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经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有商业银行论文,资本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无论是其资产经营管理还是负债经营管理都离不开资本经营,尤其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新形势下,更应重视商业银行的资本经营,即围绕着资本保值增值进行经营管理。
一、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经营现状
(一)资本金数量不足,质量偏低。
1.数量不足。 《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应大于等于4%,全部资本比率大于等于8%, 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未达到这一要求,即使有达到的,其中的水份太多。因为按国际惯例,银行资本指的是核销了一切坏帐损失后的净资本,银行的贷款资产必须加上“应收贷款收益”,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很多,呆帐死帐占其资产比重的20—30%,超过了现有银行的全部资本,应收未收利息总额也相当大,所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可以说是名存实亡。
2.结构不合理。(1)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构成中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属于《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的核心资本,除了按规定提取少量的呆帐准备金外,基本上没有附属资本。(2)为数不多的核心资本大部分占压在变现能力弱的固定资产上, 而西方国家商业银行对房屋设备的投资大致只占资本总额的30—40%。 (3)国有商业银行将一部分资本用来发放中长期贷款,贷款的风险比率为100%,这样会造成银行资本的损失,更谈不上用其冲销呆坏帐了。 这一做法忽视了资本的主要功能。
3.来源渠道单一,自补能力弱。近几年,由于各种原因银行利润日趋下降,完全靠自筹途径补充资本金,比较困难。
(二)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不清,致使其资本经营无法进行。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产权虚置。国家是国有商业银行产权的唯一所有权主体,由政府管理国有资产,但作为行政机关,他们不可能成为真实的主体。在国有商业银行实行总行一级法人制以后,虽对国有资产拥有了法人所有权,但其后仍然有国有资产所有权代表,对国有资产的损益仍不承担风险。
2.产权结构过于单一。国家是银行产权的唯一主体,银行是国家的附属物,无法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只有产权结构多元化了,才可能根据其经营情况迅速而有效地保持和提高资产负债比率,保障和提高商业银行承受投资风险的资产实力,并在实际经营中通过多元化的资产和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风险,增加盈利。
(三)资本保值增值效果不好。
资本经营的目的是维护资本权益,保证资本保值增值,取得最大的资本经营效益。而这关键在于利润,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不佳。一方面,不良债权大量增加,大量贷款难以收回,同时还要保证存款利息的支付,导致利差减小;另一方面,金融创新虽给国有商业银行带来了许多获利渠道,但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仅有的资本用来抵补损失都不足,更谈不上增值效果了。
二、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经营对策分析
通过资本经营研究如何调整现有不合理的资本配置,启动存量资本,吸纳闲散资本,激活呆滞资本,聚集优势资本,甚至引进外来资本,在增加资本的同时,扩大商业银行的经济效益。根据目前国有商业银行面临的问题和自身特点,具体操作有以下几种:
(一)改革现有国有商业银行机构,集中资本,形成规模经济。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是按行政区划设立的,很多分支机构没有盈利甚至有较大亏损,这些分支机构可以撤除,减少营业网点,加强集约化经营;对弱势的分支机构可以通过兼并,如承担债务式兼并、购买式兼并,控股式兼并等等,使其摆脱困境,得到优化重组。另外对一些规模过小的分支机构,可以实行联合,这样才能扩大经营范围,取得规模效益。当然这里也包括强强联合,它更能发挥资本经营的职能。通过这些方式改革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然后按经济区划设立分支机构,这样一方面扩大资本金,另一方面容易形成规模经济。
(二)明确界定国有商业银行现有自有资金的产权关系,进而实行产权多元化,这是国有商业银行成为真正的现代金融企业所必须的,也是实行资本经营的基础。首先要全面清产核资,界定产权边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由财政拨付的信贷基金和由国家投资所得的利润都归属国家所有,相应地折成国有股作为商业银行的实收资本,其余利润作为银行的累计未分配盈余。其次,从精简后的分支机构开始然后逐渐促成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的股份制改造。除了国家股以外,允许地方政府向银行(分支机构)参股,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对其控股;还可向内部职工发行个人股,形成产权主体的多元化。这样,既能传递宏观经济政策,减少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又能发挥分支行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通过政府扶持补充部分核心资本。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全资银行,资本金的补充自然需要财政的支持,98年3月份, 国家财政部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对象发行2700亿特种国债,将资金全部注入商业银行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这是提高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大举措。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负债转变为自有资本金,因为负债成本比通过股票筹资成本要低,这种低成本吸收资本的做法使资本金绝对量增加;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所持资产(国债)增加,国债可认为是无风险资产,所以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得到了提高。但这里商业银行资本金增加只是一种“虚增”,必须从两方面逐步推动和完善这一措施。首先,通过央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来操作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这部分国债,调节基础货币供应量,改善整个银行体系的资产结构。其次,必须规范国债的偿还,以期达到逐步收回本息,让商业银行注入真实的自有资金。
(四)通过增加的附属资本,改善资本结构,加强风险补偿机制。
1.发行后期偿付债券,即持有人要求银行给予偿付的次序排在银行的其他负债之后的一种债券。其原始加权平均到期期限必须超过7年, 享有免税优待,所以筹资成本较低。为改善银行资本结构可以尝试发行,但数量不宜过多。
2.售后回租安排。这也是银行获取外源资本的一条渠道。银行通过出售自己拥有的营业大楼或其他不动产,并且同时从买主手中将这些资产租回,租赁的条件是允许银行依然完全控制资产,因租赁利率比附属债券低1—2%,所以银行可以低成本获得大量现金,这有利于改变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大部分压在固定资产上的局面,同时使银行获得大笔流动性资产。
3.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特种风险准备金。适当提高呆帐准备金率,定期提取。《巴塞尔协议》要求按上年贷款余额1.25%提取,但在我国目前这一特殊时期可按2%提取,尽快冲销银行内呆帐。另外, 随着表外业务的日益发展,新的经营风险出现,针对这种风险必须建立特种风险准备金制度。具体做法是首先将资本适宜度管理办法中的核心资本对风险资产的比率用于表外业务,将名义表外资产按一定转换系数,转换成资产负债表相等的资产额,再将这经过转换后的资产额用资本适宜度的五个权数中的相应权数来加权,提取相应资本。
(五)通过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发展,扩大盈利,建立资本的保值增值机制。商业银行筹措了充足的资本金,运作有了良好的保证,在这个前提下尽可能地发挥优势,寻找新的、可操作的经济增长点。
首先,加强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管理。通过资本的规范运作,合理安排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负债方面要多渠道、低成本、谨慎高效地筹措资金;资产方面要分散投资,建立信贷资产保全机制,开拓新业务,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银行不良资产的增长,提高贷款收益。
其次,积极开拓表外业务。主要是担保和承诺以及其他的金融业务,它们不增加资产额,不会降低资本与资产的比率,能给银行带来可观的利润。而且通过表外业务中的贷款出售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可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高风险资产转换为低风险或无风险资产,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已在积极开拓新型的表外业务。据统计,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表外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占比为3—17%,将来还会有更大的发展, 这为金融业的改革注入了新的活力。
最后,参与企业重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国有企业最大的债权人,其债权利润必然由于企业重组而受到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参与企业重组,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为不良债权的化解提供了契机。一般地,国有商业银行是以财务顾问的角色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工作的,即对企业的融资活动、财务运作活动提供全面系统专业的筹划和建议。凭着银企之间长期的业务交往,银行洞悉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了解优势企业的扩张需求和劣势企业的困难处境,加上其广泛的机构网络完全有条件参与和促进企业的收购、兼并、联合、转让等重组行为。这样一方面能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有效地防止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另一方面可以通过资产重组,保全银行债权,盘活资产存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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