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4世纪至19世纪中国的闭关锁国政策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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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论闭关锁国政策的重要性

明清时期(公元1368-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嘉靖年间(1522-1566年)已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科技文化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自明清之际(十七世纪)以后,中国开始落后于西欧各国,究其原因,与明清两朝长期实行闭关锁国的对外政策有密切的关系,然而中国史学界和政界一直对明清两代是否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持有不同的看法,加上“极左”思潮的长期影响,在有些人的头脑中常常以闭关为荣、锁国为快,严重干扰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对此,前中共中央总书记邓小平同志在谈到中国本世纪末年国民生产总值达到一万亿美元时指出:“没有对外开放政策这一着,翻两番困难,翻两番之后再前进更困难。外国人担心我们的开放政策会变,我说不会变。……五十年离不开开放政策。因为现在任何国家要发达起来,闭关自守都不可能。我们吃过这苦头,我们的老祖宗吃过这苦头,恐怕明朝明成祖时候,郑和下西洋还算是开放的。明成祖死后,明朝逐渐衰落,中国被侵略了,以后清朝康乾时代,不能说是开放。如果从明朝中叶算起,到鸦片战争,有三百多年的闭关自守。如果从康熙算起,也有近二百年闭关自守。把中国搞得贫穷落后,愚昧无知。我们建国以后,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对外开放,只不过是对苏联东欧开放。以后关起门来,没有什么发展。当然,没有什么发展还有其他因素,有我们的错误,不开放不行。……你不开放,再来闭关自守,五十年要接近经济发达国家水平,肯定不可能。①近年出版的《中国公民出国法律指南》一书,在《本国公民出入国的权利和义务》中指出:“现代世界,由于国际政治、经济、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越来越密切,特别是许多国家间经济一体化格局的形成与发展,任何一个国家也不可能长期闭关自守,把自己孤立于世界之外。因此出于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的需要,各国都准许并鼓励公民进行国际交流,并把这种权利载入宪法和其他法律之中。明确宣布,公民移居国外或到外国旅游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目前,这一权利已经载入国际公约中。1966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离开后或返回自己国家的权利”。②这就清楚地告诉我们:在中国,封建专制主义统治的时代早已结束了。但是,明清时代闭关锁国政策的流毒,至今尚未深入研究和总结,因此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屡见不鲜。笔者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谈些看法,敬请海内外朋友们郢政。

二、明清时期闭关锁国政策的特点和内容

(一)明清时期闭关锁国政策的特点

什么叫闭关锁国政策?1984年的《中外史地知识手册》说,闭关政策是“清朝限制中外交往的政策”。③新编《辞海》认为,锁国政策是“日本江户幕府禁止对外交通的贸易和政策”。④但是“闭关锁国”一词,我国出版的辞书至今尚未列入,甚至连近几年出版的《中国古代史》和《中国通史》等专著、教材也回避这样重大的问题,确实令人深思。究竟明清两朝采取怎样具体的对外政策,闭关锁国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何?确须深入探讨。

我们认为明清两朝的对外政策,主要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前后长达三百多年。明朝可以嘉靖二年(1523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第一阶段三十年(1368-1402年,即洪武元年至建文四年)实行禁海锁国。如洪武四年(1371年)十二月“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⑤七年九月“罢泉州、明州、广州三市舶司”;⑥十四年十月“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⑦二十七年正月,禁民间用番香、番货。……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三十年四月,“申禁人民,无得擅自出海与外国互市”⑧等等;第二阶段一百二十年(1403-1522年,即永乐无年至嘉靖元年),基本上采取对外开放的政策,先后与亚非三十余国建立勘合贸易(亦称朝贡贸易或贡市贸易)关系。⑨永乐元年(1403年)朱棣宣布:“今诸番国人,愿入中国者听”;⑩“自永乐改元,遣使四出,招谕海番,贡献毕至,奇货重宝,前代所希,充溢库市,贫民承令博买,或多致富、而国用亦羡裕矣”。(11)后期一百二十余年(1523-1644年,即嘉靖二年至崇祯十七年),关闭宁波、泉州、广州三市舶司,基本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正德十二年(1517年)关闭广州港,“海舶悉行禁止”,(12)嘉靖二年,罢市舶司,断绝海上交通,停止一切对外贸易活动。(13)后来在迅速发展的商品经济的推动下和沿海走私贸易集团的斗争下,加上明政府面临财政危机,才于隆庆元年(1567年)在福建漳州的月港一度对南洋开禁,“准贩东西两洋”。但对日本仍厉行海禁,(14)故这个时期私人海外贸易发展最快。

清朝继承并发展了明朝的闭关锁国政策,以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为界,也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第一阶段四十年(1644-1684年,即顺治元年至康熙23年),实行锁国政策。顺治十二年(1655年),清廷下达“禁海令”;(15)顺治十三年颁布“海禁令”:“今后凡有商民船只私自下海,将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不论官民,俱奏闻处斩。货物入官,本犯家产尽给告发之人,其该管地方文武各官不行盘缉,皆革职从重治罪。地方保甲不行举首,皆处死。凡沿海地方口子,处处严防,不许片帆入江,一贼登岸”;(16)顺治十七年下“迁海令”,强迫从山东至广东沿海居民内迁三十五至五十里,不准商船渔舟片帆出海,“若将人口军器出境及下海者绞,因而走泄事情者斩,其该拘束官司及守把之人,通同夹带,或知而故纵者,与犯人同罪(至死减等)。失觉察者,官减三等,罪止杖一百,军兵又减一等”。(17)第二阶段三十三年(1684-1717年,即康熙二十三年至五十六年)对外开放。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始开江浙闽广海禁,于云山(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宁波、漳州、澳门设四海关,关设监督”(18)后期一百二十四年(1717-1840年,即康熙五十六年至道光二十年),实行闭关锁国。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正月,下令禁止对南洋贸易。(19)后来在雍正五年(1727年)和七年,虽曾一度“开闽省洋禁”,允许浙江“一体贸易”。(20)到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就关闭江浙闽三海关,限制外商只准在粤海关一口贸易,(21)乾隆二十四年颁布《防范外事规条》五条(亦称《防夷五事》),嘉庆十四年(1809年)颁布《民夷交易章程》六条,道光十一年(1831年)和十五年又先后颁布《防范夷人章程》八条和新规八条(22)等。

上述明清三百多年闭关锁国政策的主要特点是:闭关为了自守,锁国在于愚民。它一方面着重禁止大陆人民出海离境与海外各国进行贸易往来,以及其他任何联系;另一方面又严格限制和管理海外各国洋人来华贸易和活动,妄图达到隔绝中外人民的任何联系与接触。故明朝前期从永乐到正德的一百二十年(1402-1521年)和清朝康熙中期三十三年(1684-1717年)的所谓对外开放,实质上是官方垄断的“开放”,对民间往来仍然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而官方的往来,又着重于政治外交。同时,明清两朝的对外贸易政策,基本上都是采取“厚往薄来”的赏赐政策。

(二)明清时期闭关锁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1、禁止私人出洋贸易,关闭和收缩对外贸易港口。

明初为了防止海外和内地反抗势力的联合,实行“海禁”,规定“片板不许下海”,违禁者处以极刑。结果明初的海禁政策成为明朝一代禁止私人海外贸易的皇明祖训。清初畏惧郑成功等海上抗清势力,沿袭明朝海禁政策,从山东到广东几千里东南海疆地区进行大规模的迁海清剿,断绝内地和外洋的交通,规定“片板不许下水,粒货不许越疆”。(23)康熙五十六年“禁海令”规定:(1)不准大陆商船出海前往南洋、吕宋、葛罗巴(今印尼巴达维亚)等地进行贸易;(2)禁止大陆商人把船卖给外国人,禁止运粮食出口。如果将船卖给外国人,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除口粮外,出海船只载运粮食者严拿治罪;(3)禁止汉人出海贸易,居留外国。过去留居外国之人,限三年内回国。此后留居外国者,“令其解回立斩”;(4)对来中国贸易的外国商船,“令地方文武官员严加防范”。(24)

但是,明清两朝对海外诸国不可能完全断绝往来,无法把全部“外夷”拒之国门之外,于是,只有以关闭和收缩对外贸易港口的形成,来达到闭关锁国的目的。

宋元时期对外贸易港口很多,而明代前期对外开放也只开宁波、泉州、广州三口,规定宁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广州通占城、暹罗、西洋诸国。三港口设市舶司以官方勘合贸易形式,羁縻海外异国,满足皇室和宫廷对海外奢侈品和香料等物的需求。嘉靖二年因日本争贡事件,关闭了所有对外贸易港口,直到隆庆元年张居正执正后,才一度开放漳州月港,以及对北方鞑靼俺答汗开设贡市贸易。清朝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海禁,设江浙闽粤四海关,其中宁波是传统的对日本贸易港口,漳州是中国和南洋的贸易口岸,云台山是中国沿海贸易的港口,澳门一口专为西方国家贸易而设。清政府虽然打开了这样一条狭小的对外门缝,但仍然下了不少禁令,规定:“如有打造双桅五百石以上违式船只出海者,不论官兵民人,俱发边卫充军”(25)对于出洋的水手和客商,“各给腰牌,刻明姓名、年貌、籍贯,庶巡哨官兵易于稽查”(26)在东南地区的中国商人和华侨,又被清政府看作“不安本分”者。雍正皇帝在允许开放福建海禁时说:“此辈多系不安本分之人,若听其去来任意,伊等益无顾忌,轻去其乡,而飘流海外者益众矣。嗣后应定限期,若逾限不回,是其人甘心流移外方,无可悯情,朕亦不许令其复回。如此则贸易欲归之人,不敢稽迟在外矣”(27)乾隆二十年(1755年)英商洪仁辉(James Flint)几次带英国商船到浙江宁波贸易,“冀图另开港路”,乾隆二十二年又到了天津。清政府就以“浙民习俗易嚣,洋商错处,必致滋事”为借口,关闭了江浙闽三海关,只许粤海关一口对外通商。乾隆在谕旨中说:“多一市场,恐积久留居内地者益众,海滨要地,殊非防微杜渐之道”他的老子雍正皇帝在位时,就耽心“洋船千百沓至,必将生事”。(28)王之春在《国朝柔远记》中指出:归并粤关一口的原因是:(1)粤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俱借洋船为生,不独行商受益;(2)虎门、黄浦所在设有官兵,较宁波可以扬帆直达者,形势亦异;(3)闽浙向非洋船聚集之所,海防即宜肃清;(4)外船专限广州通商,不独粤民有益,且赣韶等关均有裨益。这里虽然没有揭露关闭三口的本质,但已反映出只开广州一口,是为了海防,目的在进一步控制和阻挠中外人民的交往。

2、推行牙行制度和公行制度,垄断对外贸易。

明清两代的对外贸易,具有一定的政治外交任务。明初为了对付北元的军事行动,建立宗主国的地位,在政治上达到“怀柔远人”、“羁糜”海外诸国,消除衅隙,防止侵扰边疆的战争;在经济上满足封建帝王们的需要,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制定勘合制度,逐渐与三十余国定期定员贸易,规定最短以一年或三年、五年为一贡,长的十年一贡,船不得超过三艘,人数不得超过二百,分别由宁波、泉州、广州三市舶提举司管领。规定“凡外夷贡者,皆设市舶司领之,许带他物,官设牙行与民贸易,谓之互市。是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矣”(29)市舶司负责检查贡使带来的勘合(类似现在的骑缝盖印的介绍信)、贡品和附带货物,对货物给价收买。然后将贵细货物解京供统治者享用,余下粗物入市舶库。正德以后,对货物实行抽分制。交易必须通过官牙进行,否则为“私通番货”,是违法行为。

牙行,是继承唐宋以来的博买制度,是明朝政府统制对外贸易的产物,每当外国贡舶到时,牙行便前往看货,并将货物报官,待派官抽分以后,才由牙行带领内商前来贸易。牙行在外商和内商之间,作为买卖的中介人,即评定货价、介绍卖方,并在买卖过程中收取行佣钱,即谓“牙钱”。牙行的责职是“平交易”。(30)维持秩序,主持公正,以免出现短尺寸少斤两,货物以假冒真,发生欺骗冲突争吵殴斗等现象,若出现以奸犯科现象,亦惟官牙是问。

清初的朝贡贸易沿袭明代,“凡入贡者,番邦先给符簿,及至三司与合符,验视表文方物无伪,乃津送入京”。(31)为了限制和管理外国商人,清政府又特设公行制度,规定外商来华贸易和办理其他事务,必须通过政府特许的公行来进行。公行既是中外商人的联系媒介,又是清政府与外商的联系桥梁。因此,它既具有商业垄断的权力,又具有政治外交的职能。清朝官员,包括海关官员在内,是不能直接会见外商,外商的大班、二班(似今外国领事、副领事一级外交官员),原则上也不许会见清朝的官员,一切事务均需由公行居间传达,否则就是“有失国体”。

公行制度是在广州洋货行(简称洋行,通称十三行)基础上,于康熙五十九年组成的垄断外商来华贸易、经营对外贸易和外交活动的机构。其主要职能,一方面负责经办外商来华货物的销售,并为外商采购出口货物,经办外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税务,免去过去洋商“自赴关部纳税”的办法;(32)另一方面,负责照管来华外商的生活,监督其行动,经办清政府与外商之间的一切外交来往事宜。西人享特曾记载当时广州行商情况:“行商是中国政府承认的唯一机构,从中国散商贩卖的货物只有经过行商才能运出中国,由行商抽一笔手续费,并以行商名义报关”。(33)公行组织中的行商们,凭借他们特有的地位发财致富,使中外贸易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因此,他们逐渐成为中国近代最早的一种具有封建性和买办性的特殊商人,清政府原想依靠他们守住大门,结果却让他们引进了敌人。

3、严格限制出口商品的品种和数量。

明清两朝在禁海期间,除朝贡贸易外,规定“寸板不许下海”,而在开禁时期,又采取严禁和限制多种商品的出口。明朝将丝绸、铜钱、铁器、硝石、硫磺列入禁品。《万历会典》规定:“凡将缎匹、绸、丝、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挑担载人减一等,货物船并入官”。嘉靖时广东走私货物主要是瓷器、丝绵、私钱、火药等违禁物”。(34)在北方边疆地区,主要严禁盐、茶、铜铁、硝磺等运往北边少数民族地区。

清朝对出口货物的限制更严,粮食(包括豆类)、铜铁(包括铁制品)、硫磺、硝石、书籍等物严禁出口。丝及丝织品、茶叶、大黄的出口量严加限制,史载:“沿海地方,内商出洋贸易,奉天、山东、江苏、福建、广东等省,核计人口多寡,往返程期,每人日准带食米一升五合,违禁多带者照例分别究治”。(35)《钦定户部则例》卷四一规定:“商民将内地头蚕湖丝及绸缎、绵、绢私贩出洋者,照米石出洋例治罪,船只货物入官,失察之员并议处”;“沿海樵采船只,每船只准带铁锅一口,每人只准带斧斤一把,在船人数不得超过拾人”,“凡兴贩私茶潜与外国人交易,及在腹里地方卖与自京回程外国人者,不拘斤数,本商及知情歇家牙保各照例科罪。”乾隆二十四年禁丝货出洋,“令江浙各督抚转饬滨海地方文武各官严行查禁,倘有违例出洋,每丝过百斤照米过一百石之例,发边卫充军;不及百斤者,杖一百,徒三年;不及十斤者,枷号一个月,杖一百,为从及船户知情不首告者,各减一等,船只货物俱入官”。(36)《大清律例》对“丝斤违例出洋”,也有具体惩办议处的条例。(37)。

4、限制外国人在华的活动。

对外国使者和外商,明清两朝防备极严。明朝除勘合贸易外,禁止中国官员和百姓与“夷人接触”。清朝乾隆二十二年以后,先后四次颁发《防范章程》,对外国人的商务活动、居住处所、行动自由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如两广总督李侍尧颁布的《防范外事规条》,其中主要内容五条:(1)“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如需在中国逗留过冬,也只能在澳门居住;(2)外国商人到广州后,须住于行商指定的商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国人向外国人告贷,禁止外国商人雇佣汉人;(4)严禁外国商人雇人,以及与中国人“传递信息”;(5)对外国商船到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38)嘉庆十四年(1809年)颁布的《民夷交易章程》规定:“嗣后各国货船到时,无论所带护货兵船大小,概不许擅入十字门及虎门各海口,如敢违例擅进,经守口员弁报明,即行驱逐”。(39)道光十一年和十五年(1835年)先后制定《防范夷人章程》八条和新规八条,规定“夷商进口后,泊船处所应照旧派拨稽查,其住居行商馆内,即令行商约束,以免滋事”,禁止“夷人私带番妇住馆,及在省乘肩舆”;责成关口巡查弁兵严加禁止“夷人偷运枪炮至省”;“夷船引水、买办,应由澳门同知发给牌照,不准私雇”等等,制定所有章程的目的,都是为了“俾民夷不相交结”。(40)

三、明清时期闭关锁国政策的社会根源

明清时期的闭关锁国政策,在政治、经济、文化上都带有与世隔绝和盲目排外的倾向,究其历史的和社会的根源,主要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政治上,它是明清封建统治者害怕人民力量和海外势力相结合的恐惧心理的表现。

明清两朝都十分害怕人民的反抗斗争,以及联合海外势力颠覆封建政权。因此,闭关政策主要是既顾内忧,兼防外患,以稳固其封建统治,马克思曾一针见血地指出:“与世界完全隔绝,曾是保存旧中国的首要条件”。(41)洪武初年,为了防倭和张士诚、方国珍等海上势力实行海禁。后来又以胡惟庸暗通日本谋乱,“三佛齐乃生间谍,给我使臣”为借口,(42)制定严刑酷法,厉行“片板不许下海”的禁令。嘉靖时的王直和明末的郑芝龙、林道乾等,都是进行私人海上贸易的武装集团,与明朝政府的存在根本无关,但明王朝仍不顾当时社会变化的事实,加以疯狂的捕剿。清军入关,在汉族聚居区建立起封建统治后,非常害怕郑成功和内地反清力量的结合,对东南沿海白头军抗清势力也士分恐惧。(43)于是沿袭明朝旧制,严厉实行海禁和迁海。郑成功抗清势力失败后,清政府虽然设置江浙闽粤四海关,局部开放对外贸易,但又非常害怕“夷人”和内地人民反抗斗争的联合。于是不但施行残酷的阶级压迫,而且实行深重的民族压迫。他们最惧怕汉族人民出海贸易,康熙皇帝听到南洋有“前明苗裔”的谣传就感到不安,深怕大陆汉人出海与南洋华侨结合起来,建立海外的反清基地,于是就说:“海外有吕宋、葛罗巴等地,常留汉人,自明代以来有之,此即海贼之薮也”。当时南洋一带为西方殖民势力所控制,这样更加害怕西方殖民者支持大陆汉人的反清斗争。特别是在西方商船陆续到中国进行贸易活动的情况下,他又说:“海外如西洋等国,千百年后,中国必受其累”,再三告诫其子孙们:“国家承平日久,务需安不忘危”(44)康熙的“安不忘危”,包含着既要割断大陆汉人与南洋华侨之间的联系,又要割断大陆汉人与外国人之间的联系。故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发布“禁海令”。这正是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推动这个新的王朝实行这种政策的更主要原因,是它害怕外国人会支持很多的中国人在中国被鞑靼人征服以后大约最初半个世纪里所怀抱的不满情绪。由于这种原因,外国人才被禁止同中国人有任何来往。……外国人要做生意,也只限和行商交易,……用这种方法阻止其余的臣民同它所仇视的外国人发生任何接触”(45)清朝学者魏源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古之驭外夷者,惟防其协寇以谋我,不防其协我而攻寇也。止(只)防中华情事之泄于外,不闻禁外国情形之泄于华也。然则欲制外夷者,必先悉夷情始;欲悉夷情者,必先立译馆翻夷书始;欲选就边才者,必先用留心边事之督抚始”(46)。清政府却处处反其道而行之。

(二)在经济上,它是中国历代“重农抑商”政策和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的恶性反映。

闭关锁国政策,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产物,它是建立在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个体经济基础之上的。这种个体经济,就是中国千百年来早已形成的封建的闭塞落后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体系。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为了巩固这样的经济基础,防止商品经济的侵入和瓦解作用,无不厉行重农抑商的政策。它们对国内工商业的发展一贯采取限制、摧残,至于海外贸易根本不放在眼里,朱元璋对户部臣僚们说:“人皆言农桑衣食之本,然弃本逐末,鲜有救其敝者。先王之世,野无不耕之民,室无不蚕之女,水旱无虞,饥寒不至。自什一之涂开,奇巧之技作,而后农桑之业废,一农执耒而百家待食,一女事织而百夫待衣,欲人无贫,得乎?朕思足食在于禁末作,足衣在于禁华靡”。(47)于是定下了明朝一代经济政策的根本方针。明朝政府的财政来源主要依靠田赋,这和西欧各国相继实行重商主义政策、提倡对外贸易,把对外贸易看作国家财富的源泉却完全相反。洪武初年“番王朝贡礼”中,对外国使节私人所带“番货”不抽商税,而且政府高价收买。如每百斤胡椒给贡使银二十两,比原价高出数十倍。用“恩赐”代替外贸,是抑商政策和限制外贸的一种表现形式。明太祖在洪武七年还对中书省臣说:“西洋诸国,素称‘远番’,涉海而来,难计岁月,其朝贡无论疏数,厚往薄来可也”。(48)

明成祖朱棣是位“雄才大略”的皇帝,曾派遣郑和三使东洋日本、七下西洋各国,成为历史上的壮举,但他对本国的工商业者仍采取压抑政策,也不重视对外贸易的财政收入,按现在的话说,只讲政治影响,不讲经济效益。所以明成祖以后,对郑和的活动不是歌颂而是拼命反对,成化年间兵部尚书项忠命库吏送检郑和出使西洋的档案,被车驾郎中刘大夏藏匿,并说什么:“三保下西洋费钱粮数十万,军民死且万计,纵得奇宝面回,于国家何益?此特一弊政,大臣所当切谏者也,旧案虽存,亦当毁之,以拔其根矣”。(49)后来升为兵部尚书的刘大夏就把郑和的航海记录、下西洋的档案卷帙全部焚毁,从此不再建造宝船。嘉靖以后尽管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海禁仍然十分严厉。

清朝建国后承袭了古老的重农抑商政策,称得上开明国君的康熙皇帝也曾亲自绘制“耕织图”,以示重视传统的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雍正皇帝进而颁发“劝农诏”,强调老祖宗们“重农抑末之意”,把工商视为下等之民,把农事者当作“久安长治之本”。于是整个清朝的财政来源主要也是农业税和盐课,商税和外贸收入极少。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每年的财政收入总额是四千余万两白银,而乾隆十八年(1753年)的关税只有四百三十三万四千零五两,(50)占财政岁入总额的十之一左右。江浙闽粤四海关的税收总共只有九十九万四千八百两,占财政收入的四十分之一也不到。乾隆二十二年关闭江浙闽三海关后,粤海关的税收,每年都是停留在四、五十万两的水平,直到鸦片战争前夕,最多也不过一百五十万两上下。这与农业税相比,真是微不足道了。因此,清朝皇帝们把外贸的税收当作可有可无的东西,认为中国地大物博,什么都有,不假外求,与外国通商贸易,只是天朝特别对外人的加恩体恤。乾隆五十八年《赐英吉利国王谏书》说:天朝物产丰富,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瓷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有有资,并沾余润”。(51)嘉庆十三年(1808年)颁布上谕:“外夷来至内地贸易,输纳税课,原因其恪守藩服,用示怀柔,并非利其财货”(52)道光十四年(1834年)又颁布上谕,强调“天朝加惠海隅,并不以区区商税为重”。(53)为了表示对外邦的“恩赐”,清政府连外来商船必缴的税额也予豁免。如嘉庆二十一年英国来华贸易,两广总督蒋攸銛遵照清政府的旨意,将“其金布卢贡船载来黑铅等货应纳税银一千二百一十六两,照例完纳;兑换回国之茶叶等货应交税银及船钞共一万六百八十两零,遵旨优于免纳”(54)

(三)在思想上,它是明清封建统治者妄自尊大、保守落后思想的产物

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的以文明古国著称的中国,养成了明清封建统治者虚骄夸诞的习性。他们认为中国是世界的中心,自誉为“天朝上国”,周边都是“夷狄蛮貊”之众。当万历时西方耶稣会士利玛窦来华,绘制《舆地山海全图》(即世界地图),许多封建官僚看到图上的中国不在世界的中央,就认为这是“邪说惑众”,“肆谈无忌”。(55)利玛窦为了迎合中国士大夫们的心里和中国皇帝的虚荣性,因此特地绘制了一幅把中国画在地图中央的《坤舆全图》呈献给万历皇帝,而后清政府才允许耶稣会士在华设堂传教。(56)世界地图的出现,打开了中国人民的视野,引起中国执政者对世界的兴趣。但是对世界的了解还是糊里糊涂,如清初编写的《明史·意大里亚传》对意大利是这样记述的:“意大利亚居大西洋中,自古不通中国。万历时,其国人利玛窦至京师,为《万国全国》,言天下有五大洲……而域中大地尽矣。其说荒渺莫考,然其国人充斥中土,则其地固有之,不可诬也。”乾隆年间修的《清朝文献通考》卷二九三《四裔考一》,对世界仍是糊乱描述:“大地东西七万二千里,南北如之。中士居大地之中,瀛海四环。其缘边滨海而居者,是谓之裔;海外诸国亦谓之裔,裔之为言边也”。可见明清士大夫们足不出国门,用坐井观天的看法对待世界,彻底暴露了他们妄自尊大、保守落后的蒙昧主义思想。中国皇帝总是要高人一等。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几乎与家长制的等级观念完全一致。把外国人来华都看作是“输诚向化”、“万方来朝”、“笃于恭顺”等等。洪武三年朱元璋派沈秩出使勃泥国,就对其国王马哈谟沙说:“(明朝)皇帝富有四海,岂有所求于王?但欲王之称藩,一视无外耳!”(57)清朝除康熙等少数人以外,都显得十分顽固保守、愚昧无知,虚妄自大和固步自封。乾隆、嘉庆算得上是典型代表。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英国派马戛尔尼(Macartney)出使中国,觐见时清政府坚持行三跪九叩礼,马戛尔尼坚决拒绝,乾隆责怪“此等无知外夷”,居然“妄自骄矜”,是地方官“过于优待”而惯坏的。(58)最后达成英国使臣以“曲一膝以为礼”,(59)完成了觐见仪式。清朝给英国国王颁发“敕谕”表扬他是“倾心向化”、“恭顺之诚”等等。嘉庆皇帝在位的时候(1796-1820年)英国工业革命已基本完成,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创造发明日新月异。但嘉庆闭眼不看世界,把西方的科技成果一概贬斥为“奇技巧器”,盲目排外。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8月给英国国王“敕谕”中说:“天朝不宝远物,凡尔国奇巧之器,亦不视为珍异”(60)甚至说西方的科技产品“寒不能衣,饥不能食”,应该“实力禁绝”。(61)英国国王派遣亚美士德(Wiliam Pittlord Amherst)使团来华,嘉庆皇帝又当作是“遣使纳贡”、“万邦来朝”,坚持三跪九叩礼的接见仪式。结果因礼仪问题的争执不欢而散,清廷把亚美士德驱逐出境。接着又“敕谕”英王,要他“嗣后毋庸遣使远来,徒烦跋涉,但能倾心效顺,不必岁时来朝始称向化也”。(62)因此马克思曾说,清朝统治者“不顾时势,仍然安于现状,由于被强力排斥于世界联系的体系之外而孤立无依,因此竭力以天朝尽善尽美的幻想欺骗自己。(63)

四、闭关锁国政策的历史教训

(一)闭关锁国政策使中国变得贫穷落后

闭关锁国政策,对中国人民来说,是一场无限期的灾难;就国家前途来说,是作茧自缚、趋向贫穷落后的座标,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闭关锁国政策摧残了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前进。

明朝嘉靖年间(1522-1566年),西欧各国是资本原始积累的时期,他们推行重商政策,鼓励海盗活动,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反映时代特色的中国海上走私贸易,这时也非常活跃,中国商人和华侨大量涌入东南亚、南洋群岛以及日本海域,掌握了这个广大地区商业和海上航行的主导地位。但是他们的首要任务不是同西欧各国那样去进行海上掠夺,而是要打破本国的海禁局面,希望能公开地、合法地进行海外贸易,以中国丰富的产品去换回大量的资金。以王直为首的海商集团反对明政府的海禁政策,开展对外贸易,发展和海外的经济文化交流活动,这是应该肯定的。当时丝绵绸缎与瓷器畅销国内外市场,蔗糖、纸张、铁器、水果等,“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64)其中较多是运销日本,利润很高,郑若曾《筹海图编》记载每百斤生丝在中国价值五、六十两白银,运到日本则增价十倍,水银(镀铜器用)价也十倍于中国。日本对中国二十余种产品都非常需要。其中生丝最迫切,“若番船不通,则无丝可织”。(65)西班牙人与吕宋人也“皆好中国绫罗杂缯,其土不蚕,惟藉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缎匹,服之以为华好,是以中国湖丝百斤值价百两者,至彼得价二倍,而江西瓷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所好”。(66)所以大批白银就流入中国,促使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经济发展。但明朝政府于嘉靖二年(1522年)关闭宁波、泉州、广州三个市舶司港口,实行锁国封海;嘉靖二十六年又用武力捣毁了当时中国最大的国际贸易走私港——浙江双屿港(67)和漳州浯屿等,这对当时迅速发展中的海外贸易和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无疑是严重的打击。

清朝初年,江南遭受清军的摧残,尤其加上禁海和迁海对生产的破坏,社会经济直到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禁以后才逐渐复苏,大陆商人到南洋进行贸易,“获利数倍至数十倍不等”,(68)东南沿海一带商人每年从海外贸易赚回番银不下千万两,直接刺激了我国东南地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发展。当时在金陵(今南京市)一地的丝织业手工工场就有三万家之多,有的工场拥有织机五、六百张。但康熙五十六年以后又对南洋实行海禁,到乾隆时再关闭江浙闽三个贸易港口,严禁丝和丝织品出口,使“东南之地每岁顿少千万之人,不独民生日蹙,而国计亦绌”,(69)金陵三万家丝织业手工工场只剩下一万零八家。鸦片战争前夕,林则徐钦差使粤,目睹外国商人得利,本国人民受害的情况后,向道光皇帝上书说:“且闻华民惯见夷商获利之厚,莫不歆羡垂诞,以为内地民人格于定例,不准赴各国贸易,以致利薮转归外夷”。(70)可见,发展对外贸易是发展资本主义的首要条件,列宁指出:“资本主义是广阔发展的,超出国家界限的商品流通的结果。因此,没有对外贸易的资本主义国家是不能设想的,而且的确没有这样的国家”。(71)恩格斯说,航海事业“虽然最初是以封建和半封建形式实现的,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已经与封建主义不相容了……航海业是确定的资产阶级的行业。(72)

2、闭关锁国政策激化了社会矛盾,促使中国社会动荡不安。

我国是世界上海岸线最长的国家之一(长达18000多公里),位于东部的海岸线有不少天然良港,具备发展海外贸易的优越条件,从殷商到宋元时代,我们的先民已横渡太平洋和印度洋,到达过美洲和东南亚、西亚等地,直到明代郑和下西洋,远抵非洲东海岸,说明中国航海事业和海上交通非常发达。故出海谋生是东南沿海人民的主要出路,“闽浙皖粤人民视海为田”。(73)《东西洋考》卷七载:“顾海濒一带……视渊若陵,久成习惯。富家征货,固得捆载归来,贫者为佣,亦搏升米自给。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恶健有力,势不肯转手困穷。于是所在连结为乱”。《明经世文编》卷二0五载:“以海为家之徒,安居城廊,既无剥床之灾;棹出海洋,且有同舟之济。三尺童子,亦视海贼如衣食父母,视军门如世代分雠”。(74)卷二一八又载:“至正德(1506-1521年)中,华人通倭,而闽浙大官豪杰实为祸首。……小民迫于贫酷,若于役赋,困于饥寒,相率入海为盗,盖不独潮惠漳泉宁绍徽歙奸商而已。凶徒、逸贼、罢吏、黠僧及衣冠失职、书生不得志,群不逞者,皆从之为乡道,为奸细”。(75)加上闽粤和江南等地由于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的限制,很多人也只依靠商业活动谋生,正如顾炎武所说:“徽郡系界山谷,土田依原麓曰‘瘠确’,所产至薄,独宜菽、麦、红虾,不宜稻梁。壮夫健牛,日不过数亩。粪拥缉栉,视他郡农力过倍,而听入不当其半,入田皆仰高水,故丰年甚少。大都一岁所入,不能支什之一。小民多执技艺或贩负,就食他郡者常什九……田少而直昂,又生齿日益,庐舍坟墓,不毛之地日多。山峭水激,滨河被冲啮,日即废为砂碛,不复成田。以故中家而下,皆无田可业。徽人多商贾,盖其势然也”(76)谢肇制《五杂俎》卷四,又把新安(明代徽州府治旧称,今歙县)与福建福唐(今长乐)对比,也提出同样的看法:“吴之新安,闽之福唐,地狭而人众。四民之业,无远不屈。即遐陬穷发,人迹不到之处。往往有之,诚有不可解者。盖地狭则无田以自食,而人众则射利之途逾广也。余在新安,见人家多楼上架楼,未尝有无楼之屋也。计一室之居。可抵二三室,而犹无尺寸隙地。闽中自高山至平地,截截为田,远望如梯,真昔人所云‘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嵬尽力耕者’,可谓无遗地矣,百人尚什五游食于外”。康熙皇帝也十分清楚:“闽广人稠地狭,田园不足于耕,望海谋生者十居五六”。(77)故继郑和三次出使东洋(日本)、七次南下西洋以后的明清时代,对东南亚、南海诸国,对日本等东亚各国超出国家界限的国际贸易的发展,不仅是有利于人民的生计,而且为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创造了前提条件。明清两朝封建统治者顽固地坚持闭关自守、锁国愚民的政策,隔绝中外人民的往来,结果把中国东南沿海人民逼上了“水泊梁山”的境地。他们在海上贸易“本一利万”的面前,“虽律有明禁,而利之所在”,故“民不畏死”。(78)在合法、公开的贸易不允许的情况下,就冒险走私,单个力量薄弱,就结帮合伙,“大群数千人,小群数百人,比比胃起”,(79)出现了“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的情景。(80)徽商王直是当时控制东西二洋的最大走私海商集团的首脑,他曾对明政府说:“臣直觅利商海,卖货浙福,与人同利,为国捍边,绝无勾引党贼侵扰事情,此天地神人所共知者。夫何屡立微功,朦蔽不能上达,反惧籍没家产,举家竟坐无辜,臣心实有不甘”。“我本非为乱,因俞总兵(大猷)图我,拘收家属,遂绝归路。今军门如是宽仁,我将归,……但倭国缺丝绵,必须开市,海患乃平。”又说:“若贷罪许市,吾亦欲归耳”。当他受骗登岸接受诏抚前夕,还在“伐竹木,为开市计”。说明贩货求利是人民谋生之道。王直在被诱捕下狱时曾坚强不屈,大呼:“吾何罪!吾何罪!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81)最后明政府食言,于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1560年1月22日),斩王直于浙江省杭州官巷口。临刑时王直“以支髻金簪援其子,叹曰:‘不意典刑兹土!’若不胜其怨恨者,遂伸颈受刃,至死不挠”。(82)于是王直部众和走私海商们铤而走险,对明政府进行了武装反抗斗争,这就是嘉靖年间所谓“倭患”的真相。直到隆庆元年(1567年)张居正执政后,福建的漳洲月港一度对南洋开禁,“倭患”才逐渐平息下来。同时,明政府对北方鞑靼俺答汗长期闭关封贡,成为北边少数民族长期犯边的重要原因。故张居正主张“外主通贡,内修战守”,隆庆四年他致书宣大总督王崇古说:“封贡事,乃制虏安边大机大略”(83)。隆庆五年九月复开宣大等处互市”。(84)使“北虏”问题得到解决。

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蓝鼎元在《论南洋事宜书》中,充分揭露了清朝前期由于人民生活无着,造成官逼民反的东南形势:“南洋未禁之先,闽广家给人足,游手无赖亦为欲富所驱,尽入番岛,鲜有在家饥寒窃劫为非之患,既禁以后,百货不通,民生日蹙。居者苦艺能之罔用,行者叹至远之无方,故有四五千金所造之洋艘,系维朽蠹于断港荒岸之间,……一船之蔽废,中人数百家之产,其惨目伤心可胜道耶?沿海居民有索岑寂,穷困不聊之状,皆因洋禁。其深知水性惯熟船务之舵工水手,不能肩担背负的博一朝之食,或走险海中,为贼驾船,图目前糊口之计,其游手无赖,更靡所之,群趋台湾,或为犯乱。……但能使沿海居民富者贫,贫者困,驱工商为游手,驱游手为盗贼耳!”到乾隆后期八年期间(五十二至六十年),闽南连年发生旱涝瘟疫等灾,以致“禾苗变葱,不能结实”,米价腾贵,民多流殍。(85)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闽浙总督伍拉纳又具奏:“请将福建所属海岛四百五十处,浙江所属海岛五百六十处,所有民人搭盖寮房悉行烧毁”。(86)从而断绝了东南沿海人民的生路,故闽浙粤三省海盗渐起。嘉庆元年至四年(1796-1799年)东南沿海出现安南艇盗(又称夷艇),继而浙江有凤尾帮、箬横帮、候齐添帮、卖油帮、窍嘴帮等;福建有蔡牵帮、水澳帮;广东有朱濆帮等海盗,致使江浙闽粤四省洋面数千里不宁。“艇盗”指安南国阮光平父子窃国后,师老财匮,几招濒海亡命之徒,资以兵船,诱以官爵,抢劫内洋商舶以济兵饷,夏至秋归,踪迹飘忽,才为我国东南沿海大患。以蔡牵、朱濆为首的海盗,称“洋盗”、“洋匪”。他们往往与艇盗相勾结,封锁海上交通,“凡商船出洋者,勒税番银(指墨西哥银元)四百元,回船倍之,乃免动”。(87)海盗的抢劫活动,给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破坏,商旅受阻,海外贸易受到影响。(88)

3、闭关锁国政策妨碍了中国人民学习世界先进的思想文化和科学技术,阻碍了国际文化的交流。

十六世纪开始,世界历史已进入伟大的科学革命时代,在西欧,有些国家十七世纪以后相继取得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科学技术迅速地发展起来,天文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医学等等方面都有长足的发展。十六世纪以前,中国的科学技术和西欧相比,还处于领先的地位,著名的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博士指出:“中国在公元三世纪到十三、四世纪之间,保持一个西方所望尘莫及的科学知识水平”,而且中国的科学发明和发现,“往往远远超过同时代的欧洲,特别是十五世纪之前更是如此”。(89)十七世纪,西方的科学技术以“神奇”的速度发展起来,通过耶稣会士利玛窦、汤若望、卫匡国、南怀仁等人,把火炮制造和机械学、天文学、地图测绘学、数学、物理学、医学、文学艺术等开始传入中国。(90)意大利耶稣会士毕方济(P.Franciscas Sambiasi,1582-1649年在华),为了“仰佐中兴强盛事”,又曾上书为明政府出谋划策。他说:“思所以恢复封疆,裨益国家者,一曰明历法以昭大统;一曰辨矿脉以给军需;一曰通西商以官海利;一曰购西铳以资战守”。(91)明历法、通西商、购西铳,都是涉及中西经济文化交流的大事,杰出的科学家徐光启完全同意这个主张,他说:“有无相易,邦国之常”,“交易一事,六十六洲所同欲也。市同利,不市同害”,认为对外贸易既可以弭盗,又能增加税饷。他指出对日本通商,“且通货既多,我之丝帛诸物愈有所泄;往者既众,彼中之价亦平,故曰两利之通耳。”他确认海外贸易绝对不能阻挡。“官市不开,私市不止,自然之势也,又从而严禁之,则商转而为盗,盗而后得商矣。”“譬有积水于此,不得不通,决之使由正道,久而不溢,若塞其正道,必有旁出之窦,又塞其旁出之窦,则必溃而四出。贡舶,市舶正道也,私市旁出之窦也”。(92)于是提倡“富强之术”,“遂于治历、明农、盐屯,火攻、漕河等咸所究治”。(93)积极主张引进西方先进的科技文化成就。当时西方耶稣会士又直接带来了他们的思想方法和价值观念,这对中国社会的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发展变化,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以闭关锁国为宗旨的明清两朝,对耶稣会士的来华却严加限制和打击,十分害怕中外文化的交流,把外国的科学文化看作离经叛道的邪说,限制外国书籍和文字在中国流传。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南京礼部侍郎沈和郎中徐也珂上《参远夷疏》,诽谤耶稣会士。随后他们又勾结南京太监逮捕耶稣会士和教徒二十六人,掀起“南京教案”。康熙四年(1655年)杨光先再次制造教案,诬告耶稣会士汤若望,南怀仁等“谋为不轨”,著《不得已》一书,反对学习外国科学知识,要求把在华的西洋人杀绝。因此,明清之际,中国封建统治者对西方的了解甚微,连葡萄牙、西班牙、法国的地理位置也弄不清,更不知其国家的概况,只得统称他们为“佛郎机”。对荷兰人和法国人又不加区别,都叫做“红毛番”。到了乾隆年间(1736-1795年),西方的科学技术,各种武器又进一步的发展,而清朝军队还是使用刀矛弓箭。当乾隆五十八年英使马戛尔尼来华,送来天球仪、地球仪、西瓜炮、铜炮、各种自来火枪、西洋船样,望远镜等二十九种。(94)清政府只把它们当作“贡品”、“玩好”收藏,根本不提倡向西方学习。对外国人通晓汉语中文,又使他们惊惶失措。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在《防范外夷规条》中向乾隆皇帝报告:“近如夷商洪仁辉于内地土音官话,无不通晓,甚而汉文字义,亦能明晰,……伏思夷人远处化外,前赴内地贸易,除买卖货物之外,原可毋庸与民人往来交接;与其惩创于事后,似不若防范于未萌”。(95)连中外人民来往与接触都不允许,那怎能谈得上国际交流呢?!直到鸦片战争,外国列强用大炮轰开了中国的大门以后,清政府还是非常顽固保守,如光绪二年(1876年)英国人在上海修筑了一条三十里长的吴淞铁路,清政府用28万两白银的高价购来拆毁,扔进大海。光绪七年建成的从唐山到胥各庄的运煤铁路,开始由于顽固派反对蒸汽机车牵引,只好用牲口拉着车箱在轨道上爬行。顽固派还扬言:“电线铁路,变华为夷,鄙见迁疏,期期以为不可”。(96)这就是清政府对待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态度。总之,他们不想飞跑,甘心爬行。

(二)闭关锁国政策颠倒了历史上的是非观

是时代的英雄还是历史的罪人?应该采用马克思主义理论重新进行评价。在封建主义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下,不少历史人物的功过是非都被颠倒了。今天,我们应该把被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恢复历史的真面目。恩格斯说得对:“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97)至于怎样进行正确评价,我们认为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阶级分析的方法从具体历史条件出发进行深入的研究。特别是评价明清时期的历史人物应该具体联系当时统治阶级推行反动落后的闭关锁国政策,正如列宁所说:“脱离历史的具体环境来提这个问题,就等于不懂得辨证唯物主义的起码要求”。(98)

十六世纪是世界历史进入大变革的时代,封建主义生产方式开始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步过渡的时代,也就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萌芽的时代。当时江南徽州歙县的变化完全如此。清初著名历史学家顾炎武是这样记载的:弘治年间(1488-1505年)歙县是“妇人纺织,男子桑蓬”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正德末至嘉靖初(1521-1522年)商业资本初步发展起来,商人多了,以货币交易,对土地不重视。嘉靖末至隆庆年间(1566-1572年),商业资本有了进一步的发展,经商起家的居多数,力田致富的更少。万历年间(1573-1620年)已变成了金钱支配一切的世界,资本主义萌芽已经出现。(99)谢肇淛《五杂俎》卷四亦说:“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歙县)。”“新安大贾,鱼盐为业,藏镪有百万者,其它二三十万则中贾耳,”可见,马克思研究世界历史,得出‘资本主义时代是从十六世纪开始的”结论(100)也符合中国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当代史学界也不否认这一历史事实。但是对与这一变革有关的重要历史人物,如王直、杨光先,以及明清之际来华的耶稣会士等的评价,却完全持有不同的看法和结论,这就值得我们重新考虑过去对明清时期历史人物的评价是否正确的问题。

资本主义比封建主义进步,这是谁也不会否定的历史事实。十六世纪美洲和日本都需要大量的中国生丝做原料,当时南美洲秘鲁波托西银矿发现与采用水银精炼法,使白银生产迅速增加;日本石见国的大森、但马国的生野等银矿也在这时引进了中国灰吹法的精炼技术,顿使日本白银产量急剧增长,为他们交换中国生丝和其他商品提供了非常优越的支付条件。中国对白银的需求和日本对生丝的需求一样迫切,于是“需求创造贸易”,(101)中日两国的商品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加上葡萄牙入东来,进一步刺激了中日海外贸易的发展。王直(亦称汪直,号五峰)是十六世纪中国海外贸易商人的代表人物,安徽歙县人。嘉靖十九年(1540年)他与叶宗满等人冒禁到广东造巨舰,在南洋和日本一带进行海外走私贸易,并以宁波甬江口外的双屿港(今六横岛、佛渡岛一带)、烈港、大茅作为贸易基地,后来逐渐形成为我国东南海上一支势力最强大的武装商队,他自称“徽王”,“拥众十万余”,(102)日本三十六岛都听其指挥,控制了从日本到南洋的海上交通,与内地人民交往十分密切。但明王朝从嘉靖三十一至三十六年(1552-1557年),调集闽浙和山东、河朔、河南、湖广、四川军队二十余万围剿以王直为首的海上走私商队,结果明朝军队“难于角胜于舟楫之间”,(103)总督胡宗宪只得甘拜下风,最后竟用招安手腕,于嘉靖三十八年诱杀王直。从此“倭患”严重,西方殖民势力也逐渐扩张到东南沿海。我们认为王直为首的海上贸易走私商队,代表了当时东南地区广大阶层的利益:第一,他们反对海禁,要求开放民间海上贸易活动,符合当时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第二,他们曾担负起防御海上强暴势力的侵扰和掠夺,保护过中国的商队。嘉靖三十年他就曾“申白官府,自愿除贼”,担负起“为国家驱盗”、“为国捍边”的任务,如嘉靖三十六年九月二十五日向明政府上书说:“嘉靖二十九年,海盗贼首卢七抢虏战船,直犯杭州江头西兴坝堰,劫掠妇女财货,复出马迹山停泊,臣即擒拿贼船一十三只,杀贼千余,生擒贼党七名,被掳妇女二口,解送定海卫掌印指挥李寿,送巡按衙门。三十年,大伙贼首陈四在海,官兵不能拒敌,海道衙门委宁波府唐通判、张把总托臣剿获,得陈四等一百六十四名,被掳妇女一十二口,烧毁大船七只,小船二十只,解丁海道。三十一年,倭贼攻围舟山所城,军民告急,李海道差把总指挥张四维会臣救解,杀追倭船二只。此皆赤心补报,诸司俱许录功申奏,何反诬引罪逆,及于一家?”他还指出“以夷攻夷,此臣之素志,事犹反掌也。如皇上慈仁恩宥,赦臣之罪,得效犬马微劳驱驰”;(104)第三,王直又以日本不犯中国为条件,提出对日本开市通商,让中国政府纳贡抽税,他说:“浙江定海外长涂等港,仍如广中事例,通关纳税,又使不失贡期;宣谕诸岛,其主各为禁制,倭奴不得复为跋扈,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者也。敢不捐躯报效,赎万死之罪!。”(105)刑部主事唐枢也认为王直的建议可行,他在《复胡梅林论处王直》函中指出:“今方海寇炽虐,残害地方,财费靡极,公私俱困,久经四五年来,算无全策,贼未尽灭。王直自愿招谕岛倭,以夷攻夷,立功报效,坐令地方安堵,东南税赋之场,复归生理,似亦便宜良计,实为利之大者”。可见,王直是我国十六世纪的重要历史人物,他的活动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历史的前进,有人把他打成“民族罪人”、“倭寇头目”,都是违背历史事实的。今天只有以对待闭关锁国政策的态度,结合十六世纪的经济形势来进行衡量,才能看清事物的本质。这样,既使王直称不上十六世纪反对封建闭关锁国政府的英雄,至少也称得上是我国十六世纪进步势力的代表,他的历史地位和农民起义领袖们不分上下,应该给予肯定。

杨光先(字长公,祖籍浙江余姚,(106)后迁江南徽州府歙县,信仰伊斯兰教,他曾以恩荫袭新安卫副千户,崇祯十年(1637年)让职与其弟杨光弼,至京师奏劾大学温体仁和吏科给事中陈启新,遭廷杖,谪戍辽西,清初回江南,旅居京师,投靠鳌拜集团,从顺治至康熙初年,先后撰写《辟邪论》、《正国体呈稿》、《孽镜》、《请诛邪教状》、《摘廖十论》、《选择议》、《与许侍御书》等(后合编为《辟邪论》和《不得已》两书),批判天主教为邪教,指斥利玛窦、汤若望等耶稣会士是外国间谍,是潜谋造反的西洋人,骂徐光启贪图洋人的奇器巧物,不以海律驱逐,反荐利玛窦、汤若望于朝,假以修历为名,阴行邪教,于是西洋人横行中国,“内勾外连,谋为不轨”,“藏身金门,窥视朝廷机密”,“已在香山岙(澳门)盈万人,踞为巢穴,接渡海上往来”等等,要清朝皇帝和当朝权贵,对耶稣会士和天主教徒采取“人其人,火其书,庐其居”的措施。(107)还向清政府叫嚷:“宁可使中夏无好历法,不可使中夏有西洋人。无好历法,不过如汉家不知合朔之法,日食多在晦日,而犹享四百年之国祚;有西洋人,吾惧其挥金收拾我天下之人心,如厝火于积薪之下,而祸发之无日也。况其交食甚舛乎!”“毋论其交食不准之甚,即使准矣,而大清国卧榻之内,岂惯谋夺人国之西洋人鼾睡地耶!”(108)并以诬告的手段把汤若望、利类思、南怀仁等耶稣会士一度打入监狱,杀害积极引进西方科学技术文化的中国学者,如钦天监属官历科李祖白、春官正宋可成、秋官正宋发、冬官正朱光显、中官正刘有泰等。同时,窃取了钦天监监王之职位。直至康熙亲政后,才发现他原来是个不学无术之徒,“职司监正,历日差错不能修理”,只得加以革职,发遣回籍。(109)可见杨光先是一个忠实维护闭关锁国政策的封建卫道士,也称得上当代极“左”思潮的鼻祖了。因此,历来仅仅把他作为反对西方历法和掀起教案的典型人物,与汤若望、南怀仁同时收入史册。(110)但有些史书对杨光先的保守落后思想和盲目的排外主义,不但不批判,反而加以肯定,甚至把他当作爱国主义的典型加以歌颂。这不是颠倒了是非吗?

至于明清之际来华的耶稣会士,我们认为他们不仅是传教士,而且大多是知识渊博的学者,决不是西方殖民者的间谍。前中共中央有关领导周扬的看法是有科学根据的。他说:“意大利耶稣会士利玛窦等,以传授科学知识为布道手段,他们带来的科学知识不仅为中国所无,而且在西方也还是新颖的,但是没有引起中国人的重视”。(111)

五、结语

闭关锁国政策,对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是一种极端反动而落后的慢性自杀政策;对广大人民来说,是封建统治者束缚人民的锁链;就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是造成当代社会贫穷落后的重要原因之一。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这种政策一定要失败。因此,鸦片战争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除了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向外扩张、寻找销售市场和原料产地外,也是这种反动政策自身所造成的恶性后果。现在,从表面上看这种封建而反动的政策虽已失败,但是,它的顽固性似同百脚之虫僵而不死一样,长期危害着国家的肌体,影响着民族的兴旺发达。几十年来,在我国经济领域里的闭关锁国政策和官工官商作风仍然严重地存在,而且更巧妙地把自力更生和闭关锁国混同起来,甚至把闭关锁国美化成自力更生,有时还加以大力提倡。这样,在中国搞封建主义、行闭关锁国被认为是合法的,主张对外开放、促进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反而被认为是非法的,甚至还扣上“洋奴”和“卖国”等罪名。现在该是彻底批判封建主义、肃清闭关锁国政策流毒的时候了,我们必须努力!只有这样,我们国家才有希望!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导师列宁说得好:“我们只有利用资产阶级的科学和技术来把共产主义变成群众更容易接受的东西时,才能建成共产主义。想用另一种方法建成共产主义社会是不行的”。(112)

注释:

①邓小平1984年10月22日《在中央顾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国青年报》1985年1月1日第二版,收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一书和《邓小平文选》第三卷。

②项谠编著:《中国公民出国法律指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88年9月版,第12页)。

③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11月初版,第123页。

④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年8月初版,第1717页。

⑤《明太祖洪武实录》卷70。

⑥谈迁:《国榷》卷5。

⑦《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39。

⑧均见《明太祖洪武实录》卷231、卷252。

⑨上海图书馆收藏的明朝后期的传抄本《外夷朝贡考》记载,嘉靖三十年(1551年)以前,海外与明朝保持勘合贸易关系的有六十五国之多,即朝鲜、暹罗、大小琉球、日本、安南、占城、真腊、瓜哇、琐里、西洋锁里、三佛齐、渤尼、百花、彭亨、淡巴、西洋古里、古里、阿鲁、满剌加、波罗、榜葛剌、锡兰山、苏门答剌、小葛兰、苏禄、须文达那、拂蒜、览邦、柯枝、古里班卒、吕宋、合猫里、碟里、打回、日罗夏治、忽鲁母恩、甘把里、麻林、古麻剌、沼纳朴儿、白葛达、天方、默德那、加异勒、忽鲁谟斯、祖法儿、溜山、呵哇、南巫里、急兰丹、奇剌尼、夏剌北、窟察尼、乌涉剌踢、阿丹、鲁密、彭加那、舍剌齐、八可意、坎巴夷替、左法儿、黑葛达、八达黑商、日落等。

⑩《明成祖永乐实录》卷23。

(11)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9《佛郎机》按语。

(12)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120。

(13)《钦定续文献通考》卷26,《明史》卷332《日本传》。

(14)张燮:《东西洋考》卷7。

(15)《大清会典事例》卷629《兵部》;卷776《刑部》。

(16)《明成祖永乐实录》卷23。

(17)《大清律例》卷20,《私出境及违禁下海条》。

(18)赵尔巽等撰:《清史稿》卷125《食货六》(中华书局1976年7月标点本)。《粤海关志》卷一,载广东海关在“黄浦”。

(19)《清圣祖仁皇帝康熙实录》卷271(台湾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印行本);《清朝文献通考》卷297(四裔考五)。

(20)蒋良骐:《东华录》卷28(中华书局1980年4月标点本);《请世宗雍正实录》,雍正七年五月。

(21)《清史稿》卷125《食货六》,王先谦:《东华录》,乾隆朝;《史料旬刊》第三、四、五、九期《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通商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1930年出版)。

(22)梁廷楠:《粤海关志》卷28、卷29;《清代全史》第6卷(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10月初版)。

(23)夏琳:《海纪辑要》。

(24)《清圣祖仁皇帝康实录》卷271,第6页。

(25)《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776,康熙23年。

(26)《清圣祖仁皇帝康实录》卷271,第6页。

(27)《清朝文献通考》卷33《市籴二》。

(28)《启示和奇妙信札》第3卷,第364页。转引郭松义:《十七至十八世纪之交的中国对外政策》(1993年香港第34届亚非国际会议论文)。

(29)《续文献通考》卷26《市籴二》。

(30)邵松年编:《海虞文征》卷21,严讷:《广东提举太湖陈公墓志铭》。

(31)《乾隆广州府志》卷8《关津》。

(32)《抚粤政略》卷6。

(33)《中国近代对外贸易史资料》第一册,第189页。

(34)霍与段:《霍免斋集》卷12《上潘大巡广东事宜》。

(35)《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一,《户吏兵等部代奏孙世昌请禁茶船出口一事札》。

(36)《史料旬刊》第五期。第158页(故宫博物馆院文献馆,民国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出版)。

(37)清代康熙六年,为了采办洋铜铸钱,清廷特准浙江乍浦港与日本长崎港通商,以生丝和丝绸交换掉铜,但限制极严。详情请阅拙文:《论十七至十九世纪中国乍浦国际贸易港》(1993年香港第34届亚洲及北非洲研究国际学术会议论文)。

(38)梁廷楠:《粤海关志》卷28。

(39)梁廷楠:《粤海关志》卷28。

(40)《史料旬刊》第九期《两广总督李鸿宾奏摺》(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民国十九年石印本)。

(4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马克思:《中国革命与欧洲革命》,第111页。

(42)熊鸣歧:《昭代王章》卷2。转引谢国桢:《明代社会经济史料选编》中册,第124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43)详见拙文:《白头军起义及其抗清斗争考》(《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2期,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

(44)《清圣祖仁皇帝康熙实录》卷270。

(45)《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至第7页。

(46)魏源:《海国图志》卷2《筹海篇三·议战》。

(47)《明太祖洪武实录》卷175,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条。

(48)张廷玉等撰:《明史》卷325《外国六》(中华书局1974年4月标点本)。

(49)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8《琐里·古里》。

(50)允陶:《乾隆大清会典》卷16《户部·关税》。

(51)《清高宗纯皇帝乾隆实录》卷1345,乾隆五十八年八月已卯条。

(52)王先谦:《东华续录》,嘉庆26。

(53)《清朝续文献通考》卷57。

(54)《清代外交史料》嘉庆朝四,第29页。

(55)《圣朝破邪集》卷3,魏浚:《利说荒唐惑世》(扬州古旧书店抄本)。

(56)详见拙文:《明清之际来华耶稣会对中西文化交流的贡献》(《杭州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和《传教士来华和西方文化的输入》,载王戎笙主编《清代全史》第二卷第六章(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年7月第1版精装本)。

(57)宋濂《勃泥国入贡记》,见《宋学士文集》卷55。

(58)《清高宗纯皇帝乾隆实录》卷1434,乾隆五十八年八月乙丑条。

(59)刘半农译:《乾隆英使觐见记》卷中。

(60)《清仁宗睿皇帝嘉庆实录》卷320。

(61)《清仁宗睿皇帝嘉庆实录》卷312。

(62)《清仁宗睿皇帝嘉庆实录》卷320。

(6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6页。

(64)王世懋:《闽部疏》。

(65)胡宗宪、郑若曾:《筹海图编》卷(《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史部342《地理类》,第584册第68页下《丝》,台湾商务印书馆发行)。

(6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96《郭造卿防闽山寇议》。

(67)详见拙文:《论十六世纪浙江双屿港国际贸易市场》(《海交史研究》1987年第1期)。

(68)《夏门志》卷15。

(69)《漳州府志》卷33。

(70)《林则徐集·奏稿中》,《外人带鸦片罪名应议专条片》。第640页(中华书局版)。

(71)列宁:《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见《列宁选集》卷1,第186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10月第二版精装本)。

(72)恩格斯:《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见《马恩全集》卷21,第450页。

(73)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福建》。

(74)朱纨:《朱中丞甓余集》一,《海贼倭船出没事》。

(75)郑晓:《郑端简公文集》,《与彭草亭都宪》。

(76)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32《徽州府总论》。

(77)蓝鼎元:《论南洋事宜书》,载《鹿洲初集》卷3。

(78)王文禄:《策枢》卷5;《续文献通考》卷26。

(79)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332,王世贞:《倭志》、《倭论》(中华书局1987年3月第二次印刷精装本)。

(80)《虔台倭纂》上卷《倭原》,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81)采九德:《倭变事略》附录。

(82)采九德:《倭变事略》附录。

(83)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第三册,书牍二《与王鉴川议坚封贡之事》,第248页(国学基本丛书,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三月初版)。

(84)《续文献通考》卷26,第3029页。

(85)《同安县志》卷3。

(86)《福建通志》,《清纪五》。

(87)魏源:《圣武记》卷8《嘉庆东南靖海纪》;《清仁宗嘉庆实录》卷108《笔谈》;张鉴、阮常生等《雷塘庵主弟子记》等。

(88)详阅拙著:《清代水师名将王得禄传略与年谱》(杭州大学出版社1991年4月出版)和拙文《论清代台湾籍水师提督王得禄》(《杭州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

(89)李约瑟:《中国科学技术史》中译本,第一卷第一分册第3页。

(90)详出拙文:《明清之际来华耶稣会士对中西文化交流的贡献》(《杭州大学学校》1986年第4期)和《马尔蒂尼(卫匡国)在华活动及其对中西文化交流的贡献》(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文史论丛》1981年第4辑)。

(91)黄伯禄:《正教奉褒》,第17页。

(92)徐光启:《徐文定公集》四《海防迂说》,见《明经世文编》卷491。

(93)查继佐:《罪惟录·徐光启传》。

(9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503《礼部·朝贡·贡物》。

(95)参阅故宫博物院编:《史料旬刊》第九期,第307页。

(96)《刘坤—遗集》第1764页。

(97)恩格斯:《致康·施米特》,载《马克思恩格斯书信选集》,第414至465页。

(98)列宁:《游击战争》,载《列宁全集》第11卷,第197页(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99)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32,《歙县风土论》。

(10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784页。

(101)马克思:《需求》,见《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362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102)傅维麟《明书》卷162《汪直传》。

(103)傅维麟《明书》卷162《汪直传》。

(104)采九德:《倭变事略》附录。

(105)以上均见采九德:《倭变事略》附录。

(106)杨光先在崇祯九年上正阳门斥吏科给事陈启新时说:“官生姓杨名光先,浙江余姚人,恩荫新安卫千户应袭”(杨光先:《野获·正阳忠告》,《明季史料丛书》第七册,上海图书馆藏本)。

(107)杨光先:《不得已·请诛邪教状》。

(108)阮元:《畴人传》卷36《杨光先传》(国学基本丛书精装本,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四年五月初版);杨光先:《不得已·日食天象验》。

(109)《清圣祖仁皇帝康熙实录》卷28,第9页。

(110)《清史稿》卷27《汤若望、杨光先、南怀仁传》。

(111)周扬:《三次伟大的思想解放运动》(《光明日报》1979年5月8日)。

(112)列宁:《列宁选集》卷3,《关于党纲的报告》(人民出版社1974年10月第二版精装本,第7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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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14世纪至19世纪中国的闭关锁国政策_明朝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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