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科技系统结构调整的基本思路,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结构调整论文,浅谈论文,基本思路论文,系统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科技系统是一个以功能聚类的组织系统,其范围主要包括:从事科技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从事研究开发、传播推广、成果应用等基本活动的技术机构;还包括保障科技生产要素供给、协调各类机构之间关系的服务部门。其中研究开发、传播推广、成果应用是科技活动的主线,因此也是科技系统的主体结构。科技系统结构改革和调整,既要解决“结构成份”和“构成比例”问题,还要解决各类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各科技机构相互联系的方式;在调整现有存量结构的同时,必须解决科技资源增量的合理配置问题。它不是在原有基础上的修修补补,而是整个体系结构的根本性变革。
一、总体目标
从我国国情出发,通过改革和调整,与经济体制改革协调一致,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符合科技自身发展规律,有助科技与经济紧密联系的新型科技系统结构。新的科技系统结构与政府职能转换相适应,与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需要相适应,与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与需要相适应;体现政府应该有的职能,政府与科研院所分开,政府与科技企业分开,市场逐渐成为科技领域供需保障和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企业成为技术市场交易的主角;既有利于科技发展,又有利于科技成果应用,使我国科学技术具有较强的发展后劲、较高的综合科技水平、较大的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有助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门科学在经济中的作用;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公平竞争、广泛协作、充满生机和活力;能够合理利用科技资源,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尽可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对科技进步的基本需求,保障我国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主要原则
第一,社会需求原则。社会经济需求是科技进步的根本动力,向市场经济转轨,是科技系统结构调整的基本出发点。科技系统结构调整必须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以市场对科学技术的需求结构为现实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为国民经济的热点和难点多做贡献:要帮助农业上新台阶,为长久地解决好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多做贡献;要帮助大中型企业搞活,改变产品结构,使大中型企业能够真正转到依靠科技进步的轨道;要为出口、创汇,增加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多做贡献;要为社会公共事业,包括国防、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等多做贡献。
第二,总体性原则。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是相互促进、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统一体,各个学科和部门之间存在着有机联系。建立新的科技系统结构需要有总体设计。必须把具体调整对象放在大系统、大学科的背景中统筹考虑,要从全局出发,打破行政隶属界限,正确选择科技大跨度发展的途径,统一配置科技力量。在纵向结构方面,各部门的组织规模和资源配置应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在横向结构方面,应相互开放、结构互补、有机结合,避免低水平的重复。部门科研机构设置和地区布局,要服从全国统筹规划,力求做到部门有专长,地区有特色。
第三,最优化原则。要按照“高水平、高素质、高效率”的标准优化政府部门科研机构。政府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可办可不办的科研机构让其他社会组织或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去办。结构调整既要使各学科、专业合理分工,又要使有关部门能够协同作战。机构设置要避免重复,人员编制应力求精干。
第四,共同参与原则。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各省(市、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资源和对科技的需求千差万别、各具特色,仅靠政府所属科技机构来推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是显然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鼓励高校、企业和其他民间团体及个人兴办各种有特色的科研开发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方位、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科技系统结构。
三、基本构想
1.在行政管理方面,有一个强有力的宏观决策调控体系。
这个体系由行政决策机构、专家咨询机构和信息管理系统组成,符合精干、统一、高效的原则,主要负责全国科技事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不但管民用部门的科技人员,也能管国防部门的科技人员。在行政管理上坚持两个结合:一是坚持集中与分散管理相结合。国家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科技政策、战略和总体规划,做好国家科技事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在统一的规划和政策指导下,国家科技计划分部门实施,政府属科研机构分部门管理,科技主管部门实行必要的监督。二是坚持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结合。政府在加强宏观调控的同时,将更加重视发挥市场对科技资源的基础配置作用。商品领域的科技活动主要由企业及其他当事人自主决策,政府仅以政策施加影响。国家主要支撑非商品领域属于政府管理职能范围的科技活动。无论是商品领域还是非商品领域的科技活动,政府都不再直接干预这些活动的微观过程。
2.在科技系统主体结构中,有一个以企业为重心的研究开发应用体系。
国家择优支持一支精干的科研力量,主要从事那些事关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的重大研究开发工作。国家在任务、经费、基地、设备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吸纳国内和在海外留学的优秀人才,形成一支攀登科技高峰、适应新技术革命挑战和实施跨世纪发展战略的中坚力量,确保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的后劲、实力、水平。这支队伍建立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科研机制,实行现代科研院所管理制度,符合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要求。这支队伍主要包括一批在国际上具有良好声誉和学术地位的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国家实验室、国防核心研究机构、行业骨干研究部门、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要的公益型研究开发机构,其总规模大致相当于现在的1/5左右。与此同时,大部分能够纳入市场轨道运行的现有政府所属科研机构逐步由事业型向经营型转变,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地进入市场,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进入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
随着政府属科研开发系统的分流重组,企业将逐步成为我国研究开发体系的主体力量。从事与企业生产有关的科技人员以及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固定资产和常年经费开支,均占全国同类指标半数以上。企业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能力大大增强,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应是商品领域研究开发的主力,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的主要基地,技术市场的主要卖主,中小企业的主要技术依托。一些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在应用研究方面也可占有一定地位,还可从事基础研究。
高等院校是我国研究开发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其活动范围,横跨商品和非商品两大领域,纵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三个层次。其中的主要力量是重点院校,他们在做好人才培育的同时,侧重基础研究,并与中科院通过多种形式的有机联合,共同成为全国基础研究的主力。高等院校也进行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但应结合教学进行,发挥人才和设备优势,侧重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各种民办R&D机构,包括行业协会、学术团体等,是上述三类机构的必要补充。
3.在科技活动的全过程中,有一个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这一体系主要由科技人才社会化管理系统、技术转移中介系统、科技投资系统、信息交流和科学普及系统、技术监督与科技法律事务系统等社会化服务机构组成。它把科技成果的生产、流通、消化、吸收等环节有机地联结在一起,是全社会科技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保障体系。该体系不隶属行政部门,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该体系的主要任务是:为科技系统人员、资金、物资、情报信息的流通服务,实现“科研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优化配置;组织技术成果的交换和转移,促进供需结合,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直接的生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实施社会技术监督和法律咨询服务,保障国家有关科技进步的政策法令正确贯彻执行,维护科技活动的正常秩序。
总体而言,新的科技系统结构:有一个精干、权威的指挥体系,负责全国科技工作中各层次的综合、规划、决策、指导、协调、督促;有一个以企业为重心的R&D体系,其中,政府支撑一支“小而精”的高水平科技队伍,大部分应用研究开发,公益服务型科技机构融入企业和社会,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有一个与科技活动配套的社会化服务和科普体系,保障科技事业的顺利发展。整个科技体系将是既相对稳定又动态可变的。就科技系统结构整体来说,应当是相对稳定的,以保证科技活动全过程顺利进行。就组成这一体系为数众多的机构来说,总是经常有一部分机构处于各种不同的变化状态之中。这意味着:科研机构可“生”可“灭”,既能根据需要组合发展,又能在办不下去时自行解散;可以角色转换,既能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搞科研,又可在情况变化时转向科技型企业搞生产。因此,不论是政府属研究机构,还是非政府属科研单位,都应按国际惯例,逐步转轨成现代科研院所,增强自我组织、自我适应市场形势变化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