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婧[1]2017年在《我国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的博弈分析》文中认为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比率不断攀升,企业普遍存在高负债率的现象,其中暗含了一定的风险。债转股被认为是可以一举解决企业高负债、银行高不良贷款双重困境的方式。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债转股涉及的多方主体(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企业等)都存在利益的冲突,导致企业和银行分别解决高负债和高不良贷款效率低下。本文从我国首次实施债转股的方案出发,分析得出四个存在的问题:债转股对象过于集中;缺乏市场化操作;资产管理公司对股权管理不善;债转股的股权退出机制不健全。对于这些问题,主要是在债转股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各个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严重,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企业之间都存在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故本文提出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对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的利益博弈关系进行了分析,采用双方叫价拍卖模型来剖析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对不良贷款定价的博弈,从而得出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进行交易的可行定价区间;构建信号博弈模型来分析银行与企业之间是否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博弈,从而得出银行与企业之间实行债转股的条件和收益。最后,针对上述的分析,从四个方面提出合理、适用的政策建议,一是健全债转股的准入机制,指定实施债转股的使用范围;二是坚持市场化的债转股,不要让国家成为债转股“埋单”的人,在参与主体、交易意愿、定价机制、转股企业管理等方面遵循市场规则,杜绝行政干预;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公司的管理;四是完善股权退出机制,确保债转股在去杠杆和调结构中能发挥有效作用。
徐琤[2]2000年在《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债转股决策的博弈分析》文中指出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商业银行的不良债权和企业的高额负债已引起越来越严重的问题。1999年8月4日,国家经贸委等部门正式出台了银行对企业债权转股权的具体方案、条件及范围。中国金融行业面临着一个新课题:债转股。 有人认为:债转股可以一举解决国有企业高负债一国有商业银行高不良资产这一双重困难,即利息负担的减轻有助于国有企业扭亏增盈,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的降低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因此,债转股政策是一石二鸟的一步好棋。然而,在将银行不良资产转换为企业股权的实际操作中,涉及到的主体颇多(如:国家、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企业、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包括个人和机构在内的投资者)。各方利益存在冲突,也存在许多风险。债转股过程不是简单地由国家下指令,各相关单位照办就能做得好的。它是互相作用的利益各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经济行为的过程。 1999年以来,对债转股的研究也不少,并存在以下特点:1)以介绍性、宣传性为主,且大多只停留于定性研究;2)由于国家政策导向等原因,这类研究替企业考虑得多,替银行考虑得少;3)对债转股的宏观影响研究较多,而忽略了它对微观,尤其对银行个体的影响及其决策。 鉴于债转股涉及多方利益,充满了矛盾与冲突、妥协与合作,笔者认为利用博弈论(game theory)的方法比较适用于描述和分析其过程中各方的理性经济行为。其实,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也将博弈论与许多经济行为联系起来,但用博弈论方法研究债转股这一新课题,国内还是个空白。 本文在考察了国内外银行不良贷款研究的基础上,分别从微观和宏观角度分析探讨了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博弈关系、同一企业的多家债权银行之间的博弈关系以及国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地方政府)等多方债转股参与者之间的博弈关系。通过分析,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对推动我国银行债转股改革及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李卫[3]2008年在《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决策模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07年开始迄今尚未结束的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经济危机以及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等事实表明:金融不良资产问题是金融市场尤其是银行业的最主要风险源之一。不良资产的大量累积不仅冲击稳定的金融市场,加剧金融市场的脆弱性,而且也是制约金融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巨大隐患。中国金融业如何有效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最大化回收率是改变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规模庞大、业务质量不高”现状的关键。因此,金融不良资产问题成为各国金融机构和学术界关心的焦点是现实、必然的要求,也是不良资产处置理论的核心问题之一。基于以上事实分析,本论文从较微观的角度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决策模型优化展开了研究。本论文共分为七章。第一章绪论分析了本论文的选题依据、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以及研究内容。第二章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内涵进行了回顾和界定,对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决策模型的相关研究进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章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缩水形成机制进行了研究。第四、五章对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目前债转股、拍卖两种主要市场化处置手段的优化决策模型进行了详细研究。第六章则对采用担保债权凭证(CDO)创新处置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决策模型进行了研究。最后一章为结论与展望。论文的主要研究成果如下:(1)建立了基于动态博弈理论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缩水模型提出了我国金融不良资产缩水形成机制的问题,通过揭示不良资产价值缩水形成原因,从博弈的角度,建立了基于动态博弈理论的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缩水模型,分析了金融不良资产缩水形成机制,模拟了金融不良资产价值缩水形成过程,有利于解决金融不良资产如何选择最优处置时间的实践难题。(2)建立了基于期权的债转股决策优化模型针对目前我国主要处置方式之一的债转股模式中债转股比例难以确定的核心问题,本研究结合我国相关政策要求及实际,构建了对金融不良资产是否实施债转股的判别条件,建立了考虑不良资产价值变化等因素约束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债转股决策理论和模型,推导出债转股比例计算公式,解决了现有研究没有考虑不良债转股后资产的预期价值变化和债转股比例约束限制导致债转股比例确定不合理的弊端。(3)建立了不良资产拍卖处置定价优化决策模型针对目前最主要的不良资产拍卖处置模式拍卖费用巨大、拍卖信息不对称等原因致使不良资产价值遭受更大损失的弊端,以寻求不良资产回收率最大化为目标,探索建立了不良资产拍卖处置定价优化决策理论与模型,进一步完善了金融不良资产拍卖理论。(4)建立了基于担保债权凭证(CDO)的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决策模型在分析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现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设计了金融不良资产CDO多层次结构,并对CDO结构的现金流、信用提升等关键问题进行了相关分析,并采用蒙特卡罗法对金融不良资产CDO进行定价分析,为实践中我国创新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高睿[4]2017年在《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状及处置方法研究》文中认为2010年以来我国宏观经济增速逐渐下降,产能过剩问题日益显露出来,企业经营状况恶化,银行不良贷款率再度成为各界忧虑的焦点。然而官方公布的不良贷款率数据未考虑政策性剥离带来的影响,且由于主观因素存在,并不能反映不良贷款真实状况。本文首次使用A股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通过净利润、利息保障倍数等指标考察企业层面经营状况,认定不良贷款企业,并最终对我国银行真实的不良贷款率进行了测算。结果显示,1998-2003年、2010-2015年是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快速上升的两个阶段,尽管本文利用上市公司测算对实际不良贷款率存在一定低估,但得到的测算结果不仅远高于官方公布数值,还远高于1998-2002年的水平。本轮不良贷款率较高的企业主要集中在产能过剩的有色金属、建筑材料、采掘、钢铁等行业,且分布在中西部地区。此外,本文还发现国有企业不良贷款率要远高于民营企业,这不仅说明了我国银行信贷存在向公有制企业倾斜的现象,还说明公有制企业经营状况要差于民营企业。在测算了真实的不良贷款率后,本文还总结了国内外对不良贷款处置的经验,最后基于对不良贷款率的测算结果,分别从化解不良贷款存量和控制不良贷款增量两方面提出了解决方案。在降低不良贷款存量方面:一是成立银行系资产管理公司,专门处置母公司不良贷款;二是启动新一轮"债转股",对负债率较高、经营状况暂时较差的国有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达到降低企业杠杆、化解不良贷款的目的;三是重启不良贷款证券化,使不良资产获得投资价值。在控制不良贷款增量方面:一是商业银行加强自身的信贷政策管理,通过行业限额管理、客户白名单制度等措施,将信贷资源从低效率行业向高效率行业转移;二是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增量的控制须紧紧围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使资源的配置方向和经济转型方向相一致;三是商业银行内部应加强对潜在信用风险的规避和控制,定期对所持资产进行全面排查,对具有潜在风险的项目进行专项整治。
雷俊[5]2002年在《债转股政策的经济分析》文中指出中国的经济改革开始于1979年春,到现在已经进行了22年。现在改革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关键时期,也就是相对容易改的都改了。现在呈现出来的是些最困难的问题。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关系的逐步清晰,国企改革的深入,国企负债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数量也在升高。这些问题越来越受到国人以至世界人民的关注,并且也成了阻碍我国经济发展和我国改革深入的障碍。党的十五界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对国有企业债务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路“结合国有银行集中处理不良资产的改革,对一部分产品有市场,有发展前景,由于负债过重而陷入困境的重点国有企业实行债转股解决企业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因此,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了债转股实践,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也开始相继成立。在此前后,我国经济理论界就债转股进行了很多研究,提出了许多不同观点和看法。本论文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以充分的经济分析为基础,在总结了国外债转股经验的基础之上,分析了债转股的风险、条件、博奕,进一步提出了我国债转股的改进措施。全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第二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国有企业负债率攀升得原因。(一)国有企业负债率攀升与80年代中期以来拨改贷改革紧密相关,国有企业资金管理方式的改革明显先于国有企业制度的改革,在国有企业制度及其经营机制没有实质性改变的前提下,率先推进了资金管理方式的改革,由此引发了一系列问题。这只是国有企业负债率攀升的表面原因。(二)国有企业盈利能力差,出现了净的财务亏损,也就是企业的付息得纳税前收益不足以支付利息费用,随着利息拖欠额的增加,企业的负债率越来越高。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同时,仍保持强的投资扩张能力,企业的投资扩张大于自我积累相适应的合理水平,企业的负债率也越来越高,并且投资的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三)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合理。其次,分析了国有银行形成大量不良资产的原因。(一)我国长期实行的是行政主导的投资体制——各级政府负责投资计划的安排和投资项目的审批,政府对权辖范围内的各类资源具有权威的动员能力。在这样的投资体制下,商业银行机构基本上是按行政区划设置的,政府总是时刻时刻运用强制手段命令银行不情愿地违背市场规律为自己服务,要求银行向某些不符合贷款标准的行业提供资金支持,为维持社会稳定、消除社会不合理现象,强迫银行为弥补企业亏损放贷,把有限、有偿的信贷资金作为公共产品向社会分配。(二)国有企业也无视自身的偿债能力,从国有银行套取大量资金。(三)国有银行常以大量政策性贷款为由,不执行严格的贷款审查制度。第二部分(第二章)回顾中国股份经济的起源于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一界三<WP=8>中全会后股份经济的实践。论述了债转股中股份制作用的发挥,资产管理公司参与国有企业内部合理法人治理结构重要性。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实质性的股东权利:(一)要有组织人事权,即按照公司法,组成股东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并选择和聘用总经理。(二)资产管理公司要有企业发展战略及项目制定、审查和决策权利。(三)作为股东,资产管理公司要有对债转股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激励决定权利。(四)资产管理公司应当有债转股资产的保值、收益和处置权利。第三部分(第四章)首先,分析现时债转股的各类风险。(一)财务风险存在。(二)管理风险存在。(三)道德风险存在。(1)企业赖账得道德风险。(2)地方政府进行干预产生的道德风险。(3)资产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4)国有银行常产生的道德风险。(四)退出风险存在。其次,对债转股作了博奕分析。(一)分析了风险承诺制下不良贷款的成因。(二)分析了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必然性。(三)分析了债转股中国家承担的责任。(四)分析了完全信息下债转股博奕。(五)分析了不完全信息下债转股博奕。(1)企业在“不置信威胁下”的均衡策略(2)限额控制下地方政府的均衡策略。(3)国有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的均衡策略。其三,分析了债转股运行的条件。(一)债转股需要完善的外部条件。债转股的实行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保证,需要完善的相关机构,需要发达的证券市场。(二)债转股需要完善的内部条件。债转股需要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需要资产管理公司的高效运作,国有银行的内部机制的完善。第四部分首先,总结了外国债转股的经验。(一)20世纪90年代初中期中东欧国家债转股的经验。中东欧国家主要不是把债转股作为债务处理的手段,而是作为一个私有化的工具。(二)20世纪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拉丁美洲国家债转股的经验。债转股主要应用于这些国家发生的债务危机,通过债转股减轻了外国债务,减轻了部分外汇利息,吸引了外国投资。(三)1997年以来东南亚国家的债转股经验,特别是韩国的做法。(四)总结国际一般经验:债转股一般是企业的迫不得已之策;建立配套法规是债转股顺利实施的保障;完善的资本市场是债转股运转的核心和基本条件;必须建立适当的渠道,即建立完善的退出机制;对整个债转股的规模应该有额度控制。其次,提出我国债转股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彭小兵[6]2004年在《国企债转股中的博弈行为及运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相当长一段时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普遍存在高负债率的现象,与之相对应的是国有商业银行系统积累了大量的不良债权及相当的金融风险。多年来国有企业高负债率和国有商业银行大量不良资产问题引起了决策部门和理论界的高度关注。出于改善银行资产质量、降低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债务负担的目的,同时赢得时间来完善国企经营机制和治理结构,恢复和重建银行企业间正常的信贷关系,最终使整个国有经济步入市场化正常发展轨道,从1999年开始中央政府进行了部分国有企业债转股改革。但是,上述债转股的目标可能只是一个理论预期或良好的愿望。四年来债转股运作实践表明,相当一部分国企并没有因债转股的实施而在负债率降低和经营机制改善等方面有实质性的变化,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善其不良资产情况。导致债转股目前这种困境的原因有很多,如相配套的外部环境不成熟、债转股政策存在内在矛盾等,但这些成因的背后,都与债转股实施前及之后的运作中没有考虑相关利益方的博弈行为密切相关。债转股目前这种政策设计及运作过程,导致了债转股的实施由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发生冲突而偏离国家的预期目标和政策路线。事实上,由于债转股的运作过程是有关利益集团围绕国企金融资源支配权及企业控制权展开的利益冲突和追求自身利益效用最大化的博弈过程,因此,债转股的实施,引发了各种利益冲突与合作的博弈行为,形成一系列博弈关系。建立在上述观点上,我国的债转股运作应该赋予的深层内涵是对债转股中涉及到的相关利益主体进行重新调整、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和现代银行制度。确保债转股最终预期目标的实现、或者尽可能减少债转股风险和损失,需要在政策上作出影响博弈均衡实现的规定,这就是机制设计过程。我国的债转股政策规范设计也应该基于这种均衡分析。为了顺利推动债转股进程,实现预期目标或尽可能减少损失,利用博弈论的基本原理和方法,论文刻画债转股互动过程中的博弈行为,并基于这种博弈互动机理和建立博弈模型对债转股运作中的各种问题进行分析和预测,从而为制定相关的政策提供可操作的依据。分析债转股的起源、国外债转股的操作模式和实践经验的总结基础上,研究我国债转股的实施背景及其动因。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债转股一般不脱离破产程序;在转轨制国家,债转股体现了一种私有化的进程。保证债转股股权的流动性、债转股后企业的管理重组、构建激励银行有效处理不良贷款的运作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和国企巨额负债的形成过程,都是各利益方争夺国有金融资源的博弈过程。当这两方的问题足以威胁到国家经济、金融安全时,<WP=6>作为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最高代理人的国家就迫切需要一种制度安排来有效加以解决,债转股就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产物。我国的债转股在预期目标、出发点以及所处的环境等方面,都与国外存在很大的不同且更复杂、更困难。针对债转股当前的运作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造成这种现状的成因。为了形象地说明部分问题,还构造了一个简单的博弈互动模型加以说明。特别地,由于没有考虑债转股中利益相关者博弈行为,因而国家的政策制定本身存在内在矛盾的角度,因而这种运作现状是必然的也是合理的。完善债转股的运作,必须构建一系列基于债转股中博弈互动行为的机制。描述债转股的总体博弈框架及局部博弈行为,特别探讨了债转股中的中央政府行为和银行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博弈关系。债转股的运作,体现了债转股中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互动关系,各利益方都存在从债转股中攫取私利的动机。国家的自利倾向使得国家必然要权衡债转股的成本与收益,并在信息不对称情形下做出不符合国家利益要求的债转股选择。考虑了信息不完全和动态的情形,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债转股博弈也能达成一对混同均衡,该均衡表明了银企债转股意向达成所依赖的条件,进而修正了现有的观点。具体在债转股运作机制的具体构建上,针对债转股企业选择问题,构造一个信息甄别机制,依据这个机制,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所批准的进行转股的债权额与其在企业中所占有的控制权之间加以权衡,一定数量转股债权额必须有相应的控制权要求相匹配,这样所挑选用来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是符合政府制定的标准或条件的概率很大。针对债转股企业控制权配置问题,构建一个关于债转股后企业控制权在作为“内部人”的经营者和资产管理公司之间如何进行配置的模型,获得了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在债转股企业中保持(也即经营者必须出让)多少控制权的均衡点,解决了资产管理公司从何种程度上干预债转股企业经营管理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是,资产管理公司应该根据债转股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债转股企业经营者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其核心就是对债转股企业经营者进行良好的激励、严格的约束与监控,并体现动态可调整性。针对重塑银行企业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和为弱化政府在银行企业间借贷的行政干预问题,建立一个模型来研究债转股后企业可能向原欠债国有商业银行再贷款(再融资)行为。结论是银企债转股再贷款博弈关系应该带有多准则对策的形式,国有商业银行应把握的关键是尽可能准确地把握债转股企业投资成功的概率和可能
周向兵[7]2002年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及治理对策》文中指出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有体制性原因,但其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体制性因素虽造成了巨额的存量不良资产,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有的体制性因素会逐步消失,而信息不对称在市场经济中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会导致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信息经济学认为,由于市场的参与者在市场经济运行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必然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中央银行与社会公众之间,由于中央银行掌握货币政策的制定权,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决策目标方面拥有信息优势;银行和企业之间,由于企业掌握着自身经营状况和投资项目真实风险方面的私人信息,使银行在信贷活动中处于信息劣势。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与中央银行的政策目标不一致,导致商业银行的行为异化,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信贷市场无效率,从而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在我国现有的体制下,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金融压制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预,严重地抑制了市场机制的发育,是我国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原因。体制性因素,导致了政府与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产生。由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产生的原因是金融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化解不良资产要从创造金融市场中相对对称的信息条件入手。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背后是体制问题,创造相对均衡的信息条件必须从体制入手。通过体制改革达到相对对称信息,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本文认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深层原因是信息不对称,要从体制改革入手,创造信息相对对称,防范和化解不良资产。
汪宝[8]2017年在《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分析》文中指出债转股,作为一种政府干预经济的金融创新,对于化解银行不良资产,降低企业部门杠杆率有着很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面对企业部门高杠杆率、银行不良资产剧增、传统产业产能过剩、经济金融风险加剧等问题,国家开始实施新一轮债转股。不同于上一轮债转股,本轮债转股强调“市场化”,且规模更大、情况更复杂,如何有效的推进实施本轮债转股是当前各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文章通过引入博弈理论、代理理论,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债转股中各相关利益主体的关系进行分析。文章首先论述了债转股运作的理论依据;其次,通过对我国国有企业债转股进行历史考察及现状分析,重点研究了本轮债转股实施的必要性、面临的困境,以及与上一轮债转股的不同之处;然后,文章通过描述债转股中利益主体的特征、战略、信息结构,分析不同条件下的行为选择,力图构建了一个本轮债转股的总体博弈框架,在此基础上,再对商业银行、国有企业、实施机构三方进行互动博弈分析。文章通过建立了简单的博弈模型对债转股过程中有关实施机构选择、转股后经营情况、控制权配置及股权退出决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本轮债转股要重视实施机构选择。在实施机构选择上,当银行选择对关注类和正常类贷款实施债转股,尤其是银行间交叉转股时,转股企业会更倾向于选择银行所属机构作为转股实施机构,因为在讨价还价中更具有优势;(2)理论上,债转股企业和实施机构均可以通过签订一个基于企业收益或者企业价值的转股协议,实现双方控制权的分配以实现股权退出的最优决策。但现实中,也可能存在一方选择了有效的退出方式,而另一方选择了无效的退出的方式,此时应该将控制权让渡给选择有效的一方,从而实现最优决策。最后,从新一轮债转股试点实践情况来看,并结合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文章提出应该重点从落实法制化和市场化原则,完善债转股运作的相关制度,建立债转股市场化运营管理体系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及政策制度,以保障本轮债转股的顺利进行,具体包括: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障制度;创新资金来源渠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完善债转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控制权配置;建立健全配套措施,保障债转股股权的市场化退出等。
卜祥傲[9]2018年在《债转股的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我国正处于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经济增长模式升级转型的关键时期,然而国内非金融企业杠杆率持续上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发展潜力受到制约,商业银行也存在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逐年攀升的问题。2016年10月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实施中有关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标志着我国新一轮市场化债转股序幕的拉开。纵观国内外债转股的历史实践经验,债转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问题关系到债转股是否能顺利实施,相关市场风险是否能够得以有效控制。我国此次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实施过程中必将面临新问题、新风险,因此关于债转股风险控制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凸显。基于此背景,本文重点研究了波兰、日本、美国及我国上世纪末的债转股实践经验、面临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并通过对当前我国市场化债转股参与各方的博弈关系进行分析,梳理了债转股操作中存在的转股目的风险、道德风险、明股实债风险、转股对象选择风险、债转股成本风险、股权管理风险、股权退出风险等相关风险点,并针对以上风险点梳理归纳出债转股操作过程中相关风险的风险体系建设的建议,包括市场配置资源、法制化开展债转股、信用约束、防止责任转嫁、防止风险不当转移等。
付丽华[10]2003年在《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根源及化解》文中认为由于历史、体制、政策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银行积累了巨额不良资产,至2002年底我国不良资产的余额约为2亿元。如何控制、盘活银行不良资产,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大课题之一,更是银行业的头等大事。我国自1999年4月20日逐步组建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与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主要对符合条件的不良资产政策性剥离后采取债转股、出售等方式解决不良问题。虽然目前来看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仍应清楚地认识到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手段的单一使得大多数不良资产的处置也不过是金融风险由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的转移,而不是消除。剥离固然有利于解除历史包袱,但更重要的是剥离以后如何继续处置这些不良资产。本文共分四大章,章节安排主要是依据因果关系展开的。第一章试图通过一个博弈树模型阐释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体制及政策原因。在章节开始,本文先做了一些大胆假设,在这些假设的前提下,引出以下博弈树模型(其中B代表银行做出决策;C代表企业做出决策) B 贷 不贷 C (0,0,0)履约 违约(Arn,G1,M1) B 催收 不催 C (-A-Arn,G1,M1+A+Arn-X3) 还款 不还(Arn-C,G1-C,M1-X2) (-A-Arn-C,G1-C,M1+A+Arn-X1)通过对这个模型进行分析,我们共得出三个结论:一是由于使得政府、银行<WP=3>与企业三方都获得预期效用最大化的支付不是同处于一个点上,因此我们在这个模型上找不到实现“三赢”的均衡路径。由于我国政府对银行信贷的干预,通过行政干预强行使(贷,违约)成为均衡路径,长久以往,只能造成银行不良资产的大量堆积;二是对于“贷-违约-不催收”这条路径,政府与企业都能达到最佳支付,而银行的支付虽然不是其最佳选择,但作为银行在担忧不良贷款形成的同时,很自然会联想到政府这个充当“最后付款人”的角色。最后,银行妥协的结果势必造成“贷款-违约-银行不愿催收”这样一条路径。银行不良资产就这样形成了;三是通过上述博弈分析,我们似乎可以建造这样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借款人拖欠贷款的损失比不按时还款的额外收益要大,从而使得“银行贷款-企业履约”是最优路径,这种体制的建立可以作为化解我国不良资产的一条基本思路。通过以上博弈树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体制及政策原因。本文接着便分析了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特殊原因:即体制原因(由银企改革的6个非对称性引出)、政策制度原因(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对银企的干预引出)、企业内部原因(拨改贷引起的资本金不足以及企业经济效益低下)、银行内部原因(产权关系不明确及信贷监控机制软化)以及我国资本市场建设欠缺所造成的外部环境原因。第二章本文着重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首先介绍了美国的RTC模式,接着通过比较东亚的日本与韩国处置模式的异同得出了对中国处置不良资产的启示,包括:积极依靠政府支持;设立专门机构及采取多样性手段处置不良资产;正确对待折价出售;严把贷款第一还款来源关;调整信贷结构从而积极扶持健康的中小企业等等。第三章是关于我国不良资产现状的大透视。我国自99年成立了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以来,截至2002年底,累计处置不良资产达到3014.42亿元。尽管如此,我国目前仍有近2万亿不良资产未得到处置。目前中国处置不良资产的中坚力量是资产管理公司,它在投资方式及政策扶持方面具有银行不可比拟的优势,但其局限性也不可忽视,例如:激励及约束机制欠缺;资产处置方式有限且退出机制不畅;面临企业道德风险、银行道德风险和资产管理公司道德风险等等。商业银行近些年来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方面也进行了一些努力,但主要是对增量不良资产的控制,而对存量不良资产由于分业经营的限制,目前较多采用呆<WP=4>帐核销的方法,这显然不符合现实要求。但今后的发展趋势有望放宽对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一些限制。第四章是基于以上三章的分析,对我国化解不良资产提出了一些建议,主要着眼于以下几方面:一是基于银企唇齿相依的关系,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根本措施在于大力推进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培养企业的信用意识。只有企业有钱了,企业还款的信用意识提高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的不良资产问题;二是建议银行积极参与企业的成长与建设过程,树立与企业共同发展的战略思想;三是加快银行的商业化改革步伐,理顺产权关系,硬化银行的信贷管理;四是通过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理顺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银行和政府的关系,拓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退出通道等等方式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债转股虽然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主要手段,但加强债转股后对企业的制度建设则是关键;五是彻底解决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还需依靠政府融资及政策支持;六是建议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大力扶持健康的非公有制中小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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