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马克思社会形态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_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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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然存在着一些理论上困惑、实践中又回避不了的问题,例如:有的人对我国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性质有所怀疑,认为“说的是社会主义,干的是资本主义”;也有的人对我国现阶段所处的历史方位认识不清,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命运担忧。这就提醒我们,开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仍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本文试从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关系,回答和阐述目前人们关注的几个问题,并说明邓小平在此问题上的突出理论贡献。

一、社会形态发展的三个阶段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邓小平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

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中,社会形态主要是指反映社会发展阶段和社会类型的实体性范畴。马克思运用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深入研究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揭示了社会形态发展的三个阶段。马克思在《资本论》手稿中指出: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能力体系。建立在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

马克思关于划分社会形态的论述,依据人的历史发展为主线,指出人类社会形态发展不同阶段的各自特点。在社会形态的第一阶段,由于生产能力低下,社会处于自然分工和自然经济阶段,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人的依赖关系。在社会形态的第二阶段,生产力发展到以机器为标志的阶段,形成了以社会范围的市场交换为基础的自发社会分工的市场经济,人的发展处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有条件的独立阶段。在社会形态的第三阶段,生产力已进入机器自动化体系阶段,与此相适应的是以社会自觉分工为前提的计划经济,人处于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状态。

依据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人类社会不同社会制度的形成与社会形态的发展过程密切相关。在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一个阶段,形成了原始社会制度、奴隶社会制度和封建社会制度。在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制度。而共产主义社会(包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则属于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三个阶段。值得注意的是,依据马克思的这种划分,生产力落后的国家是属于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不应搞社会主义;同样,社会主义属于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三个阶段,也不应搞市场经济,而只能搞计划经济。

但是,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建立和发展的实践没有完全符合马克思的上述思想,而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列宁和毛泽东突破了在生产力落后的国家不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理论,从俄国和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在社会形态发展第二个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人的发展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状态下,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而没有像马克思所说的,在生产力高度发展和社会自觉分工基础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无疑是在实践中丰富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但是,列宁和毛泽东在建立了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以后,又照搬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理论,认为在社会形态发展第二个阶段建立的社会主义社会,也要采取社会形态发展第三个阶段的经济运行方式,就是要搞计划经济。其结果是生产关系超越了生产力发展要求,经济运行方式与生产力水平及社会分工程度相矛盾,从另一方面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具体分析了中国的国情,形成了对社会主义的再认识,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1984年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阶段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否定了“穷过渡”和“贫穷社会主义”的理论;1987年邓小平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提出了生产力标准,破除了生产关系、上层建筑惟一标准论;1992年初,邓小平又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彻底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观的束缚,确立了新的社会主义观。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正是随着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的不断再认识而提出来的。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阶段。遵照邓小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其生产力水平和经济运行方式,它不应划入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而应属于以市场经济和物的依赖为基础的第二个阶段。这样,人们长期争论不休的关于中国该不该搞社会主义和社会主义该不该搞市场经济的难题,就在丰富和发展了的马克思主义形态学说中得到解决。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是继列宁和毛泽东之后,又一次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其新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邓小平突破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中关于第二个阶段只有形成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理论,认为这个社会形态阶段还会形成社会主义制度,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就使社会主义制度成为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和第三个阶段共同存在的一种社会制度。另一方面,邓小平又突破了社会主义不能搞市场经济的理论,认为社会主义经济应该是市场和计划相结合。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既然存在于社会形态发展的第二和第三阶段中,那么,社会发展形态第二阶段的市场经济特点,就应适用于建立于本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发展市场经济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性要求。也就是说,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把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了。这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一种伟大的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丰富和发展。

二、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定位——邓小平找准了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方位

研究和确定现实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历届领导者共同关注和解决的一个问题。但是,长期以来,人们习惯于以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来确定现实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带有一定的局限性。邓小平应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具体分析了中国的国情,提出了定位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科学标准,找准了我国现阶段的历史方位。

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的定位,最早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开始的。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明确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历史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版,第3卷,第21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出版。)。 第二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第三阶段是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恩格斯在1887年特别强调了两点:(一)社会主义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其他任何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二)殖民地落后国家的过渡问题,要经过哪些社会和政治发展阶段的实践,今天只能作些相当空泛的假设。恩格斯不仅阐述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更重要的是给我们提供了考察和定位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重要原则。

列宁在考察和定位俄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时,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思想,并结合俄国实际进行了重大发展。一是第一次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别使用,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发展阶段称之为社会主义社会,高级发展阶段称之为共产主义社会。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是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作为同一含义使用的。二是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社会也应分不同阶段的多级发展过程的思想。1920年5月,列宁在《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文中, 批评了德国共产党内的“左派”分子否定无产阶级政党作用的错误,对共产主义发展阶段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共产主义的观点来看,否定政党就意味着从资本主义崩溃的前夜(在德国)跳到共产主义的最高阶段而不是进到它的低级阶段和中级阶段。我们在俄国(推翻资产阶级后的第三年)还刚处在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即向共产主义低级阶段过渡的最初阶段。”(注:《列宁选集》,第2版,第4卷,第200页, 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出版。)

列宁逝世后,苏联历届领导人都非常重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定位问题。但是,他们犯了教条主义的错误,没能找准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方位,致使苏联的社会主义发展受到严重的影响。斯大林忽略了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多级发展过程的思想,把社会主义看成是一个短暂的阶段,在1936年就脱离实际地提出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的任务。赫鲁晓夫对苏联当时社会主义发展阶段更是错误地定位,在1961年召开的苏共二十二大上,提出了“共产主义建成论”。从勃列日涅夫执政后的苏联历届领导人,对苏联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定位,虽然调子低了一些,先后提出了“建成发达的社会主义”、“完善发达社会主义”等不同观点,但都始终没有找准苏联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方位,最终导致苏联的解体,留下了深刻的教训。苏联的教训告诉我们,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进行科学的定位,不仅关系到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而且关系到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的大问题。

我们党在定位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上,也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毛泽东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的前后,就开始探索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问题,提出了一些正确的思想。遗憾的是,毛泽东的正确思想没有在理论上进一步发挥,特别是没能在实践中很好地坚持,以致后来作出了完全相反的论断,提出“要提前建成社会主义并逐步过渡到共产主义”,超越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造成了严重的错误。

长期以来,由于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错误,人们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历史方位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传统的观点是把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作为定位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惟一标准,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要遵循从原始社会和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再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次序进行。依据这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为标准来考察和定位我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很容易得出两种结论:一种结论认为中国没有经过资本主义社会就不应该建立社会主义;另一种结论认为,我国现在发展市场经济是在补资本主义课,要退回到资本主义社会。虽然,我们曾从不同角度对这些错误的认识进行了教育,但是,人们思想上的困惑没有根本解决。另外,人们在用五种社会形态的划分来考察现实中的社会主义时,往往把社会制度与社会形态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用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特征来教条主义地要求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导致脱离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超越式”社会主义,产生贫穷社会主义的认识误区。这些错误的结论和认识误区,都阻碍了人们对我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进行正确的历史定位。

邓小平把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学说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提出了划分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科学标准,找准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历史方位。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形态发展三个阶段的划分,是以人的历史发展脉络为依据,以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标准,全面考察人类社会的历史变迁而得出的结论。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考察中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时,提出了社会生产力发展差别的根本标准,主张以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差别为标准,考察和定位社会主义的发展方位。根据我国现实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和水平,邓小平找准了我国社会主义在历史坐标中的方位,正如他所说的:“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注:《邓小平文选》,第 3卷,第25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出版。)这样,邓小平把我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定位在初级阶段上。

三、社会形态的规定性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趋势——邓小平指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历史命运

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的命运问题,引起国内外的广泛关注。西方一些资本主义国家认为,中国搞市场经济就会像苏联那样,要倒退到资本主义。国内也有人为此担心。究竟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会向哪个方向发展?是向共产主义过渡呢,还是要倒退到资本主义?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运用马克思主义社会形态规定性的原理,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共产主义社会以及资本主义社会,进行一番分析比较,就会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前途,只能是像邓小平给我们指明的,由初级阶段向中级阶段发展,最终过渡到共产主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社会形态从质的规定性来说,都分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是这两种规定性的统一体。所谓自然规定,是指社会自然基础本质属性,是社会内在的质的规定性,它以社会根本任务与目标的关系为表现形式。所谓社会规定,是指社会的社会形式的本质属性,是社会外在的质与量相结合的规定性,它以社会状态与结构的关系为表现形式。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生存和发展,都是内在的自然规定与外在的社会规定的统一。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有其特殊性。自然规定表现为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社会规定表现为“一主多存”的状态和结构,也就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在分配形式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为补充;在政治制度方面,以工人阶级为主体,多种社会成分并存协商,立法与行政相统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这种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的统一,决定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既不是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也不是高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而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与我国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规定性不同。按照马克思的分析,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其自然规定表现为以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为基础,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其社会规定则表现为生产资料全社会占有的单一公有制,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形式。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的统一,形成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高得多的社会形态。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虽然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相比,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二者之间却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主要表现在,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反映了共产主义社会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的基本要求,彼此相互衔接并联系在一起。在自然规定方面,二者都是以发展生产力为目标;在社会规定方面,都是以公有制为前提,只是公有制实现程度不同。这些都表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与共产主义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是属于同一的大社会形态,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起始阶段,其发展趋势必然是向中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前进,并最终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过渡。正如邓小平指出:“现在虽说我们也搞社会主义,但事实上不够格。只有到了下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才能说真的搞了社会主义,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们优于资本主义。现在我们正在向这个路上走。”(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5 页, 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出版。)

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相比则完全不同。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自然规定是以剥削和增加资本家个人利润为目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以此为前提和驱动的;社会规定是以私有制和按资本分配为表现形式,这与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社会规定性根本不同。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社会的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决定了它只能沿着社会主义的方向不断向前发展,只要这种自然规定和社会规定不发生根本的变化,就决不会倒退到资本主义社会。邓小平说:“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定规划。”(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出版。)我们按照邓小平指明的方向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一定会把初级阶段社会主义的历史命运与共产主义远大目标联系在一起,朝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美好未来,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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