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百年来唐前志怪小说综合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述评论文,近百论文,年来论文,小说论文,唐前志怪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I207.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434(2001)02-0114-03
鲁迅是第一个使用“志怪小说”和“志人小说”概念对古小说加以分类的学者,他的《中国小说的历史的变迁》第二讲的标题即是“六朝时之志怪与志人”。中国古代的目录学,本有“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传统,清末民初,新小说家又从西方引进了小说类型概念,鲁迅从两方面汲取营养,创造性地使用了“志怪小说”和“志人小说”的小说类型概念,具有丰富的理论内涵,古小说的研究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志怪小说”作为一个大的类型概念,它应该包含有若干子类。只有在进一步划分的基础上,研究才可能更加深入。鲁迅《中国小说史略》将“志怪小说”划分为三类:其一,“文士之传志怪”,包括曹丕《列异传》、张华《博物志》、干宝《搜神记》、陶潜《搜神后记》、刘敬叔《异苑》、刘义庆《幽明录》、吴均《续齐谐记》等;其二,“释家之明因果”,如王琰《冥祥记》等;其三,“方士之行劝诱”,如王浮《神异记》、王嘉《拾遗记》等。鲁迅的划分依据是作者身份,所以在讨论作品时,首先关注的是作者的动机,如评“释氏辅教之书”说:“大抵记经像之显效,明应验之实有,以震耸世俗,使生敬信之心,顾后世则或视为小说:”;至于方士,则“多作异记,以长生久视之道,网罗天下之逃苦空者”;而“文人之作,虽非如释道二家,意在自神其教,然亦非有意为小说,盖当时以为幽明虽殊途,而人鬼乃皆实有,故其叙述异事,与记载人间常事,自视固无诚妄之别矣”。郭箴一《中国小说史》依仿鲁迅的做法,但将六朝志怪小说分为“文士之传志怪”和“佛教徙怎样利用鬼神朝志怪书”二类,删去了“方士之行劝诱”一类。
刘叶秋比较注重作品题材及表达方式的差异,并据此将魏晋志怪分为三种类型:“一,兼叙神仙鬼怪,不专谈某种宗教或方术,夹杂着零星琐碎没有故事性的记载,以晋干宝的《搜神记》为代表。此类较多,题为魏文帝撰的《列异传》和题为晋陶潜撰的《搜神后记》,最与近似。二,兼叙山川、地理、异物、奇境、神话、杂事等,而着重宣扬神仙方术,以晋张华的《博物志》为代表,乃《山海经》系统的延续。三,专载神仙的传说,以人系事,体同纪传,以晋葛洪的《神仙传》为代表,乃汉刘向《列仙传》的摹仿和扩大。苻秦王嘉的《拾遗记》,为古代野史杂传之发展,尤具特色,自成类型。所以我认为研究魏晋南北朝小说,应该以《搜神记》、《博物志》和《拾遗记》为重点,尽先阅读,然后推及其他。”(注:刘叶秋:《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简论》,收入《古典小说笔记论丛》,南开大学出版社,1985年。)
刘叶秋的分法在古小说研究界得到较为广泛的赞同。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分志怪小说为三个子类:(1)地理博物体志怪小说:由汉人的《括地图》、《神异经》到晋张华的《博物志》等,属于这一类;(2)杂史杂传体志怪小说:由汉人的《汉武故事》、《列仙传》到晋葛洪的《神仙传》、苻秦王嘉的《拾遗记》等,属于这一类;(3 )杂记体志怪小说:由汉人的《异闻记》到晋干宝的《搜神记》、陶潜的《搜神后记》等,属于这一类。其分类与刘叶秋一致。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分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为记怪类、博物类、神仙类:“记怪类”与李剑国所说的杂记体对应;“博物类”与李剑国所说的地理博物体对应;“神仙类”与李剑国说的杂史杂传体对应。陈文新《中国文言小说流派研究》则以三个子类的代表作品标目,分别名之为“搜神”体、“博物”体、“拾遗”体,名目有异,实质则相同。吴志达《中国文言小说史》分志怪小说为“地理博物类”、“杂记体”、“野史杂传体”,与李剑国所立名目大体一致。
以《搜神记》、《博物志》、《拾遗记》为志怪小说三个子类的代表,在古小说研究界已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尽管对各子类的称谓互不相同。在这个前提下,深入探讨各子类的特点,揭示其魅力所在,便成为新的焦点。我们试考察一下对三个子类在题材选择和表现手法方面的研究状况。
关于题材选择,刘叶秋《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简论》的概括较为简略,但比较中肯,其他学者的描述,有的详细一些,有的全面一些,但并无实质性的差异。比如陈文新《中国文言小说流派研究》认为:“从选材看,‘搜神’体广泛采集‘古今神祗灵异人物变化’。以《搜神记》为例,仙人法术、神灵感应、妖祥卜梦、物怪变化、鬼的生活、神话传说等等,无不涉及,其中又以仙、鬼、怪形象为核心。这与‘拾遗’体、‘博物’体颇有区别。”“‘博物’体志怪以‘异物’即远方珍异为主。《山海经》记叙了形形色色的山川道里物产及远国异民;《神异经》‘略于山川道里而详于异物’;《十洲记》热衷于向读者介绍道家的大丘灵阜、真仙神官、仙草灵药、甘液玉英、奇禽异兽;《博物志》以‘物’名书,堪称画龙点晴。”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上)说:“博物类志怪小说,与《列异传》、《搜神记》、《搜神后记》等不同,它不是单纯的‘记怪’,而是兼有‘博物’(即对事物的博识多知)的特点。这种体例,在志怪小说中,独树一帜,自成一派,后继者不乏其书,构成志怪书的一种固定的类型。因其内容上又多有山川地理等神怪故事,明显受《山海经》的影响,故这类作品又称山川地理博物类。”“记仙人、异人故事的神仙类小说,是志怪小说中较为特殊的题材。它们专记仙境、仙品和仙人。……就小说的作者来说,他们都是方士,精通方术,迷恋仙道,作品就是他们‘自神其术’的反映。”
关于志怪小说三个子类的表现手法,古小说研究界的看法则不尽一致。例如“搜神”体,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具体分析《搜神记》时,“从小说艺术发展的角度”指出了三个特点:“首先,增强了故事情节的完整性和丰富性,扩大了志怪小说的容量。《搜神记》虽仍是‘丛残小语’格局,但有些段目明显加长。……篇幅的增长主要是由于情节的完整化和丰富化。”“其次,与前者相联系的是运用和加强种种表现手段来提高叙事的艺术性。这在较长的故事中尤为突出。具体说,一是叙事讲究条理章法,而且避免平铺直叙,有意起波澜,出周折。……二是加强对话描写,通过人物自身对话来显示情节和推进情节发展,而不是主要由作者用自己的话代为叙述。……三是对场面、人物动作等进行细节性的描写渲染。……四是在叙事中穿插诗歌。”“最后,一些段目开始注意加强人物形象的描写。”这样的分析,基本上是比照“文学概论”作出的,其他研究者,如侯忠义在《中国文言小说史稿》中说《搜神记》“虽大都是‘丛残小语’式的片断记载,且非‘有意为小说’,但其中一部分优秀作品”,“情节丰富曲折;结构完整;注意使用对话和细节描写来刻画人物性格;采用了韵散相间的形式”,“显示了《搜神记》在志怪小说中的成熟和进步”。吴志达在《中国文言小说史》中说“杂记体志怪小说,虽然多数作品也还没有脱离‘丛残小语’状态,情节简短,粗陈梗概而已,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作品描写已较细致,不仅叙述故事较完整,而且开始注意人物性格的刻画和形象的塑造”。相互之间,措词颇有异同,但都旨在用西方小说观念来剪裁和衡量中国的志怪小说。这样做当然有其合理性,因为人类的精神结构存在相当程度的一致性。不过,也要承认,中国文学的某些精妙之处,用西方小说理论不足以做出中肯的阐释,在西方文化遮蔽了我们的视野时,尤其需要顾及中国传统中与之相异的思维方式和趣味。正是从这样一种立场出发,陈文新《中国文言小说流派研究》试图对“搜神”体的艺术风格和艺术追求做出“另一种”论述。他认为:“‘搜神’体在写法上与正史的区别至为明显。北宋以前,正史的体裁主要分为三种:一为编年体,如《左传》;一为纪传体,如《史记》;一为国别体,如《国语》。其中,司马迁所开创的人物传记体尤为学者文人所青睐,两汉时即已蔚为壮观。……诸如刘向的《列女传》、《列士传》、《孝子传》,嵇康的《高士传》,均为广泛流传之作。它们的行文格局是,在记叙一人之事迹时,务求详备,首尾贯通,因此,尽管这类著述多因‘虚不可信’而被后人视为‘小说’,但其写法却严格遵循史家套路。‘搜神’体则不事完整和长度,一个片断,一幅素描,就足够了。这是标准的笔记小说的写法,所以它们多以‘记’为名。”“‘搜神’体为古代叙事模式的开拓所作的一个贡献是:它大量采用了第三人称限制叙事。一个故事必须有一个讲述人。……中国的正史中,叙事者扮演了无所不在的第三人称目击者的角色,历史人物的一切言行(除了心中所想与‘密语’)他都了如指掌。但‘搜神’体作家放弃了这一特权。他们记述的是奇闻怪事,为了使读者相信,有必要提供一个见证人。于是,第三人称限制叙事应运而生。”“‘搜神’体所向往的风格是‘简淡’,雅饬”。“正史‘资治’,‘小说’‘消闲’,故正史讲求凝重,而‘小说’则务必淡雅。‘搜神’体臻于这一境界,因而成为志怪小说的正宗。”
对于“博物”体,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具体分析《博物志》时指出:“作为地理博物体志怪,《博物志》是受了《山海经》影响的。”“书中,地理博物知识及传说,占很大比重,昔人云:‘天地之高厚,日月之晦明,四方人物之不同,昆虫草木之淑妙者,无不备载。’(崔世节《博物志》跋,见《博物志校证》附录。)这一点很像《山海经》。”“《博物志》自然也有自己的特点,它虽多记地理博物,但并不限于山川动植、远国异民。一是记载了许多全无故事性的杂考杂说杂物,二是又记载了许多故事性很强的非地理博物性的传说。本来地理博物体志怪的小说特征就不及杂记体来得鲜明,再加上这第一点,结果是博则博矣,但却大大削弱了它的小说性,丛脞芜杂,鸡零狗碎,几乎成了一盘大杂烩。”李剑国所谈的“小说特征”,实即五四以来流行的小说三要素:故事情节,人物形象,艺术上的想象和虚构;这里主要是指故事情节和人物形象。用这样的标准来衡量,《博物志》这类作品当然不如《搜神记》一类作品。陈文新《中国文言小说流派研究》持论有所不同。他从创作目的、体例、写法等方面探讨了“博物”体的特征。从创作目的看,“博物”体小说旨在满足读者对无垠的空间世界的神往之情。从体例看,“博物”体以方位的移换为依托。从写法看,“博物”体是从地理书发展来的,重在说明远方珍异的形状、性质、特征、成因、关系、功用等,意在使读者清楚明白地把握对象,所以,生动的描写较之曲折的叙事是更重要的。如与“搜神”体对比的话,可以这样说:“博物”体注重表达空间里的景象平列,“搜神”体注重展示时间上的情节延续,所以,就故事性而言,“博物”体是不能与“搜神”体一较长短的。它在志怪小说中并不占有主导地位。
对于“拾遗”体,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在具体分析《汉武故事》时,归纳了三个特点:第一,历史成分和幻想成分紧密结合。第二,围绕中心人物(武帝)、中心事件(求仙)组织材料,形成长篇结构,不同于一般志怪琐语丛言的格局,这样可以比较充分地展开描写,对后世传奇小说是有影响的。第三,它的文字工夫很好,笔触简洁而又雅致;它还运用了描写手段,摹景状物,渲染气氛,描写对话,都比较生动。在评介《拾遗记》时,又强调这部小说文字缛丽,铺彩错金,类似《汉武内传》、《十洲记》而词藻更为丰茂。侯忠义《中国文言小说史稿》认为:“《拾遗记》的文字绮丽,辞藻丰茂,幻想奇特,有道家风彩。正所谓‘事丰奇伟,辞富膏腴’。《拾遗记》就点滴事实敷衍成篇的特点,颇有有意为小说的意思。王嘉似是自觉地进行小说创作。这种靡丽的文辞与夸诞的内容相结合的创作手法,使《拾遗记》在魏晋小说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并直接影响了唐传奇的创作。”吴志达《中国文言小说史》举证较为全面:“这类志怪小说在艺术上比较成熟,结构相对完整,有的篇幅长至千余字。如《神仙传》中《壶公》、《张道陵》、《魏伯阳》诸篇,故事跌宕有致,引人入胜,想像丰富,富于变化,人物形象亦较鲜明;《拾遗记》中《申毒国道人》、《铸剑国工人》、《薛灵芸》、《翔风》等故事,都各有特色,写人事而志怪异,似野史杂传而又多民间传说或神话色彩。”陈文新《中国文言小说流派研究》,其主张与上述几位相近,但切入角度稍有不同,他强调“拾遗”体是杂传、“博物”体、“搜神”体三者在辞赋的藻饰之风濡染下结合而成的,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拾遗记》处于这一发展过程的顶点,其情调与古典诗相通,优美,精致,并不乏神秘、感伤气氛。他依然立足于从“中国特色”的角度理解“拾遗”体。
[收稿日期]2000-12-08
标签:小说论文; 志怪小说论文; 文学论文; 搜神记论文; 博物志论文; 山海经论文; 拾遗记论文; 列异传论文; 神仙传论文; 搜神论文; 地理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