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对资本主义政治建设有益经验的借鉴_政治论文

邓小平对资本主义政治建设有益经验的借鉴_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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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在对外开放的过程中,一方面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另一方面,大力主张利用世界各国,包括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文明成果。他在利用资本主义经济成果和文化成果建设社会主义的同时,还敢于打破禁区,对我国政治体制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并提出要利用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他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中许多成功的管理方式、方法和经验进行了大胆的借鉴和利用。

一、借鉴资本主义国家人才管理的某些做法完善我国的干部人事制度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明确指出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和领导制度方面存在的弊端。他说:“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就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1]接着,他分析了这几种现象的表现、危害。对于官僚主义,他说:“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它的主要表现和危害是:高高在上,滥用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好摆门面,好说空话,思想僵化,墨守陈规,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办事拖拉,不讲效率,不负责任,不守信用,公文旅行,互相推诿,以至官气十足,动辄训人,打击报复,压制民主,欺上瞒下,专横跋扈,徇私行贿,贪赃枉法等等。”[2]官僚主义之所以会长期存在,除了历史原因外,邓小平认为,更重要的是我们现行体制和法制的问题。他说:“它同我们长期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和计划管理制度必须对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管理体制有密切关系。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本来可以很好办,但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就很难办。谁也没有这样的神通,能够办这么繁重而生疏的事情。这可以说是目前我们所特有的官僚主义的一个总病根。官僚主义另一个病根是,我们的党政机构以及各类企业、事业领导机构中,长期缺少严格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利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还有,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这些情况,必然造成机构臃肿,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而机构臃肿又必然促成官僚主义的发展。因此,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些制度。”[3]

针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的这些表现和危害,邓小平指出,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邓小平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资本主义国家的人事人才管理经验采取科学的态度。他在一次同外宾谈话时说,我们中国有自己的优势,但我们的官僚主义确实很多。就拿人事制度来说吧,社会主义国家有个共同的问题,就是干部老化僵化的问题,首先表现在思想上,组织上也有这种状况。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我们同资本主义比是落后的。邓小平提出要搞好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学习和借鉴他们有益的做法。但是,这种学习和借鉴要结合实际情况,不要照搬资本主义国家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制度。

第一,邓小平借鉴资本主义国家的人事管理的一些有益的经验和做法,从宏观上对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框架进行了一些设想。1979年11月,他在讲干部制度改革时说:“我们说资本主义社会不好,但是它在发现人才、使用人才方面是非常大胆的。它有个特点,不论资排辈,凡是合格的人就使用,并且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从这方面来看,我们选拔干部的制度是落后的。”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这些先进的体制,我们必须借鉴过来,为我所用。他认为,改革我国的人事制度,“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4]邓小平指出,以后还要在各行各业制定出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的新要求和新方法。在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方面,“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还要制定出各个行业提升干部和使用人才的新要求、新方法。将来很多职务、职称,只要考试合格,就应当录用或者授予”,[5]“招聘也是个办法”。[6]

第二,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退休制度,邓小平明确提出必须借鉴。邓小平认为,领导干部终身制有很大的弊端,它使得新老干部的交接不协调,以至老的不出来,新的进不去。这样就会影响党和国家的生气和活力。而且,往往造成“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7]1987年7月,邓小平在中共省、市、自治区委员会书记座谈会上又指出:“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退休制度。比如军官,世界各国差不多都是60岁退休。不过他们退休后可以在民间就业。文官,比如日本的外交官,就是65岁退休,有的年龄更小。看来我们也需要有个年龄的限制。”[8]1984年10月,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邓小平又一次指出:要建立退休制度,大力选拔年轻的优秀领导干部到领导岗位上来。“归根到底还是要建立退休制度。”关于“这一点,也要学发达国家”。[9]1987年,在党的十三大上,经党中央同意,邓小平辞去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的职务,保留党和国家军委主席的职务。他以一个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博大胸怀,身体力行地履行了他所制定的离退休制度。

第三,提出选拔人才的政治标准。对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邓小平采取辩证分析的方法,既看到了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制度的优点,结合中国社会主义的实际情况和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具体特点,提出了我国干部人事制度中选拔人才的标准。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中,公务员在政治上一般都是中立的。邓小平摈弃资本主义国家公务员政治中立的做法,提出,我国的人事人才管理制度在选拔人才方面,必须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我们的勤务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必须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方针政策。他说:“要选那些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在斗争中经得起考验的人;要选那些党性强,能团结人,不信邪的人;要选那些艰苦朴素,实事求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作风正派的人;要选那些努力工作,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有魄力,有实际经验,能够办事的人。”[10]

在邓小平关于利用资本主义国家人事人才管理的思想的指导下,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续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在许多方面加以细化、完善,在多年的公务员改革实践的历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公务员考核标准、方法和程序。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在借鉴发达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了五种机制:法制化管理机制,即建立一套对公务员的录用、管理、辞退等各个环节都有明确规定的考核制度;激励机制,即对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等做出明确的规定;新陈代谢机制,主要针对人事管理中存在人员流不动、结构不合理、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等问题,对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培训、轮岗、交流等做出明确规定;廉政勤政约束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

二、借鉴资本主义法制建设的某些有益做法完善我国的法律制度

新经济政策期间,列宁曾想方设法吸引资本家到俄国投资。但是,如果仅仅根据苏维埃俄国的法律和资本家签订合同,资本家是肯定不会答应的。列宁在苏维埃俄国和资本家签订合同时,也考虑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并着手借鉴过来为苏维埃所用。在和资本主义家签订的合同中,就有一条规定:“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符合俄国和外国法律的科学技术规程(详细条文在每个合同中具体规定)。”[11]列宁指出,我们所吸取的是俄国和外国法律中已有的东西。如果我们把俄国和外国法律中一切好的东西都吸取过来,那么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就有可能保证达到现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所达到的标准。“因此我们不能局限于采取俄国一国的法律。……我们可以援引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12]列宁批评了那种要根据共产主义原则和资本家签订合同的共产党员,说他们根本不懂得资本家的生意经。他尖锐地批评到:“如果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他想根据共产主义的原则同资产阶级强国签订条约,那我们就要把他送进疯人院,并且对他说:‘你虽然是一个优秀的共产党员,到资产阶级国家去作外交官不合适’。还有这样的共产党员,他们在考虑租让政策时想在合同中体现共产主义原则,这种人也快要进疯人院了。在这方面必须懂得资本主义的生意经,不懂是不行的。”[13]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的东西比较多,而民主法制传统的东西比较少。解放以后,我们逐步建立起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制定了宪法和其它许多法律。但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法制建设遭到破坏,延缓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毛泽东在当时也认识到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性,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和西方国家的差距,认为,像斯大林严那样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发生的可能性极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不仅对过去破坏法制的许多做法加以纠正,而且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新提上议程,进一步提出,要健全我国的法律制度,用法律保障来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合理分配中外双方的经营利益。他说:“我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当然,这个法律通过以后,据国际反映,认为还不充分。这方面我们还缺乏经验,以后还要逐步充实起来。我们希望外国朋友不要等我们法律完备以后再同我们合作。在合作中,逐步使我们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完备起来。”[14]这和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期间为了吸收外资而借鉴资本主义国家法制建设中一些有益做法的思想是一致的。一方面,在邓小平的倡仪下,我国对原有的一些法律条文作了修改和增补;另一方面,为加快我国的市场化进程,尽快和世界经济接轨,在不损害中国利益的前提下,邓小平对资本主义国家法制建设中的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加以借鉴。邓小平的这一思想在关于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实行“一国两制”的设想中尤为明显。1983年6月,邓小平会见了美国新泽西州西东大学杨力宇教授,他在谈到关于中国大陆和台湾和平统一的设想时说:“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可以不到北京。”[15]一年以后的这个月,邓小平在会见香港访京团和香港知名人士钟士元等的讲话中指出:“我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复行使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16]邓小平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一切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到香港、澳门、台湾的历史和现实情况,主张在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同时,考虑到资本主义法律和资本主义制度的连续性,对资本主义法制建设的一些做法和经验也直接利用过来,目的是为了保证祖国统一大业的实行,保持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繁荣和稳定。

三、根据具体的历史条件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利用资本主义制度

为了中华民族的统一,同时又考虑到香港、澳门、台湾的特殊历史和现实情况,邓小平认为,可以在港澳台实行“一国两制”。所谓“一国两制”,就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国两制”的构想,是邓小平对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思想的又一个大胆设想和成功实践。

20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在考虑中国大陆与台湾的和平统一问题时,就提出了“一个国家,两个制度”的构想。他说:对于台湾问题,“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我们承认台湾地方政府在对内政策上可以摘自己的一套。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虽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以及自治区的地方政府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条件是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17]“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有自己的独立性,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18]这些谈话已经初步表达了“一国两制”的构想。随后,这一思想在进一步阐述解决香港问题的办法中逐渐明朗起来。1984年2月,在《稳定世界局势的新办法》中,邓小平指出:“我们提出的大陆与台湾统一的方式是合情合理的。统一后,台湾仍搞它的资本主义,大陆搞社会主义,但是是一个统一的中国。一个中国,两种制度。香港问题也是这样,一个中国,两种制度。”[19]接着,邓小平发表了一系列谈话。在这些谈话中,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完善起来。他指出,“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十亿人口的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20]以后,“一国两制”的思想延伸到澳门。

那么,在局部地区和小范围内利用资本主义制度,会不会影响大陆主体的社会主义呢?邓小平指出:“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21]“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22]“一国两制”构想的提出,是邓小平对列宁、毛泽东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思想在国际问题上的延伸,是对他们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思想的创造性发展。实践证明,这一构想的提出,对于港澳台的繁荣与稳定,对于我们更好地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对于世界和平的稳定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一,可以利用港澳台的资本主义来发展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在香港、澳门、台湾经营的历史较长,许多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都在那里投资设厂,创办企业,再加上香港又是自由港和世界金融中心,它们和资本主义先进国家的联系非常频繁和广泛。在这些地方实行“一国两制”,我们可以更好地学习和利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和理念,利用其先进的经营方式。台湾与香港作为亚洲“四小龙”中的两条小龙,已经发展得很快,积累了大量的资金和丰富的发展经验。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后,港资台资可以更加放心大胆地来大陆投资,促进大陆经济的发展。同样,中国也需要这样的世界金融中心和自由港,作为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外资的重要渠道。因此,邓小平在解决香港问题时指出:“如果用社会主义来统一,就做不到三方面都接受。勉强接受了,也会造成混乱局面。即使不发生武力冲突,香港也将成为一个萧条的香港。后遗症很多的香港,不是我们所希望的香港。所以,就香港问题而言,三方面都能接受的只能是‘一国两制’,允许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保留自由港和金融中心的地位,除此以外没有其它办法。”[23]他认为:“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是符合中国的切身利益的。”[24]允许港澳台地区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是与我国的整个对外开放政策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加入WTO后,港澳台可以作为单独的成员和世界各国进行正常的经济贸易往来,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同资本主义国家的经贸关系。这种小地区和小范围存在的资本主义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体的发展。邓小平说:“主体是很大的主体,社会主义是在十亿人口地区的社会主义,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不行。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容许在自己身边,在小地区和小范围内实行资本主义。我们相信,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25]

第二,为解决国际争端,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提供了一个典范。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和平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可以避免因战争而带来的破坏,更有利于这三个地方的和平与稳定发展,也有利于世界局势的稳定和发展。邓小平指出:“世界上有许多争端,总要找个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多年来一直在想,找个什么办法,不用战争手段而用和平方式,来解决这种问题。”[26]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分别涉及到我国与美国、英国和葡萄牙三个国家之间的争端,如果我们不采用“一国两制”这一和平解决问题的方法,可能会发生冲突甚至战争。采用“一国两制”,可以避免冲突甚至战争。具体在台湾问题上,可以避免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冲突甚至内战;具体在香港、澳门问题上,可以避免中国与英国、中国与葡萄牙之间的国际冲突,有时甚至是武力冲突。因此,采用“一国两制”,对国内国际和平与稳定来说都是十分有利的,同时对于我们“聚精会神地搞国内建设”[27]也有利。这不仅为我国国内问题的解决找到了一条新路子,也为国际争端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在邓小平“一国两制”思想的指导下,香港、澳门分别于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从英国和葡萄牙回到了祖国的怀抱。

第三,有利于保持港澳台地区的长期繁荣与稳定。在讲到香港问题时,邓小平具体地指出:“我国政府在一九九七年恢复对香港的主权后,香港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生活方式不变,香港自由港的地位和国际贸易、金融中心的地位也不变,香港可以继续同其他国家和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关系。我们还多次讲过,北京除了派军队以外,不向香港特区政府派出干部,这也是不会改变的。我们派军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而不是去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我们对香港的政策五十年不变。我们说这个话是算数的。”[28]这就使香港各工商企业人士心里吃了定心丸,能在这个稳定的政策下安心在香港继续经营,以免造成资金与人才的大量流失,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这一政策同样适用于澳门。除了不向台湾排除军队外,这一政策也适用于台湾。

邓小平反复强调,在小范围的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他说:“中国的主体必须是社会主义,但允许国内某些区域实行资本主义制度,比如香港、台湾。大陆开放一些城市,允许一些外资进入,这是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的发展。”[29]邓小平指出,实行“一国两制”的港澳台可以享受高度的自治,但高度自治不是“完全自治”,它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在这些高度自治的地区,大陆政府不干涉其内部的事务,实行台人治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但是台人治台,港人治港,澳人治澳是有界限和标准的。治理港澳台的人必须是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人组成。对于什么叫爱国者,邓小平以香港为例指出:“爱国者的标准是,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驶对香港的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30]

“一国两制”设想的提出和在香港澳门的成功实践,是邓小平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个成功范例。在一个国家内,允许主体的社会主义和小范围的资本主义的同时存在,这是一个大胆的设想,成功的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者利用资本主义文明成果建设社会主义思想和实践的一个伟大创举。当然,“中国还有个台湾问题要解决。中国最终要统一。能否真正顺利地实现大陆和台湾的统一,一要看香港实行‘一国两制’的结果,二要看我们的经济能不能真正发展。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31]邓小平生前的一席话,表现了一个政治领袖的远大历史目光和政治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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