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与主体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主体性论文,客观性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问题的提出
不去探讨历史认识的能力和性质就径直去探索历史的本质和规律,这是自康德、黑格尔直至汤因比以来的传统历史哲学即思辨的历史哲学的一贯做法。但是,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这一做法却为一些历史哲学家所诟病和质疑,被讽喻为飞鸟要超过自己的影子,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也正是因为这一质疑,于是有了思辨的历史哲学与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的分野;有了历史哲学关注的中心由历史本身如何运动到人们如何认识历史运动的转变;有了历史哲学重心由追求客观意义上的历史规律到主观历史知识性质的转移;有了历史哲学主题由本体论研究到认识论研究的转向;有了历史哲学立足点从客体向主体的转换。从此以后,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的性质以及历史研究的方法问题,就成了国内外学术界(特别是历史哲学、史学理论领域)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
在西方,思辨的历史哲学一般从客体出发,主张客观性原则和决定论原则,把历史事件(史料和史实)当成一种不依赖人的意识或意志的客观存在,主张在历史研究中“价值中立”“秉笔直书”,将历史研究的目的看成是恢复或再现历史的本来面目,使历史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同一。而分析的或批判的历史哲学则更多地从主体出发,主张主观性(主体性)原则,认为历史事实并不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而是人们的理解与解释中的存在;由于理解历史的人都有着自己的利益、需要和价值取向等主体性的因素,因此,对过去的历史能够持客观、中立态度的历史学家是不存在的;他们提出了诸如“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等极有价值的命题,但也有极端论者把一切历史都看作是当前的自我意识的历史。
在我国学术界,一些研究者把历史认识(历史研究)的方法归纳为两大类:在客观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的科学主义方法和在人文主义历史观指导下的人文主义方法。前者用自然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看历史;后者则认为研究历史即是理解历史,而理解历史即是建构历史,而不可能是简单地再现历史;历史理解其实也就是自我理解;建构历史其实也就是自我建构;历史的真实性与客观性形成于主体间的视界融合之中,因此,应采用不同于自然科学的诠释学等人文主义方法。这些论者提出历史研究的主导范式应该是人文主义方法①。
笔者认为,国内学者的上述主张实际上是由于受西方历史哲学的深刻影响而提出的,这种对历史研究方法的概括和总结并无多少新意;而且,把历史研究的主导范式看作是人文主义方法,这种主张确实有离开马克思唯物史观而重返唯心史观之嫌,也是很值得商榷的。事实上,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是超越思辨与分析的,在研究方法上历来强调主体性原则与客观性原则的统一②。
众所周知,上述两种方法在中国古代对经学的解读中就已经存在:即“我注六经”与“六经注我”的方法。所谓“我注六经”,就是要求真务实,尽量避免主观性,注重历史性,不可伪造,不可任意演义或解说,目的在于使阅读者通过他的著作中了解经典,它侧重于训诂考证、章句解梳,在历史上以汉学为代表;所谓“六经注我”,则是强调体验和感悟,侧重于义理阐发,借古人之经典寄托自己的观点,常常超出经典文本的范围,这种解读往往带有主观性,在历史上以宋学为代表。
上述两种方法或立场虽有明显的区别,但实际上也是有联系的,因为两者各具特色,各有建树,不应该有高下优劣之分。不管是一般读者还是研究者,他们在阅读文本的时候,不可能是纯粹站在哪一种立场上,而是两种立场兼而有之,这也刚好是读者与作者、研究者与文本的双向互动。我注六经,六经注我,“既合于古,又适乎今”。有多少个观众,就有多少个哈姆雷特。正因为如此,近些年来,有的学者提出,“重读经典”这个“重”字更强调研究者的新的时代眼光。做学术研究,不仅要深入地研读“经典”,并且要用新的时代眼光去“重读”“经典”;学术创新是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智慧阅读,尤其是对元典文本的创造性诠释及其诠释方法的推陈出新而获得的。
二、现代历史哲学的困惑
现代西方历史哲学家大多认为,历史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有着完全不同的性质和认识方法。自然现象是可以重复的、普遍的,自然科学家可以通过试验、观察、比较等方法和手段,发现自然界的因果联系,形成自然知识。自然界存在着普遍的客观规律,自然科学知识也是客观存在的。在社会历史领域,过去作为已经完成了的事实,虽然是不能改变的,但是,每一代人都用自己的眼光来解释过去,每一个研究者都在自己的思想中重演过去。这样,历史和历史知识似乎成了可以任人随意打扮的小姑娘,没有客观性可言。
因此,什么是历史?什么是历史知识?也就成了困扰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历史哲学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不同的史学流派会做出各自不同的回答。例如,实证主义史学认为客观的历史知识是存在的,人们可以借助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全面收集材料和考证史料,建立历史知识体系,构建历史科学的大厦。批判的历史哲学是“对历史知识标准的唯心主义叙述”,它认为“历史学不是一门抽象的而是一门具体的科学,它不是归结到普遍的知识而是归结到关于个别真理的知识”,我们之所以能够以具体的细节而掌握个别知识,是因为我们自身有心灵,“我们能够重新思考或重新生活它们,并富有想象力地把我们自己置身于过去或现在曾最初思想过或经验过它们的人的地位上”,富有想象力的复活过程为我们提供关于历史的个别知识③。
一些西方学者围绕这一问题做了较为深入的思考和探索,对我们探讨历史知识的本质、进行历史认识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如迈克尔·斯坦福在他的《历史知识的本质》一书中,不仅对不同学派的不同观点做了分析和总结,而且阐述了历史知识形成过程的各种要素和阶段,提出了历史认识活动的结构。斯坦福认为,历史知识形成的各阶段都需要结构的帮助来使这些表述有充分意义。历史学家的困境在于:他一方面要把过去看作真的和过去一样,另一方面他又只能通过自己和他人的观念作为媒介才能看到过去。关于过去的客观知识只有通过学者的主观经验才能得到评价和判断④。
史学个别论的创始人、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狄尔泰认为,历史学只和生动的个体打交道,而且历史学家是根据他个人的经验来研究过去的事情,由此而做出的判断都是主观的。在他看来,一部人类史就是一部精神发展史。因此,研究历史是一种精神活动,它不是为了寻求客观的因果解释,而是要通过主观的体验来达到主体对研究对象的真正了解。历史是要从内部加以认识的,历史即体验和理解。
在狄尔泰看来,任何一种历史现象都是有限的,并因此是相对的。任何的价值、判断都是通过各个民族和时代所具有的有关意义、价值和意图的相对的观念给定的。人们则在某种程度上把这些观念扩展为绝对的东西。生命和精神是处理各种思想和混乱状况的最高主宰。
狄尔泰的相对主义思想被李凯尔特、文德尔班等人接受和发展,形成了一股反对历史客观规律性的历史相对主义思潮。
新康德学派中巴登学派成员李凯尔特认为,社会历史事件是个体、个别的东西,其客观性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对某一事件的观点,不仅不依赖于认识的对象,而实际上还是认识的主体创造自己的对象,“科学仅是靠主体的改造活动而发生的”⑤。李凯尔特否认历史唯物主义是一门科学,认为它是政治的党派的偏见,是一种以粗暴的和非批判的方式臆造出来的历史哲学。
文德尔班是史学特殊性理论的创始人。他认为,科学可以分为规律科学和个别科学。规律科学是解释可重复的事物,而个别科学则解释仅仅发生一次的个别的、不可重复的事物。历史作为一门科学并不知道有规律,历史知识力求认识个别事物。历史学是研究心理的东西,倾向于直观。历史认识的目的永远在于把那种在现实中只呈现一次的人的生活如实地描绘处理,加以理解。
意大利哲学家、历史学家克罗齐认为,历史只是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和事件,是通过特殊的具体再现特殊。历史是精神,是思想,是人类意志和心智的产物。精神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以前全部历史的结果。历史学的方法是要靠内省,靠对历史社会的体验。“历史方法论和历史认识论的中心问题在于,客观地认识过去只能靠学者的主观经验才可能获得”⑥。历史知识是偶然的、特殊的、不可重复的,没有普遍的客观规律,历史中没有因果关系。历史运动是一种盲目的、非决定性的力量在起作用。只有现实生活的需要和兴趣才能促使人们去研究过去,人们又总是根据当代知识结构和价值观念去研究、认识和评价历史,因此,当代性是一切历史的内在特征。那些不能引起人们现实的兴趣、不能在现实的人们的心灵中复苏的历史,是没有当代性的,“此刻对我来说,那些历史就不是历史,充其量只是一些历史著作的名目而已”⑦。
克罗齐提出了一个重要思想:“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为了说明这一思想,他还区分了历史和编年史,“历史是活的编年史,编年史是死的历史;历史是当前的历史,编年史是过去的历史;历史主要是一种思想活动,编年史主要是一种意志活动。一切历史当其不再是思想而只是用抽象的字句记录下来时,它就变成了编年史,尽管那字句一度是具体的和有表现力的”⑧。当生活的发展需要过去的事实时,死历史就会复活。许多哑然无声的文献当它们被新的生活的光辉所照射时,它就会再度出来发言。克罗齐思想的合理之处就在于,它揭示了历史认识的复杂性,指出历史认识是史料、史实与认识主体在现实需要的激发下所进行的一种双向互动的对话过程。
和狄尔泰、克罗齐的思想一脉相承,20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柯林武德也否定历史的客观性和共同性,否定历史规律的存在,强调历史认识、历史知识的主观性,强调历史的本质即思想。他反对用自然科学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来研究历史,因为历史现象不同于自然现象,自然现象仅仅是现象,而历史现象的背后却有着思想。抽掉了思想,历史就不成其为历史,柯林武德认为,历史学家的使命就是发现事件背后的思想,由此他得出结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⑨历史学家发现事件背后思想的方法,就是在自己的心灵中重新思想它们,“思想史,并且因此一切历史,都是历史学家在自己的心灵中重演过去的思想”⑩。历史学家之所以能在自己的心灵中重演过去的思想,因为过去就存活在现在之中。历史认识就是重演过去的思想,历史知识就是那些能够在历史学家的心灵中加以重演的东西。当然,这种重演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要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要批判过去的思想,形成自己的价值判断,并纠正自己所能识别的错误。“除了思想之外,任何事物都不可能有历史”(11)。
历史是什么呢?波普尔继承了柯林伍德“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点,认为历史作为事件过程的反映,是根本不存在的。不可能有像它所曾的确发生过的那种过去的历史,每一代人都有权构造他们自己的解释。总之,历史不是客观的,而是主观构造出来的,没有客观规律可言。
现代西方历史哲学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很有价值、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包括认识自然和认识历史的区别、从认识主体角度探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历史认识中的真理和价值的关系、如何检验历史认识的真理性、如何以及能否还历史以本来面目、强调历史研究的历史感和现实感,等等。
但现代西方历史哲学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割裂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过去与现实是双向互动的,不仅现实决定过去,过去也决定现实。历史虽然已成为过去,但它并没有化为“无”,并不是无影无踪,无可查考,而是以一种浓缩或萎缩了的形式存在于现实之中;而现实是历史的延续、缩影或展开,因而现实提供了认识历史的钥匙。马克思指出:“资产阶级社会是最发达的和最多样性的历史的生产组织。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资产阶级社会借这些社会形式的残片和因素建立起来,其中一部分是还未克服的遗物,继续在这里残留着,一部分原来只是征兆的东西,发展到具有充分意义,等等。”(12)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资产阶级经济为古代经济等等提供了钥匙。运用从后思索方法,从已经逝去的生活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社会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性,这些规律是不以认识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认识不能脱离历史本身,或者说,历史认识论不能脱离历史本体论,因为,历史认识并不是历史研究者毫无根据地、不着边际地去虚构以往的历史过程,以自己的主观意志随意勾画历史认识的内容和结果。历史认识作为一种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13)。分析的历史哲学强调历史认识的当代性,强调历史和思想的统一性,这无疑是对的,但是,否定历史认识、历史知识的客观性,把思想等同于全部的历史,把历史客体主观化、虚无化,必然走向历史怀疑论和相对主义。
其二,夸大了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区别。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规律是有区别的,自然规律发生作用的时间跨度相对较长,社会历史规律起作用的时间跨度则相对较短。也就是说,社会历史规律发生作用受一定时空范围的限制,而且,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一些社会历史规律停止作用,另一些社会历史规律形成并发生作用。但是,自然规律和社会历史规律的区别不能夸大,自然规律不应该被绝对化和永恒化;社会历史规律也不应该被相对化和个别化。否认社会历史规律的存在,实际上,是否认社会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否定动态地研究社会历史,割裂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而把历史变成一种静止的、凝固的、个别的现象。
现代历史研究强调“通过历史来理解现在,通过现在来理解历史”,这不仅是一种历史认识方法,而且也是对历史存在共性、规律性的肯定。在一定程度上,社会历史现象的共性、重演性或者说规律性,是我们研究社会历史的意义所在。所以,克罗齐指出:“当生活的发展需要它们时,死历史就会复活,过去史就会变成现在的。”(14)死历史之所以会复活,是因为它和生活的发展有共性,对当下的生活有重大的指导、借鉴、启发作用。
三、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新课题
主体如何认识历史客体?或者说,历史知识、历史认识是如何形成的?这是西方历史哲学自身发展过程中提出的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所必须认真对待的一个新课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虽然没有直接回答这一问题,但他们提出了历史认识的一般方法论原则。
(一)历史认识的一般方法论原则
1.运用“从后思索”方法来理解前期的历史。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指出,历史认识的方法应该是“从后思索”,当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还没有完结的时候,是不可能对它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的,“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完成的结果开始的。”(15)
从后思索的方法决定了历史认识不可能是一次或几次就可以完成,决定了后来的人总是会不断地对以往的历史重新认识和评价。因此,历史认识只能逐渐接近真实、客观,接近历史本身,但永远不会达到完全真实的、纯粹客观的历史,不可能与历史本身完全吻合。
就历史本身而言,它并没有什么自己的“意义”和“目的”。我们说前期历史的“意义”和“目的”,总是从后期历史往前追溯而作出的,其实,我们所说的是“历史中的意义”(meaning in history),而不是“历史的意义”(meaning of history)。阐释某一历史事件的意义,对每一代当时的人来说都有“现在回答还太早”的困惑。“前期历史的‘使命’、‘目的’、‘萌芽’、‘观念’等词所表示的东西,终究不过是从后期历史中得出的抽象,不过是从前期历史对后期历史发生的积极影响得出的抽象”(16)。而且,这种抽象本身也是历史条件的产物。我们所说的历史发展总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最后的形式总是把过去的形式看成是向着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如果不对最后的形式进行“自我批判”,那么,对过去的形式就只能作片面的理解;只有对最后的形式进行“自我批判”,才能达到对过去的形式“作客观的理解”。所以,“资产阶级经济学只有在资产阶级社会的自我批判已经开始时,才能理解封建的、古代的和东方的经济”(17)。
2.历史认识必须运用抽象力,运用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马克思指出,使用科学的抽象方法才能揭示历史的本质和规律。“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18)。抽象力就是分析力,也就是矛盾分析方法、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19)。这里所说的“抽象”是指思维所把握到的社会历史的一个侧面、一种规定,它是认识具体的一个步骤环节。这里的具体不是感性的具体,而是理性的具体,“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由抽象上升到具体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20)。
3.逻辑与历史一致的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进程是和现实的历史过程相符合的。马克思指出:“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21)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是以充分占有材料进行大量的研究工作,即以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的方法为前提的。叙述的方法又是研究方法的必然发展。
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无非就是历史的方式,“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22)。
4.为我性与从他性的统一。“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关系,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于动物来说,它对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存在的。”(23)毫无疑问历史研究者与史料、史实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主客体关系。同样,这种主客体关系,既有“为我性”,又有“从他性”。“为我性”就是主体性原则,即主体根据自己的目的、需要、利益来选择和认识历史客体。历史研究是为了满足现实“生活的发展需要”、历史研究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进行的探索,这都说明了历史认识活动的“为我性”。“从他性”是指历史以其客观性、对象性和社会历史性的存在制约主体的认识活动和认识方式,体现历史客体的制约性。如果我们把历史研究者在头脑中、逻辑中再现、推演历史的认识过程也叫做创造历史的活动的话,那么,马克思的这段论述仍然是适用的:“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24)
5.内在尺度与外在尺度的统一。马克思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把内在的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25)人类改造客体对象的实践活动,是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在一起的。同样,人们在进行历史认识、历史建构时,也是将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结合在一起的。这里所说的“外在尺度”就是按照客观历史过程、人们的能动生活过程的尺度来进行认识和建构,这是坚持客观性原则;所谓“把内在尺度运用到对象上去”、“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就是按照认识主体自身的目的、需要、利益来对历史进行认识和建构,通过对历史客体进行选择、对历史资料进行整合,构建出适合自己生存和发展的“历史知识”和历史认识,这是坚持主体性原则。遵从自己目的和需要的“内在尺度”,就是“为我关系”;服从历史客体的实在性和材料的真实性,就是“外在尺度”,就是“从他性”。人类的一切历史活动,包括历史认识活动,都是“为我关系”和“从他关系”的统一,“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的统一,也就是主体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的统一,能动性原则和受动性原则的统一,价值尺度和科学尺度的统一。
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作一部一幕一幕不断上演的活生生的巨型历史剧,那么,历史认识就应该是人类全部历史活动的产物,它本身就是阶段性与连续性的统一。因而,过去的历史就不是一成不变的、僵化的东西,它就不是死的、没有生命的思想和材料。相反,它就有着鲜活的生命,它的血脉在历史中流动,它的心脏在每一时代中跳动。也就是说,它既以以往巨大的历史感作基础,又以生机勃勃的每一时代为指归。这样,历史对现实、时代的指导、借鉴作用才得以发挥。当然,这样的历史不是哪一代、哪几代、哪几十代历史学家所能写就的,每一代人都必须重写历史。对每一代历史学家来说,他们既是“剧作者”,又是“剧中人”。对每一代的历史学家来说,他们必须继承前人历史认识和历史评价的积极成果,把它作为自己历史认识和历史评价的前提条件,并立足自己时代新的材料、新的技术、新的要求,通过能动性、创造性的消化、吸收、扬弃、创新,对迄今为止的历史作出新的认识和新的评价。所以,享誉世界的美国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说:“每个时代都要编写它自己的历史。不是因为早先的历史编写得不对,而是因为每个时代都会面对新的问题,产生新的疑问,探求新的答案……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一部提出新的疑问并给出新的答案的新历史。”(26)
(二)书写历史的典型案例
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虽然没有直接回答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的性质问题,没有直接回答如何认识和书写历史的问题,但马克思的《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如何认识和书写历史的典范,就像他“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他遗留下了《资本论》的逻辑”(27)。
与马克思这一著作差不多同时出现的、论述同一题材的著作,还有维克多·雨果的《小拿破仑》和普鲁东的《政变》。对于1851年12月2日路易·波拿巴在法国发动的政变,维克多·雨果把它描绘成“晴天霹雳”,认为只是“一个人的暴力行为”,看成是偶然性事件,夸大政变主体的能动性、选择性,把政变者描写成一个巨人;而普鲁东则陷入纯客观主义,竭力从历史自身寻找政变的因果联系,把政变描绘成一种绝对的历史必然性,把路易·波拿巴描绘成历史必然性的傀儡和工具,为政变主人公做历史辩护,陷入“那些所谓客观历史编纂学家所犯的错误”。马克思则从社会关系入手,既分析了当时阶级斗争的状况、二月革命以后法国历史的全部进程以及由此造成的条件和态势,把路易·波拿巴的活动放在确定的历史背景下,又考察他的个人品质、他所施展的流氓手段和全部阴谋诡计,这样,就把政变看作是历史决定论与主体选择论、必然性与偶然性相互作用的结果,分析了“法国阶级斗争怎样造成了一种局势和条件,使得一个平庸而可笑的人物有可能扮演了英雄的角色”(28)。
恩格斯评价指出,马克思的这幅图画描绘得是如此高明,“以致后来每一次新的揭露,都只是提供出新的证据,证明这幅图画是多么忠实地反映了实际”。马克思之所以能有这种卓越的理解和透彻的洞察,是因为:其一,马克思深知法国历史,包括法国过去的历史和法国时事的一切细节;其二,马克思最先发现了重大的历史运动规律,具有正确的历史观和方法论指导(29)。
对于同一历史事件,不同的研究者之所以会有不同的解释和认识,这正是因为他们各自以不同的理论观点作为指导,他们各自所掌握的价值尺度不同,或者,他们各自所掌握的史料和史实不同。
四、历史认识: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互动
主体如何认识历史客体?当然,以笔者的学力,是难以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的。这里,笔者不避浅陋,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借鉴西方历史哲学的有益成果,对这一问题略做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笔者认为,历史认识、历史知识是生活在一定时代的研究者在一定的理论观念和价值观念的指导下,以所掌握的史料和史实为基础,对以往历史事实和历史过程的逻辑推演,简言之,历史知识、历史认识就是对人们的能动的生活过程的描述。这一逻辑推演过程(或者说描述)既不可能单纯地从历史客体出发,也不可能单纯地从历史主体出发;既不可能是纯客观的,也不可能是纯主观的,而是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这一逻辑推演过程(历史认识)既是主体的客体化过程(认识主体的目的、需要、知识、信仰、理论观念等融入历史知识、历史认识之中,成为精神客体),也是客体的主体化过程(史料、史实等通过主体已有的知识结构而被主体吸纳,成为主体新的知识和认识),是主客体的双向运动。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30)
从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一般方法论原则出发,我们可以说,在历史知识和历史认识中,既有客观性的成分,又有主体性的因素。这里我们来探讨一下学术界讨论的一个热点问题,即如何界定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问题。受西方历史哲学影响(西方历史哲学大多否定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上面已经谈到),国内学术界在这一问题上也有些误入歧途。既然历史认识的内容和对象是“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过程”“能动的生活过程”“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马克思语),那么,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应该是指认识主体所描绘的历史图画“忠实的反映实际”,较为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每一个时代人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过程”。也就是说,界定历史认识的客观性不能离开研究的内容和对象,不能离开历史本身,不能离开历史本体。如果离开了客体方面或对象方面,离开了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过程,那么,就有可能遵照在历史之外的某种尺度来编写历史,例如,在黑格尔那里,历史就变成了人类彼岸精神的历史。这样,“现实的生活生产被看成某种非历史的东西,而历史的东西则被看成是某种脱离日常生活的东西,某种处于世界之外和超乎世界之上的东西”。马克思曾经批判德国历史编纂学是在“纯粹精神”的领域中兜圈子,“对于德国历史编纂学来说,问题完全不在于现实的利益,甚至不在于政治的利益,而在于纯粹的思想”(31)。而国内有的学者在对“客观性”进行界定时,主要是侧重在历史研究的主体方面,而很少指涉历史研究的客体方面或对象方面,因为他们认为“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早已消失,我们已没有办法确证历史本身、历史的本来面目是什么,这样,所谓的客观性与其说指向历史本身,不如说更多地强调对主观性的约束”(32)。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是否“早已消失”,我们在前面谈过去与现实的关系、谈从后思索方法时已经谈到,这里不再重复。我认为可以套用法学中的“量刑”标准“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来说:历史认识、历史评价也应该为“以历史本身为基础,以主体尺度为准绳”。
当然,客观、真实地“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绝非易事。历史认识的客观性,需要我们有正确的历史观作为指导,尽可能占有最充分而翔实的资料,最大限度地克服认识主体的偏好和偏见。仅仅依靠历史认识论,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还必须有历史本体论作为基础。
历史认识、历史知识的形成过程大体可以图式如下:
1.理论观念。这些理论观念是从事历史研究必须预先设定的一些哲学前提或观点,可称之为历史哲学一般或一般的历史哲学。它包括各种史学理论、史学方法和史学思潮等等。
马克思认为,“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历史认识是“真正的实证科学”,进行历史认识,一般的历史哲学的指导是必不可少的。“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一般的历史哲学“能对整理历史资料提供某些方便,指出历史资料的各个层次的顺序”。但是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它们不能代替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过程的研究,“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相反,只是在人们着手考察和整理资料——不管是有关过去时代的还是有关当代的资料——的时候,在实际阐述资料的时候,困难才开始出现。这些困难的排除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而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过程的研究中产生”(33)。
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过程的研究之所以重要,是因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34)。在这里马克思深刻地揭示了具体历史过程与一般历史哲学理论之间的相互关系。一般历史哲学理论是从对各种具体历史过程的分别研究和相互比较中抽象出来的逻辑结论,它是“超历史的”“超现实的”和“超时空的”,因为它舍弃了各种具体历史过程的差别和许多细节,它不会与任何一个具体的历史过程直接相吻合。因此,不能把一般历史哲学当作“万能钥匙”到处生搬硬套,而不去研究各种具体的历史过程。
2.客观条件(史料、史实)。历史认识的首要任务是收集和考订史料,澄清史实。史料、史实,从表面上看应该是纯粹客观的,但是,这种客观性中渗透着主观性、主体性。这种主观性、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历史文献的写作者不是站在历史之外从事研究的,那么,他们的工作到底是客观地描述了历史事件?还是有意无意地加进了自己的感情色彩和主观情绪?历史文献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可以采信?历史文献中的解释、分析、研究是否公正、客观?历史从业者的世界观、历史观、人生观以及知识背景、人生经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历史认识?面对相互矛盾冲突的文献资料,该如何甄别、如何取舍、如何协调?
所以,布莱德雷认为一切历史事实都是根据推理而得出的结论或理论,他指出:“历史事实(对于我们来说)便是一个结论,而一个结论——不管它看起来是多么的有似于——却绝非一个任意编造的故事。我们是把现有的种种信念所形成的世界以及一种新例证的新材料,全都带入了它那论断之中。”(35)
3.主体尺度。历史知识、历史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主体的知识结构和价值尺度的产物。“历史是由活着的人和为了活着的人而重建的死者的生活。所以,它是由能思考的、痛苦的、有活动能力的人找到探索过去的现实利益而产生出来的”(36)。
社会历史丰富多彩,历史材料多如牛毛。但是,历史学家不可能事无巨细而悉数叙述,必须加以选择而有所取舍。这里就有选择和取舍的标准问题,我想在这里起主要作用的应该是主体的价值标准。
且不说不同时代的人思维方式有天壤之别,即使是同一时代,不同民族国家、不同阶级阶层、不同知识背景、不同主观经验、不同宗教信仰、不同兴趣爱好的人对同一历史现象也会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解释。黑格尔曾经指出,同一句格言,在一个饱经风霜、备受煎熬的老人嘴里说出来,和在一个天真可爱、未谙世事的孩子嘴里说出来,含义是根本不同的。格言所包含的那种深刻性和广袤性是一个少不更事的毛头小伙根本无法体会的。
“你不能改变手中的牌,但你可以决定怎么玩”。面对同样的史料和史实,不同的研究者会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因而也必然会有不同的解释和认识。
从上面的图式,我们似乎可以说,历史认识(这里是指作为结果的历史认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虚拟性。为了能够有效地再现历史,有时需要合理的想象,需要“大胆的假设,小心的求证”。(2)理想性。复活某一历史人物或某一历史事件,是为了满足现实的需要,体现主体的“为我性”。例如,“包青天”这一历史人物的“复活”,就是人们对廉洁奉公、为民做主的官吏的呼唤。(3)建构性。是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利益,将现有的历史资源和历史文献重新整合、建构的过程。(4)协调性。历史认识的建构要协调主体多层次的需要、多样性的目标,要协调各种历史观、历史理论的矛盾和对立,要协调诸多史料之间的矛盾冲突。(5)结合性。在历史认识中,有理性与感性的结合,有对象意识(外在尺度、客观性原则、科学尺度)和自我意识(内在尺度、主体性原则、价值尺度)的结合,有普遍(间接、抽象)与特殊(直接、形象)的结合,等等。
从上面的图式,我们似乎也可以说,历史知识、历史认识是由一般性的理论(理论观念、历史规律)、主体尺度(需要和价值取向)、客观条件(史实、史料)等变量构成的一个复杂的函数。如果我们用M表示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用x表示理论观念,用y表示主体尺度,用z表示客观条件,用f表示它们之间复杂的关联方式,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用下面这个函数表示:
M=f(x,y,z)
历史知识、历史认识与理论观念、主体尺度和客观条件(史实、史料等)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这就造成了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的多样性。同一理论观念,同样的客观条件和主体尺度,由于相互之间联系的多样性,它所构建的历史知识、历史认识可以是一个包含多个子集的集合:同一理论观念、同一主体在不同的客观条件下,所构建的历史知识、历史认识也是不同的;同一理论观念、同一客观条件,不同的主体所构建的历史知识、历史认识也是不同的。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历史知识、历史认识的确不可能具有自然科学知识的客观性(我个人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更容易达到共同的、一致的理论观念和客观条件。而在历史研究中,要达到共同的、一致的理论观念和客观条件,则是极为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理论观念、客观条件(史料、史实)、认识主体的主体性这几个方面都体现历史知识的主观性、历史认识的相对性。因此,历史知识、历史认识既是主观的,又是客观的,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
注释:
①参见高秀昌:“中国哲学史研究应以人文主义方法为主导”,载《光明日报》2006年6月19日。
②参见刘曙光:“超越思辨与分析——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历史哲学的新形态”,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③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第37~39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④章士嵘:《西方历史理论的进化》第275页,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
⑤李凯尔特:《自然科学概念形成的界限》,转引自康恩:《哲学唯心主义与资产阶级历史思想的危机》第69页,三联书店1961年版。
⑥巴勒克拉夫:《当代史学主要趋势》第19页,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
⑦⑧(14)克罗齐:《历史学的理论和实际》第3、8、12页,商务印书馆1982年。
⑨⑩(11)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第244、344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12)(17)(18)(19)(20)(21)(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3、23~24、99~100、19、18、111、4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3)(16)(23)(24)(28)(29)(30)(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2、88、81、585、580、582~583、73、73~74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92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97页,人民出版社1979版。
(26)斯塔夫里阿诺斯:《致读者:为什么需要一部21世纪的全球通史?》,载《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7)《列宁全集》(第38卷)第357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92、93页,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2)王学典:“论历史研究的客观性问题”,载《东岳论丛》2004年第1期。
(3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1页,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35)布莱德雷:《批判历史学的前提假设》第20页,何兆武、张丽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6)《现代西方史学流派文选》第95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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