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2)_地质论文

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2)_地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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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

1 地质灾害危害情况

2002年全国共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4.8万余起,其中重大地质灾害(注:死亡1人以上、重伤20人以上、规模为大型、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为重大地质灾害。)333起,造成962人死亡(包括109人失踪)、179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近51亿元。

2002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数量,造成的死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比上年均有所增加。

2002年全国共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在50人以上的省共5个,它们分别是:云南、湖南、江西、广东、福建;最严重的为云南省,死亡183人;其次是湖南省,死亡120人。2002年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比上年略有增加,重灾地区的分布也有所不同。

2002年除上海市外,其余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因突发性地质灾害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其中云南、湖南、广东、四川、福建、新疆、湖北7个省、自治区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亿元。

2 地质灾害分布

●灾害种类

2002年发生的地质灾害种类主要是滑坡、崩塌、泥石流和地面塌陷,其次是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另外还有少数地区发生河岸坍塌、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同往年一样,本年度滑坡、崩塌、泥石流仍是我国发生数量最多、分布范围最广、造成危害最严重的地质灾害。其中滑坡数量最多,占总数的84.3%;其次是崩塌和泥石流,分别占总数的6.6%和6.0%。

●分布情况

2002年我国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福建省、湖南省、云南省、四川省、重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浙江省,占全国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98%。福建省和湖南省发生地质灾害的总体数量很大(分别为2.1万多起和1.5万多起),但重大地质灾害分别仅为38起和12起,其余地质灾害的规模和危害都很小。

2002年滑坡灾害最严重,全国共发生40000余起。其中重大滑坡灾害180起,造成52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2002年滑坡灾害分布在福建、湖南、云南、四川、重庆、广西、湖北、新疆和浙江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02年发生崩塌灾害近3000起,分布在福建、四川、广西、湖北、重庆和云南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重大崩塌灾害54起,造成16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0多万元。

2002年发生泥石流灾害近3000起,分布在福建、云南、安徽、黑龙江、湖南、四川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重大灾害33起,造成8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00多万元。

2002年共发生地面塌陷灾害1000余起,分布在湖南、云南、湖北、重庆、四川、河南、山西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重大灾害点5处,造成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万元。

2002年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发生地裂缝灾害181处。其中本年度新发生或强烈活动的重大地裂缝灾害共3处,分布在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0万元。

地面沉降主要分布在上海市、天津市、河北平原、江苏省苏锡常地区、浙江省杭嘉湖平原和北京市。上海、天津的地面沉降与2001年相比均有不同程度的减缓。上海市由于实施《2002沉降年度上海市地下水采灌方案》,全市平均沉降量10.22毫米,比2001年减少1.18毫米;天津市市区的地面沉降量25毫米,比2001年减少3毫米。汉沽区的地面沉降量49毫米,比2001年减少12毫米;河北平原大于600毫米的沉降漏斗范围达5000平方公里;苏锡常地区由于严格执行江苏省人大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采地下水的决定,区域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的扩展速率减缓,但由于地面沉降的滞后效应,地面沉降还在继续发展,与2001年相比沉降区面积扩大了约200平方公里,累计沉降区面积达5800平方公里,沉降速率大多在20~40毫米/年左右,部分地区地面沉降速率明显减缓;杭嘉湖平原地面沉降基本得到控制或减缓,累计沉降量大于200毫米的沉降范围为883平方公里。宁波市地面沉降继续得到基本控制,2002年沉降中心沉降量9.9毫米。

●发生时间

2002年度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段主要集中在汛期,5~9月发生数量占全年的83%,其中6月和8月发生最多,约占全年的一半,2001年63%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集中发生在6~8月。

●降雨和人类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降雨诱发地质灾害 降雨和人类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降雨是2002年地质灾害的主要诱发因素。62%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是由降雨诱发。四川省、湖南省、云南省、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降雨诱发地质灾害尤为突出。

四川省汛期(6~11月)发生的地质灾害占全年地质灾害总数的99.3%。

湖南省郴州市8月初遭受12号台风的影响普降暴雨,诱发2400余处地质灾害,造成38人死亡。

广东省连山、深圳、信宜、翁源、乐昌、五华等县(市)2002年7~9月遭遇百年不遇的暴雨,诱发大量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造成4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亿元,分别占全年比例61%、79%。

人类活动诱发地质灾害 据统计,2002年人类活动诱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占56%。诱发地质灾害的人类活动突出表现在切坡建房、矿山开采、修路、不合理抽取地下水、开挖水渠和农林垦伐等方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2002年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有83%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广西地质灾害死亡总人数的92%。切坡建房是广西最主要的诱发活动,占人类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总数的68%。

广东省2002年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有83%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其中采石、采矿诱发的占人类活动诱发总数的50%。人类活动诱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广东省地质灾害死亡总人数的54%。

福建省2002年发生的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中,有82%是由于人类活动诱发。其中切坡建房诱发的占人类活动诱发总数的94%。

3 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调查

截止到2002年底共完成了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400余万平方公里的1:50万或1:20万以地质灾害为主的区域环境地质调查。2002年开展了内蒙古、青海、新疆和西藏4个省、自治区的1:50万区域环境地质调查,并对已经完成的调查成果进行信息集成,为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国土开发与整治提供基础资料。

继续开展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这项工作是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灾害预警工程专项计划的重点任务。自1999年至2001年已安排了295个地质灾害严重的县(市)开展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2002年安排了130个县(市)。目前已完成近300个县(市)调查与区划成果的验收。完成调查与区划的县(市)基本建立起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

●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

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 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及时发布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信息。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对1999~2002年底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的县(市),所查出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建立了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

地面沉降监测 截止到2002年底,上海市建立了覆盖全市的较为完善的由基岩标、分层标、GPS观测点、地面水准点和地下水监测孔等构成的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地面沉降监测中应用了自动化监测和GPS技术,提高了监测的效率与精度;苏锡常地区、宁波、天津和北京都已建设或正在建设部分地面沉降监测网络。

●汛期地质灾害检查与巡查

汛前,国土资源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二○○二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先后召开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会议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国土资源部共组织了两批计12个检查组,分别到重庆、湖南、广东、贵州、广西、云南、四川、甘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它重点地区开展了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和指导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先后到三峡库区巫山县残联滑坡、湖北省秭归县董家祠堂滑坡、甘肃省定西地区漳县泥石流、甘肃省永靖县黑方台滑坡、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滑坡泥石流、云南省小湾水电站泥石流等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现场进行调查和救灾指导。2002年举办了多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讨、培训班,并向全国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发放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画5万套25万张和《国土的隐患——中国地质灾害及其防治》VCD科教片8万套。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大大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有力地推进了各县(市)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的建设。

●地质灾害治理

截止到2002年底,全国先后实施了300余项重大地质灾害点的前期勘查和160余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2002年部署重大地质灾害勘查与治理示范项目19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实施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

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 截止到2002年底,库区20个县(区、市)均建成县级地质环境监测站。地质灾害监测网正在实施建设,湖北四县的库区监测网基本形成,秭归—巴东段(长50公里)地质灾害GPS监测网络和综合监测网已投入监测运行。

治理工程 截止到2002年底,一期规划治理的197处崩塌滑坡防治工程(另加兴秭公路游峡—石峡段),195处已经开工治理或确定采取其它防治措施,其中治理工程已完成设计工作量的30%左右;一期规划治理的81段塌岸防护工程(79公里)已开工治理73段,平均完成设计工作量的20%;一期规划的214处高切坡整治工程,152处已经完工,30处正在施工。

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 三峡库区初步建成了以县(市)政府领导、乡镇组织、村组实施的监测预警网络。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巡查和简易监测、记录、上报和预警,以及在地质灾害发生时开展自救工作。

●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成果

2002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国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703起,避免19120人伤亡,减少直接经济损失2.4亿元。

四川省泸州市成功避让滑坡,避免600余人伤亡

2002年6月20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龙车乡梨台村发生特大山体滑坡,滑坡体长1200米,宽2100米,危害面积约3平方公里。由于建立了群测防防网络,监测预警及时,险情出现后处理迅速,措施得当,避免人员伤亡600余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

成功避让地质灾害避免1000多人伤亡

2002年3月21日至5月17日,伊犁州直属9个县市(原伊犁地区)共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196起,其中有160多处(约85%)处于预警控制范围内,由于建议搬迁居民已全部迁出,至少避免了1000多人的伤亡和近2000万元的财产损失。

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城凤山

成功避让滑坡避免近百人伤亡

2000年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开始对该滑坡进行监测,在2002年6月中旬的降雨过程中该滑坡再次出现蠕滑,监测组根据县气象局的降雨预报和滑坡变形情况,于6月14日发出险情通知,要求滑体上的居民全部撤出。15日凌晨6时滑坡发生,27间房屋被毁。由于撤离及时,无人员伤亡。

地下水环境

2002年全国地下水监测网覆盖面积已达984284平方公里。地下水水位与上年相比,东北、西北部分地区,华北、西南大部分地区以下降为主,东南、中南大部分地区水位普遍回升。地下水质量状况与2001年相比有所好转,95%地下水水质属Ⅰ—Ⅲ类水(根据国家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划分)。因地下水不合理开采诱发的区域性地下水降落漏斗在南方部分地区得到有效控制,但地面沉降、海水入侵、岩溶塌陷、地裂缝等环境地质问题已对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危及了当地人民的生存条件。

1 地下水动态

●水位

2002年,全国共有218个主要城市和地区进行了地下水动态监测,与上年相比,75个城市和地区地下水水位有所回升,108个城市和地区水位持续下降,35个城市和地区水位基本保持不变。

东北地区 由于降水量增加,东北平原北部地下水水位与2001年相比,大多基本稳定或略有上升。其中,松嫩平原承压水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平均升幅为0.50米;三江平原多数监测点水位下降,降幅0.19-0.38米;松花江以南水位变化不明显;兴凯湖平原区地下水水位总体呈上升趋势,平均升幅为0.32米。

华北地区 华北平原地下水水位以下降趋势为主,降幅一般在1.00-2.00米之间。其中,北京地区水位降幅多在1.00米以内,部分地区水位略有回升,升幅一般小于0.50米;天津的大部分地区地下水水位下降,潜水平均降幅0.70米左右,承压水降幅1.00-2.00米;河北平原区水位平均下降0.60-1.68米,降幅最大的是邢台、保定、邯郸地区,分别下降1.68米、1.60米和1.41米;唐山、廊坊、沧州、衡水等地平均降幅小于1.00米,局部地区水位上升,升幅在1.21-1.74米之间;胶东地区地下水降幅一般为0.50-3.00米。

长江中下游地区 与上年相比,长江中游地区的两湖平原和鄱阳湖平原地下水水位呈上升趋势,升幅一般为0.10-0.48米,最大升幅2.90米。长江中下游地区地下水开采量有所增加,淮北平原浅层孔隙水水位以下降为主,下降幅度为0.03-1.25米;苏锡常地区由于采取了封井和压采等调控措施,超采区面积逐步缩减,2002年主采层水位总体呈现上升态势,最低水位埋深(87.60米)比去年同期上升0.55米;杭嘉湖平原受区域开采量的影响,各含水层水位较2001年有所下降,降幅在1.12-2.88米之间;上海市地下水水位略高于上年水位。

西北地区 在西北干旱内陆盆地中,新疆吐哈盆地水位呈下降态势,降幅在0.62-1.47米之间;准噶尔盆地上升区、下降区各占一半,其中玛纳斯河流域与2001年相比呈上升趋势,平均升幅0.63米;塔里木盆地西部和北部地区地下水水位多呈下降态势;青海柴达木盆地监测区面积水位有升有降,水位基本处于平衡状态;河西走廊地下水水位总体呈下降态势;关中盆地地下水水位呈下降态势,平均降幅在0.50-1.50米之间。

成都平原 成都平原地下水水位季节差异明显,水位变幅在1.00-3.00米之间,地下水位基本处于动态平衡状态中。

●水质

2002年我国地下水质量状况与上年相比基本稳定,北方城市、中部平原地区水质较差,特别是华北地区的主要城市污染较为严重;南方城市的水质状况优良,其中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海南、贵州、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Ⅰ类地下水分布面积占全省90%以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

东北地区 东北平原地下水水质良好,与2001年度相比;抚顺、辽阳、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城市地下水水质有所好转;大连、本溪、丹东、营口等城市水质污染略有加重;沈阳、鞍山、辽源、铁岭等城市地下水水质基本稳定。由于受原生地质环境影响,地下水中铁、锰含量普遍较高。

华北地区 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严重、水质较差,特别是河北省的沧州市和廊坊市,总硬度超标严重,水质极差。除通辽、集宁、青岛、淄博等城市地下水水质污染略有加重外,其它城市水质稳定或略有好转。我国北方丘陵山区的局部地区,分布着可导致克山病、大骨节病、氟中毒、甲状腺肿等地方病的高氟水、高砷水、低碘水和高铁锰水。

长江中下游地区 两湖平原除湖北咸宁监测区水质较好外,大部分地区水质较差。武汉、黄石、孝感等地氨氮、铁、锰及亚硝酸、硝酸盐超标;湘潭硝酸盐超标,总硬度、矿化度以及钙、镁等元素含量较2001年全面上升;鄱阳湖平原地下水铁、锰元素超标含量变化不大,氨氮超标含量有所增大;淮北平原地下水中铁、锰含量普遍较高,在现代河流及古河道河间地带,地下水中氟含量较高,在沿淮河河漫滩地区地下水中砷含量偏高;苏锡常地区地下水中铁、“三氮”超标;与上年比较,杭嘉湖平原主要城市地下水各项组分含量无明显变化趋势;上海承压地下水中氯离子、“三氮”的超标率有所减少,酚的超标率有所增加。

西北地区 西北内陆盆地地下水质量状况良好,污染程度较低。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吐鲁番盆地监测区地下水水质良好,局部地段较差;河西走廊武威盆地中东部地下水矿化度呈上升趋势,民勤盆地北部由于咸水灌溉,地下水矿化度上升明显;张掖盆地地下水质量较好,污染加重区域主要集中在城镇附近;关中盆地监测区地下水存在不同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

西南地区 2002年西南地区孔隙水质量较差,超标率达50-75%,主要污染物为微生物指标、“三氮”、生化需氧量、锰,其次,总硬度、铁超标;基岩水水质总体良好,仅在局部地段出现点状污染,污染现象多出现在岩溶裸露区或浅覆盖岩溶区。与2001年相比,孔隙水的污染程度和范围略有增加,而基岩水水质基本一致,变化不大。

成都平原 成都平原大部分地区水质良好或较好,铁、锰、总硬度超标,氨氮个别点超标。与2001年比较,基本稳定或变化较小,平原地下水仍以水质良好区为主。

2 地下水开发引起的环境问题

●区域水位下降,漏斗规模扩大

在全国218座城市和地区中,2002年共有108座城市和地区的地下水水位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占统计总数的49.6%,其中北方城市共计66座。过量开采地下水形成了规模不等的降落漏斗,华北平原的降落漏斗以天津、沧州、德州、衡水、唐山、廊坊、石家庄为中心,形成了大面积区域性承压水头下降区;我国南方最大的降落漏斗是苏锡常地区、杭嘉湖平原地区以及上海市的区域水位降落漏斗相互迭交,形成了长江三角洲区域水位降落漏斗。

●岩溶塌陷

2002年调查显示,除天然作用造成的岩溶塌陷外,开采岩溶水引发的岩溶塌陷十分普遍,如广西境内约有50%的岩溶地面塌陷与开采地下水有关;华南、西南以及华北地区岩溶塌陷较为严重。

●海水入侵

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我国沿海地区受到海水入侵的危害。海水入侵主要发生在北方地区。2002年,烟台的福山、莱州、招远、龙口、蓬莱、芝罘、海阳、莱阳沿海一带海水入侵面积达601.31平方公里;其它地区海水入侵面积与上年相比变化不大;宁波、台州、温州等南方城市出现咸水入侵、淡水体收缩;海口地区发现点状(浅层咸水体)海水入侵。

●生态环境恶化

地下水超采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由于水资源的不合理利用,西北地区的土地盐渍化、沙漠化和湿地退化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发展,因湿地退化和沙漠化引起的沙尘暴已经威胁到我国东部。

矿山地质环境

1 矿山地质环境及其保护现状

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主要包括:采空区地面塌陷、山体开裂、崩塌、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岩溶塌陷、侵占和破坏土地、土壤污染、矿震、尾矿库溃坝、水均衡遭受破坏、海水入侵、水质污染。

近年来,全国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力度,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有很大进展,全国矿山环境有一定的改善。但总体上看,我国矿山环境地质问题不断发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速度不及矿山环境破坏的程度,全国矿山环境形势仍较为严峻。

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并经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批准的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作为主要任务之一。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矿山环境保护专项规划》,颁布实施了矿山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推行了“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为地方矿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省程度不同地开展了矿山环境地质调查工作。国家、地方政府及部分企业投入一定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及示范研究。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行动

2002年国土资源部进一步加强了矿山环境保护的有关基础工作。

●开展全国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

组织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和《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的编写工作。2002年部署开展了12个省的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工作(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浙江省、河南省),并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数据库。目前,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矿山环境评价标准》、《矿山环境调查标准》。

●开展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

国土资源部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2002年投入资金1000万元,选择了8个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历史采矿和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老矿业基地,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所造成的矿山环境破坏问题,开展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建立绿色矿业示范区。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人才培训

举办了“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培训班”,近百人参加了学习。

地质遗迹保护

1 地质遗迹保护现状

近年来,国土资源部门积极推进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职能逐步向基层延伸,我国地质遗迹保护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加大地质遗迹保护力度,启动了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对一批重要的地质遗迹采取保护措施。加强地质遗迹保护法律法规建设,出台了《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国家地质公园,逐步探索出了一条保护地质遗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良性发展路子,受到了各级政府的广泛关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制订了地质遗迹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广西壮族自治区于2002年7月1日起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条例》,广西国土资源部门积极与海关配合,查处了大批走私古生物化石及钟乳石案件。各省积极编写地质遗迹保护建设规划,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并投入一定资金用于地质遗迹保护。一些省还开展了地质遗迹调查和评价工作。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建立国家级、省级、县(市)级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426个,2002年度新建35个,其中地质构造、地质剖面和形迹46处、古生物化石36处、地质地貌景观344处。保护区面积达4037063.9公顷,本年占用1899084.9公顷。近年来,保护区数量及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

地质遗迹保护工作还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地质遗迹保护法规不健全,现行法规执行力度不够,滥采乱挖,甚至到保护区内盗采生物化石进行非法买卖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地质遗迹保护经费严重不足,有效的保护设施和保护工程不能及时上马,因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造成的地质遗迹破坏仍很严重;三是对地质遗迹保护认识程度不够,重开发轻保护,造成其它类型自然保护区或风景名胜区内地质遗迹不断破坏。

2 地质遗迹保护行动

●发布施行《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

2002年7月29日,国土资源部第13号令发布《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发布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学习、贯彻和宣传活动,并与海关总署共同组织召开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座谈会,举办了“古生物化石管理培训班”。

●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重点加强了古生物化石出入境的管理。组织专家对中国地质博物馆、大连博物馆、中国科学院等单位举办出国展览的出境化石进行了鉴定审查。完成《古生物化石的出入境管理办法》起草工作。

●国家地质公园建设

2002年2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批33个国家地质公园授匾大会。

到2002年底,共批准建立国家地质公园44个,其中20个已揭碑开园,其它正在抓紧建设中。

为加强地质公园建设和管理,编制了《国家地质公园建设指南》,举办了“国家地质公园建设管理培训班”,编制出版了首批11个国家地质公园宣传画册和13期《地质公园通讯》,出版发行了《中国地质遗迹资源及其管理》一书,制定了国家地质公园数据库标准框架,举办了国家地质公园图片展。

●强化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保护区管理,到地质遗迹保护区进行检查监督,提出具体保护措施,指导编写好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继续开展地质遗迹保护项目

2002年,国土资源部争取中央财政投入资金600万元,开展地质遗迹保护项目7个。

2003年6月6日

(本公报中涉及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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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环境公报(2002)_地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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