个人收益(或成本)越低,而该行为带给他所在的部门、分支机构和银行的收益(或成本)越高,表明外部性效应相对越大。

由于缺乏其利益与银行经营绩效直接相关的所有者,国有银行的所有权分散和所有者缺位问题严重。Alchian(1965)认为,由于所有公民都可以被认为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比私人企业更加分散。国有银行同样存在这个问题。没有哪一个国有银行所有者会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去为国有银行设计和执行能够最大化国有银行价值的激励与约束制度,以履行必要的所有者职能。要把所有的所有者都召集起来共同发挥所有者的作用的代价是极其昂贵的,因而是不现实的。

一个替代性的办法是由所有公民的代表即政府来扮演所有者角色。在一定程度上,这个办法可以解决上面提到的问题,但是另外的一些问题又出现了:首先,政府是复杂的官僚组织系统,其委托——代理关系复杂。国有银行外部的委托——代理链条较长,委托人多,而且这些委托人也没有明确的监督责任,因此国有银行的所有者监督仍然存在严重缺陷,所有者缺位问题在替代办法下不可能得到有效解决。

再者,替代性的办法扭曲了国有银行的价值最大化或利润最大化目标,银行经营也容易受到政府干预,对银行经营者的选拔也容易偏离“能力”标准。由于进入政府目标函数的变量很多,不但包括经济目标,还包括就业、教育、收入分配等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而且这些目标很难分开;同时,由于银行贷款活动能够影响所有经济部门,银行的营业网络通常也要覆盖一个国家的大多数或者所有的地区;另外,由于银行和外部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银行能够相对容易地掩盖贷款的非经济动机,政府通常利用国有银行去实现非经济目的尤其是政治目的;根据公共选择理论,政府代理人也是追求自身利益的人,通常情况下,它们的目标与社会目标和国有银行目标并不一致,有时甚至是相互冲突的。

由国有银行的所有权性质决定,国有银行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剩余索取权必然是外化的,银行高级经理的权能受到限制,员工的薪酬水平往往与员工的努力水平和能力高低相关性不大,其薪酬制度也不灵活,薪酬水平的确定和薪酬制度的变化要经过复杂的政治程序,制度适应性较差。这些因素决定了国有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可能很高。实际上,在国有银行,磨洋工或出勤不出力、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现象比较突出,比如高级经理对一般员工的监督并不认真,虽然有很多的监督,但基本上都是形式上的,落到实处的监督比较少。从根本上讲,这些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国有银行的产权性质决定了银行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在责、权、利、险之间的不平衡和不对称。

然而,对于规模较小的私有银行,并不存在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因为它可以采用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离的业主制的产权形式。而且,由于银行剩余索取权没有外化,银行所有者(经营者)就有设计激励相容的委托代理机制和强化对员工监督的强烈动机。

即使对于规模很大的股份制非国有银行,虽然也存在股权分散和委托——代理的问题,但是它没有国有银行那么严重。在现实中,股份制非国有银行一般都有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的存在使股权分散和所有者缺位的问题不再严重。多元化的资本产权结构,使股份制非国有银行能够建立科学、合理和有效的责、权、利、险相互平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下,股份制非国有银行的委托代理链条一般是: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银行经理→部门和分支机构经理→一般员工,可见委托代理关系十分清晰,委托代理责任也很明确,而国有银行面临的是那种具有浓厚官僚主义色彩的错综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混淆不清的委托代理责任;与国有银行不同,由于股份制非国有银行的股份是可以转让的,破产、清算和敌意收购等威胁,对股份制非国有银行都是可信的,这些威胁是市场经济中对企业及其经营管理者的十分重要的外部约束机制。但是,它们对国有银行及其经营管理者并不构成真正威胁。因此,股份制非国有银行各级经营管理者和一般员工都会受到实质性的有效制约。

虽然股份制非国有银行也存在剩余索取权外化的问题,但是由于它可以采用经理人员股票期权和灵活有效的薪酬管理等国有银行一般难以采用的激励制度,股份制非国有银行的经理人员和一般员工的工作态度明显好于国有银行,前者的偷懒等问题没有后者的严重。另外,由于规模较小的私有银行和股份制非国有银行受到政府干预的可能性比国有银行要小得多,它们也就很少受困于政府的“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因此,它们的经营活动偏离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的商业性原则的可能性就要小得多。

3.总体上讲,国有银行比非国有银行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外部的外部性问题

银行的行为及其结果,在银行外部也具有外部性效应。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如果一家银行发生了挤兑,其他银行也很可能由于“羊群效应”而遭到挤兑,如果挤兑的事态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还有可能发生银行业危机和金融危机。人们一般认为,由于有“国家信誉”的担保,国有银行发生挤兑和被牵连进挤兑事件中的可能性很小或没有。但这种认识在理论和事实上都不成立。银行遭到挤兑的可能性大小,与银行资本实力、资产规模和声誉等因素直接相关。一家世界知名的具有雄厚资本实力、庞大资产规模和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的跨国股份制非国有银行,比在政府信誉差的国家里的资本实力薄弱、资产规模小、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的国有银行,遭到挤兑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实际上,在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过程中,美国中央银行就曾经遭到过挤兑。国有银行当然也完全有可能成为外部性危害制造者和受害者。

另外一种银行外部的外部性,是指银行软预算约束(SBC)导致了银行经营行为的变异,而后者又给其他银行、企业乃至全体纳税人带来了消极影响。这种外部性,人们一般容易忽视,但是对本文的分析来说,却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这种外部性问题,国有银行比非国有银行要严重。

(二)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的软预算约束问题比较

1.软预算约束理论简介

“软预算约束”是科尔奈在《资源约束型与需求约束型体系》(1979)一文和《短缺经济学》(1980)一书中创造性地提出来的一个重要概念。在科尔奈(1980)看来,软预算约束是指这样一种情况:如果企业发生了亏损,但是由于它总会得到外来帮助(比如接受追加贷款、减免税收、获得补贴等),因此最终总会摆脱财务困境而不会破产。他归纳了软预算约束的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可在事后对企业财务计划进行再谈判;二是企业与中央部门之间密切的行政关系(即科尔奈所称的垂直关系)。

在经济上,软预算约束具有不可忽视的消极后果。可以认为,软预算约束的存在,削弱或消除了熊彼特创造性毁灭过程的毁灭方面,使优可以胜但劣难汰,从而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影响了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企业缺乏创新活力和节约使用资源的压力,经济增长方式难以实现集约化;扭曲了“预算约束组织”(软预算约束现象的存在必须要有的参与者是:处于财务困境中的“预算约束组织”及给予其外来帮助的“支持组织”)及其人员的行为。科尔奈、马斯金和罗兰(2003)认为,软预算约束综合症最重要的行为后果可能是削弱了使利润最大化的管理努力,或无利润动机时降低费用的努力;它使预算约束组织对价格信号的反应迟钝,也使其极大地增加对投入的需要,从而导致过度的投资和经济扩张。科尔奈(1980)说明了软预算约束综合症是在传统社会主义国家中短缺现象普遍存在的重要解释因素。

关于软预算约束的成因,有多种理论解释。科尔奈(1979,1980,1986)认为,通常是政府父爱主义导致了软预算约束。后来,科尔奈(2003)又认为,父爱主义可能是“支持组织”解救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动机之一,同时还包括其他动机,比如,政治动机、声誉动机、腐败动机等。白崇恩和王一江(1998,1999)认为,资本所有权的集中化以及随之而来的代理人监督资本的问题导致了软预算约束。李稻葵(1998)把内部人对企业控制权的重视,作为在企业遇到困境时容易形成软预算约束的重要原因。

2.国有银行比非国有银行面临更严重的软预算约束问题

软预算约束现象具有普遍性,但是在其存在范围、发生的可能性和预算约束的“软”的程度等方面,在不同类型的经济体之间和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之间,存在重要差别。软预算约束现象在中央计划经济和转轨经济中,比在市场经济中要更普遍和更严重;比较处在同样经济环境中的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总体上看,在受软预算约束的可能性和预算约束的“软”的程度上,前者比后者要大得多。非国有银行和国有银行的对比,也是如此。理论上看,有几个因素导致了非国有银行和国有银行之间的这种差别。

第一,由于所有权性质的不同,决定了政府对国有银行比对非国有银行的父爱主义和声誉等动机必然要更强烈。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政府解救有问题的国有银行就是解救它自己,国有银行的声誉就代表政府的声誉;第二,国有银行的资本所有权比股份制非国有银行的要更集中;第三,由于国有银行比非国有银行承担的“政策性负担”更多,国有银行要求政府进行相应补贴是合理的;第四,由于剩余索取权大小的不同,导致国有银行经理比非国有银行经理更重视银行控制权,同时由于国有银行经理与政府官员之间容易形成“裙带关系”,加上政府自己的动机因素,当国有银行和非国有银行都处于困境时,前者的经理比后者的经理向政府寻求外援的愿望会更迫切和强烈,而且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3.银行软预算约束的效率损失

虽然银行软预算约束有时也是政府和银行的理性行为的结果,但是,银行软预算约束的不良后果是不可小视的。一般情况下,它比企业的软预算约束还要导致更大的效率损失。

银行软预算约束的负面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就银行本身来看,它可以通过影响银行的预期,使银行缺乏足够的生存压力,银行经营者和一般员工也将因此而缺乏危机感,他们的行为都将发生变异。银行也就有可能将更多的资源用于寻租或院外活动上,以寻求获得补贴、减税、优惠利率或紧急贷款等,而不想方设法去提高经营效益,银行创新和提高服务效率的动力都不会强;银行对利率等这样重要的金融价格信号可能也不会很敏感,预算约束越软的银行,惰性越大,越不希望因而也会阻止实行利率、汇率市场化,因为在利率和汇率随市场供求变化而变化的情况下,要科学和合理地确定因客户而异的金融交易条款,对专业技术和工作的复杂程度等方面的要求都会更高;如果没有健全、严格的银行监管,受预算软约束的银行,发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大,它们会编织各种理由低价向中央银行借款,然后将其高价贷出,而不管贷款风险有多大。

再者,由银行软预算约束带来的银行行为的扭曲将产生严重的外部性效应。它将软预算约束综合症传染给借款企业,使得借款企业成为软预算约束关系中的“预算约束组织”,而贷款银行却具有了双重身份:一方面,它接受政府的支持,是“预算约束组织”;另一方面,它给予借款企业以支持,是“支持组织”。软预算约束关系的这种延长,将对实体经济造成有害影响。在软预算约束综合症被传染的情况下,将形成这样一个资金倒逼路径:企业→银行→央行,进而将容易出现投资饥渴、信贷膨胀和货币超发的情况。同时,风险将从企业开始产生,然后纵向传染和积累,最后集中于中央银行或中央政府。在此过程中,每下一个环节与上一个环节风险的性质将有所不同,其传递机制为:企业投资风险→银行信贷风险→央行通胀风险(或政府赤字风险)。当这些风险变为事实时,最后将由国民支付通货膨胀税,或者由政府承担责任。情况严重时,还会发生银行业危机或金融危机甚至经济危机。

银行对企业的软预算约束,还可能通过另外一种机制导致银行体系崩溃和金融危机的爆发。黄海洲和许成钢(1999)认为,软预算约束综合症不仅影响金融市场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在软预算约束的经济中,项目信息无法成为市场上的公开信息,市场信息受到扭曲,从而导致银行间贷款市场面临“逆向选择”问题,而逆向选择在银行遇到流动性冲击时容易使它遭受挤兑风险。在他们看来,如果所有项目都只由一家银行提供融资的经济,就是软预算约束经济。相反,如果有多家银行给所有项目提供项目融资,则是硬预算约束经济。他们也认为,在危机中被国有化的银行从长远来看很可能造成软预算约束的环境。他们还以韩国和台湾在东亚金融危机中的不同表现,证实了他们关于软预算约束诱致金融危机的理论。

注释:

①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第11页,载于参考文献11。

②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第11页,载于参考文献11。

③ 科斯:《社会成本问题》,第22页,载于参考文献11。

④ 参考文献20,第59~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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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银行业产权结构的非国有化、外部性与软预算约束改革--基于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解释框架_外部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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