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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091.3;F01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198(2001)03-0061-05
总体来看,对收入的理解基本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社会总收入等于社会总产品,他们根据产品价值耗尽原理,认为构成收入分配对象的是社会总产品或社会总产值,即一年内本国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因为,如果将生产某种商品的所有要素投入的成本加在一起,必然等于该商品的总价值量;同样,任何产品的总价值最终都会全部转化为各种投入要素的收入,使所有要素的报酬加总后等于该产品的总价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社会总收入等于国民收入,而不等于社会总产品或社会总产值。因为在任何社会,社会总产品中用于补偿已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不具有完全分配的意义,它只是维护现有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和社会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条件,根本无法进入收入分配(特别是个人收入分配)领域。但这种观点仍没有明确说明究竟什么是国民收入。其实,社会总收入是一种货币形式,即社会产品总值扣除成本、折旧和税收之后的剩余量。劳动者能够参与分配的就是剩余的这一部分收入。劳动者收入分配就是指剩余的这部分收入在劳动者成员之间的分割和占有。不同的收入分配模式取决于不同的制度条件。本文将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迁的条件下,收入分配发生了哪些变化,并指出进行市场经济的制度安排是劳动者收入合理分配的主要途径。
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迁的制度学分析
最先对计划经济制度进行探讨的是意大利著名经济学家维尔福累德·帕累托(Vifredo Pareto)。他在《社会主义制度》(1902-1903)和《政治经济学手册》(1906)中首次提出其观点。由一个“社会主义的生产部”来制定和实施经过科学计算的计划,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巴罗尼(E.Baron)在其《集体主义国家的生产部》(1908)中对帕累托思想进行了详细论证。帕累托和巴罗尼认为,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与竞争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资源配置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不过是求解一组资源配置的联立方程。只要中央计划机关能够求解经济均衡方程,据此确定各种稀缺资源的价格,并使各生产单位按照边际成本等于价格的原则安排生产,那么,计划经济同样可以导致市场经济所达到的效果。因此,计划经济制度也是可行的。
半个多世纪后的今天,足够多的实践解释了一些国家为什么选择了计划经济又放弃了它,并转而向市场经济制度进行变迁。对此,人们的共识是:计划经济的低效和市场经济的高效。
计划经济的实质是由中央计划机关运用行政强制手段配置资源,它的特点是主观人为编制出来的。这种主观编制的计划能否反映客观实际,并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第一,计划机关对于社会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状况、技术状况、需求结构等均拥有完全的信息;第二,社会的人是“道德人”。因为“道德人”在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中不需要严格的讨价还价,使得交易费用很低;同时“道德人”使企业内部的监督费用大大降低;第三,存在单一利益主体的假定,即全社会利益一体化,不存在相互分离的利益主体和不同的价值判断。只有满足上述条件后,计划经济制度才能够实现效率。然而,现实中的这些条件是很难得到满足的。首先是所要获得的信息成本巨大。现代生产要求技术先进,产品结构、工艺线路、生产方式的选择也更加复杂,而且消费结构错综复杂;社会分工不断深化和细致。如何在这种复杂的局面下及时、准确地获取分散的数以亿万计的数据,求解出具有千万个未知数的均衡方程,编制出无所不包的计划来,没有充分的信息条件是根本无法完成的。而在计划经济制度下,信息传输通道不但单一和狭窄,而且传输环节过多,信息经常发生扭曲,使得生产单位不能及时准确地获得正确的信息并做出生产方面的调整。就像哈耶克指出的,没有一个全知全能的管理者能够及时掌握分散发生的有关资源稀缺的各种信息。第四,无法解决激励问题。在计划手段配置资源的情况下,资源配置决策由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中央计划机关集体做出,并通过层级制层层下达执行。这就要求社会全体成员或组织,能够绝对忠实地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而不顾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然而,现实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经常发生冲突,冲突的结果反映到人为编制的计划上,就是与事实的严重偏离,反映到劳动者的行为上,就是缺乏激励,消极怠工。因而,缺乏完全的信息和有效的激励是计划经济自身无法克服的障碍,因而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
之所以由计划经济制度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一方面是由于上述计划经济的低效率,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市场经济的高效率。市场经济的高效率是由市场制度的特征决定的。第一,市场制度具有激励功能。其主要表现为人们的积极合作。市场经济通过货币制度、市场体系和中介组织等具体的制度安排,将分散的独立产权主体连接起来,在交易中彼此合作,以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第二,市场制度具有约束功能。市场经济制度一方面为不同产权主体的合作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又对破坏合作的行为给予惩罚和约束,从而确保合作的进行。第三,市场经济可以大大降低信息费用。市场制度通过对交易地点、交易媒介和交易方式的制度化安排,降低了交易中的搜寻费用、订约费用、护约费用等,从而从整体上降低了信息费用。
在上述计划经济的低效和市场经济的高效的共同作用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就不可避免。
二、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变迁与劳动者收入分配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发生的制度变迁对劳动者收入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源配置发生作用的。在任何社会、任何时期经济资源总是有限的,而人们的需求则是无限的,经济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需求的无限性使得任何一个经济部门在使用资源时都必须首先考虑运用哪些资源组合进行生产才更有效率,于是资源配置的问题就随之产生了。
劳动者的收入分配与资源配置方式密切相关。资源配置方式是收入分配的前提和基础,收入分配是资源配置目标实现的必要环节,是资源配置带来的利益关系的最终实现。资源配置方式和收入分配也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有什么样的资源配置方式,就有什么样的分配方式与之呼应。进行资源配置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计划配置方式,一种是市场配置方式。
在计划经济制度下,资本和土地等资源均归国家所有,生产什么、如何生产以及为谁生产,都是集中由中央计划当局指令性计划决定的。生产前资源的这些计划配置决定了生产结果即收入也必须按计划进行分配。这种集中的计划管理制度产生效率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商品经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都比较低下。因为在落后的条件下,生产结构简单,要求的资源配置简单,融会的需求结构也比较简单,通过计划方式配置收入也可以达到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的均衡和效率。因此可以通过计划配置来实现资源的效率。但随着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都日趋复杂,计划配置资源和计划分配收入的方式已越来越不能与之相适应。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使价格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收入分配上发挥了重要的杠杆作用。在这种变迁中,价格根据客观的供求机制引导市场主体为实现利益最大化目标,自动做出一系列决策,从而依稀缺资源在各部门、各地区间自由流动发挥其效用最大化的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的最终收入基本上是由两种价格决定的:一种是由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者在市场中的价格决定的,一种是由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价格决定的。因此,生产前劳动者在市场中的价格和生产后的利润份额共同构成了劳动者的总的收入。
分配的多少是收入分配活动中的最核心的问题,这是关于各分配主体面对收入这块“有限的蛋糕”,如何确定彼此占有的份额和比例的问题。在不同的制度背景下,劳动者群体之间分配的份额是有所不同的。比如在市场经济的企业中,物质资本所有者和人力资本所有者,他们各自收入的份额应取决于生产前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在要素市场中的价格,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各要素的贡献度。当然,同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由于发展阶段的不同,收入分配也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在传统的市场经济中,物质资本在要素市场中的价格一般都较高,而且对生产的作用往往占主导地位,人力资本在要素市场中的价格以及在生产中的作用往往居次要地位,因此在生产成果即在收入的分配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所占的份额比例一般都较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上述情形却恰恰相反。
当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的变迁,是一个动态的过渡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便维持在一个静止的状态。在这个过渡过程中运行着的制度,严格说来,既不同于计划经济制度,也不同于市场经济制度,而往往显示出兼而有之的特点。为此,很多人称其为“转轨制度”。在这种转轨制度下,资源配置实际上具有了“双重性”特征,即既含有计划的成分,又含有市场的成分。与之相对应的收入分配也更多地显示出既不同于计划经济又不同于市场经济的特征。
三、市场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收入的获得
所谓的“市场制度安排与劳动者收入的获得”是指,进行市场制度安排可以最大限度并且公平地使有能力的劳动者获得尽可能多的收入,从而实现自己较高的经济地位。
在劳动者争取获得较高收入的过程中,既需要动力,又需要方向。对劳动者的激励可以解决收入获得的动力问题,而为劳动者提供较为准确的信息又可以解决劳动者收入获得的方向问题。而通常情况下,市场经济制度安排的重要目的正是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激励问题和信息问题。
市场制度是和产权制度相对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在人类的经济活动中,使人们能够彼此合作、沟通,实现信息的交流和整合,最终使被产权和分工分割的秩序得到融合的制度。与产权制度的“区分”特征相对应,市场制度最重要的特征是“融合”,它通过货币制度、市场体系、中介组织等具体的制度安排将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产权主体连接起来,在彼此交换中互相合作,以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各自的利益。产权制度可以促成竞争的局面,劳动者通过竞争根据自己的实力获取利润。然而,在垄断利润已不复存在和平均利润逐渐形成的新的世界里,市场制度则可以创造合作的氛围,使劳动者通过合作而不是通过竞争获取利润,进而实现合作中的“双赢”。市场制度为劳动者彼此的合作提供了有利的制度保障,大大降低了劳动者在获取收入中的信息费用。市场制度通过对收入获得地点、收入获得媒介、收入获得行为和收入获得方式等的制度化安排,降低了劳动者在收入获得中的搜寻费用、订约费用、护约费用等,从而在总体上节约了劳动者在获利中的信息费用。赫兹等人曾认为,市场制度可以降低信息空间的维数,并产生帕累托有效配置,从而可以节约包括劳动者获利在内的信息费用。
市场制度除了能够节约劳动者获得收入的信息费用,还能够形成对劳动者获利的很多激励。
第一,市场制度满足了劳动者获得收入的自主意志。市场制度体现的是市场主体利益为本的原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者在市场规则下自己承担利益的益损,为了确保自己利益不受损失而进行自主决策,不受其他强权左右。在自我地位实现的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利,在获利目标、获利方式和获利途径的选择上能够充分体现自我意志。对于劳动者获利的结果,即标志着劳动者经济地位的收入的多少也能够得到尊重并在适当制度的安排下得到保护。
第二,市场制度为劳动者创造了公平获利的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公平竞争是市场制度得以存在的前提。公平并不意味着一致,它体现在市场主体获利前的公平、获利过程的公平和获利结果的公平。获利前的公平是获利的基础,即指每个劳动者都有选择获利的资格;获利过程的公平是指劳动者凭借个人资本,包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进行获利,而不是凭借政治强权来获利,它是获利结果的保障;结果公平是获利前公平和获利过程公平的最终体现。市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劳动者收入获得的公平性。因为市场制度排斥垄断和强权获得的收入,从而为劳动者经济地位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三,市场制度既是开放制度,又是法制制度,既能为劳动者收入的获得提供较为宽松的环境,又能为其提供法律的保障。集权、强制、行政计划是封闭社会得以存在的条件,分权、自由、个体决策则是开放制度的标志,是达成市场交易的前提。社会学经典理论早已证明,一个开放的社会有利于劳动者地位的实现,主要是因为开放社会能够为劳动者提供广泛的获利渠道,同时开放社会也改变了人们的信仰体系,使得人们坚信无论通过哪种路径都可实现自己的地位。市场制度又是法制制度,所以市场经济也被称为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经济行为必须在一定的规则规定的范围内受到制约,对违约者实施惩罚,对严重违约者实行法律的惩罚,如此才能确保市场制度的正常秩序。对劳动者获利中的违约现象,比如以非公平竞争获取的收入,法律制度可以进行有力的约束,避免收入的获得偏离正常的轨道。
总之,导致劳动者收入分配出现差距大体上存在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本文认为客观的制度因素特别是制度变迁因素是最主要的原因。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变迁中所形成的劳动者收入分配特征尤为重要。因此,我们不应该对收入分配状态本身进行过多的褒贬,而应该更多地从制度上寻找原因。只要我们有足够多的理由接受了市场制度,就应该接受它所带来的后果,包括收入分配的后果。
〔收稿日期〕200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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