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权威与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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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5/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1698(2001)04-0019-11

权威是植根于人类行为的一种普遍现象。没有权威,社会就失去了稳定,更谈不上发展。对一个政治体系来说,政治权威更是存在与发展的基础。对于转型国家而言,一定的政治权威更是必不可少。许多现代化研究表明,权威的理性化,(注:〔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92页。)亦即实现传统的人治权威向现代的法理型权威的转变,是国家政治转型的根本标志。当前,我国正处于向现代化社会的转型过程之中,建设法治国家、树立法理权威是我们转型的一个重要目标。作为我国政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政治权威,中国共产党如何面对这一转型过程是需要我们深入探讨的问题。

政党权威的确立及其意义

在近现代政治发展的历程中,政党作为政治体系中的公共权威是一个常见的现象。早在六十年代,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对各国政治发展进行比较研究之后曾经指出:“许多现代化中国家出现的权力和权威的真空或许可由个人魅力型领袖或军事力量来填补。然而,只有政治组织才能永久地填补它。”“在现代化中国家,谁有了政治组织,谁就控制了未来。”(注:〔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444页。)显然,政党是最有效的政治组织,依托政党组织,建立起政治权威地位几乎成为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发展历程。许多学者都注意到了这一现象,以色列学者埃森斯塔特就曾写道:“在许多新兴国家中有建立一元化——但不是专制——的政党政府的趋势,说明许多这样的政党在形成某些新的共同的集体认同中,在不同的竞争者之间为获得权力而进行的斗争中,看来更像是充当工具的作用。”(注:〔美〕西里尔·E·布莱克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04页。)

在我国,国民党最早进行了确立政党权威的努力。然而,国民党的资源支持,主要面向官僚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部分地面向中产阶级,在适当的时候它还不得不依靠外国势力。这样做的结果最终把广大民众排斥在社会动员之外。同时,由于对外国的依赖,国民党的民族主义主张受到影响,虚化了它所声明的民族主义的信度。尽管国民党通过加强精神价值系统建设和强化政治控制等方式试图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但是由此又带来了镇压工农革命、军队干预政权、派系分立等一系列负面影响,从而大大降低了政党的革新能力和整合功能。亨廷顿认为政治发展对政治系统有两方面要求:第一,政治系统内部的权力分配必须首先具有革新政策的能力,即通过国家的行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改革;其次必须具备能成功地把现代化所产生的社会力量吸收进政治系统的能力。(注:〔美〕西里尔·E·布莱克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国民党在这两方面都无法满足政治发展的要求,其建立政党权威的努力最终也就不可能成功。

与国民党相反,中国共产党凭借适合的价值体系,高效的组织系统,以及在战争年代建立起来的党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建立起了强有力的政党权威。

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在建党之前就开始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用马克思主义价值观解决了儒家思想破产后的价值危机。在传播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共产党注意把马克思主义价值体系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解释现实社会和政治,以及它们的历史走向。这样的价值体系充分发挥了如戴维·伊斯顿所说意识形态的“表达”功能,(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19页。)在基层民众聚居的地方,尤其是乡村是非常有效的。它可以整合社会资源,并使党在乡村的政治活动得到组织支持。共产党的价值体系还通过民族主义的任务得到了更为广泛的认同。詹姆斯·R·汤森和布兰特利·沃马克认为,共产党领导的民族民主革命“运动的焦点成了民族斗争”。共产党把民族斗争作为其活动要义,表明了其价值体系不仅面向社会底层民众,同时也对中产阶级开放。这种做法不仅是共产党得到了比国民党广泛得多的社会资源,而且通过包括众多不同阶级的统一战线,使自己以民族主义前行者的身份出现于中国政治舞台,结果,是它,而非国民党“成为真正民族主义运动的领导者”。(注:詹姆斯·R·汤森和布兰特利·沃马克:《中国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3-74页。)

对价值体系的合理解释使中国共产党获得了重要的权威基础。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解放战争的过程中,它还建立了价值系统程序化保证。它在党内倡导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思想,并建立起了民主集中制以保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共产党不仅以此建立起了健全的组织,而且还有若干“外围”或周边组织,而党员又常常以其个人影响力面对一般群众。这样共产党的政治权威就获得了广泛的合法性资源。

当然,中国共产党权威地位的确立绝不是仅仅依靠价值体系的合理性。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政治权威的最深厚的基础存在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以及受经济关系决定和影响的社会关系之中。“对人类需求的优先考虑必然成为判断公共政策是否合法的最终基础”。(注: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的确立最终决定于党的先进性。它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满足了生产关系变革的迫切要求。因此,无论是在承担救亡还是启蒙的任务中,无论是在革命还是在建设的年代里,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行动纲领、基本政策都能在整体上保持与广大人民的一致。而这种与人民需求一致的政策行为,必然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与支持,取得良好的政策绩效,这转而又成为政党权威合法性的“特定支持”,进一步巩固了共产党的权威地位。

政党权威在我国的确立与巩固,对于当代中国政治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中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党的十五大第一次鲜明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并把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又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进入崇尚法治,建设法律权威的新时期。转型社会实际上就是一个传统型政治权威逐渐消失、法理型政治权威逐渐形成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容易出现政治权威弱化的现象。一方面,新旧两种政治权威及其社会基础不仅在相互冲突中削弱了对方,而且新旧两种政治权威在衔接过程中也容易出现脱节现象。另一方面,在转型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和价值观念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人们从过去的迷信权威、崇拜权威发展到怀疑权威,再加上社会“失范”现象的大量存在,社会的秩序和权威被动摇了。但转型社会的特殊性又要求转型社会中必须形成强有力的政治权威。这一点对后发型国家来说更为重要。因为后发型国家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实现现代化的赶超性,这就要求具有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来发挥其导向和组织功能,而且面对社会转型过程中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也需要通过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来予以协调,以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否则,社会转型与政治发展的进程就会失去秩序保证,出现所谓的“现代化中断(Breakdown of Modernization)”现象。(注:〔美〕西里尔·E·布莱克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23页。)为了避免这一现象的出现,我们必须在转型过程中确立一种强有力的政治权威。正如美国的中国问题专家,曾任美国政治学会会长的白鲁恂(Lucian Pye)早在六十年代所指出的:“中国在发展上的基本问题是:如何在社会及政治生活中获得新的权威形式,一方面能满足中国人对历史自信心的再肯定,一方面能为他们的社会提供重振的基础,以符合现代化的需要。”(注:〔美〕白鲁恂:《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权威危机》,见《中国现代化的历程》,台北时报文化出版有限公司,1980年版。)以中国共产党为载体的“政党权威”的确立恰恰符合了这种需要。

政党权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面临的挑战

“权威是一种被视为合法的权力系统或社会控制”,它“既区别于依靠武力的压服,又区别于运用论争的说服”。(注:〔英〕戴维·米勒,〔英〕韦农·波格丹诺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文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5页。)权威的特点在于它的合法性,权威的强弱取决于权威施加对象对合法性的认同。合法性对于政治权威来说无疑是至关重要的。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就曾说过:“当公民和精英人物都相信权威的合法性时要使人们遵守法规就容易得多,所以事实上所有的政府,甚至最野蛮、最专制的政府,都试图让公民相信,他们应当服从政治法规,而且当权者可以合法地运用强制手段来实施这些法规。”(注:〔美〕G·A·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36页。)

20世纪后半期,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较为普遍地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政治合法性危机。在我国,随着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特别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变化,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地位也面临着多方面的挑战。

1、主流意识形态的相对淡化与公众意识的相对独立

意识形态是政治权威政治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源泉。戴维·伊斯顿认为,意识形态对政治权威来说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表达功能,“使其信徒能够表达自己的要求和愿望的能力”;另一个是工具的作用,即“思想推动人们行动”的能力。(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355页。)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权威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对意识形态的正确把握与高度重视。然而,随着中国迅速地向现代社会转型,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都开始了结构调整与重建,而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现代性因素因为与传统意识形态的冲突也在不断地解构着传统合法性的来源和基础。其中最为明显的莫过于公众意识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与传统的“自上而下高度一致的合法化”不同,转型社会中的公众意识日趋多样化。人们从过去迷信权威,崇拜权威发展到开始用合乎理性的目光评价政治现实,并形成不同意见。由于观点与主张的不同,主流意识形态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冲击。从改革早期阶段意识形态冲突的基本趋向来说,1988年以前主要是在改革者与“左”的教条主义者之间进行,此后则主要是在执政层与一些日益激进的受“西化”思潮影响的知识分子之间进行。进入九十年代以来的改革中期阶段,前期类型的意识形态理念冲突已经退居较为次要的地位。(注:参见萧功秦:《改革中期的社会矛盾与政治稳定》,《战略与管理》1995年第1期。)现实、渐进、理性与求实的政治文化意识成为九十年代以来的政治心态主流。概括起来,改革开放以来,公众意识与国家意识形态相对分离,民间思想在主流意识形态之下获得了相对的独立。(注:张雷、程林胜等著:《转型与稳定》,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公众意识的独立是主流意识形态失去以往强大的“表达”与“工具”功能,意识形态作为政党权威的合法性源泉受到了削弱。人们不再盲目地追随意识形态,随着政治世俗化对人的精神的解放,“人民已习惯于根据公民的经常性利益来评价政治”,(注:〔日〕山口定:《政治体制》,经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216页。)因此,“对社会需求的满足程度已经成为能否赢得政治忠诚和支持的重要因素”。(注:俞可平:《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这种变化无疑大大缩小了转型中政治统治的弹性限度,使得仍处于传统结构下的政党权威面临着巨大挑战。

2、新兴阶层的出现与利益团体的分化

一元社会到多元社会的转变改变了各类人群的社会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层次简单的社会群体划分迅速出现分化,许多人不自觉地被推入了某一社会阶层。传统阶级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受到了威胁;掌握社会资源较多的精英力量借助转型期的制度短缺聚集了大量财富,成为变革的受益者;代表新生产方式的市民阶层不断兴起,提出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各种要求;在经济增长中被边缘化的下层成员面对不平等的分配存在着相对被剥夺的离心情绪等等。为此,许多人时常产生忧虑,甚至恐惧(即使一个人处于较优势人群,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也会担心利益不公平分配或不规则流动迟早会危及自身利益)。在这种心理作用下,人们希望看到与自身利益得失密切相关的政治利益——权利能够在民主的气氛下高透明度地流动,并殷切盼望权力最终掌握在自己所信任的人手中。人们希望得到更多的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力,希望拥有较多的机会表达自己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于是,不同的利益团体、阶层乃至阶级会在转型的过程中逐渐形成。哈贝马斯曾指出,“阶级冲突是各种合法性解体现象的基础”。(注:转引自欧力同、张伟:《法兰克福学派研究》,重庆出版社1990年版,第343页。)在社会转型的结构性变动中,不同阶级、阶层间经济利益和政治、社会地位的变动带来的摩擦与激荡在政治领域内多表现为对政党权威的冲击:政党能否容纳不同的阶层?能否整合不同的社会力量?能否满足不同利益团体的需求?能否缓和社会冲突并消解不安定因素?这些都成为考验政党权威的重要挑战。

3、政党权威的有限能力与社会转型中的多重责任

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面临着西方早现代化国家的示范作用。这种示范作用的正效应是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教训,但是另一面,亨廷顿尖锐地指出:“所谓先行实现现代化的国家给后来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所起的‘示范作用’,不过是先吊起他们的胃口,接着就使他们大失所望。”(注:转引自裴峰:《试析转型期我国政府权威弱化的原因》,《地方政府管理》2000年第6期。)由于公众参照系的改变,人们对现有的政治体系与经济生活期望急剧膨胀,要求政治权威承担的责任也大幅度提升。这对于只具有有限能力的政治权威而言,无疑会出现“责任”超载现象。如果无法完成这些超越的“责任”,政治权威的合法性就会受到削弱。J·哈贝马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危机时指出:由于民众把克服经济萧条的希望寄托于政府,把“文化事务落入行政规划的领域”,“产生了合法性要求不成比例增长这一负面效果”,(注:J.Harbermas,Legitimation Crisis,Heinemana,1976,p.71.)形成了当代资本主义政府的潜在危机。在我国,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在政治实践中,党政不分的现象更是普遍,自然就导致了民众对党的较高预期。大量应由政府承担的责任、甚至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责任都会归结于政党权威。一旦政府行为出现失效,共产党就会不可避免地承担负面影响,政党权威在这一过程中就会受到削弱。长期以来,在我们党推进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经济的“盲目”、“分化”特性与不健全的体制和不完善的管理结合,共同制造了“过程不公平”,进而导致“结果不公平”。在归因分析中,党和政府往往会被人们认定为“责任人”。党的威信往往会因此而大打折扣。

4、腐败的滋生和蔓延损害了党的威信

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腐败现象在社会转型时期较为容易出现。如塞缪尔·P·亨廷顿所说:“一般来讲,不太稳定的社会比相对稳定的社会更容易出现腐败,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国家比传统社会国家的腐败更普遍。”(注: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4页。)中国共产党政治权威地位合法性的一个重要来源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能够切实的实践这个性质是考验党的合法性的根本。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少数党员的腐败现象日趋严重,这和党的性质是完全背道而驰的。腐败现象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就会从根本上破坏了党的形象,降低党的威信。如果腐败由少数党员发展到多数党员,由局部范围向大面积蔓延而得不到及时遏制,人民利益不断受到损害,那么党的领导权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甚至丧失。原苏共领导权的合法性在受到反对派挑战时,没能完全得到人民的支持,先被从宪法中取消其领导地位,后是整个党的垮台,这一切无不与党内腐败蔓延、践踏人民利益有关。

社会转型过程中政党权威的合法性危机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的“较为普遍的政治发展问题”。“无论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中国家,都难以逃脱合法性危机的困扰”(注: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由此来看,权威弱化现象在一定意义正是政治现代化的一个必然结果。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改革开放十几年来,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合法性资源及力量基础依然存在,目前没有任何组织可以替代中国共产党的权威地位,中国的社会转型与现代化进程仍然离不开党的领导与整合。但是,权威的合法性危机有可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广泛的政治冲突,进而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这就要求我们重视转型过程中的权威弱化现象,积极面对政党权威的合法性危机。

政党权威的强化与转型

撇开维护政治统治的保守目的不谈,从保证社会转型顺利完成的角度出发,加强转型期的政党权威是完全必要的。

加强权威要从增加权威的合法性资源、争取更多的政治支持入手。戴维·伊斯顿把合法性看作是公众对政治体系的支持,并把这种支持分为“特定支持”和“散布性支持”两类,前者是由于政治体系的输出(即政策)给予了体系成员某些具体的满足而形成的,即特定的政策绩效带来了受惠者的支持;后者是独立于政策输出的对政治体系“善意”情感,即政治认同。(注:〔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96-307页。)不难看出,这两种支持主要靠政治社会化和政策绩效来获得。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加强政党权威应该同时注重这两方面,既要巩固已有的合法性支持,同时也要创造新的合法性来源。

(一)发挥政治社会化的积极作用,避免合法性资源流失

政治社会化对于政治体系的维持或改变具有重要影响,“当政治社会化过程造成社会政治成员对现有政治体系的强烈认同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思想时,它对于现有政治体系具有极大的维系作用。”(注: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页。)莫雷尔曼认为,政府在统治过程中,应当教育人民学习什么是正当的,而在人民适应了政府,接受了政府的训练并从政府得到象征性的鼓励后,人民才会赋予政治系统以合法性,这要通过长期的政治学习才能完成。(注:R.M.Merelman,Learning and Legitimacy,American Political Review,V.60(Sep.1996),p.552.)

对中国共产党来说,发挥政治社会化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加强党的理论建设,尤其是要用邓小平理论统一全党思想。从苏联改革失败的教训来看,没有正确的改革目标和理论指导,必将由思想混乱导致政治分裂。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关系。“在所有的社会、经济、政治组织中,政党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政治社会化途径。”(注:王浦劬主编:《政治学基础》,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74页。)中国共产党进行政治社会化主要是通过党员密切联系群众,以先锋模范的作用来影响群众而实现的。但在现阶段,党员腐败却日益严重,近来还显示出某种程度的社会化、集团化、规模化和公开化的倾向。这必然会破坏党与群众之间的密切关系,导致群众对党及党的意识形态失去信任。因此,必须要下决心惩治腐败,端正党风。只有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形象,才能为党的思想教育工作提供有说服力的前提,实现政治社会化的积极效应。

(二)提高政策绩效,创造新的合法性资源

政治社会化的积极效果主要体现在对政治权威的散布性支持。对于需要巩固的政治权威来说,不断地获得特定支持也是必要的。这就需要政治权威在统治过程中能够提高政策绩效,满足民众的需要。正如C·贝伊所说:“政府存在的理论基础,决定其权威施用的合法范围,以及人民服从与忠诚政府的幅度,就取决于其能否满足人民的需要。”(注:C.Bay,Needs,wants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Canadi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V.1.No.3(sept.1968),p.241.)“即使传统的政治体系完全拥有统治的合法性,但如其长久以来表现得昏庸无能,亦会慢慢蚀耗其统治的合法性。”(注:转引自胡伟:《合法性问题研究:政治学研究的新视角》,《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

应该说,中国共产党早就认识到了这一点,但在建国后的一段时间里,由于“左”的错误的干扰,出现了一些政策失误,导致了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方面走了弯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领导全党实现了工作重心的转移。他反复强调:“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后,一定要致力于发展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搞社会主义,中心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其它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注:均引自《邓小平文选》,三卷39页,三卷28页,二卷268页。)这些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需要的重要性,应该成为当前加强政党权威的行动指南。

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政党权威可以通过特定支持与散布性支持来巩固,而要真正解决合法性危机问题,还需要顺应权威转型的趋势,在积极推进社会转型的同时加快自身的转型。实际上,这恰恰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特有的政治发展历程中所面临的特殊使命。正如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对国家政治权威的两方面要求:第一,必须首先具有革新政策的能力,即通过国家的行动促进社会和经济的改革;其次,必须具备能成功地把现代化所产生的社会力量吸收进政治体系的能力。(注:〔美〕西里尔·E·布莱克编:《比较现代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12页。)对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共产党而言,承担这两方面的责任是必然的。因而,政党权威的转型成为我国实现人治权威向法治权威转型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用下图来表示这一转型过程及人治权威、法治权威与政党权威的关系。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人治权威向法治权威转化的过程中有一个在政党内部过渡的过程。实际上这恰恰体现了政党权威的作用,通过这种权威转型党内化的过程,政党权威填补了转型时的权威真空,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通过这一模式,我们就可以把中国政治权威转型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非党领导下的人治权威阶段。这一阶段里,政治表现为中央集权、个人专制,权威的来源主要为韦伯所说的传统或个人魅力。在这种政治生活中,对个人建立起的专制权威没有规范化、制度化的约束。应该说中国在1949年以前建立的政治权威均属此类,虽然此时国民党依然存在并是执政党,但政党领袖的权威要超过政党组织本身。例如在加入国民党时要宣誓向孙中山个人效忠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正因为如此,国民党在孙中山逝世,个人政治权威丧失后,即陷入了分裂状态,并逐渐失去了政治权威的地位,无法完成领导中国实现政治现代化的重任。

第二阶段是党领导下的人治权威。此时的明显特征是个人的权威体现在政党权威之内,个人权力受到组织的规范化制约。同第一阶段相比,政党领袖都具有建立在个人魅力基础上的个人权威。亨廷顿在提到“仍在其缔造者领导下”的政党时指出:“一个政党制度化的力量首先可以通过看它在其缔造者或首先上台执政的具有魅力的领导离去后继续存在的能力来衡量。”(注:〔美〕塞缪尔·亨廷顿:《变革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华夏出版社,第397页。)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的区别也可以通过这一点来体现(领袖逝世后政党即失去执政地位,显然是政党权威弱于领袖个人权威)。中国第二阶段始于1949年,具体体现为毛泽东、邓小平的领导时期。这两位领袖无疑都具备个人魅力型权威,但在其逝世后,中国共产党依然处于执政地位,并保持了政局的稳定。

第三阶段是政治转型中最为关键,也是最为复杂的时期。它需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法制建设,落实民主权利,树立法治权威,我国目前正处于此阶段的初期,尚有诸多不完善之处,正是需要党利用自己的权威优势来加强领导的时候,我们所说的政党权威转型主要体现在这一阶段之中。这一阶段,对中国共产党来说,是充满挑战性的。这是一项庞大的社会工程,而且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改革十余年来,政党权威受到的削弱,改革中多次出现的进退维谷的境地都说明了转型的复杂与困难。就目前转型中出现的问题而言,作者认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着重处理好三种关系才能顺利完成转型。

(一)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完善党内关系

法治权威是在民主的基础上产生的,一个缺乏民主,只知道单纯行使发号施令权力的政党是很难适应新型的民主政治格局的。因此,必须加强“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建设。如果说在转型第二阶段的政党是以“集中”为主导的话,第三阶段里就必须把“民主”作为组织原则。现在看,有必要让全党广大党员真正参与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设计和决策,把委任制度转变为民主选举制,把等额选举变为差额选举,把干部任职终身制转变为任期制。这些措施将促进党内权威的转型。

(二)加强人大、政协职能,改善党政关系

政党权威合法化的基本制度是人大、政协制度。然而改革十余年来,人大、政协并没有成为政党权威合法性的主要资源。党的领导更多是体现在行政机构之上。这就与法理与共产党的宗旨和基本原则相悖,同时也因党政不分而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合法性资源损失。因此,执政党的权威完全有必要从行政机关转向立法机关,通过立法来实现政治领导,通过监督政府工作来维护民众利益。

(三)加强利益代表功能,密切党群关系

改革十余年来,社会的阶级与阶层出现了大分化与大整合,特别是内部生长出工商企业主与个体劳动者这个新的阶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阶层必将不断壮大。是让其成为中国共产党统治力量的新基础,还是使之成为瓦解政党权威的有生力量?显然应该选择前者。因为党的十四大确定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那么与经济体制相对应的社会力量也应吸纳到政治体系当中来。转型过程中的共产党必须加强利益代表功能,密切与群众的关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政党权威,一方面也可以培养群众的民主意识。

以上三种关系可以说是实现党领导下的法治权威的关键内容,只有建立正确、高效的党内关系、党政关系、党群关系才能保证权威转型的顺利与稳定。

第四个阶段也就是社会转型的最终目标,也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向——建立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在这一阶段里,法理权威成为国家的主导权威,党在服从法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通过法律的程序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对于这一阶段的有关内容,本文不再赘述,但一些转型比较成功的国家(如西班牙、新加坡(注:可以参考卡尔著:《惶惑的旅程——西班牙的现代化历程》,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郭定平:《论新加坡政党与政治发展》,载《政治学研究》1996年第1期,第90页。))的经验还是可供我们借鉴与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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