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德产业政策比较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业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摘要]本文从考察日本、德国在战后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采取的产业政策出发,比较分析了日本与德国所采取的产业政策的异同点;最后结合我国产业政策的现实选择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产业政策、产业结构、高度化
产业政策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种形式,是对经济发展过程的超预测和自觉干预,是为了促使本国产业发展和结构变动逐步趋于目标状态而制定的一套政策体系,这种目标状态意味着产业结构合理化、资源配置的优化以及产业发展速度、比例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一、日本的产业政策
二战后,日本的产业政策理论是举世公认的最为系统的产业政策理论,其所执行的产业政策也是最成功的。按照日本一些经济学家的观点,产业政策主要包括:(1)产业结构政策,调节资源在各产业之间的配置使用。(2)产业技术政策,为了提高产业的技术素质与产业结构的技术效率。(3)产业组织政策,直接干预产业的竞争结构以促使产业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日本在战后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采取的产业政策:
(一)经济复兴时期(1945—1960)
(1)首先采取了以“倾斜生产方式”为核心的产业复兴政策。目的是为了迅速恢复经济和重新启动工业化进程。在这个阶段,确定了以煤炭和钢铁为优先发展产业,日本政府采用原料配给,复兴金融公库优惠贷款等手段给这两个基础工业部门以强有力的支持。1947年,日本复兴金融公库贷款增加额534亿的30%贷给煤炭工业,而煤炭工业获得的贷款的70%来自复兴金融公库。同年,政府支出的差价补贴占一般会计预算的17.9%,1948年达23.8%,这些补贴的最大受益者是钢铁部门。
(2)从1949年“道奇计划”开始。日本转向以“贸易立国”为方针,结合本国资源的开发的产业合理化政策,实质是想通过设备更新和技术引进促进基础工业成本的降低,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50年代后期,日本制定了产业扶持政策,扶持的重点是新兴成长型产业、加工工业、出口先导产业以及支柱产业,如:合成材料、石油化工、机械和电子等。
(二)高速增长期(60年代)
随着日本经济持续发展和加入国际竞争程度的加深,它所面临的要求其贸易和资本自由化的国际压力也与日剧增。为此,日本建立了“官民协商体制”——审议会,采取行政指导性手段和财政、金融方面的诱导措施促使生产集中,重点扶持汽车、钢铁和石油化工等产业部门,加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产业调整时期(70年代—80年代初)
为了解决“前期增长的代价”问题,对付其间两次石油危机造成的恶性通胀,日本的产业政策做了一定的调整,反映在能源调整政策、通货膨胀抑制政策、衰退产业调整政策和指导产业结构进一步向技术密集型转移政策等方面。在该阶段,日本产业政策在产业间资源配置上的作用开始逐步让位于市场机制,信息指导方式取代了行政指导方式。
(四)结构转换时期(80年代以后)
80年代以后,日本除了积极扶持微电子、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新兴高技术产业,其产业政策还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刺激国内需求,推行内需扩大型战略。(2)加大社会公共投资,提高国民福利水平。(3)利用日元升值的有利条件,扩大海外投资。
尽管日本产业政策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有所差异,理论界对日本产业政策的作用也褒贬不一,但是日本政府始终积极主动地推行“产业结构高度化”的战略无疑对日本产业升级起了重要作用。
二、德国的产业政策
人们一般认为,德国很少采用产业政策;甚至一部分德国学者认为,德国没有产业政策。但是,我们知道,经济发展特别是工业化的发展主要来源于产业结构的变动和升级。二战后,德国之所以能在很短时间内迅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强国,除了实行以市场竞争为核心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外,另一个重要因素是政府和企业都十分强调技术进步作用下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升级。因此,无论从德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还是从上述产业政策的定义来看,产业政策都是德国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以市场机制为核心,以保护自由竞争为基础,政府的作用仅是维持自由竞争的秩序,并做为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创造者和社会经济基础条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供给者而存在的。因此,德国的产业发展战略不如日本那么清晰,其产业政策的阶段性特征也不如日本那么显著。总的说来,德国的产业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后初期,仅限于对某些无厚利可图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工矿业(包括采煤业和钢铁业)、交通运输业(如铁路)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对这些产业的支持一直持续下来,如:对煤炭业的补贴率由1974年19.8%到1979年的84.7%,1980年得到60亿元马克的财政资助和税收减免;对铁路的补贴1972年达60亿马克,1977年更达80亿马克。
(二)对农业的价格控制和财政补贴。实行“农业市场秩序政策”,通过对农产品形成进行政策控制,以保证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保证农业生产者得到适当的收入、保证农产品市场稳定。同时,给农业巨额的财政补贴,1977年以来每年补贴额约250亿马克。
(三)六十年代起,为了应付其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受补贴的相同产业的竞争,对造船业进行生产成本补贴(平衡补贴)和银行贷款利息补贴。造船厂自1962年起得到补贴,1982年达1750万马克。对航天航空企业在技术研究开发上给予资助,1978年资助5.93亿马克,到1981年达6.87亿马克。
(四)对德国的支柱产业:机械制造业、石油化工业、汽车工业和电气电子产业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并取得成效:1950—1979年平均增长率,汽车制造业:9.4%,机械制造业:5%,电气电子:8.8%、化学工业:8.5%。
(五)80年代以来,德国也加紧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为了促进产业科技进步,制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计划,给予一些研究开发部门(特别是微电子、信息处理和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部门)以资助,向社会公布科研开发的信息以及技术信息。
(六)保障竞争的政策,禁止卡特尔,防止企业之间通过契约和协调行动形成垄断。同时,引导中小企业的发展,通过一定的风险担保促使银行给予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贷款和贷款贴息,对中小企业的科研开发以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支持。
此外,还有缩小地区经济差别,对落后地区进行投资补贴等等。
三、日本与德国产业政策的比较
从以上日本、德国所采取的产业政策来看,两者还是有各自不同的特点:
(一)政策干预的形式不同。日本采取的国家指导性计划干预,其产业政策一般是由政府产业主管部门,如通产省听取民间各种行业组织和审议会的意见后制定并经过相应政府部门的协调而最终通过并执行的。日本政府在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中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德国则采用社会合作主义的协商干预形式,在这种干预体制下,既没有国家对产业的所有权控制,也没有国家直接的实物计划,只有国家对产业投资决策的间接控制和影响。政府主要是为产业发展与产业间的竞争提供相应的制度框架,使市场机制更有效地配置资源。
(二)政策体系的侧重点不同。日本侧重于产业结构政策,体系重心始终是“结构高度化”,其目的在于保证有限资源优先向重点发展的产业分配,通过生产集中,加快先进技术的采用与成本的降低,促使日本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的迅速提高。因此,在竞争和规模效益的权衡问题上,虽于1947年就制定了反垄断法,但主要是强调“生产集中和规模经济优先”原则。与其不同,德国则侧重于产业组织政策。德国十分重视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反垄断优先”原则就充分体现了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精髓——保护自由竞争。1957年德国制定了“反对限制竞争法”,1958年成立了联邦卡特尔局,对限制竞争的行为和企业兼并实行严格的监督。
(三)支柱(主导)产业形成方式不同。日本政府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起了很大作用。50—60年代,政府采用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措施扶持重、化工业。此后,又积极推动本国产业结构的升级、扶助计算机、生物工程等技术先导型产业的发展。而德国政府认为,政府不应选定支柱产业,也不应给予某些发展容量大的产业以政策扶持使其成为主导产业,因为这有悖于市场竞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发展应由市场竞争来决定。政府要做的仅是为维持社会市场经济竞争的秩序性创造必要的制度框架和提供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
(四)对贸易与资本自由化的态度不同。日本的产业结构高度化过程始终以谋取最大国际化比较利益为目标,主要是通过产业培育、扶持来提高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转移,使出口产业高级化。并且,为了维护本国产业资本的利益,严格限制外国对日投资。一方面,为打入别国市场,承诺贸易投资自由化;另一方面,又尽量拖延自由化进程。直到1961年才开始分阶段贸易自由化,1967年资本自由化才逐步展开。但是,以“官民协商”形式存在的隐蔽的产业政策和产业组织内部的企业集团、流通系列化、行业组织和密切的银企关系实际上仍构成了强大的非关税壁垒。德国虽然在战后恢复经济时期曾实行过一段短暂的保护贸易政策,但从战后初期的艾哈德时代起的各个时期政府都积极主张自由贸易,并始终采取自由放任的对内对外投资政策。
日本与德国之所以采取各具特色的产业政策有着深刻的历史和制度方面的原因。二战结束初期的日本,战时经济体系基本上被摧毁,原材料供给渠道、生产设施和交通系统都遭到严重破坏,经济落后于当时其他的资本主义国家。但美国占领军保留了日本战时的统治官僚,从而形成了“强大的政府和弱小的企业”的特定局面。这种特定局面加上自明治维新以来所延续的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模式的传统为日本产业政策的提出提供了可能性。此外,日本产业政策的形成有其独特的制度前提,是同其经济体制和市场结构以及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性分不开的。日本独特的个人股权比例小、法人相互持股以及银企一体化是其产业政策得以生效的微观基础。同样,战后初期的德国经济也接近崩溃的边缘,在严重的通货膨胀和大量工人失业面前,德国政府首要的任务是稳定通贷。由于正是希特勒独裁政府造成这次恶性通胀并且德国历来崇尚自由市场经济,因此,在美国的支持下以艾哈德为代表的德国新自由主义学派取得了统治地位。该派大力倡导减少政府干预的“有秩序的社会市场经济”,认为只有让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发挥作用才能彻底解决通胀和失业问题。从这个时候起,“社会市场经济”成为德国制定政策(包括产业政策)的指导思想。当然,德国产业政策也有其产生的存在的制度环境,如“独占的中央银行、职工持股的“参与制”和社会合作协调体制等。
日本与德国的产业政策虽然各有特点,但两者在许多方面有一致性,比如:(1)两者都强调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特殊作用。(2)两者都重视防止垄断过度竞争,注重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并已形成大企业集团与中小企业并存的良性市场结构。(3)两者都重视对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特别是在当前,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新兴技术产业上优势地位的争夺日趋激烈,日本和德国也都在政策上不遗余力地支持本国新技术的开发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从这个方面看,两国的产业政策有趋同的现象。
以上粗略分析了日本与德国的产业政策及其异同,并不涉及对它们的具体评价。但仔细研究日本、德国产业政策特点和特定历史含义对我国产业政策的选择有一定的借鉴作用。我国产业发展当前所面临的问题有(1)三次产业的结构性滞差、地区间的产业结构不平衡。(2)由于长期缺乏企业创新的动力机制、结构推动的宏观政策不力,导致产业结构超稳态(刚性)。(3)产业结构的技术层次低,前期的经济增长主要靠大量人力和资金投入的粗放式增长。(4)产业发展的畸型,能源、交能、通讯等成为持续发展的瓶颈。(5)尚未形成能带动产业转换的先导产业,尤其是高技术先导产业。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已有一些相应政策的出台,如:强调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优先发展等。我在这里想强调的是:由于各国的发展环境、社会经济条件不同,所采取政策也必不相同。我国目前尚处于新旧体制的过渡时期,仍缺乏产业政策充分生效的完善的市场机制和有效的企业组织。因此,制定我国的产业政策应与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配套,而不能照搬日本或德国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