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殷墟词中的“王占基”到中国古代宵禁的转向_裘锡圭论文

从殷墟卜辞的“王占曰”说到上古汉语的宵谈对转,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卜辞论文,殷墟论文,汉语论文,说到论文,上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① 参看黄天树(1991)、李学勤(1996)。)

② 见《屯南》930。)

③ 见《类纂》836~840页。)

④ 见《合》24118 (即《殷虚书契后编》下10.2)、《合》24917(同上书下17.9)。参看《综类》311页。 )

⑤ 见《屯南》930。)

⑥ 见《类纂》843页,参看《综类》311页。)

⑦ 关于这种特殊合文,参看裘锡圭(1992)143~144页及150页。商代文字有以“口”为“曰”之例,参看 裘锡圭(1999)41 ~42页。)

⑧ 见《类纂》841页。)

⑨ 参看《甲骨文编》149~150页“占”字、150~152页“”字。附带说一下,《甲骨文编》“占”字条列于“”形“占”字之前的不从“口”的“占”字,多不可信。其中,有的是别的字的误摹,如《乙》6680一形似是的误摹,《乙》6259一形是的误摹。《乙》6259为卜甲反面,其正面《乙》6258有“……亡”一辞,可证。有的是“司”字的误释。这类“司”字所从的“”置于“口”旁之上,在外的一笔又写得比较直,有些像“卜”,所以被误释为“占”。如《佚》505(《合》8200)的“司”,是卜辞屡见的人名。《甲骨文编》未收的《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3149片的“司”之“司”,写法与此片类似(参看《综类》506页)。我在《说“以”》一文中提到司时,已经引用了这两片,见裘锡圭(1992)109页注(18)。又如《续》5.7.5(《合》21068)一辞卜问司娥分娩之事,写法类似的“司娥”又见《合》21067,辞曰:“乙丑卜王贞:司娥子余子。”《甲诂》3422页“占”字条亦误释此“司”字为“占”。我在《关于殷墟卜辞的命辞是否问句的考察》一文中,已引用过《续》5.7.5一辞,见裘锡圭(1992)261页(我引此辞时,误释干支“己酉”为“丁酉”,附正于此)。)

⑩ 见裘锡圭(2000)6页。)

⑾ 关于宾组卜辞中“口”(肩)字的用法,参看裘锡圭(2000)6页。宾组卜辞中“”字的用法与 之截然有别。此文对“口凡有疾”一语中“凡”字的解释是错误的,将另撰文正之。)

⑿ 如《类纂》830页上栏所录34036至英2484诸辞中被释为“”的那些字。)

⒀ 如《类纂》835 页上栏所录骨面刻辞中被释为“骨”的那些字。)

⒁ 见《类纂》530~535页。)

⒂ 见《类纂》523~526页。)

⒃ 有一种不属于子组卜辞的子卜辞(“子卜辞”指以称“子”的人为占卜主体的那些卜辞),把占辞的开端 写作“子口曰”(《合》20051)。“口曰”显然等于出组的“曰”,也是以“口”为“” 的。)

⒄ 关于“”字,参看《甲诂》2648页。其所录各家之说,以王国维说为善。 )

⒅ 参看《甲诂》1037~1039页。)

⒆ 《甲诂》2177页。)

⒇ 《甲诂》2183页。)

(21) “”字见《甲骨文编》48页。《甲诂》据个别辞例,认为“”与“口”在“弓”形 之中者应加区别(2604页)。我们认为,即使二字用法确有不同,也不妨碍它们本为一字的异体。)

(22) 裘锡圭(1992)105页。)

(23) 此文即裘锡圭(1997)。)

(24) 同上注32~33页。“兆”在金石篆文中的字形,我在那篇文章的注(23)中只引了汉印“姚”字的偏旁,应补引汉印“兆”字〔罗福颐(1978)2.2上〕、秦汉金文“”和“姚”的偏旁〔容庚(1935)9.5上、12.4上〕、秦陶文“姚”字偏旁〔高明(1991)69页〕等。殷墟甲骨文中有一个中间为水形,左右各有一个背向水的人形的字。水形有与一般“水”字相同的,但多数简化为一条曲线(见《甲骨文编》445页。《文编》释“”,误)。于省吾在《殷契骈枝三编·释兆》篇中释此字为“兆”,认为字形本象大水至而人逃散,是“逃”的初文(《甲诂》146~147页)。其说可从。卜辞偶有将此字写作

的(《合》13517),二人形相倒,金石篆文的“兆”就是由这种写法演变而成的。于先生没有将《释兆》篇收入《甲骨文字释林》,这似乎并不意味着他已放弃此说。他在《释林》的《释》篇中引录卜辞时,就把上举《合》13517(即其所引“缀合295”)的那个字释为“兆”〔于省吾(1979)334页〕。我们对“”的字形的解释,实际上回到了郭沫若在《甲骨文字研究》旧版的《释》篇中所提出的“”“象契骨呈兆之形”的旧说(郭说见《甲诂》2159页)。但此文释“”为“”,则缺乏根据。“”只有“占辞”义(详下文),既不能当卜兆讲,也不能当“契骨呈兆”讲。)

(25) 裘锡圭(1997)33页。)

(26) 陈复华(1987)26~29页。)

(27) 陈复华(1987)40页。)

(28) 王玉堂(1991)、施向东(1992)、冯蒸(1993)、梅广(1994)7~10页、龙宇纯(1998)378~380 页。)

(29) 参看王玉堂(1991)52页。)

(30) 此从“女”之字见《金文编》1254页,散氏盘“涉”字见同书742页。)

(31) 《甲骨文编》446~447页。)

(32) 参看《金诂附》2307页、《金诂补》4705页。)

(33) 《金文编》1254页。《金文编》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即已收此字于附录,见1000页。)

(34) 《甲诂》146页。 )

(35) 《甲诂》146页。)

(36) “商氏”指商承祚,商说《金诂附》2307页亦已引录。)

(37) 滕壬生(1995)145~146页。)

(38) 《郭简》图版5页25号简。)

(39) 《郭简》图版3页1号简、5页31号简。 )

(40) 楚国简帛文字中独立成字的“涉”,两“止”间是横置的“水”,其形不简化,与用作声旁者有异,见滕壬生(1995)813页、张守中(2000)159页。 )

(41) 高亨(1989)734、739页。)

(42) 马王堆帛书整理小组(1984)1页。 )

(43) 字形见滕壬生(1995)663~664页(末二形所摹有误)。滕书误释为“”,《包山楚简》释文则隶定为“”。)

(44) 其说见李运富(1997)122~125页。郭店楚简“”字有写作从“”的,见张守中(2000)145页,“”“首”本一字,可证成李氏从“首”声之说。附带说一下,李氏在论证“”从“宿”声时,根本否定古文字中有“弼”字存在,把西周金文中的“弼”字也释为“宿”,则是不正确的。)(注:其说见李运富(1997)122~125页。郭店楚简“”字 有写作从“”的,见张守中(2000)145页,“”“首”本一字,可证成李氏从“首”声之说。附带说一下,李氏在论证“”从“宿”声时,根本否定古文字中有“弼”字存在,把西周金文中的“弼”字也释为“宿”,则是不正确的。)

(45) 滕壬生(1995)799页“”字条所收前二形。)

(46) 唐兰(1981)2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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