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进步的动力源泉_社会进步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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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4—5961(2000)04 —0030—04

创新(innovation)是社会科学中一个常用的术语,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创新作出了各种界定。有人认为,创新就是发明和创造出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东西;有人说,创新就是产生、接受并实现新的理想、新的产品和新的服务;还有人指出,创新即是对事物进行创造性的改进。所有这些定义,都从不同的角度揭示出了创新的某些特征。如果要给创新下一个比较全面的定义,我们认为,这个定义应当既能抓住创新的实质,又能着重指明创新与通常所说的发明、创造和革新的区别。按照这样的要求,我们可以把创新界定为:将新的观念和方法诉诸实践,创造出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东西,从而改善现状。

与“创新”相近的概念有“创造”(creation )、 “创造性”(creativity)、“发明”和“革新”(invention), 它们之间既有共同的地方,又有不同之处。

创造指的是产生出前所未有的事物,其强调的重点在于该事物的原创性或始创性。创造与创新的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导致新生事物的出现。其不同点在于,创新的主体具有明确的主观意图,其目的就是在现实中应用新的观念、技术或制度等,创新的后果通常是推广应用新的事物;而创造的主体未必具有明确的主观动机,其结果也未必在实际中得以应用。一些学者特别强调创新主体以及创新行为所及对象主观上对新事物的认可和接受,甚至以此来界定创新概念。例如,研究创新的美国学者埃弗莱特·罗杰斯说:“创新就是一种被个人或单位当作新东西而采纳的观念、实践或目标。它几乎不管这一观念‘客观上’是否是新颖的,即不管它从时间上看是否是第一次应用或发现。个人主观上以为是新颖的思想决定了他或她对此的反应。如果一种观念对于个人来说是新颖的,这种观念就是一种创新。 ”(注:埃弗莱特·罗杰斯(EverestRogers):《创新的普及》(Diffusion of Innovations),自由出版社(The Free Press)1983年版第11页。)

创造性或创造力,主要是指个人或集体所具有的发明或革新的品质和能力,它是所有创新的前提,但不同于创新。具有创造力,只是具备创新的可能。创新与其说是一种能力,不如说是一种实践,它是个人或集体的创造力的实现。要使创造力转化成创新活动,还要经过若干中间环节。善于创新的人必然具有创造力,但一个有创造力的人或集体,却未必是一个善于创新的人或集体。正如1994年《加拿大众议院听证报告》中的《一个创新的社会及政府的作用》一文所指出的那样:“创新不同于创造力。创新是对创造性思想的应用,是对革新的实现。相反,创造力是产生和表达新的思想观念的能力。所以,人们可能拥有创造力但却没有创新力,例如,人们只有新的思想,却不去实践它们。所谓实践新的思想观念,就是接受新思想,运用新思想,实施新思想,利用新思想, 把新思想转变成别人将花钱购买的产品和服务。 ”(注:引自1994 年《加拿大众议院听证报告》(Report of the Auditor General of Canada to the House of Commons)第5 部分《一个创新的社会及政府的作用》。)

发明和革新在英语中是同一个词“invention”, 在汉语中虽是两个单词,其含义基本相似:发现新的思路、方法、手段或措施,解决某个具体的问题。在汉语习惯上,发明和革新兼用于科学技术领域,在社会领域则很少用发明,而多用革新一词。发明/革新与创新的主要区别是,前者通常针对于某个具体的问题、某项具体的措施或某种具体的事物,而创新则是发明或革新的推广应用,具有普遍的适用性。有的学者根据创新与革新/发明的内在逻辑进程来区别两者:“革新是创新过程的第一阶段。在革新活动中已经有一种性质上的差别,虽然还未出现总体的不同。创新可能在长时间的革新试验后发生。创新的概念包含了所有导致新产品或新的市场过程的活动,也就是将革新转变成创新的所有活动。……革新是解决某一个具体的问题,而创新则是成功地在商业上使用这种解决方案。”(注:柯林·克里普逊(Colin Clipson ):见《管理创新》( ManagingInnovation ), 萨奇出版社( SagePublications)1991年版第102 页。)还有的学者从创新与发明或革新的不同主体来区分两者:“应当将革新者(

inventor )与创新者(innovator)两个概念作出区分。它们常常被混淆。 革新者产生思想;创新者应用这些思想,制造新的事物。许多有才华的人兼具两者。但一个善于革新的人未必长于将其思想转变成商业应用。……成功的创新者是一名实践者——他富有想像力,看得见一种新观念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并拥有强烈的欲望具体实现这种新观念。他极可能遇到讥讽甚至剧烈的反对,但不管有多大的怀疑和风险,仍勇往直前。”(注:J.亨利(Jane Henry)、D.沃尔克(David Walker )和W.戴维斯( William Davis):同上书,第142页。)

与其他人类行为相比,创新行为有许多明显的特征。

首先,创新是一种创造性的行为,发现、发明、制造与现存事物不同的新生事物,是创新的本质特征。创新不是对事物进行表面的或形式上的翻新,也不是对现存事物做轻微的变动,而是一种实质性的变革和改善。所以,创新的过程其实也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对现状进行革新的过程,以便达到更高的目标,上升到更高的水平。

其次,创新是一种学习。创新者把自己的新观念、新方法应用于实际的过程,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创新者总是密切注意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自己的观念和方法。从另一个角度看,创新行为具有可学习性,即可以被其他的个人或群体学习和推广,在更大的范围内得到应用和普及。

再次,创新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创新的动力最终来自人类趋向社会进步的内在冲动,具有深刻的自觉性。创新的过程,是创新者对现状的一种自觉的变革过程。任何强制的、命令的行为只能产生服从和模仿,而不会有真正意义上的创新。

复次,创新是一种系统性的行为。从单个创新行为看,创新的产生有一个逻辑体系。有人形象地为创新行为开列了这样一个系谱:社会现实中存在着革新现状的需要和机会→个人或群体产生出强烈的发明/革新欲望和冲动→社会为创新者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发明新的观念、思路、方法、技术、工具、制度等→在社会中推广应用上述发明/革新。从社会整体看,各个领域中的创新是相互关联的。科学的发现可能导致技术的革新,技术的革新可能推动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可能导致经济制度的转变,经济体制的转变可能导致政治体制的变革,如此等等。

最后,创新是一种风险行为,需要极大的勇气。创新是做前人未做的事情,是对现状的革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参考,极可能达不到改善现状的期望值,使创新最终流于失败或无效。此外,创新的成本也可能很高,以至于得不偿失。所以,创新未必失败,但也未必总是成功的,任何创新者都必须有足够的勇气承担风险成本。

此外,创新还具有一些其他的特征。加拿大众议院听证报告从另一个角度列举了创新的五个特征:“第一,创新并非同时就产生困境;产生并维护创新需要人们的努力。第二,在剧烈的变革时期,为静止不变而设计的创新将导致混乱、困境、失控和价值冲突。第三,产生、坚持、传播和维护创新,需要努力思考和努力工作。第四,创新不是命令的产物,而源于人民和社群的创造力、奉献和执著。最后,某些行为能够培植创新,人们可以鉴别、学习和应用这些行为。”(注:引自1994年《加拿大众议院听证报告》第5 部分《一个创新的社会及政府的作用》。)

人类社会的所有领域都存在着创新的可能,也都需要创新,所以创新的形式和内容千差万别,类型也多种多样。最一般地说,可以把创新分为三个基本的类型。一类是知识创新,另一类是技术创新,还有一类是制度创新。知识创新的核心内容是新的思想观念和公理体系的产生,其直接结果是新的概念范畴和理论学说的产生。技术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科学技术的发明和创造,其直接结果是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进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体制创新的核心内容是社会政治、经济和管理等制度的革新,其直接结果是激发人们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促使所有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推动社会的进步。

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是相辅相成的。知识创新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文化基础,没有新的理论学说和公理体系,不可能有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例如,没有爱因斯坦的狭义相对论,就没有现代的热核技术。技术创新反过来又为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制度创新则为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宏观环境。没有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就像是无本之源,不仅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有时甚至效果适得其反,对社会进步起破坏和阻碍作用。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创新,而使制度创新失败的实例在实际生活中时常可见。反之,没有必要的制度创新,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也很难取得理想的社会效果。例如,没有一套合理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就难以调动人们的创新积极性,使人们解放思想;没有一套合适的管理制度,就很难使先进的科学技术转化成生产力。

形象地说,技术创新是社会发展的“硬件”,而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则是社会进步的“软件”,它们对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社会进步的动力源。具体地说,创新对于社会进步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首先,创新可以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激发人们的创造热情。社会是由活生生的人组成的,正是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构成了社会生活的丰富内容。而人类的所有实践活动总是在一定的思维支配下发生的,什么样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决定什么样的实践活动。思想僵化、教条主义盛行,在实践上必然导致因循守旧。相反,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必然造成社会实际生活中开拓进取、充满活力的局面。

其次,创新是科技进步的决定性因素。科学的本质在于揭示未知世界的规律,技术的本质在于发明改造客观世界的新手段。它们的共同特点,是通过新的发现,达到新的认识,创造新生事物,这正是创新的根本功能。创新不但决定性地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明创造,也决定性地影响着科学技术的发明成果及时地转化为直接的社会生产力,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创新也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

最后,创新直接推动社会的变革。社会的变革从最终意义上说是由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的,最终则体现为一系列的制度变迁,即不断地由先进的制度替代落后的制度。所以,新旧制度的更替,实际上就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所谓的社会改革,也就是革除一切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相符合、与生产力的发展不相适应、与时代的特征不相适合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同时以更新更好的制度取代原来的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旧制度。所以,改革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制度创新的过程。

由于创新对社会进步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各国的有识之士,特别是有远见的政治家,无不把营造一个创新的环境,鼓励全社会的创新,当作自己的重要职责;探索创新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寻找创新的规律,降低创新的成本,也成为学者所关注的重要问题,创新研究是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在营造创新环境、鼓励积极创新、提高创新效益方面,政府起着特别重要的、任何其他部门都无法取代的作用。所以,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极为强调政府的创新,并且想方设法推动政府的创新。例如,阿根廷、巴西、英国、美国、菲律宾等国都设有“政府创新奖”,由权威性的专门学术机构对政府创新行为进行研究和奖励。美国在关于政府创新行为的研究与奖励方面,最具权威性的奖项称为“美国政府创新奖”,它由著名的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主持。哈佛大学每年组织若干专家,对美国各级政府的创新活动进行独立的研究与评估,最后选拔产生10名“政府创新奖”得主,由在任总统亲自颁奖,它在美国享有很高的声誉。

各国学者通过对政府创新行为的多年研究,就政府如何推动全社会进行积极有效的创新发表了不少富有教益的见解,其中以下几点尤其值得我们注意。

政府必须努力倡导实事求是、解放思想的基本原则。无论是技术创新还是制度创新,其前提都是新的观念、新的思想和新的理论的产生。要突破旧观念、旧思想和旧理论的束缚,就必须真正做到解放思想,敢于思考、勇于思考。解放思想,是一个民族保持其理论思维的先进性和激发其精神活力的生生不息的泉源,只有解放思想,才可能冲破传统的束缚和教条的束缚,提出新的观点和见解。因此,在科学研究和理论探索中,要保证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不能人为地设置禁区,真正做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政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创新意味着以新的制度、新的秩序、新的技术、新的学说、新的方法替代旧的东西,有可能与现存的秩序和制度相冲突,有可能触动一些人的既得利益,有可能使一些人不适应;创新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可能最终失败,有可能得不偿失,有可能效益不大。创新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上述负面的影响,就必须有一套民主的政治和法律机制,遏制与社会进步方向背道而驰的保守势力对改革与创新的破坏和抵抗,宽容创新者的失误,保护创新者的积极性,使创新成为社会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政府必须制订有效的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创新行为。一方面,创新具有很大的风险,创新往往需要付出代价;另一方面,成功的创新又能为社会带来极大的效益。创新活动的这种双重性,要求政府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给创新者以人力、物力、财力、信息和政策的保证,形成足够强大的激励力量,激发人们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也尽可能补偿人们为创新所付出的代价,降低人们为创新所承担的风险,支持敢冒风险的创新者,奖励为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创新者。其实,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奖项,无论从其设立的初衷看还是从其后果看,都是直接为了重奖创新者、鼓励人们大胆创新的。例如,诺贝尔奖主要就是奖励重大的科技发明创造成果的;我国奖金额度最高的国家科技进步奖,主要也是奖励科技创新成果的。

政府应当制定适当的创新计划,引导和规范社会的创新活动。政府的创新计划对全社会的创新活动具有特殊的重要性。首先,可以合理地配置有限的资源,防止重复劳动,最大限度地降低全社会的创新成本,以期取得最大的创新效益;其次,可以对社会的创新活动进行引导,把主要的创新力量集中到社会最需要的领域和部门,解决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最后,可以对社会的各种创新活动进行必要的规范和调控,使全社会的创新活动能够有序地和持续地发展。

最后,至关重要的是,政府应当成为创新的表率。政府是国家政治权力的实际掌握者,是政治经济制度的建立者和各种政策法规的制订者,政府的一举一动极大地影响着全体公民的思想和行为,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政府自身的创新对社会进步的意义尤其重大。政府的创新形象可以在全社会培育起一种创新的文化氛围,使创新成为一种社会价值;政府的创新行为改变着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和各项政策方法,影响到所有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政府的创新制度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各个领域中的创新活动的数量、质量和效用。完全可以说,一个良好的现代政府不仅应当是精简、高效、廉洁的政府,而且应当是民主、开拓和创新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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