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铭文中“夏”的文字考证--夏代存在的文本证据_考古论文

古文“夏”字考——夏朝存在的文字见证,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夏朝论文,古文论文,见证论文,文字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们是华夏后裔、炎黄子孙。作为古文字中的“夏”,我们不可不求,不可不察,不可不辩。自北宋以来,一代又一代的文字学家,对古文中的“夏”,不断地作出辩识和考征。但截至目前,这一过程并没有完结,“夏”字的衍变过程、人们并不完全清楚;尤其是甲骨文中是否有“夏”字,人们至今仍存有疑问。鉴于这种情况,笔者多年来一直苦心求索,今自觉初见端倪,故理顺成文,以就正于学界。

一、“夏”字定义

汉许慎《说文解字·五下·夂部》:“”,中国之人也,从夂,从页,从臼。臼两手,夂两足也。”按照这种解释,“夏”字是一个正面完整的人形,应属于象形字。

但过去研究《说文》的学者,有的提出了另外的看法,认为许慎之解释,并非“夏”字的本义。戴侗《六书故·卷八·夏》云:“伯氏曰,夏舞也。臼象者手容,夂象舞者足容也。按古有夏舞:周官大司乐,奏蕤宾,歌函钟,舞大夏。钟师掌金奏,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夏、族夏、裓夏、骜夏。”阮元《揅经室集·卷一·释颂》:“仲尼燕居,子曰:“大飨有四焉,下管象武,夏籥序兴。象武武舞,用于戚也;夏籥文舞,用羽籥也。所谓夏者,即九夏之义。”戴侗及阮元的解释颇有道理。按照这种解释,“夏”之本义应为人歌舞之形,以后又引伸为舞乐,故“凡乐事以钟鼓奏九夏”。“九夏”即九种舞乐。

又《尔雅·释诂》:“夏,大也。”《方言·一》:“秦晋之间,凡物壮大谓之嘏,或曰夏。”又云:“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物之壮大而爱伟之谓之夏。”此“夏”当为引伸之义,而且很可能是由“夏,中国之人也”所衍生。

由此,我们看到,关于“夏”有三种解释:“夏,中国之人也”;“夏,舞也”;“夏,大也”。这对于我们正确考释古文中的“夏”字,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土文献“夏”字的考证

本节所称“出土文献”,是指殷代以后,汉魏以前之出土文物,如石经、玺印、帛书、金石文字等等。这些文献的时代特征明显,资料丰富,是我们考察、研究文字变化的主要依据。现分述如下:

1、汉魏时期的“夏”字。

(一)魏“三体石经”,也叫“正始石经”,三国曹魏正始二年(公元241年)刊立,刻有《尚书》、《春秋》和《左传》(未刊全)等。因碑文皆用古文、小篆和汉隶三种文字书写,故称“三体石经”。其中古文一体,同《说文》、《汗简》所收古文大致相近。石碑原存河南偃师县朱家

而《汉印文字征》中所收“夏”字,则与“魏三体石经”中秦小篆基本相同,这是“汉承秦制”的必然结果。

图一

1.魏三体石经“夏”

2.3.4.5.《汉印文字征》第五·十五“夏”

2、战国文献中的“夏”字

(三)、楚帛书。1942年9月,湖南长沙东郊杜家坡(即子弹库)一座古墓中,出土一件帛书,当时归蔡季襄所有,后蔡转卖给美国人柯克思,现藏于美国华盛顿费利尔美术馆。帛书依其内容可分为三部分:中间部分左边一段13行,与古代天象有关,可称“天象篇”;中间部分右边一段8行,叙述宇宙的起源与形成,涉及不少神话人物,可称“神话篇”;沿四周一篇分12小段,每段记一个月的名称与宜忌,可称“月忌篇”。帛书年代久远,加之出土后保存欠周,帛书颜色深暗,字迹模糊难辩,给研究带来困难。1973年,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巴纳教授在其所著——《楚帛书译注》中,首次用红外线拍照,字迹清晰,为研究提供了方便⑦。帛书《天象篇》有“春”、“夏”、“秋”、“冬”四季之辞(图二:6右),又《月忌篇》中有

此铭文公布后,引起学术界的极大关注,不少学者纷纷作出考证。

《诗·小雅·鼓钟》有“以雅以南,以籥不僭”之语。对此“雅”、“南”的解释,以往学界存有争议。不少学者如刘台拱、梁启超等都主张“雅”即“夏”。这是有道理的。“雅”与“夏”通早见之于先秦文献,如《荀子·荣辱》:“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君子安雅”,而《儒效》则作“居楚丽楚,居越而越,居夏而夏”。此乃“雅”、“夏”相通之证。孙作云力主“雅”为“夏”。他说:“《小雅·鼓钟》篇所说的‘以雅以南’,也就是‘以夏以南’,这个‘雅’字也指‘夏’,在此指周乐。”(15)今邧编钟铭文确有“台(以)(夏)台(以)南”之语,证实孙氏之说是完全正确的。

4、西周金文中的“夏”字

(一)、墙盘。1976年,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中,内有一件墙盘,铭文达284字,极为重要。铭文云:“上帝司夏,允保受天子(19)(20);李学勤(21)、于豪亮(22)先生释“”,裘锡圭先生释“稷”(23);而唐兰(24)、陈世辉(25)、赵诚(26)、刘楚堂(27)、刘宗汉(28)、刘士莪、九盛平(29)诸先生则释“夏”。鉴于意见如此纷岐,故此字有详辩之必要。

根据“夏”之定义:“夏,舞也”。又“夏籥文舞,用羽籥也。”这种舞姿在周代已十分明显。《诗·邶·简兮》:“左手执籥,右手秉翟。”籥者,状如排箫的乐器;翟者,野鸡的尾饰。当时文舞,手中必拿这两样东西作舞具。而墙盘此字,恰象正面人文舞之形:人上身披有羽饰的衣服;左下“”可能为野鸡的尾饰;右下之“”可能是排箫。因此,此字与“夏,舞也”之字义完全吻合。再从辞意来看,“夏”代表中国。“上帝司夏”即上帝管制着中国。《礼·祭法》云:“历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故周人以自己能继承夏业为正统。因此,“上帝司夏”与周人的观念也完全吻合。总之,根据字形、辞意,这个字应该释为“夏”。

关于墙盘时代,学界意见大致相近,但又不尽相同。由于铭文中追颂了周初文、武、成、康、昭、穆六位先王的业绩,故多数学者定在恭王及其以后,亦有学者定为夷王之时(30)。尽管具体时间上存有分岐,但为西周中期之器是没有疑问的。

(二)、仲夏父鬲。传世铜器“仲夏父鬲”一件(三代5.35),其铭文为“右戏中夏父乍丰鬲,……”。此“夏”字作(图四:3)。

(三)、伯夏父鬲。传世铜器“伯夏父鬲”6件(三代5.41),其铭文曰:“伯夏父乍毕姬鬲,……”。此“夏”字作(图四:4)。此“夏”与“仲夏父”之“夏”大致相同而稍有区别。仲夏父鬲和伯夏父鬲中的“夏”字,学界长期不识。清人吴式芬曾根据齐侯罍(即叔夷镈)释为“夏”,但未得学界承认(31)。1957年安徽寿县鄂君启节被发现,因其上“夏”作“”,才引起学者的注意。郭沫若、于省吾先生先后考证其为“夏”字,逐得到学界的承认。

1974年,陕西岐山县贺家村周代窖穴中,出土“伯夏父鼎”一件,其铭文与“伯夏父鬲”基本相同。当为一人所作(32)。该鼎是典型的西周晚期蹄足圜底鼎。由此可证,6件“伯夷父鬲”也应是西周晚期之器。

(四)、匜。1975年底,陕西岐山县董家村发现一处西周青铜器窖藏,共有青铜器37件(33),其中匜一件,铭文达157字,内容涉及西周诉讼、刑法,颇为重要。铭文曰:“……白今余敢夏(雅)乃大小事……”。此“夏”作(图四:2)。关于此字,李学勤先生释为“夔”,“读为扰乱之扰”(34)。以字形而论,该字与墙盘之“夏”基本相同。墙盘之“夏”,前面已作详细考辩,此不赘述。以辞意而论,“夏”、“雅”古通,此处之“夏”当假为“雅”。“雅”者,交往也。《汉书·名永传》:“无一日之雅”。此铭“自今余敢雅乃大小事”乃牧牛誓词,意为“自今日起,我敢往来于小大事……”于此处文通意顺。

三、“夏”字的类型及其衍变

1、类型。

上述文中,共列举了十四种不同的“夏”字上述文中,共列举了十四种不同的“夏”字(汉印不汁,叔夷钟、镈合为一种)。这些不同的“夏”字,按其结构、形状,又可分为四个类型(见“夏”字衍变源流表)。

鄂君启节中的“夏”作,则是伯夏父鬲中“夏”字之讹变:侧身人形下部之“女”移至“日”下,而右侧仍保持侧身人形。从字之结构看,人形显然是重复了(有男又有女),说明书写者此时已不明“夏”字结构之原委。

以上诸字,已非真正的形声字:其左不是形符,其右亦非声符。它们是原来形声字之讹变,即原来声符中的一部分移至形符下,形成了新的偏旁。

第四类、侧身人形形声字之简化。古汉字在其发展过程中,由简而繁,尔后又由繁变简,好象是一条“规律”。这个“规律”也就是“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夏”字的变化亦不例外。由于“夏”字到春秋、战国时期已变得非常复杂,故到战国后期,“夏”字开始简化。

2、衍变源流

我们从“夏”字类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夏”字的衍变是按三个方向向前发展的(亦见“夏”字衍变源流表)。

邳伯罍之“夏”与仲夏父鬲之“夏”属于同一类型。左都为形符“日”,右侧声符则发生了变化,其形体明显受秦公簋“夏”字的影响。

第三方向是女性侧身人形形声字。其衍变轨迹为伯夏父鬲——鄂君启节。这条衍化之线的特征是:侧身人形下部“女”旁移至形符“日”下,而右边仍保持侧身人形。

综观“夏”字的类型及其衍变,我们发现“夏”字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即西土(宗周和秦),其“夏”字为会意字;而东土六国,其“夏”字为形声字。各种“夏”字都是在此两个不同类别的基础上发生变化。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车同轨、书同文”,故东土六国使用的形声字“夏”基本灭绝,以至后人重新认识它们,经历了漫长的岁月,付出了艰辛的考证;但秦国使用的会意字“夏”(后来实际上变为象形字),则一直流传下来,并成为楷书“夏”的前身。

四、卜辞“夏”字求索

自1899年殷墟甲骨卜辞问世后,文字学家们就力图在甲骨文中寻找“夏”字,以证夏朝之存在和中华文化之源远流长。这种心情是可以理解的。然而,一个世纪快过去了,学术界公认的“夏”字并没有在甲骨文中找到(误释者不算)。此中的原因何在?我认为:第一,殷墟卜辞是盘庚迁殷以后的占卜记录,从商汤灭夏至盘庚迁殷,大约已过去了三百多年,故殷墟卜辞很少有关于夏朝情况的记载;第二,在殷代,人们还只知道春秋两季,并无春夏秋冬四季之分,故关于天象的卜辞中,亦不会出现“夏”字。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就决定了殷墟卜中“夏”字的出现一定会相当的少,故辨识和考证也就会相当的困难。但“少”并不等于没有。如果夏朝和夏人确实存在,那在十多万片的殷墟卜辞中,不可能一点痕迹不露。

近些年来,一些学者曾对甲骨文中的“夏”字进行考证:有的释“夔”为“夏”(35),有的释“屯”(误为“牙”)为“夏”(36),均不可取。对于甲骨文中“夏”字的考证,必须在周代金文材料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和探索,然后寻求正确的答案。

图五 “五弦琴”中夏后启形象

本文第三节的分析中,阐述了一个重要的现象,即东土六国所使用的“夏”字是形象字:日为形符,侧身人形为声符。在这些侧身人形声符中,

上身手微托;下身微屈,有足。这里最重要的特征是头上长发高竖。这个特征可能与夏人的发式有关。古人的不同发式往往是区别不同部落和不同民族的根据之一。

著名的湖北随县曾侯乙墓中,出土一件五弦乐器,又称“五弦琴”。在琴身的后半段绘有两幅人与龙的图案(图五)。“其一,人作蹲状,有面有孔,头上长发高竖,且向两边弯曲,头两侧各有一蛇。颈下横亘一龙身,组成上肢由左右向上延伸,……其二,人亦作蹲状,面孔多出个大鼻梁直冲天灵盖,月牙形大嘴左右上翘,双目倒卦,耳部各叮一蛇,蛇身后摆。胯下两龙如前状。”(37)此人是谁,学者们自然关注。《山海经·大荒西经》云:“西南海之外,赤水之南,流沙之西,有人珥两青蛇,乘两龙,各曰夏后开”。袁珂案:“开即启也,汉人避景帝(刘启)讳改”(38)。此《山海经》中描述的夏后启与“五弦琴”所绘的人物十分相似。故冯光生先生云:“这两幅图里人模神样的两个形象基本特征一样,实即一人,……就是《山海经》里的有名人物——夏后启。”(39)这个考证十分精当。

有手,下身作蹲踞状(与夏后启蹲踞状相似),身后无尾。因此,这个字应该释为“夏”。再从文字字形来看,该字头上长发为三长竖道,而西周金文之“夏”(墙盘、仲夏父鬲、伯夏父鬲)之“夏”字头部侧为一长竖道,二短竖道或全部为三短竖道。其前后承袭的关系仍清晰可见。也许会有学者提出,这个字象猴形,怎能释为“夏”呢?须知:“夔”字在甲骨文中也是猴形,但在后来金文中,则变为人形了。文字的发展是一个历史过程,同一个字在甲骨文中和金文中,其形体不可能都完全一样。如果前后都完全一样,何谈历史变化?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要在前后变化的历史中,把握住它的主要特征。抓住了主要特征,也就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夏人的主要特征是头上长发高竖。而此字恰恰具备了这一特征。故此字应当释为“夏”。现将卜辞重新隶释如下:

己巳卜,雀氐夏?十二月。

己巳卜,雀不其氐夏?

上述被“氐”者,为“羌”、“众”、“戈人”。他们地位低下,被挈领去殷都后,羌人沦为人牲,众和戈人则去伐方(服兵役)。由此可见,凡被“氐”者,都是些地位低下的平民和种族奴隶。上引卜辞“雀氐夏”之“夏”应是“夏人”。“雀”是殷代的重要诸侯国,其地望大约在今之豫西(43)。豫西恰恰是夏代统治的中心区域。商汤灭夏之后,不可能将原居夏人统统迁走,总会留下相当一部分。这些留居下来的夏人,自然成为商代统治者的种族奴隶,他们要尽多方面的义务。“雀氐夏”就是雀侯挈领这些夏人去殷都,或服劳役,或服兵役,甚至也不排除沦为人牲。这是“夏人”受奴役之苦的真实记录,是极为珍贵的史料。相反,如果将此字释为“夔”,那就很不好理解:“夔”为商人之先祖(卜辞中常见高祖夔),雀侯怎能挈领夔去服劳役、兵役或沦为人牲呢?故以卜辞辞意证之,该字也应当释为“夏”。

五、夏朝存在的文字见证

本文首节所述“夏”字字义,有两点十分重要:一、“夏,中国之人也”;二、“夏,舞也”。《说文》所例“夏”字为秦小篆,实际上是宗周和秦文字的延伸。秦小篆“夏”源于墙盘,其本义应为“夏,舞也”;可《说文》却云:“夏,中国之人也”。这是一个“矛盾”。产生这个“矛盾”自有其内在的原因。

我们从“夏”字的类型及其源流中可以看到:宗周和秦所使用的“夏”是“夏,舞也”之“夏”。这个“夏”目前在甲骨文中尚未见踪影。这个“夏”是真正的“夏人”之“夏”。故《说文》所云:“夏,中国之人也”应该是指这个“夏”,而不是指宗周和秦所使用的会意字“夏”。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推行“书同文字”,六国所使用的“夏”逐渐灭绝,唯独秦使用的“夏”得以发扬。但秦始皇废除的只是东土六国“夏”字的形体,而不可能废除“夏”之字义。“夏,中国之人也”乃妇孺皆知。故许慎作《说文》时,采用的是秦文字字形,而注释的却是“夏,中国之人也”字义。这是历史的结合。悠久的华夏历史,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竟然在“夏”字上放射出灿烂的光彩,实令人惊叹不已。

众所周知,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也是中国历史正式进入文明的时代。但以往关于夏朝的历史,一直处于传说之中。无论是考古文章,还是历史教科书,都是一种推断,尚未取得确切的文字证据。可见,解决这一问题的难度有多大,而其意义又是何等重要。前些年,我在《殷代族徽“戈”与夏人后裔氏族》一文中,曾比较详细地分析了殷代带“戈”的铜器铭文族徽,指出这些以“戈”为族徽的氏族,实际上都是夏部落联盟内的氏族后裔(44)。我当时推导出这一结论时,内心十分高兴,因为我看到了夏部落曾是确确实实存在过的社会群体,夏代亦是确确实实存在过的历史。”(45)如今,我又从“夏”字古文的考证中,增加了如下新证据。

第三、墙盘铭文“上帝司夏”。周人以自己继承夏业为正统,“上帝司夏”正是这一观念的反映。“上帝司夏”之“夏”代表着中国,同时亦说明夏朝确实存在过。

第四、殷墟卜辞中确有“夏人”,这就是前引的合集8984。卜辞中“夏人”的遭遇,同夏亡之后夏人所处的地位完全吻合。既然殷墟卜辞中确有“夏人”存在,那商代之前的夏代就是确切无疑的了。

历史是客观存在的,笼罩在历史上的面纱终将一层一层地被揭去。

注释:

①见《古玺汇编》0015、5541、5546。

②史树青:《“夏虚都”三玺考》,《河南文博通讯》1978年2期,第36页。

③黄盛璋:《所谓“夏虚都”三玺与夏都问题》,《河南文博通讯》1980年3期第1-2页。

④殷涤非、罗长铭:《寿县出土的“鄂君启金节”》,《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4期第8页。

⑤郭沫若:《关于鄂君启节的研究》,《文物参考资料》1958年4期第4页。

⑥于省吾:《“鄂君启节”考释》,《考古》1963年8期第443页。

⑦Noel Barnard:《Ch'u silk manuscript Translation and Commentary》,(参阅《江汉考古》1985年第1期之附图)。

⑧转引连劭名:《长少楚帛书与中国古代的宇庙论》,《文物》1991年2期第40页。

⑨⑩王献唐遗著:《邳伯考》,《考古学报》1963年2期第59页。

(11)(12)周世荣:《湖南战国秦汉魏晋铜器铭文补记》,《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第196、119页。

(13)陈昭容:《秦公簋的时代问题》,《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十四本,第四分,第1081页。

(14)江苏省丹徒考古队:《江苏丹徒背顶山春秋墓发掘报告》,《东南文化》1988年3~4期,第25页。

(15)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说雅》,中华书局,1966年4月。

(16)叔夷钟、搏铭文分别见《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第241、247页。

(17)(18)山东省博物馆等:《莒南大店春秋时期莒国殉人墓》,《考古学报》1978年3期第317、335页。

(19)陕西周原考古队:《陕西扶风庄白一号西周青铜器窖藏发掘简报》,《文物》1978年3期第1页。

(20)徐中舒:《西周墙盘铭文笺释》,《考古学报》1978年2期第143页。

(21)李学勤:《论史墙盘及其意义》,《考古学报》1978年2期第153页。

(22)于豪亮:《墙盘铭文考释》,《古文字研究》第七辑,第95页。

(23)裘锡圭:《史墙盘铭文解释》,《考古》1978年3期,第25页。

(24)唐兰:《略论西周微史家族窖藏铜器群的重要意义》,《文物》1978年3期第25页。

(25)陈世辉:《墙盘铭文解说》,《考古》1980年5期第434页。

(26)赵诚:《墙盘铭文补释》,《古文字研究》第五辑第24页。

(27)刘楚堂:《墙盘新解》,《殷都学刊》1985年2期第21页。

(28)刘宗汉:《说“见”—“”类字研究之一》,《古文字研究》第十九辑第544页。

(29)刘士莪、尹盛平:《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西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文物出版社,1992年6月第一版。

(30)晁福林:《墙盘断代再议》,《中原文物》1989年1期第79页。

(31)吴式芬:《捃古录金文卷二之二》,七十五页毕姬鬲。

(32)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三),《图版说明》第1-2页,文物出版社1980年。

(33)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等:《陕西出土商周青铜器》(一)第197-199页。文物出版社,1979年。

(34)李学勤:《岐山董家村训匜》考释,《古文字研究》第一辑第154页。

(35)徐锡台:《殷墟卜辞中“夏”字考》,《人文杂志》1984年5期,第102页。又刘土莪、尹盛平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一文中,将《京津》3927一辞释为“司夏”。但该片为残辞:“司”字不明显,“夏”实为“夔”。故“司夏”之释不能成立。见尹盛平主编:《西周微氏家族青铜器群研究》第51-52页,文物出版社1992年6月第一版。

(36)夏渌:《释甲骨文春夏秋冬》,《武汉大学学报》1985年5期第79页。

(37)(39)冯光生:《珍奇的夏后开得乐图》,《江汉考古》1983年1期第77页。

(38)袁珂校注:《山海经校注》第41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

(40)合集,指《甲骨文合集》。

(41)转引王襄:《簠室殷契类纂》正第十二第55页下。

(42)金,指《金璋所藏甲骨卜辞》。

(43)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第297-298页。

(44)(45)拙著:《殷代族徽“戈”与夏人后裔氏族》,《考古与文物》1989年1期;又见《殷墟妇好墓铭文研究》第59页,台湾文津出版社,1993年12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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