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六朝农产品的交流_农产品论文

论六朝农产品的交流_农产品论文

略论六朝时期农产品的交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农产品论文,时期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历年来,关于六朝商业发展状况的研究颇多,但见解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六朝的货币经济很不发达,实物交换在许多地区占据了主要的位置〔1〕。相反的意见则是,六朝时期商业比前代仍有所发展, “商品经济固然远远没有突破自然经济的樊篱,却有稍渐活跃的趋势”〔2〕。而且, 商品也由以奢侈品为主要内容向以一般的生活必需品为主要内容转化〔3〕。 小农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成为小农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4〕。笔者认为,六朝时期商品经济确有日见活跃的趋势, 在商品构成中,农产品占据了相当的份额。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考察六朝农产品交换的状况,希望能对了解六朝南方农业、商业及经济总体实力的发展有所帮助。

六朝时期,随着南方的逐步开发,经济的日益发展,过去那种“无饥馑之人,亦无千金之家”的低水平平衡被打破,六朝社会呈现出急剧的贫富分化,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地发展起来,六朝士族门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又加剧了这种趋势,田连阡陌的地主庄园比比皆是。地主的庄园虽以自给自足的生产为主,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还加剧了六朝社会的自然经济的倾向,但是社会财富的相对集中和大量剩余还是极大地刺激了消费,奢侈品的消费比前代大有增加。而奢侈品的消费又促使大地主更进一步地追求金钱,他们“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聚敛”〔5〕。通过种种方式来聚敛财富。创立田园、 经营商业是最主要的两种,其中创立田园以获利主要是依靠出卖农产品,刘宋的沈庆之在建康城南的娄湖“广开园田之业”,经常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6〕,意思无非是指出卖农产品而已。所以, 可以这么认为,地主庄园的兴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六朝商业尤其是农产品交换的繁荣。加之六朝士族门阀势力的膨胀使皇权空前地弱小,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下降,不仅重农抑商的政策没有前代严格,而且政府还通过征收商税来增加收入,对商业活动有一定程度的认可。对金钱的崇拜也使人们对商人、商业的歧视心理降低,社会上从事商业的人口有所增加,以致“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7〕 ,不仅“在朝勋要,多营产业”〔8〕, 就是普通的小农也有很多涉及商业的活动。在当时的市场上,商品非常丰富,上及各类奢侈品,下及日常用品,无所不有,而其中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农产品,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

六朝南方的开发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先导的。随着北人南迁,南方的平原、丘陵、山林、湖沼先后被开发为农田,除了传统的粮食作物水稻之外,北方的作物品种麦、菽、粟等在南方也得到推广种植,政府主张“务尽地利”,做到“田非疁水,皆播麦菽,地堪滋养,悉艺纻麻,荫巷缘藩,必树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9〕,南方地区的土地利用程度大为提高, 粮食作物种类的多样化及播种面积的增大、亩产量的提高、各类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也间接地丰富了六朝的农产品市场。

在六朝农产品市场上,以粮食的流通为最大宗,《抱朴子·吴失篇》就提到地主的庄园中“商贩千艘,腐谷万庚。”粮食与人们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在地区之间、不同的粮食种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价格差,使商人有利可图,尤其是大宗贸易,利润更为丰厚。

当时,粮食的总流向是由长江上、中游地区流向下游,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如刘宋时孔道存任江夏内史,曾遣吏运米五百斛给都城建康的兄长孔觊,那里因大旱而粮价腾贵,“一斗米将百钱”,孔觊拒受,令其运回,吏想在建康就地卖掉,并说:“都下米贵”,“自古以来,无有载米上水者”〔10〕。正是商人趋利的本能,使他们纷纷从长江上中游地区运米至下游货卖。如东汉末年,镇守桂阳郡的全柔就曾令其子全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11〕,桂阳郡地处湘州内陆,至吴须沿湘水北上,再顺长江而下至建康,经江南运河而至吴,千里迢迢,殊为不易,若无惊人的利润,是没有必要这样做的。刘宋的将军吴喜,从长江中游的镇处返回京城,“大艑小艒,爰及草舫,钱米布绢,无船不满”〔12〕。粮食的这种流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江中、下游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六朝时期南方地区从总体上看以下游地区的建康、三吴地区最为发达,当地人口众多,又是京城所在,非农业人口的比重较大,需要消耗的粮食大大超过其他地区,三吴地区虽然农业很发达,但靠一个地区的产出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往往需要其他地区的运漕接济。因此就造成了建康及三吴地区的粮价大大高于其他地区。

虽然北方地区的作物品种传入南方,麦、菽、粟在很多地区得到了推广种植,但饮食习惯的固有影响还是使人们更爱食米,在人们的观念中也认为米贵而麦贱,因此,在米与粟、麦之间就产生了价格的差异。如刘宋时的何子平,“扬州辟为从事史,月奉得白米,辄货市粟麦”〔13〕。其卖米的目的虽不在营利,但卖掉米可以买到更多的粟、麦则是不争的事实,可以推测,在社会上一定也存在着利用这种差价进行贸易的人。麦粟虽然不好吃,但价格便宜,不能经常吃白米的贫民只有吃它们,所以贩运麦粟也可以致富。当时麦、粟的种植主要在丘陵山区,平原洼地种植不多,但有市场要求,两地之间存在着价格差,贺琛就因此而致富,史载其家住山阴,“家贫,常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到后来财富逐渐积累,竟能“买主第为宅”〔14〕。

粮食贸易利润丰厚,当时借此致富的例子不少,除前引的贺琛外,梁人陆验的经历,也是一例,史书载其“少而贫苦,落魄无行。邑人郁吉卿者甚富,验倾身事之。吉卿贷以钱米,验借以商贩,遂致千金”〔15〕。这是穷人因贩运粮食而由贫入富的例子,至于富人因此而富上加富的就更不用说了。

除了民间的粮食贸易,政府也有“和市”,大规模地购买民间的粮食,以平易物价、赈济灾荒,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史载“齐永明中,天下米谷布帛贱,上欲立常平仓市积为储。六年,诏出上库钱五千万于京师市米,买丝、绵、纹、绢、布,扬州出钱千九百一十万,……使台传并于所在市易。”〔16〕《南齐书》记载这次和市时称:“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籴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这次南齐政府收购粮食和丝织品的数额既大,且范围遍及长江南北各主要州郡,设想在这些地区若没有充足的余粮没有巨大的粮食市场是很难办到的。与前朝相比,这种“和市”行为是不经常的,这固然是政府力弱财乏的表现,但政府垄断性贸易的减少在某种意义上对于民间商业的流通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在六朝的粮食贸易中,还有一些自己的特点。

(一)粮食在某些时候会担当起货币的职能,成为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

尽管实物货币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一直存在,但在六朝时由于币制混乱,钱货短少,使用实物货币的现象比前代有所增加,如《隋书·食货志》载:“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湘、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易。”到陈时,“其岭南诸州”依然“多以盐米布交易,俱不用钱。”在朝庭中也一直有着是否废钱的争论。但是,商品经济、货币流通的观念已经比较深地根植于人们的意识中了,货币始终未被取消,以后,随着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实物货币的使用也越来越少。

(二)利用粮食流通赈济灾荒。

随着粮食贸易的日益频繁,人们的生活也更多地依赖商运,特别是灾荒、兵乱发生时,粮价飞涨,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别的地区的粮食就会通过商运流入受灾地区,如《南齐书·顾宪之传》载:“吴兴无秋,会稽丰登,商旅往来,倍多常岁。”《陈书·陈宝应传》则记载了活生生的例子,侯景之乱时,会稽饥荒,陈宝应从晋安侯官于海道“载米粟与之贸易,多致玉帛子女。”政府对这种形式的商品流通鼓励颇多,如宋孝武帝大明八年(464)大旱,孝武帝下诏曰:“东境去岁不稔, 宜广商货。远近贩鬻米粟者,可停道中杂税”〔17〕。当然,并非只有灾荒的年成才会有大规模的商运,可以推测,即使在平日,三吴地区就存在着相当一批粮商和较大的粮食市场。

除粮食外,其他一些农产品的流通也很频繁。水果类:在南方地主的庄园中,种有大量的果树,如孔灵符就有“果园九处”〔18〕。在供自己消费之外,出卖兴利是肯定的事,甚至已经出现了专门的商品性生产,三国时人李衡,就曾“密遣客人于武陵龙阳汜洲上作宅,种甘桔千株。”至吴末,“衡柑桔成,岁得绢数千匹,家道殷足。”〔19〕这当是司马迁所云:“江陵千树桔,与千户侯等”的应验。另外,橙、梨、枇杷等水果在市场上也有货卖。蔬菜:蔬菜是人们每日生活所必须,在史书中,有许多关于蔬菜的商品性生产的记载,如东吴名将步骘,初到江东以种瓜为业〔20〕,东吴的姚俊则常种瓜菜,灌园以供衣食〔21〕,刘宋的郭原平也以种瓜为业〔22〕,梁代的吴郡钱塘名士范云琰,家贫,唯以园蔬为业〔23〕。所谓“为业”,即是指完全依靠种植蔬菜来维持生计,这种现象说明在这些地区已经固定地存在着买菜吃的消费群体,而且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买卖也很固定和经常,说明当地的商品贸易,农产品流通非常活跃。除上述品种外,市场上还有笋、茭、菱、葱等的买卖。蔬菜的利润很高,柳元景在建康城外有数十亩菜园,除供给自家食用外,其门人将剩余的蔬菜曾经卖得二万钱〔24〕。

除了粮食、瓜果蔬菜,市场上还有畜产品及各类土特产品出售,如王敬则曾在三吴卖狗肉,市场上有专门的屠肉枅〔25〕,明山宾曾货其所乘牛〔26〕,《隋书·食货志》载“晋自过江,凡货卖奴婢马牛田宅,有文券,率钱一万,输估四百入官,卖者三百,买者一百。无文券者,随物所堪,亦百分收四,名为散估。历宋齐梁陈,如此以为常。”说明马牛等的买卖至为经常。另外,随着六朝饮茶之风渐盛,市场上有了茶叶出售,《太平御览》载:“晋元帝时有老妪每旦擎一品茗,往市鬻之,市人竞买。”

从以上的描述可见,六朝市场上农产品种类丰富,某些商品的流通量很大,交易频繁,贸易方式既有农民的自产自销,也有行商坐贾的贩买贩卖。

农产品流通的发展是以当时出现的广阔的市场空间为基础的。

南方地区本为“地广人稀”之所,人口既少,城市也不多,汉代时,江南人口过万户的大县只有三个,即临湘、南昌和吴,到六朝时,随着政治中心和大批北人南迁,南方经济的迅速发展,人口大量增加。为适应这一变化,政府设置了更多的州、郡、县来进行管理,这些因行政命令而设的各级行政首府往往居于交通要道或军事重镇,得交通之便,有利于商旅往来,物品集散,逐渐成为商品交易的中心,在行政职能之外更添经济职能,发展为既可以行政职能干预全区政治生活,又可以经济中心影响全区经济生活的城市。与此同时,南方地区也逐渐形成了三吴、江汉、豫章、淮南及岭南等几个经济区,每个地区的最高行政首府几乎都成为该地区的核心城市,其下则有一批以郡、县治所发展起来的中小城市。建康、京口、江陵、寿春、广陵、襄阳、郢州、豫章、广州等都是当时有名的大城市,相对于它所在的经济区而言,这些城市往往人口稠密,其周围地区农业生产较为发展,城市所需粮食及其他农产品则大多来自其周围农区和其所在经济区的供应,因此,每个城市事实上都是该区农产品的集散地,城市越大、级别越高,其农产品的来源就越广,其作为农产品集散地的规模也就越大。

建康是六朝都城所在,是全国最大的城市,据《金陵记》载,人口有户“二十八万”,口数就已达100多万, 众多的人口意味着更多的需要和消费,建康也因此成为全国性的农产品集散地。当时建康的农产品来自江南各地,但最主要的支持则源于其周围经济发达的三吴地区,史载“自晋氏渡江,三吴最为富庶,贡赋商旅,皆出其地”〔27〕,三吴农产品主要流向就是建康,三吴农产品输入建康,最主要的通道就是江南运河,江南运河在秦时即已修建,但三吴商船须经京口溯江而上,很不安全和方便。东吴时,为改善这一状况,修筑了破岗渎,起于句容小其,至丹阳延陵镇西与江南运河相接,这样,三吴的船只可直接经此通往秦淮河而直达建康,《建康实录》称破岗渎成“得通吴会船舰”。经由这条路线进入建康的船只很多,且多是农产品的运销。政府专门在城东设方山津,收取过往商税,“其荻、炭、鱼、薪之类过津者并十分税一”〔28〕。除了三吴地区外,长江上、中游地区的农产品也纷纷流入建康,这一点在前文论及粮食流向时即有涉及。当时除粮食外,其他农产品也大量输入建康,如陈时的华皎镇守湘州,“善营产业,湘州地多产出,所得并入朝廷,粮运竹木,委输甚众,至于油蜜脯菜之属,莫不营办”〔29〕。长江中上游地区与建康的商旅往来,皆是经由长江,长江之上“商旅方舟方计”〔30〕。长江成为连接中下游地区农产品的转输的重要纽带。

建康作为全国最大的城市和农产品的集散地,其城市的商业活动是很繁荣的,《隋书·地理志》将建康与汉代的长安、洛阳作了对比,认为此处“旧京所在,人物本盛,小人率多商贩,君子资于官禄,市廛列肆,埒于二京。”城内市的设置也已突破了传统的“左祖右社,面朝后市”的布局安排,《丹阳记》记载了建康由一个市发展为四个市的过程,“建康大市,孙权所立,建康东市,同时立,建康北市,永安中立,秣陵斗场市,隆安中发乐营人交易,因成市。”一般的城市中仅有一市,建康有四个市是与其商业活动的兴盛密不可分的。这是官市,在《隋书》中还记载了秦淮河两岸的市,“淮水北有大市百余,小市十余所。”《景定建康志》详细地说明了这些市的分类,“又有小市、牛马市、谷市、蚬市、纱市等十所,皆边淮列肆裨贩焉。”这些市规模小、数量多,且多以经营农产品为主,与官市的性质颇有不同,很有可能是由民间自发形成的“草市”,它的形成有可能与三吴商船经秦淮河入建康后在此卸货、交易有关。

长江下游的江南地区,既是京畿所在,也是当时农业生产最为发达的地区,有时甚至会达到“一郡称稔,则穰被京城”〔31〕的程度,在这个地区,除了建康作为都城而相当繁荣外,其他的一些郡级城市,商业活动也很活跃,史称毗陵、吴、宣城、山阴、余杭、东阳、会稽此数郡“川泽沃衍,有海陆之饶,珍异所聚,故商贾并凑”〔32〕。特别是会稽郡治山阴,为海内剧邑,有民户三万〔33〕,这三万民户虽不完全是城市人口,但一县之内,人口如此之多,也是罕见的。众多的人口,使山阴成为“土境褊狭”,人多地少的地区,虽然政府曾采取措施将无地少地的民户迁往人口稀少之处,但这里地少人多的矛盾却并未解决,仍有相当部分的人口没有土地,他们中的一部分涌向城市,成为小商小贩,也有一部分成为别人家的雇工,为人挑水、佣力、佣工,每日领取工钱,购买粮食及其他生活必需品〔34〕,这两种倾向都造成了山阴地区农产品流通的兴盛。当时,山阴城中有很大的市,市中分门别类地出售多种商品及农产品,山阴成为三吴地区一个地方性的经济重心而吸引着众多的商贩来自交易,山阴道上,商人“征货贸粒”,非常繁忙〔35〕。当时,三吴地区的内部农产品流通也较为经常,如家住吴兴的王敬则,年少时屠狗商贩,遍及三吴〔36〕;家住山阴的贺琛,往诸暨贩粟〔37〕;会稽永兴的郭世道,尝至山阴市货物,其子郭原平则常运瓜至钱塘货卖,从永兴至钱塘的运河称为瓜渎,运河上有埭管理过往商船,收取商税,助人过埭〔38〕,说明此条运河也是商船往来的繁忙之所;吴兴境内也有运河,运河上的西陵戍、浦阳南北津及柳浦四埭收取过往船只的商税,一年可得数百万钱〔39〕。

三吴农产品流通频繁既是其地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也得益于境内四通八达的河网水道,其他地区则不会有这么多发展水平相近、商业联系紧密的郡级城市,当地农产品的流通也不会如三吴地区这般活跃。

在其他经济区,也有一些地方性的大城市,它们作为当地的经济核心,也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在长江中游的江汉经济区,江陵、襄阳、郢州等城市更多的是因军事的需要而兴起的,史称“江左大镇,莫过荆扬”〔40〕。同是大镇,但并称的理由是不同的:“初,晋氏南迁,以扬州为京畿,谷帛所资皆出焉,以荆、江为重镇,甲兵所聚尽在焉”〔41〕。尽管如此,当地的商业活动还是很繁荣的,张敬儿称江陵为“雍、岷、交、梁之会”,“良马劲卒,彼中不无,良皮美罽,商赂所聚”〔42〕。作为一个处于交通要冲的大城市,江陵依然发挥着地区农产品集散地的作用。北部的襄阳,虽然也是军事大镇,但农业生产十分发展,“田土肥良,桑梓野泽,处处而有”,商业也很繁荣,张敬儿曾于“襄阳城西起宅,聚财货”〔43〕,甘卓也曾于此收取商税。

长江中游的豫章经济区,物产丰富,农业生产发达,豫章拥有南朝建康之外三个粮仓中的两个,即豫章仓和钓矶仓〔44〕。当地集中了赣水流城、湘水流域以至岭南的粮食,是重要的粮食集散地,《豫章记》称此地“嘉蔬精稻,擅味于八方,金铁篠荡,资给四境,沃野垦辟,家给人足,蓄藏无缺”,经商之风很盛。《隋书·地理志》在描述当地风土民情时也说:“衣冠之人,多有数妇,暴面市廛,竞分铢以给其夫”。在淮南地区,虽然战事频繁,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阻碍,但自三国以来,当地军屯、民屯组织一直存在,农业生产并未中断,寿春、广陵是当地著名的城市,城中农产品的交易很频繁,广陵城的市中有“葱肆”。吕僧珍姐姐的住宅,与列肆杂居〔45〕,其他农产品的交易也应有不少。《南齐书·地理志》在评价寿春时说:“淮南一都之会,地方千余里,有陂田之饶”。直接把城市的发展与当地农业生产的发展条件联系起来考虑。可见,农业生产的发展正是一个地区城市经济繁荣的根本保证。

这些城市的市和交易时间都是官定的,更多地受到行政、军事职能的限制,并不一定符合经济的原则,尤其是在远离城市的地方,交易就更为不便,因此,在一些地区形成了草市和乡村集市,如“梁时,京邑骚乱,萧宝夤戎服诣草市尉”〔46〕;江州,平都县“县有市肆,四日一会〔47〕;鱼腹县的治下有市,十日一会”〔48〕,这些资料虽然零散,不足以说明六朝草市出现的普遍性,但至少说明,市已突破行政、军事的限制,依照经济的需要,向乡村拓展。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随着六朝南方地区的逐渐开发,农业生产的发展,经济区的形成,农产品的流通和交换也变得更为经常,与此同时,各个经济区内兴起的大批城市又给农产品的流通和交换提供了园地与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说六朝时期的商品交换确有日渐活跃的趋势。

注释:

〔1〕孔毅:《东晋南朝的实物货币》,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2期。

〔2〕许辉等:《六朝经济史》,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

〔3〕张旭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商品构成与经营方式》, 《郑州大学学报》(哲社版)1996年第1期。

〔4〕侯旭东:《东晋南朝小农经济补充形式初探》, 《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1期。

〔5〕《梁书》卷25《徐勉传》。

〔6〕《宋书》卷77《沈庆之传》。

〔7〕《晋书》卷26《食货志》。

〔8〕《宋书》卷77《柳元景传》。

〔9〕《宋书》卷82《周朗传》。

〔10〕《宋书》卷84《孔觊传》。

〔11〕《三国志》卷60《全琮传》。

〔12〕《宋书》卷83《吴喜传》。

〔13〕《宋书》卷91《孝义传》。

〔14〕《梁书》卷38《贺琛传》。

〔15〕《南史》卷77《恩倖传》。

〔16〕《通典》卷12《食货十二》。

〔17〕《宋书》卷6《孝武帝纪》。

〔18〕《宋书》卷54《孔季恭传》。

〔19〕《三国志》卷48《孙休传》注引《襄阳记》。

〔20〕《三国志》卷52《步骘传》。

〔21〕《艺文类聚》卷87《果部》下。

〔22〕《宋书》卷91《孝义传》。

〔23〕《梁书》卷51《处士》。

〔24〕《宋书》卷77《柳元景传》。

〔25〕《南齐书》卷26《王敬则传》。

〔26〕《梁书》卷27《明山宾传》。

〔27〕《资治通鉴》,刘宋孝建元年。

〔28〕《隋书》卷24《食货志》。

〔29〕《陈书》卷20《华皎传》。

〔30〕《晋书》卷27《五行志》。

〔31〕《宋书》卷99《二凶传》。

〔32〕《隋书》卷31《地理志》。

〔33〕《宋书》卷80《顾觊之传》。

〔34〕刘汉东:《论魏晋南北朝的雇佣劳动者》,《中国史研究》,1990年第4期。

〔35〕《南齐书》卷46《顾宪之传》。

〔36〕《南史》卷45《王敬则传》。

〔37〕《梁书》卷38《贺琛传》。

〔38〕《宋书》卷91《孝义传》。

〔39〕《南齐书》卷46《顾宪之传》。

〔40〕《南齐书》卷15,《州郡下》。

〔41〕《资治通鉴》简文帝大宝元年。

〔42〕《南齐书》卷25《张敬儿传》。

〔43〕《南齐书》卷25《张敬儿传》。

〔44〕《隋书》卷24《食货志》。

标签:;  ;  ;  ;  ;  ;  

论六朝农产品的交流_农产品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